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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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用7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发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发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一、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救灾工作。

2、当贵州省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贵州省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二、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

4、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本辖区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并及时报告。

四、灾害预警响应1、预警响应类别预警响应按照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示。

2、启动条件Ⅳ级预警响应(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4级预警响应:(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1个以上(含本数,下同)市(州);(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3)省内1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桇级预警响应的。

Ⅲ级预警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3级预警响应:(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3个以上市(州);(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红色预警响应;(3)省内3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栿级预警响应的。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栻级预警响应:(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5个以上市(州);(2)省内5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栻级预警响应的。

救灾防病工作应急预案

救灾防病工作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快速、有效地开展救灾防病工作,降低灾害损失。

2.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后重建顺利进行。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救灾防病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救灾防病工作。

2. 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防疫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调配、分发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救灾防病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5)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的后勤保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灾情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 启动预案: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启动本预案。

3.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4.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防疫等工作。

5. 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调配、分发等工作。

6. 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救灾防病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7.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的后勤保障。

六、应急响应措施1. 医疗救护:根据灾情,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救治;组织医疗队伍开展防疫工作。

2. 物资保障:根据需求,采购、调配、分发救灾物资。

3. 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救灾防病信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4. 后勤保障:确保救灾防病工作的后勤保障,如交通、通讯、住宿等。

七、后期处置1. 灾后重建:根据灾情,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旨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体思路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提出了以下关键词:1.敏感识别:对于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动态因素进行敏感识别,对早期信号进行及时分析和预警;2.立即报告: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进行控制和处置,并向上级报告;3.同步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实施立体化、多元化和一体化,各方面协同作战;4.敏捷反应:快速反应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关键;5.分级应急:突发事件需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分级应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6.防止扩散:防止事件进一步扩散、蔓延和升级,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7.救援施救: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要保证救援队伍能够快速救援,展开抢救工作。

二、总体思路本预案体现了预防与治理相结合、防控与救援相统筹、应急与恢复相配合的总体思路。

在灾害事故突发的情况下,各人民团体,各政府部门要迅速摆出状态,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对抗灾黄色预警、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拉动式组织,摆脱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功利主义和审批主义的既定局面。

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完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提升。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推进贵州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推进社会重要需求的优先保障。

三、主要内容本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总则:包括预案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2.应急机制: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组成、职责、协调机制等;3.应急预警:包括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设置、管理与运行等;4.应急响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各等级的标准、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指挥体系等;5.应急处置: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原则、组织方式、人员配置等;6.应急救援:包括突发事件救援的要求、组织方式、协调机制等;7.突发事件恢复:包括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恢复、复原、防范与减灾等。

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以下组织机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1、灭火行动组负责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火势,降低火灾损失。

(1)组长: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

(2)成员:由单位专职或兼职消防员、保安员、义务消防员等组成。

(3)职责:a. 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设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b. 熟悉火灾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c. 及时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d. 配合消防部门完成火灾扑救任务。

2、通信联络组负责火灾现场与外部救援力量的通信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1)组长:由单位通信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由单位通信部门工作人员、保安员等组成。

(3)职责:a. 建立火灾现场通信联络机制;b. 确保火灾现场与外部救援力量的通信畅通;c. 协助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抢救组等开展相关工作;d. 收集、整理火灾现场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

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现场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确保人员迅速、有序撤离。

(1)组长: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由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义务消防员等组成。

(3)职责:a. 制定火灾现场人员疏散方案;b. 熟悉疏散路线和疏散设施;c. 组织火灾现场人员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疏散;d. 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外围的人员疏导工作。

4、安全抢救组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防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1)组长:由单位医疗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由单位医疗人员、保安员、义务消防员等组成。

(3)职责:a. 对火灾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b. 负责安全防护工作,防止火灾蔓延;c.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d. 协助做好火灾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贵州省消防救援应急预案

贵州省消防救援应急预案

贵州省消防救援应急预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贵州省消防救援部门的应急预案,以保障贵州省内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及时救援和有效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的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贵州省消防救援部门在火灾事故突发时的组织、指挥以及处置策略,并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火灾事故突发情况,涵盖了各级消防救援单位、负责区域内火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单位。

3. 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机制3.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我省将火灾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各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和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详见附表1。

3.2 预警机制贵州省消防救援部门将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预警系统、舆情监测与分析系统等,实现对火灾发生的及时监测和预警。

同时,针对不同级别的火灾,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措施。

4.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4.1 应急组织体系贵州省消防救援部门将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包括指挥部、部门协调组、救援队伍等,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和有效展开救援工作。

4.2 职责分工根据应急组织体系的设置,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分工。

指挥部负责总体指挥、协调和决策;部门协调组负责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救援队伍根据具体任务负责人员救援、灭火、疏散、救护等工作。

5. 应急处置流程5.1 火灾事故警情接报和初步判断当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急指挥中心将进行警情接报和初步判断,确定火灾的位置、规模和危害程度。

5.2 应急响应与指挥调度根据事故情况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指挥调度工作,确定指挥部和救援队伍的组织架构和具体职责。

5.3 灭火与救援工作根据火灾情况,启动灭火与救援工作,包括组织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进行灭火、疏散被困人员、救护伤者等。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规划第三章风险防控第四章应急准备第五章监测预警第六章救援救灾第七章恢复重建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大风、冰雹、暴雨(雪)、低温冷冻、雷电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四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贵安新区应急预案

贵安新区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贵安新区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安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贵安新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 指挥部下设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3.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4. 保障民生、减少损失: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与预防(1)加强风险监测,密切关注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2)根据事件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应急处置(1)现场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物资保障: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3)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 恢复重建(1)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加强灾后心理疏导,帮助受灾群众尽快走出困境。

六、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围1.4工作原则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体系3.1组织领导体系3.2专家组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4应急处置队伍3.5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启动预案响应4.2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4.3响应终止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5.1医疗救治5.2疾病预防控制5.3健康教育5.4疾病监测与报告6.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6.1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6.2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6.3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7.物资保障8.附则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 提高我市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 ,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 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区域,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其他地质灾害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地震灾害的防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加强医院地震应急工作,确保地震发生后医院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充分利用医院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积极参加应急救援,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应对发生在本市区域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市**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明确职责;依法防控、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领导组织及职责成立医院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地震卫生应急工作办公室、地震卫生应急工作医疗救援队。

(-)地震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负责全院地震卫生应急工作及灾后疾病防治和控制疫情发展的统一协调和指挥;组织调遣全院各方面的力量,成立专业小组,迅速进入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等救灾抢险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指定并下达的地震卫生应急工作任务;主持召开调度会,对医疗救治等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检查督导救灾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工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贵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贵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贵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引言贵州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

然而,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贵州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质灾害、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等。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这些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2. 贵州环境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特点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贵州环境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突发事件和人为突发事件两大类。

2.1 自然突发事件自然突发事件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文灾害等。

贵州地处山区和喀斯特地貌区,易受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影响。

同时,由于地理位置和季风气候的影响,贵州经常遭受洪涝、干旱、台风等气象灾害的袭击。

水文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堤防决口、山洪暴发等。

2.2 人为突发事件人为突发事件包括工业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

贵州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和矿产资源供应地,煤矿瓦斯爆炸、矿山塌陷等工业事故时有发生。

同时,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也给贵州的环境安全带来了威胁。

3. 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为了高效应对贵州环境突发事件,建立一套科学的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非常重要。

3.1 应急组织在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救援队伍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多层次、多部门参与的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还要明确应急组织的指挥机构和指挥关系,确保快速决策、指挥高效的特点。

3.2 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指挥体系是贵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关键。

应急指挥体系应包括总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前方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救援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此外,应急指挥体系还应明确各级指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指挥体系的高效运行。

4. 应急响应措施和应对步骤贵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应对步骤,以提高应急反应效率。

4.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贵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划分多个应急响应级别,例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和督查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组织和报备;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等省级专项、部门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

(二)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管理;按照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要求,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和督查;负责建立本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预案及其他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组织和报备。

(三)国有集团(控股)公司、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对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四)中央驻黔单位(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协调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指导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报备等工作。

(五)各经济功能区(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安监站),负责编制区域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驻区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报备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黔府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0]1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二0一0年八月九日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处置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各地、各部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和规程。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启动与终止等相关管理工作。

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是全省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自然灾害后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后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后救灾防病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后可能出现的救灾防病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救灾防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后,因灾情导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卫生条件恶化、水源污染、传染病疫情爆发等情况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的应急响应。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自然灾害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救灾防病工作有序开展。

(4)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灾防病工作及时、有力、有序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成立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指挥部负责对救灾防病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日常值班、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令下达等工作。

2.3 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救灾防病工作。

主要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红十字会等。

三、预警预防机制3.1 自然灾害预警各级气象、水利、地质、地震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救灾防病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3.2 卫生防疫预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现疫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3 预防措施(1)加强自然灾害后的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受灾地区卫生条件得到改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9•【字号】黔府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九日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及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或周边发生并威胁本省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森林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5.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信息报告、科学决策、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强化应急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5.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扑救。

贵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贵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贵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贵州省政府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是规范和指导贵州省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本预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遵循科学、统一、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迅速、有序、协调开展,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第七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包括:(一)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

(三)应急处置: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四)社会应急协作: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合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五)物资保障:制定保障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和调配方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需遵循程序规定,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九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地级市、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与省级指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警第十二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预警系统包括气象预警、地震预警、环境预警等多项预警方式。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突发事件的频率和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该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突然性、不可预见性、危害性和突出性为特征的事件。

如地震、火灾、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

这些事件不仅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一)预案编制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工作措施、应急物资保障等内容。

同时,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还应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应急组织机构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应急组织机构应当包括指挥部、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应急工作措施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措施,包括事故现场处置、伤员救治、群众疏散等。

同时,应当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物资保障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防护用品等。

同时,应当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和更新,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实施效果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和水平。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能够迅速组织应急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为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了有力保障。

贵州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贵州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贵州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贵州省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按照本预案,做好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确保科学合理。

第二章应急指挥体系第八条贵州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系统。

第九条应急指挥机构由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设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配备专业骨干和技术人员。

第十条应急指挥系统包括指挥中心、应急通信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人员调配系统等多个子系统,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指挥决策。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火灾事故情况,指挥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

第十三条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通信保障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达。

第十四条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业务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应急物资准备和调配机制,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六条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章应急资源保障第十七条贵州省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包括人员、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资源。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提前建立应急资源清单,并定期组织检查和更新,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储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严重。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起草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4.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5. 《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6.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 《黔南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8. 《黔南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9. 国务院及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三、起草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做好灾害防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灾害应对体系。

3.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4. 依靠群众,广泛动员: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灾害应对。

四、起草内容1. 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 组织指挥机构:明确灾害应对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4. 灾情信息报告:明确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报告、发布程序。

5. 应急处置:明确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等级、处置措施、救援力量调配等。

6. 善后工作:明确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7. 应急保障:明确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等。

8. 监督管理:明确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

9. 附则:明确应急预案的解释、修订、废止等。

五、起草要求1.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 依法规范。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3.3 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3.4 资源整合。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1.3.5 平战结合。

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3.6 及时有效。

及时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捷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4 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1.5 突发公共事件现状与趋势1.5.1 自然灾害。

本省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干旱、冰雹、浓雾、雷击、强降温、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

1.5.2 事故灾难。

本省事故灾难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事故等)、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和航空事故等)、环境污染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5(000)001【摘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4]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8月9日印发的《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日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基层组织、企【总页数】9页(P25-32 3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25【相关文献】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 [J],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J], ;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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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全省各地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灾害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工作规范,参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境内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和卫生应急处置。

原发和灾害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

灾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及时了解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信息,依法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

1.4.3 分级负责:根据灾情程度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4.4 及时处置: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处置,措施果断,提高伤病员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同时要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扩散和蔓延。

2机构及职责2.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救灾防病工作;组建各救灾防病小分队;结合灾情特点,组织制定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动员等保障工作;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督导检查;研究启动有关预案等。

根据分级处置原则,各级行政部门要迅速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同级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处置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工作;开展灾情对公众健康影响及疫情的快速评估;提出科学的救灾防病策略和措施;对下级机构给予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

2.3 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加强灾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及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隐患。

2.4 医疗机构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各类灾害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实施具体医疗应急救治工作;做好必要的人员装备、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制订相关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演练;积极开展灾区下级机构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依法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2.5 爱卫机构组织开展灾区环境消杀灭、整脏治乱等爱国卫生运动。

2.6 其它卫生机构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应根据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救灾防病工作任务。

3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工作领导,积极推进组织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灾害信息沟通和救灾防病协作机制工作,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监测信息,以及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动态。

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恢复和重建灾区各级疾病防治信息网络,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收集汇报灾情,及时报告救灾防病工作进展;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省卫生厅有关信息报告管理的文件要求,切实搞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相关信息,预防和控制突发公众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重点加强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炭疽、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主要是食物中毒)和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的相关信息。

3.2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信息主要包括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爱卫运动,以及卫生宣传教育队伍的组织派出情况,医疗救治情况,物资、药品和经济投入(包括直接和间接投入)等方面的信息。

3.3 灾害损失情况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做好卫生系统因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还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灾害损失基本信息。

3.4 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及经验教训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灾害卫生应急分级4.1下列之一情况为特别重大(I级)灾情4.1.1 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0人以上。

4.1.2灾害引发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4.1.3 灾害涉及外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

4.1.4 有关部门已启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2 下列之一情况为重大(Ⅱ级)灾情4.2.1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10-50人。

4.2.2 跨市(州、地),超过了市(州、地)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4.2.3 有关部门已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2.4 省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省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况。

4.3 下列之一情况为较大(Ⅲ级)灾情4.3.1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10人。

4.3.2 跨县(市、区),超过了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4.3.3 有关部门已启动较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3.4市(州、地)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市(州、地)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况。

4.4 下列之一情况为一般(Ⅳ级)灾情4.4.1 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人以下。

4.4.2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灾害,造成多人伤亡。

4.4.3有关部门已启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4.4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况。

5 应急响应现场救灾防病工作小组随时根据调查及处置结果,对形势进行快速评估,并结合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分级确认情况,及时报告并调整处置级别。

5.1 分级响应县、地、省分别负责响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灾情的处置。

特别重大(I级)灾情,由省卫生厅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处置支援请求以及各项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5.2预案启动与终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灾情大小、疫情等级和政府的决定,启动本级救灾防病预案。

凡已启动预案的地区,实行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估后,决定本级预案的终止时间,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

救灾防病工作总结于终止预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

5.3 现场处置启动预案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迅速开展各项救灾防病工作的同时,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进展情况。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地、省级相应负责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I级)灾害的处置,当灾情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提出支援请求,上一级机构接到请求后,应当在2小时内作出回应。

上级机构要根据下级的报告,及时分析灾区救灾防病形势,及时启动本级预案。

5.3.1 医疗救治当灾害发生或接到救治任务后,应立即安排部署指定医疗机构派出相应医疗应急救治队伍,按照有关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组织开展巡回医疗;设立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认真接诊治疗病人,及时报告疫情;做好传染病病人的隔离和处置工作。

5.3.2 疾病预防控制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开展水源和末稍水消毒,促进成品水供应和灾后灾区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检修、清理、消毒,定期水质检测。

做好灾区住房和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工作;搞好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等排泄物及尸体卫生处理;洪涝地区在洪水未退时,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消杀工作,洪水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人群较集中、垃圾、粪便污染严重区域的清理消毒;旱灾地区要抓紧抓好媒介生物的监测,控制相应媒传疾病的发病率;开展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疫情监测;开展食品卫生群众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喝开水或其他清洁饮用水,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有毒野生植物。

迅速开展灾害阶段性卫生学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疫情及其他可能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5.3.3 群众宣传动员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救灾防病工作。

6 后期处置6.1 后期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救灾防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救灾防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事件概况、病人救治、疫情监测、处置过程和效果、基本灾情及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取得的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 奖惩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3 抚恤和补助对因参与救灾防病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保障措施7.1 技术保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机构与能力的建设和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基础上,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件,应充实完善相应专业人员,形成各专业配套协同应急队伍,建立并不断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的技术工作方案,保证在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立即派出现场救灾防病小分队,迅速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7.2 药品、器械及物资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既往灾情,安排好各种必要的救灾防病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补充工作。

在防病救灾期间,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救灾防病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做好应急物资生产供应组织工作。

协调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7.3经费保障灾害发生前,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研究制定规划,将救灾防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灾害发生后,及时划拨专项经费投入救灾防病工作,同时国内外救灾捐赠经费及物资,应急及时妥善管理,确保专款(物)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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