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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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文件编号:GLWJ-F9-02-1611
供应商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1月2日发布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物资、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强化供应商准入、评价,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非招标形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业务供应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3 术语及定义
3.1 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商品或相应服务的企业,包括制造商、代理商和施工方;
3.2 代理商:指制造生产企业授权的在一定区域销售其部分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3.3 合格供应商:是指社会上具备资质及履约能力,经过一定程序评价,并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批合格进入公司,可向公司提供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3.4 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公司提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但不在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投标供应商。
4 职责
公司运营改进部为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
4.1 运营改进部职责
4.1.1 制(修)订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
4.1.2 收录公司供应商信息;
4.1.3 建立公司供应商信息库,并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4.1.4 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
4.1.5 组织对供应商的月度和年度评价;
4.1.6 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4.1.7 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其它业务。
4.2 采购主责部门职责
4.2.1 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4.2.2 供应商入库推荐和资质审核;
4.2.3 负责在库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