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政府论
《政府论》读书报告——标志人类文明从丛林法则进入现代政治摘要:《政府论》成书于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前后。
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通过论证“天赋自由和平等”,驳斥了“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下篇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组建等方面正面阐述政府理论。
关键词:君主专制自然状态政府政府权力自由主义一、被忽视的《政府论》上篇《政府论》上篇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洛克在《政府论》上篇中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的驳斥,标志着君权神授论的破产,也取消了君权国家政府的正当性基础。
因此许多人不再关注上篇的内容,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下篇,但是《政府论》上篇是下篇理论论证的前提,所以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从15世纪起到17世纪,随着君主权力的日益集中,君主专制制度逐渐盛行起来(社会背景)。
父权制理论家罗伯特·菲尔麦是“君权神授”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父权制,或君主的自然权力》是“君权神授”理论最有系统的论述。
其理论是以《圣经》为基础的,“君主受上帝指派治国理民,上帝选择亚当成为全世界的唯一统治者,亚当的后代具有相应的继承权,君权即父权,一个父亲(或一个君主)对于他的儿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享有绝对的权力。
”洛克在上篇中同样以《圣经》为证,批判了菲尔麦的观点。
对神所创造、神的赐予、夏娃对他的从属、父亲的身份、君权的转移、世袭、继承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的反驳,摧毁了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实际上是取消了君权国家政府的正当性基础。
我们在政治学课上也学到过政治权力必须有其合法性,政治权力必须是正当的,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政府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对于17世纪“光荣革命”后的英国来说,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尤其紧迫和重要,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会想方设法论证自己的统治是正当合法的。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洛克写下了自己的政府理论,阐述了真正的政府应当是公民的政府。
二、洛克政府论基本观点—《政府论》下篇首先应该提出的一点是,洛克具有自由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因此在其政府论的基本观点之中,也贯穿着自由主义的观点。
第八讲 洛克与《政府论》
一、自然状态
• (一)自然状态的特征 • 1. 自由。“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 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 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 于任何人的意志。”人生而自由。 • 2. 平等。“这也是一个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 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 力。” 所以,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 由或财产。 • 3. 遵循自然法。在自然状态,自由和平等的保证是自然法。 自然法就是人的理性,洛克认为这是上帝在人们心中的声 音。自然状态不是一种放纵状态,有约束每个人的自然法。
第八讲 洛克与《政府 论》
主题:政治权力的起源与本质
• (一)政治权力的起源 • 鉴于《政府论》上篇对于君权神授学说的反驳,洛克认为, “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 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 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政治权力不是来自于神授, 而是来自人们彼此订立的契约。 • (二)政治权力的本质 • “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 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 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 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三、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 (一)保护人民的生命权 • 人们组成社会之时,放弃了一部分权力和自由,但没有、也无权放弃 生命权。“因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 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 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谁都不能把多于自己所有的权力给予他人; 凡是不能剥夺自己生命的人,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给予别 人。” • (二)保护人民的财产权 • 人在自然状态即具有财产权。“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 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 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 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 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剥夺一个人的财产。国家和政府应该成为 人民财产的保护者。
第六讲-洛克《政府论》(下)主要内容的讲课提纲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第六讲洛克《政府论》(下)主要内容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王立峰一、洛克的生平与著作约翰۰洛克(John Locke)生于1632年,卒于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也是一位神学家、医生、经济学家,是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洛克的主要著作是《论宽容书信》、《政府论二篇》和《人类理解论》,对人类贡献最大,也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是《政府论》。
二、《政府论》(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本章旨在交待问题的由来及其研究意义。
洛克开篇扼要地交待了《政府论》上篇的研究结论,即君权神授理论已经被证明是荒诞的。
洛克在对政治权力与其它诸如父亲对子女、主人对仆人等社会权力进行区别的前提下,对政治权力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他说:“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1第二章论自然状态本章主要阐述: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是有规则可循的状态。
但是,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命、自由、健康、财产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障。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但是,洛克进一步指出,这种生命、自由、健康和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并不是绝对的。
第三章论战争状态本章论题: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存在区别,如何避免战争状态。
什么是战争状态?洛克说:“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
因此,凡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沉着的、确定的企图,而不是出自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就使自己与他对宣告这种意图的人出于战争状态。
这样,他就把生命置于那人或协同那人进行防御和支持其斗争的任何人的权力之下,有丧失生命的危险。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政府论(下)》读书报告一、概述1.【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思想家、政治学家、教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2.【简介】《政府论》上、下篇上篇:《政府论——论某些错误的原理》,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罗伯特·菲尔曼爵士的“君权神授”学说。
下篇:《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宪政理论,其内容较上篇更为重要。
二、写作背景17世纪英国爆发了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
1642-1649-1660-1688年英国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相互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然而,各阶级和各阶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形成了多种有关国家组织形式的要求和主张。
资产阶级要巩固政权,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支持。
《政府论》的诞生,就是旨在打击封建王权,并为新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制度进行辩护。
事实上,《政府论》在很大程度上为资产阶级“光荣革命”正了名,也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基础。
三、思考政府是什么?它是怎样来的?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四、主要观点洛克指出:根据宇宙的自然法则人们生而自由,被赋予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因为人们是自私的,也是有理性的,所以他相信理性能够克服这种危险。
人们之间能达成协议或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人们可以改变它,必要时革命。
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论证严密的逻辑体系。
包括三个方面:一、政府权利的来源: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
读《政府论》
读洛克《政府论》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
在革命阵营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有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
而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和霍布斯。
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光荣革命”后,不但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或辩护,而且四十多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急需要以此廓清或总结。
只有如此,胜利后的资产阶级才能扫除异己之见,从而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政府论》的结构、论述及语言特点《政府论》一书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为上下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正所谓不破不立。
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说;下篇系统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上篇是下篇的逻辑前提与立论基础,缺失上篇则下篇的观点和主张只能是无根之萍,因此从整体上来说,上篇的地位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洛克的这两篇文章担负了对十七英国革命期间代表各阶级、各阶层的各派政治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而使它们“归于一”的任务。
本书在论述上表现出辩论式的特点,在上篇,也就是在抨击菲尔麦“君权神授说”时,洛克往往是先提出菲尔麦的某一观点,然后从各个角度来反驳它,切中要害,将菲尔麦的学说批得体无完肤。
洛克开篇就用了两个“没想到”:“没想到菲尔麦作为一个英国绅士,居然为奴隶制进行辩护;没想到菲尔麦在《先祖论》中为全人类设置的锁链,只不过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绳子。
”在下文就跟菲尔麦的具体观点针锋相对,这样来去几个回合,就将菲尔麦的《先祖论》全盘否定了。
同样在下篇,在洛克提出自己对公民政府的主张时,他也会坦诚地说明其他人对他的疑问和反对,或是自己从反对者的角度来反驳自己的观点,然后对此一一作答,这样就会使洛克的学说更有说服力,起码是减少了反对的声音,增强了支持的力量。
《政府论》讲演PPT
1652——1660 1666——1669 复辟时期 1679——1681
1660年王朝复辟时洛 克已担任牛津大学讲 师。现实政治斗争使 他开始对社会问题发 生兴趣,写了《论自 然法》等文章。
他于1666年有机会 结识沙夫茨伯里伯 爵。并成为其医学 顾问及政治和商业 活动中的助手,并 于1669年,帮助他 起草了《卡罗莱纳 基本宪法》
录
贰 《政府论》第一编
叁 《政府论》第二编
约
翰
第一章
·
洛 克 简 介
他是 乡下律师的儿子; 牛顿与波以耳的知音。 他是 近世经验主义的泰斗; 民主哲学的泉源。 他是 平民教育的保姆; 绅士教育的导师典范。 还有,他是 没有开业的牛津医生; 自撰墓志铭的权
人民享有的最高权力是高于 立法机关享有的最高权力的?
最高权力
执行权与外交权并立, 无明确区分,应当合一。
政府的解体
政府的解体
政府的解体
内部解体 外来颠覆
立法机关变更
君王玩忽、放 弃职责
立法机关或君 主违背委托
谢谢观看!
沙夫茨伯里伯爵在 复辟时期支持君主 制,主张公民自由、 宗教宽容和经济上 的对外扩张,这些 主张都对洛克的思 想发展产生了重要 的影响。
1679年时,洛克返回英 国,发现政治动乱正在 加剧,而沙夫茨伯里伯 爵由于政治斗争的失败 被迫逃往荷兰,洛克正 是于这一时期开始撰写 《政府论》,并与1681 年最终结稿。
洛克生于萨摩赛特有名望的乡绅家庭,曾在牛津 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学习医学,后来成为辉格党政治 家和排外主义鼓动者沙夫茨伯里伯爵的管家,伯爵后 来在詹姆士二世统治期间因卷入颠覆阴谋很快被流放 到荷兰。1683年由于受王党迫害,逃亡荷兰。1688年 随威廉从荷兰返回英国,担任新政府的上诉法院院长、 贸易和殖民委员会主席、贵族院议长等要职,成为辉 格党的重要理论家和政界要人。1693年发表《教育漫 画》一书,1700年获准辞去一切职务。1704年10月28 日,洛克逝世。
(完整word版)《政府论》读书报告
洛克政治思想浅评及其对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的启示——读洛克《政府论》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期社会时期,转型期社会内蕴藏着快速性、形式性、异质性,也正因如此,转型期社会迸发出一系列深层难以调和的矛盾。
洛克《政府论》中的自由思想、权力制衡原则、政府目的论、宪政民主思想等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我们应该从先哲那里汲取智慧,取其精华,最终实现政治发展的目标即政治体系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洛克一生的著作很多,反映其政治法律思想的代表作是《政府论》上、下两篇。
上篇着力驳斥保皇派菲尔麦的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理论,下篇正面论述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一般认为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下篇中。
洛克《政府论(下篇)》所阐述的思想对后世影响特别大,美国传颂久远的《独立宣言》很大程度上照搬了《政府论》的思想。
洛克思想有不可磨灭的进步性,洛克的这些思想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其进步意义。
首先,洛克成为了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在“天赋”——“劳动”的论述中洛克也同样完成了从“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对自己的劳动享有所有权”。
其次,洛克有一个开创性的提法即“人们联合置于政府的统治之下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从而论述了政府的最重要的目的。
洛克的出名在于他成功的把政府的权力置于个人权利的位阶之下,实现了自然权利向现实权利的转换。
再次,政府的成立时基于“大多数人的同意”,人们基于同意组成共同体,当共同体为某件事做出决定时,只需要大多数人的同意。
这被认为是对“社会契约”方面的贡献。
最后,洛克对于权力的分权学说,为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其重要的思想理论来源。
洛克是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其思想也注定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这是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
首先,洛克在承认了劳动是人们获得财产的方式并且允许以金银等方式存储财产的同时也就为以后资产阶级无限制的资本积累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也助长了西方国家的贫富差距扩大化。
政府论读书报告
《政府论》读书报告一、背景简介《政府论》,出版于1690年,是英国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政治著作。
其作者约翰·洛克,生于1632年8月29日,英国哲学家,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
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
财政危机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
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
与此同时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
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分别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阐释自然法,宣传人权和自由;以及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
这样,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
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
政府论
《政府论》读书报告政治学与行政学2班孙嘉敏2014502138《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这本书概括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但让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还对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出身于律师之家,1652年入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但是他厌恶经院哲学,厌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
在哲学方面,他喜欢笛卡尔并受到深刻的影响,但又极力反对笛卡尔的学说。
1667年洛克获医学博士学位。
自1667年起,就做沙夫次伯利伯爵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
1683年,伯爵倒台后,他便流亡荷兰。
“光荣革命”后主要致力于学术。
总体来说,洛克也是活在一个变革的年代,政治上的动荡可以说是他思想上和学术上创新的灵感来源。
在英国,17世纪是在政治和法学史上有根本意义的革命所发生的时代。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
它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现在所读的是根据洛克所写的翻译成中文的版本。
从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
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维护封建阶级的利益。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
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
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
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导致了1659年发生了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
读洛克《政府论》
读洛克的《政府论》论特权【摘要】在洛克看来,政治权力是公民权利让渡的结果,设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特别是公民的财产权。
从社会契约的角度看,政治权力不能以政府的意志为意志,政府的行为必须是基于公民授权。
但是,公民集会不可能随时召开,现实社会却又复杂多变,如果政府不能根据现实需要做出自由选择与裁量,公众的利益肯定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
因此,政府必须拥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政府行为具有任意性,而是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关键词】特权;公共福利;政府权力;立法权;自然法。
洛克是古典自然法的杰出代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是洛克的自然法思想的重点。
但是,同为洛克自然法思想光辉之下的政府特权理论却长期被我们忽视。
我之所以选择“论特权”这一章节来写的,就是希望能从洛克的论述里得到些启发,希望能为我们现代政府的行政权定位找到方向。
洛克在《政府论》(下)中,以自然状态为基础,阐述了:个人权力的自然产生;个人权力让渡给政府权力;政府权力应当以保护个人权力为目的;以及政府的有限性等思想。
作为民主政治的提倡拥护者,洛克明确提出了政府以及国家存在的意义,那就是保障人的自然权力和社会的安定。
《政府论》(下)里主要讨论了人的自然权利向政府权力演化的过程。
一,政府权力的来源:个人权力的让渡这要“自然状态”说起。
自然状态被定义为出现在国家之前的一种人类的生活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自由地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最合适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处理,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或被任何人的意志所左右。
人们拥有彼此平等的自然权力。
但是,自然状态意味着自由而不是放任,所以,要使自然状态保持稳定,就要有一个公认的法则。
在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中,洛克说,如果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自由,如果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同最尊贵的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的支配,为什么他愿意放弃他的自由呢?为什么他愿意丢弃这个王国,让自己受制于其他任何权力的统辖和控制呢?对于这个问题,显然可以这样回答: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
政府论读书报告
《政府论》读书报告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行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和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
《政府论》是洛克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洛克提出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有限政府”这样的思想,大力抨击君主专制制度,为英国光荣革命提供理论支持。
洛克在《政府论》中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政府论》上篇。
本书上篇主要批判君权神投和王位让袭制理论,批判了罗伯特非尔默爵士的理论。
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E朝走向火亡的年代,因此要改阴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州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保品,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洛克以《圣经》为依托,层层反驳罗伯特爵十的观点,批判了文权和工权,从根本上否定了君权神技,没有了君权神投,地位世袭也就无从谈起。
近代之前,中心时建社会的显权从术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挑战。
《政府论》下篇,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政府论》下篇提出国家是基于人民同意而建立的,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不受侵犯。
当政府违反这一目的时,人民有权排翻政府。
同时,他还提出了国家的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以及三权分立等重要思想。
洛克认为,人们之所以联合为国家力服从或府的统治。
最重人最主要的日的沉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自然状态在这方面有诸多不足之处第一,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固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而这种法律是大家致同意接受和承认的是非标准,是裁判他们之间所有冲突的共同尺度。
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众所周知的、公正的井且有权根据既定法律裁决切争执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常常缺少一种权力作为正确判决的支持和后质,使它得到恰当地执行。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是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通过对政府本质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见解。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于政府、权力以及人民权利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洛克先生首先探讨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他认为,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产生的。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指出了政府存在的根本价值。
在我国,政府也一直强调保护人民的权益,但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努力,以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人民的期望。
洛克先生提出了政府的三种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对这三种形式的政府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指出每种形式的优缺点。
这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政府形式。
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民主和集中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避免其不足,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在书中,洛克先生还强调了分权制衡的重要性。
他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相互制衡。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了权力分立,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实现权力合理分配,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此外,洛克先生还深入探讨了人民权利问题。
他认为,人民拥有反抗不公正政府的权利,这也是政治权利的来源。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政府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侵犯人民权益的现象。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范文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而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则是对该理论的一次深刻阐述。
读《政府论》
《政府论》读书报告教学班级:12电子商务一班所在学院:现代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电子商务小组:第五小组小组成员:黄琪(组长)、李维、吕雪倩、傅美情授课教师:万绍红教授《政府论》读书报告(一)作者简介要理解一部书,就要先从作者入手。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洛克的生平事迹。
1、生平作者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洛克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
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
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
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
此时,牛津大学的哲学主张还是经院哲学的本色,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
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成为他的助手兼好友,并在此期间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智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
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了很多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
1682年沙夫茨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
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在荷兰,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智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洛克在伯爵家住了十五年之久,关系很深。
沙夫茨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关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政治主张的影响很大。
洛克原本是学医的,对哲学和心理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政府论两篇——读书报告
态,进入另一种更加完善的状态——基于普遍同意的政治社会
(2)政治社会中,基于同意,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自己的自然权利,并把所有 他可以通过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来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 (3)通过那些由社会授权来执行这些法规的人来判断该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发 生的关于任何权利问题的一切争执,并以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处罚任何社会成员 对社会的犯罪 (4)这就是社会契约,在契约中,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订立契约,使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放弃自己自然权利并遵守社会契约;另一方面,在这基础上 产生代表社会共同体的政府,并在社会全体成员与政府之间订立契约,承诺将 社会成员的一切权利都交给作为共同申诉人的政府,政府则以保障社会成员的 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成员的福利为根本目的,并保证公正地和同等地对待一切 社会成员
第五章 论财产
第六章 论父权 第七章 论政治的社会或公民的社会
第十六章 论征服
第十七章 论篡夺 第十八章 论暴政
第八章 论政治的社会的起源
第九章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论国家的形式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
第十一章 论立法的权的范围
第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 行权和对外权
主要内容
洛克的《政府论》是分为上下两篇的。
正如鲁迅笔下的阿Q——形象描绘中国古代农民形象 鲁迅写到:“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 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 孩子热炕头” 洛克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
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
评价及意义
《政府论》这本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知识方面的,一是精神
政府论读书报告
《政府论》读书报告一、背景简介《政府论》,出版于1690年,是英国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政治著作。
其作者约翰·洛克,生于1632年8月29日,英国哲学家,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
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
财政危机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
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
与此同时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
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分别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阐释自然法,宣传人权和自由;以及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
这样,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
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
《政府论》读书报告
自由主义下的民主政府——《政府论》读书报告公管一班黄秀文2009405025文章摘要:《政府论》是洛克政治思想的主要体现,在《政府论》的下篇的前半部分,洛克主要提出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有限政府”这样一些思想,并对其进行了论证和阐述,大力地抨击了专制君主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新的伦理论证和价值定位。
关键字: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有限政府正文:约翰.洛克是英国“光荣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主要的政治思想家,也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创始人,启蒙运动的先驱者。
“光荣革命”后不久,洛克陆续发表了政府论的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抨击当时西方的君主专制制度,下篇则主要是洛克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
早在公元前4世纪,柏拉图就在《理想国》中提出过政府理论,他说:“政府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认为政府仅仅是国家进行强者在国家统治过程中的一种和工具。
但是柏拉图只是提出了一些关于国家的概念,并没有对政府理论进行系统的阐述。
柏拉图后,思想家们对政府理论也只有一些零散的研究,一直到《政府论》问世,政府理论研究在政治思想上才发生了一种重大的变化。
洛克认为,政府是人们将其自己对自然法执行的权力交给一个权威性的组织,让其代替自己执行这一权利而形成的。
政府的目的是要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其不受到别人的非法侵犯;君主和统治者所行使的权力之所以为他们所拥有,并不是来自“君权神授”或是“父权”这样的绝对权力的说法,也不是仅仅是授权基础下订立的一种统治性质契约关系。
而是依据一种基于委托的条件,即统治者是作为公民代表公民行使他们自己的权力,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权力就要失去,也就是说,如果统治者没有尽到他们应尽的职责,公民是有权力撤销对他们的信任的委托,罢免他们的权力。
政府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公共福利安全。
在《政府论》下篇中,洛克试图“寻求另外一种理论来阐述政府的产生、政治权利的起源及确认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
①在第一章到第十一章的内容中,洛克以理性主义为原则,阐述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有限政府三方面主要的思想。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
洛克对“自然状态”与自然法的执行权的讨论洛克对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的执行权的讨论是作者在下篇起始部分为后面论证议会制政府作出的重要铺垫,主要集中在下篇的第二章。
作者对其构想出的人类的自然状态作出了描述,并初步提及了议会政府对于规范人类自然状态,震慑或处理罪行的作用。
在第二章中,作者首先对人类的自然状态作出了总体的设想。
即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其行动上是高度自由的,不需要听命于其他人,以其个人的自由意志和是非观念为准绳,做任何他们想要做的事,以任何方式处理他们自己以及从属于他们的事物。
自然状态与自然法的执行权力的来源从第二段开始,作者对这一结论作出了分析,详细阐述了为何处于自然状态的人拥有以上提及的不受他人约束的高度自由行动的权利。
第一,人们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包涵自然平等与责任与义务平等。
首先,人是自然平等的。
人类出生而来,同样的生活于自然之中,享有同等的资源,不存在任何一个人能够获得高于自然能够提供的之外的优势条件,也就是说,人们在资源条件上首先是一致的。
并且,更重要的是,生而为人,个人在生理或心理上的能力并不存在差别。
因此,在客观上的资源条件与主观个人的能力问题都相同的情况下,就不存在比其他人更加高级或者拥有更高的控制或指挥地位。
我们认为在这一条件下,人人都是自然平等的,没有人有合法的受到公证的统领他人的权力。
其次,人在责任与义务上是平等的,作者对此引用了胡克尔有关爱人与爱己的论述。
一个人的付出与回报应该是等价的。
想要从他人那里获得爱心善意,就应该付出爱心;剥夺了其他人的财产或权利,就必然要做好付出同等代价的准备。
人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行为带来的后果。
每个人都有向他人索取的权利,只要他履行了等同的义务,以换取他人回馈其索取的责任。
第二,人们是自由而不是被放任的。
因为大家彼此平等,所以不存在高人一级的人,人的权能因此保持在相等的状态,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可以管辖统治他人的人。
那么,在这一状态下,人们是真的可以完全的随心所欲吗?并不是的。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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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下)》读书报告一、概述1.【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思想家、政治学家、教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2.【简介】《政府论》上、下篇上篇:《政府论——论某些错误的原理》,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罗伯特·菲尔曼爵士的“君权神授”学说。
下篇:《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宪政理论,其内容较上篇更为重要。
二、写作背景17世纪英国爆发了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
1642-1649-1660-1688年英国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相互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然而,各阶级和各阶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形成了多种有关国家组织形式的要求和主张。
资产阶级要巩固政权,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支持。
《政府论》的诞生,就是旨在打击封建王权,并为新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制度进行辩护。
事实上,《政府论》在很大程度上为资产阶级“光荣革命”正了名,也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基础。
三、思考政府是什么?它是怎样来的?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四、主要观点洛克指出:根据宇宙的自然法则人们生而自由,被赋予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因为人们是自私的,也是有理性的,所以他相信理性能够克服这种危险。
人们之间能达成协议或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人们可以改变它,必要时革命。
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论证严密的逻辑体系。
包括三个方面:一、政府权利的来源: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
三、政府权利的运行:法治与分权制衡,专制政府解体等制度。
五、逻辑框架第一章:延续政府论上篇,驳斥君权神授的专职观念,提出政府的构建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
第二、三章:论证了自然和战争的两种状态。
第四至六章:从奴役、财产和父权三个方面,进行对于自然人拥有基本的三项“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平等”三个权利的具体阐释。
第七至九章:认定法律的制定以保护财产为基础,从这可以体现出资产阶级对于资本积累的原始要求。
第十至十二章:围绕国家的建立而展开,指出立法权的归属决定于国家形式,阐明立法权至高无上的观点。
第十三至十五章:以“权力”为主题,分别阐述了国家权力、特权、父权、政治权利和专制权力。
第十六至十九章:指出了征服、篡夺、暴政等动荡社会下的多个状态,并讨论了政府的解体制度。
一、政府权利的来源【1】权利来自“自然状态”人类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的、平等的自然状态,自然法统治者自然状态。
人们拥有一些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以及对任何他认为违反自然法的他人及其行为进行裁判和处罚的权力。
“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服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那么人和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摘自《第二章论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下权利的合法性,为资产阶级自由、财产等方面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历史依据。
【2】“自然状态”容易恶化为“战争状态”人们有在自然法的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的一切自由,但由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根据理性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行动的,这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一种战争状态。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存在缺陷与不足:1. 缺少一种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来有效规范人们的行为。
2. 缺乏一个公正的裁判者来依据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判,维护社会秩序。
3. 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利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摘自《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可见,自然状态虽然是和平的、自由的,但却是不够稳定的,容易恶化为战争状态。
因此,人们就需要采用某种可行的办法来摆脱这种状态,进入另一种更加完善的状态——基于普遍同意的政治社会。
【3】“社会契约”是政府权利的真正来源“如果人间有一种权威、一种权力,可以向其诉请必然救济,那么战争状态就不会再继续存在,纠纷就可以由那个权力来裁决。
”(摘自《第三章论战争状态》),在这里这个权力指的就是国家权力,这个权力的载体就是政府。
“正是基于这种情形(自然状态的缺陷),人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利,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摘自《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这就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观点。
在契约中,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订立契约,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放弃自己自然权利并遵守社会契约;另一方面,在这基础上产生代表社会共同体的政府,政府则以保障社会成员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为根本目的。
洛克认为,“社会契约”是政府和社会本身的原始权利的真正起源,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起源也在于此。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财产洛克认为,“政治权利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摘自《第一章》)开篇洛克即指出政治权利就是以保护财产为根本目的的。
在洛克看来,国家存在的是为了实现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具有不可剥夺性。
而财产权是天赋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是所有权利核心,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的国家必须把保护个人的财产权作为自己的天职。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摘自《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洛克的“财产观”1.“劳动价值理论”。
在洛克看来,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要加以劳动,并且没有损害他人的权利,那么他就拥有他的劳动所对的自然物。
这种加以劳动的私有化,并不需要一切共有人的明白同意。
2. 财产权不仅是属于人的权利,而且是其他个人权利的基础。
他主张生命权和自由权都是为保障财产权而设置的。
也就是财产权是生命权、自由权的基础。
人们只有拥有了财产权才是拥有了最基本的自由。
3. 洛克还着重强调未经本人同意,最高权力不能除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
同理,任何国家的最高权力或立法权不能任意处分人民的产业。
也就是说除非有法律规定,国家不得使用最高权力剥夺人们的任何财产。
4. 洛克主张当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时候,人民有权解散政府,重新组织和建立立法机关。
政府的成立是基于财产权的保护,政府一旦侵犯了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时候,政府就没必要存在了。
三、政府权利的运行:法治与分权历史表明国家权力既可以保护个人权利也可以侵害个人权利。
这是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基于此,历史上人们陆续提出一些方法来约束权力,洛克在政府论的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章等章节着重论述了有关权力结构安排的理论。
洛克认为最理想的政府模式,是: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又受到限制的、国家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模式。
其核心是“法治与分权”的思想。
具体上,洛克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1】明确立法权的范围【2】分权制衡的思想【3】国家权力的统属【1】明确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摘自《第十一章论立法权的范围)在君主立宪制的体制下,议会享有立法权的最高权利,但同时这种权利又受到限制。
洛克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观点:第一,立法权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并不拥有绝对专断的权力。
第二,立法机关不能以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
第三,立法权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
第四,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
上述论述明确否定了“人治”,肯定了“法治”。
也就是说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
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2】分权制衡的思想洛克认为,“政治权利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摘自《第一章》)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洛克把国家的权利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
“分权制衡”指的即是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三者的分离。
具体内容:洛克认为国家的三种权力中,立法权和执行权必须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
执行权和对外权虽然存在有着对内事务确有区别,“但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结在一起的”。
而且因为这样的原因,洛克也并不将这两者分别交由不同的人掌握,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这种分权实际上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两权分立。
“分权制衡”的思想尽管在《政府论》中占的篇幅不大,但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
很多政论家认为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学说渊源于洛克或受其启发。
【3】国家权利的统属他在文中指明,虽然最高权力是立法权,但是人们有权收回他们委托给立法机关的权力。
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所委托的内容和要求相抵触时,人民仍然拥有权力来罢免和更换立法机关,另外权力重新回到人们手中,而人们可以再次把它授予他们认为对他们的安全有保障的人。
可见,最高权力其实质是属于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利是高于立法权的“最高权利”,即“主权在民”,这也是洛克思想中最革命的部分。
六、评价意义《政府论》的进步性:洛克对理性的张扬、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对自由的向往,对分权理论的明确表述,这些都直接改变了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发展。
他的自然权利、个人自由、权力分立等思想直接影响着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安排,可以说美国就是以《政府论》为蓝图而建立的。
而自由主义自他开始繁荣起来并遍地开花。
历史地位:亚当·斯密《国富论》:奠定了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基础;约翰·洛克《政府论》:奠定了现代社会政治学的基础。
《政府论》的局限性:1.“唯心说”。
主要是指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说是否存在的问题?现在还没有考察表明人类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这样的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以及订立契约,组建国家这样的活动。
2. 关于“财产”。
洛克在定义财产时,明确指出“我的仆人所割得草皮也是我的财产。
”这就等于成人雇佣劳动的生产品也算是雇主的财产;同时而就承认了资本主义的剥削的合理性。
3. 关于“阶级属性”。
无论何种政府形式都是有阶级性的,同样洛克作为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不可能拥护所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