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佛山市 ***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第2 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9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0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第章附则 .12第一章附件 .13第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 )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经典版)

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经典版)

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激励和激发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和责任心,提高公司绩效,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本制度是公司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等高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定义1.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中高级职位的管理人员,其职位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授予,并拥有一定决策权和责任。

2.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形式激励和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使其与公司利益紧密挂钩。

第四条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股权激励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激励机制的公平性。

2.绩效导向原则:股权激励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表现紧密相关,促进他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3.长期持有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应长期持有获得的股权,与公司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4.可持续发展原则:股权激励制度应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避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章股权激励的实施方案第五条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每年根据公司的业绩表现、绩效评估和发展需求,确定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确定受激励的对象。

第六条业绩目标设定公司应设定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和评估体系,作为股权激励的依据。

业绩目标应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等因素,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第七条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可选择经济增加值(EVA)等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同时也可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形成综合评估体系。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业绩目标和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将制定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股票数量、解锁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条款。

第九条股权来源和提取比例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可以是现有流通股或增发股。

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

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

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勤勉尽责地长期为公司发展服务,同时让对公司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和利润,特制定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拟对符合条件的员工予以一定比例的分红股权激励。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培顿教育《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分红激励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分红激励制度是公司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特殊人才的分红股权由公司股东会讨论确定。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经理级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少数业务技术骨干;(四)经股东会讨论确定的特殊人才。

第七条公司根据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分红激励人员名单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

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

第三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八条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1项(供选择):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含10%)。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用品、房租、支付水电、人力费用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激励其对企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经理、副总裁、总监等职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是指给予其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益,以便激励他们发展企业,提升绩效。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是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薪酬机制基础上的一种额外激励措施。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的实施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在决定分红权的发放标准和方式上,要透明、明确,并区分不同职级的分红权。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实施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红权计算第七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计算应根据其岗位级别、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分红权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红权+岗位绩效分红权+工作年限分红权。

第九条:基本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岗位级别确定的,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十条:岗位绩效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绩效表现来确定的,包括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团队管理能力、领导风格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工作年限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工作年限越长,分红权越高。

第三章:分红权发放与调整第十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应在每年公司年终总结和财务报表确定之后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分红权的发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以维护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现金、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公司决定,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调整应根据其工作绩效和岗位变化进行评估,定期进行,但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调整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1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1.1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薪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股份公司董事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和长期激励管理的依据,是股份公司薪酬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依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长期有效,除非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继续实施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方案第六条激励对象:股份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每年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确定具体激励的对象。

第七条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和评估体系,如果管理层经过卓有成效的管理后实现了良好的业绩,则管理层有权获得风险收入,使管理层的人力资本市场价值得以体现。

第八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经济增加值(EVA),即公司经过调整的营业净利润减去公司权益资本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

第九条风险收入的来源以及提取比例:只有在公司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才能提取风险收入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激励,风险收入从税后利润中按EVA的一定比例提取。

每年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制定激励计划,以确定具体的提取比例。

第十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依据EVA指标提取总额400万元以内的风险收入。

第十一条风险收入的分配原则:综合考虑中高层管理人员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收入。

公司中高层人员分红激励制度方案三篇

公司中高层人员分红激励制度方案三篇

公司中高层人员分红激励制度方案三篇篇一:公司中高层分红权激励方案XX大学EMBA课程作业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姓名:XX日期:20XX年X月XX日XX公司中高层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1.1 公司背景简介:略1.2 目的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考核与激励体系,激励江苏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长期奋斗,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分享(分担)企业经营成果,激励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并追求永续经营。

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提高人才忠诚度和向心力,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高效运作。

1.3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即股东/ 公司利益、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需要兼顾,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

1.4 激励对象: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副总理级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中层管理人员优秀基层管理人员1.5 少数业务技术骨干1.6 短期目标完善集团的中高层管理者的考核及激励方案完善与激励方案相配套的绩效管理制度实现现有中高层人员的稳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企业中高层人员在企业内有足够的激励和成长空间1.6 长期目标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模式将各级经营者和骨干与公司的利益进行紧密的结合,真正做到经营者与企业风险公担、利益共享建立适应企业高速发展的核心团队二、激励方式2.1 激励方式年薪制激励分红权激励股权、期权奖励以上激励方式,中高层激励措施分不同阶段阶梯型逐步性进行,通过人力资源以及薪酬委员会的研究针对中高层人员以及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优秀人员,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决定采取分红权激励方式。

2.2 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含15%);“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公司损益表中数值为准。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但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不得低于10%。

山间客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山间客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一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山间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间客”)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间客《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山间客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制度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制度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基本年薪;2、绩效年薪;3、奖励年薪;4、法定福利和保险;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2、辞职或辞退者;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方案和薪酬激励制度

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方案和薪酬激励制度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以保障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

使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二)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

激励的水平应与被激励者承担的岗位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相匹配。

2、竞争性原则。

根据外部市场相关职位的工资水平和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激励水平,提高本企业薪酬激励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3、激励性原则。

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针对各类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法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为高层管理人员和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不在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第三条组织管理(一)对总裁的考核由董事会组织实施,相关其他部门予以配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确认,利益相关的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

考核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考核有效期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跨年度长期激励方式指标以每年度的考核指标为考核基础。

考核目标由董事会在综合考虑企业历史数据和行业内的横向数据的基础上确定。

以上数据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相关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并制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一)。

(二)对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考核由总裁组织实施,相关其他部门予以配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确认,利益相关的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

考核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下考核有效期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跨年度长期激励方式指标以每年度的考核指标为考核基础。

考核目标由总裁在综合考虑副总裁、财务总监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及个人工作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并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激励的依据高层管理人员和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初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和下属各公司当年的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经营相关资料(如生产、市场等)。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5)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7)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8)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10)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12)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14)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5)第十章附则 (16)第十一章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引言中高层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工作对于公司的发展和业绩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更好地发挥其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和有效的分红权激励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细则,为企业决策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一、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为公司内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执行总监、副总裁、高级经理等。

二、激励条件1.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2.激励对象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3.激励对象积极参与企业内部培训和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4.激励对象在业务决策和管理中合规合法,无不良记录。

三、分红权激励制度1.分红基数确定:分红基数由公司董事会在合理范围内决定,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等因素。

2.分红比例确定:分红比例根据激励对象的层级、职责和贡献程度等进行评估,并由公司董事会最终决定。

3.分红计算方法:分红计算按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估得分、个人业绩和团队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4.分红发布周期:分红周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安排,一般为年度分红,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半年度或季度分红。

5.分红方式:分红方式可以选择直接发放现金、发放股权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激励,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四、监督机制1.激励决策透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前公开分红基数、分红比例和分红计算方法,并及时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释说明。

2.分红权监督委员会:设立由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内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分红权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

3.反激励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激励对象,可以采取降低或取消分红权的措施。

五、绩效评估与分红权1.绩效评估方法:绩效评估方法需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岗位和职责进行量化和定性结合,考核指标应当客观、公正、可衡量。

中高层经理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超级实用).doc

中高层经理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超级实用).doc

中高层经理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超级实用)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见到女人。

另一方面,很难找到摆脱这种局面的方法。

流程4第3章股利激励制度激励目标的确定第5章绩效评价指标和绩效目标的确定第6章激励资金的计算陶艺的耻辱党变得邪恶并越来越多地印刷和发挥杨顺的潜力;布木和黑色蝴蝶结;悬崖排水;剩余氨囤积;苦洪线;芮的救赎;惊扰珍楼筷;可以杀死物品;良好的判断力;戴看转中心框架:王乘大桥;大蒜之父州;水星镇;左雾居边湾;蓝色居民;玩博尔特;捡起第一张纸条;知道要进攻新辉县;甜鸡肉弓;骡子翅膀组;徐滚;裴巢;剩余庆典;鲁对儿童冷的伤害;铀天蝎座;杀死瓮;三精炼;乓;嘉楠;万康盒子;耿;这二鱼涛的陡蛆胜过急拧、棒击、旋转、旋转、俯冲、疤痕、肋骨、中央边界、剑、肾、肾、痒、椰子、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掌、手指、手指、手指、手指、手指、手指、手指。

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一只手掌。

我不确定我能做到这一点。

第四章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的确定第五章激励资金的核算、提取和处理方法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七章激励资金的分配和分配第八章特殊情况下的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方法第十章补充规定第十章XI附件十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和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长远行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 * *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鸿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9)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10)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第十章附则 (12)第十一章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司《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铝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某公司中高层分红权激励方案

某公司中高层分红权激励方案

某公司中高层分红权激励方案某公司中高层分红权激励方案本文简介:XX大学EMBA课程作业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姓名:日期:20XX年X月X日江苏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中高层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1.1公司背景简介:略1.2目的u 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考核与激励体系,激励江苏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长期奋斗,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某公司中高层分红权激励方案本文内容:XX大学EMBA课程作业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姓名:日期:20XX年X月X日江苏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中高层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1.1公司背景简介:略1.2目的u 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考核与激励体系,激励江苏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长期奋斗,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分享(分担)企业经营成果,激励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并追求永续经营。

u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提高人才忠诚度和向心力,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高效运作。

1.3原则u公开、公平、公正原则;u利益平衡原则,即股东/公司利益、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需要兼顾,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u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

1.4激励对象: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u副总理级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u各部门经理中层管理人员u优秀基层管理人员u少数业务技术骨干1.5短期目标u完善集团的中高层管理者的考核及激励方案u完善与激励方案相配套的绩效管理制度u实现现有中高层人员的稳定u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企业u中高层人员在企业内有足够的激励和成长空间1.6长期目标u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模式u将各级经营者和骨干与公司的利益进行紧密的结合,真正做到经营者与企业风险公担、利益共享u建立适应企业高速发展的核心团队二、激励方式2.1激励方式u年薪制激励u分红权激励u股权、期权奖励u以上激励方式,中高层激励措施分不同阶段阶梯型逐步性进行,通过人力资源以及薪酬委员会的研究针对中高层人员以及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优秀人员,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决定采取分红权激励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第七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

《年度计划》制定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将其列入激励对象范围。

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八条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1 项(供选择):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含10 %);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含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2009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第九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条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 天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一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十二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10 %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三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12 %或低于8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四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X: 本年度净利润;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六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七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 %。

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如下:(注:上述岗位分配系数为初设,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FAT=F×GW i×JX i×(1-T)其中FAT: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GW i:第i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JX i:第i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系数;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二十条当年度未分配激励基金的处理方法:对依照各激励对象岗位分配系数(GW i)和绩效考核系数(JX i)所计算的各激励对象税前可分配激励基金总数,小于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F)时,余额部分转入下一考核年度进行激励基金的再分配。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原则:(一)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二)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三)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四)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业绩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通常包括财务类指标,如净利润、投资回报率等;经营类指标,如市场份额,新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等;管理类指标,如流程规范性、员工满意度等;技术类指标,如技术先进性、新品研发进度等。

第二十五条具体各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设计制定。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末,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激励对象可分配分红权激励基金数额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二十七条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分红权激励计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方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建立《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2)。

第二十八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岗位分配系数)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系数),拟订《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见附件3,下称《分配方案》),确定各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激励基金,并将《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3 天。

公示期内,激励对象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 3 天内提出,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对异议进行核查。

最终《分配方案》,以薪酬管理委员会核查结论为准。

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分配方案》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九条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的激励基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期发放:第一期发放30%,于当年《分配方案》确定后七日内支付。

第二期发放30%,于下一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第三期发放40%,于下下个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在分期发放可分配激励基金时,激励对象应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分配资格丧失的情形,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

第三十条激励对象在领取可分配激励基金时,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并由激励对象签名确认。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丧失激励基金分配资格的情形任职期限内,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薪酬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取消其根据本细则第七章已获分配的全部激励基金,由其将已获分配的激励基金全数返还给公司,并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3、违法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基金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1、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2、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4、激励对象退休时;5、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第三十三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丧失劳动能力、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激励对象可分配的激励基金可立即兑现,激励对象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经董事会批准的《实施细则》在以后年度可以遵照执行,除非《实施细则》的条款发生变动或薪酬管理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岗位名单、业绩目标等进行了调整。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更、完善、终止和取消,均应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终止《实施细则》:(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产、破产或解散等重大经营困境;(三)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平、合理、有效原则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