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接触网现场防护人员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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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接触网现场防护人员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接触网现场防护人员一次标准化作业的准备工作、作业流程和安全风险卡控重点。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管内接触网现场防护人员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普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3、现场防护人员职责
3.1按标准着装、佩戴标识,出工前检查通讯工具状态,带齐行车防护用品,熟悉当日作业项目、内容、地点、人员(分组)安排。
3.2担当作业区域两端行车防护的同时可负责监护接触网停电接地线状态。
3.3与作业组保持规定距离和通讯畅通。双线及站场区段除做好本线防护外,还应监视邻线列车运行动态情况并提前、及时报告工作领导人。
3.4具备基本的行车知识,熟悉有关行车防护知识和有关防护工具、通讯工作的使用办法及各种防护信号的显示方法。
3.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影响、干扰其它专业的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其他线路上列车正常运行。
3.6作业期间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行车信息和信号,作业未销记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准备工作
作业前按表1准备工作用品。
表1现场防护员准备工作用品表
5
5.1封锁上道作业
5.1.1根据分工要求,现场防护人员到达指定防护地点后,及时向工作领导人汇报。
5.1.2站在列车前进方向的左侧,保持3m以上限界(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需保持3.3m以上限界),且不影响瞭望。
5.1.3时刻与工作领导人间保持联系,随时注意接收作业组传来的信号,注意监视本线和邻线有无列车向作业组开来,在未得到作业组清理就绪的信号,发现本线来车时,展开红旗(夜间或隧道内红色信号灯)拦停来车。
5.1.4作业结束后,按工作领导人要求返回作业组。
5.2不封锁线路上道作业
5.2.1根据分工要求,现场防护人员到达指定防护地点后,及时向工作领导人汇报。
5.2.2作业开始后,面对可能来车方向站立,保持3m以上限界(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需保持
3.3m以上限界),且不影响瞭望。
5.2.3时刻与工作领导人保持联系,得知前方或邻线来车信号后,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让列车。
5.2.4特殊情况联系不上作业组成员或得知作业组成员来不及下道信号时,果断展开红旗(夜间红色信号灯)拦停列车。
5.2.5作业结束后,按工作领导人要求返回作业组。
6、安全风险卡控
6.1现场防护人员必须由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并取得任职资质的正式职工担任,熟悉有关行车防护知识,熟悉有关防护、通讯工具使用方法及各种防护信号显示方法。
6.2现场防护人员必须参加点名分工。分工完毕,工作领导人对现场防护人员进行抽问。
6.3现场防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要坚守岗位,思想集中,不得离开所在防护地点,须时刻与工作领导人保持联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联系和显示各种信号,一旦中断联系,工作领导人立即通知作业组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6.4现场防护人员与工作领导人对话时,坚持呼唤应答和内容复诵核对。
6.5当信息传递不畅或瞭望困难时,应在作业地点和驻站联络员间增设信息传递员(中间防护员)。
6.6不同作业组分别作业时,不准共用现场防护人员,在未设好防护前不得开始作业,在人员、机具未撤至安全地点前不准撤除防护。
6.7信息传递员设在作业地点与驻站联络员间,及时、准确地将驻站联络员的信息传递给作业组,并随时将作业组作业情况反馈给驻站联络员。除封锁线路进行的作业外,每三分钟与驻站联络员联络一次,使用区间电话时,应时刻监听电话。
6.8接触网维修作业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防护,显示停车信号,停车信号方式可采用防护旗(昼间)和防护灯(夜间),信号设备应随身携带,不得放置于钢轨上或线路中心,且不得侵入建筑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