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分类(GB69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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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质和物品参考名录-国家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编制

易燃易爆物质和物品参考名录-国家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编制

易燃易爆物质及物品参考名录目录一、分类说明 (1)二、爆炸类物质及物品 (2)三、易燃气体 (10)四、易燃液体 (14)五、易燃固体 (47)六、易自燃物质 (52)七、遇水放出可燃气体的物质 (55)八、重点可燃性粉尘 (59)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i一、分类说明针对易燃易爆物质及物品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别标准。

遵循各类别定义对物质及物品进行挑选、分类。

(一)爆炸类物质及物品固体或液体(或混合类物质),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2.1.2](二)易燃气体在20℃和101.3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1.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2.不论其燃烧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值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3.2.1](三)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4.1.1](四)易燃固体容易燃烧的固态和摩擦可能燃烧的固体。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5.2.1](五)易于自燃的物质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1.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2.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5.2.2](六)遇水放出可燃气体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5.2.3](七)重点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是指在空气中能燃烧或焖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附件一]二、爆炸类物质及物品三、易燃气体四、易燃液体五、易燃固体。

易燃液体的不同分类比较

易燃液体的不同分类比较
曾用法
第1项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2项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9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火灾危险15℃时,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a)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汽的物质。
液态退敏爆炸品
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应液态混合物。
符合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而且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视为不能持续燃烧:
a)按照GB/T21662规定进行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
b)按照GB/T3536确定的燃点大于100℃的液体;
c)按质量含水大于90%且溶于水的溶液。
按易燃性划分危险包装类别表:
Ⅰ闪点:—,初沸点≤35℃。
Ⅱ闪点:<23℃,初沸点>35℃。
Ⅲ闪点:≧23℃和≦60℃,初沸点>35℃。
甲B
甲B外,闪点<28℃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乙A
28℃≤闪点≤45℃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
乙B
45℃<闪点≤60℃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
丙A
60℃≤闪点≤120℃液体
丙B
120℃<闪点
可燃液体分类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2012对易燃液体分为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两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9按闪点将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现列表1、表2,表3,以供比较。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特性Microsoft-Word-文档[1]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特性Microsoft-Word-文档[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性分类(比较通用的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又引用“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为规范性引用文件,而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又将“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作为引用文件。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 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第1类:爆炸品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2.1项:易燃气体;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1项:易燃固体;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5.1项:氧化性物质;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有毒品)6.1项:毒性物质;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性物质;(腐蚀品)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二、各类化学品的危害特性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危险品运输相关标准

危险品运输相关标准

危险品运输相关标准
⑦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 828项闪点判定 标准即属于第2 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 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 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 (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 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 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 胶黏剂以黏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 黏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黏料的 各种胶黏剂。各胶黏剂对应的黏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 剂分类》(GB/T 13553—1996)。 ⑧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 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 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 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品运输相关标准
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 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系列标准(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等国家标 准规范要求,科学准确地确定本企业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警 示词、象形图和防范说明,编制或更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标签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做好化学品危害告知和信息 传递工作。 ⑩危险化学品在运输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随着新 化学品的不断出现、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及人们对化学品物理等危险性认识的提高,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等10部门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 将会适时对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进行补充和完善。 7.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 2010年5月1日实施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了危险货物 包装图示标志的分类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等。该标准 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危险化学品分类(GB6944-2012)

危险化学品分类(GB6944-2012)
本项不包括在温度20℃时压力低于200kPa、并且未经液化或冷冻液化的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a)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
b)急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5000mL/m3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类别
名称
定义
说明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
符合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而且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视为不能持续燃烧:
a)按照GB/T21662规定进行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
b)按照GB/T3536确定的燃点大于100℃的液体;
c)按质量含水大于90%且溶于水的溶液。
按易燃性划分危险包装类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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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爆炸品
类别
名称
项别
定义
说明
第1类
爆炸品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使完好的皮肤组织在暴露超过60min、但不超过4h之后开始的14天观察期内全厚度毁损的物质;
2)被判定不引起完好皮肤组织全厚度毁损,但在55℃试验温度下,对钢或铝的表面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本类是指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物质和物品。

安全知识竞赛题库2

安全知识竞赛题库2

安全知识竞赛题库(310题)一、单选题(206题)1.()是具有易燃、易爆、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A.化学品B.危险化学品C.危险货物D.化学危险品2.烃类在常温下,含1~4个碳以下的烷烃为气体,5~16个碳的烷烃为液体,()个碳及以上即呈固态。

A.10B.11C.14D.17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单个危险化学品共()个。

A.2828B.2827C.3700D.3728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标准分类,这种分类适用我国()的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A.化学品B.危险化学品C.剧毒化学品D.危险货物5.爆炸品()与氧化剂、酸、碱、盐类、金属粉末和钢材料器具等混储混运。

A.严禁B.绝对可以C.可以D.有时可以6.一定量的气体在温度不变时,所加的(),若继续加压气体会压缩成液态。

A.压力越小其体积就会变得越大B.压力越大其体积就会变得越小C.压力越小其体积就会变得越小D.压力越大其体积就会变得越大7.临界温度()常温的气体,用单纯的压缩方法会使其液化,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等。

A.等于B.低于C.高于D.远低于8.GB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 部分:()是指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

A.可燃液体B.不燃液体C.有毒液体D.易燃液体9.可燃液体以()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其越低,危险性越大。

A.沸点B.闪点C.熔点D.凝固点10.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都很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A.挥发性B.电阻率C.溶解度D.积电率11.易燃液体具有受热膨胀性,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以上的空隙。

A.5%B.10%C.15%D.20%12.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9-2013)是指热不稳定性液体、固体物质或混合物,即使没有氧(空气),也易发生强烈()。

危险化学品分类(GB6944-2012)

危险化学品分类(GB6944-2012)
危险化学品分类(GB6944-2012)
第1类,爆炸品
类别
名称
项别
定义
说明
第1类
爆炸品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
a)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汽的物质。
液态退敏爆炸品: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应液态混合物。
本项包括:
a)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
b)相继燃烧可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在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装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a)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
b)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项物质是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消防知识: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参数及测定方法

消防知识: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参数及测定方法

消防知识: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参数及测定方法危险化学品种类众多,平常生活中也离不开危险化学品。

如家庭中所使用的天然气、打火机中的气体、汽车中的汽油等。

固然危险化学品事故带来的危害结果是巨大的,但危险化学品在必定的条件下是安全的,只有在某些特定要素的影响下,会致使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危险化学品种类众多,其危险性类型也不一样:有的拥有易燃易爆的特色,在必定引发要素下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 有的拥有毒性、腐化性、放射性等特色。

为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更好的管理,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等有关标准往常将危险化学品分为 9 类:第 1 类,爆炸品 ; 第 2 类,气体 ; 第 3 类,易燃液体 ;第 4 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第 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第 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第 7 类,放射性物质 ; 第 8 类,腐化性物质 ; 第 9 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件,包含危害环境物质。

此中,第2 类中的气体分为3 项,分别为: 2.1 项,易燃气体 ;2.2 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 项,毒性气体。

2.1 项的易燃气体拥有易燃易爆的特色,权衡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参数为爆炸极限。

除爆炸极限外,可燃气体的自燃温度、最小点火能量、焚烧热等也是评论其火灾危险性的参数。

针对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参数及其测定方法进行梳理及剖析。

1爆炸极限《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易燃气体往常指的是在20℃和 101.3kPa 条件下能发生焚烧的气体。

该标准中规定的易燃气体需知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 13%的气体 ; 无论其爆炸下限怎样,其爆炸极限范围 ( 焚烧范围 ) 大于或等于 12%的气体。

除了上述的爆炸极限测定标准外,在外国的其余标准中也规定了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测定方法。

欧洲标准EN1839:2017 中也规定了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测定方法。

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标准一、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9大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然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质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二、详细介绍第1类爆炸品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是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为以下9个类别: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对于那些具有多种危险属性的化学品,一般按照“择重入列”的原则进行分类,即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属性进行分类。

在“类别”下面又细分有“项别”。

一、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并产生高压冲击波(发生爆炸)对周围物体造成破坏的化学品。

又分为6各项别,其爆炸危险性依序降低。

1、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雷管、炸药、苦味酸、硝化甘油等。

2、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燃烧弹、催泪弹等。

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非起爆导火索、点火引信、苦胺酸钠等。

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安全导火索、爆炸式铆钉等。

5、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物质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但是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其危害:人有生命危险和物体被破坏。

对这类危险品,只有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爆炸,是无法扑救的。

对于扑救爆炸品火灾,禁用酸碱灭火器,切忌用沙土覆盖,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

可用水或其他灭火器灭火,施救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

二、气体指在50度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
1、分类和分项:
在我国,危险货物分类目前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JT/T617.2—2018)这两个标准。

上述标准依据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对其分类,共分成9个类别,其中第1类、第2类、第4类、第5类再按照危险货物性质分成项别。

需注意的是,该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2、判定危险货物的主要依据
目前,判定是否为危险货物的主要依据是《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2018)。

其中,GB12268—2012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包括公路、水路、航空运输等,而JT/T617.3—2018则主要适用于道路运输环节。

1。

GB6944和GB12268 及相关标准最新修订版解读

GB6944和GB12268 及相关标准最新修订版解读

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4.6 危险货物在其数量、物理状态、包装、运输条件等不同的情况下危险性 有所不同。适用于某些危表的 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类属”条目
“未另作规定
的”特定条目
“未另作规定 的”一般条目
UN 1090 丙酮
“单一”条目
UN 1194 亚硝酸乙酯溶液


类属和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一览表
类属和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 具体列出名称的物质或物品。这些物质或物品应按照GB 6944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 手册》(第5修订版)进行分类。在确定其危险性质后,应
使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最恰当描述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 具有或被怀疑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物质或物品,首先应考
虑划入第1类。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


与2005版的区别
——采用新修订的GB 6944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特
殊规定”栏; ——取消“备注”栏;



——参照《规章范本》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删除附录中“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 与配装组的组合”和“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内容的调整
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新标准在内容上与《规章范本 第 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尽可能一致,
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对原标准(2005版)中的危 险货物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 了补充,增加“特殊规定”栏目

通用化工标识标志

通用化工标识标志
职业病警示标示
谢谢!
怕冷
keepawayfromcold
由此撕开
tearoffhere
化学品包装运输标识
一般警告性包装运输标志
由此开启
openhere
怕辐射
禁止翻滚
donotroll
此面禁用手推车
禁用手钩
usenohooks
禁止堆码
化学品包装运输标识
危险货物包装运输标志
第1类:爆炸品
第1.1 、1.2 、1.3 类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化学品包装运输标识
一般警告性包装运输标志
小心轻放
handlewithcare
重心点
centreofgravity
GHS02 易燃物
Flammable
F 高度易燃品
Extremely Flammable
危险化学品分类标识
危险品标志
GHS03 氧化物
Oxidizing
O 氧化剂
Oxidizing
GHS04 高压气体
Compressed Gas
F+ 极度易燃品
Extremely Extremely Flammable
危险化学品分类标识
危险品标志
GHS危险品标志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欧盟危险品标志 E 爆炸品
Explosive

化学危险品分类及其通则(剧毒品目录)

化学危险品分类及其通则(剧毒品目录)

由易燃固体引起的火灾,要选择使用砂土、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易燃固体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并有通风、隔热和防水、防火设施。不同的易燃固体要分隔 存放,尤其不要将性质相反的试剂(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或能相互引燃的试剂混放在一起。 例如,自燃品不能同易爆炸试剂、酸碱试剂、氧化剂以及还原剂等贮存在一起。对于那些遇水易 燃的试剂,则应尽量存放于较高的位置上。
氧化剂应单独贮存在阴凉干燥的通风处,严防潮湿、受热、冲击和摩擦。
由氧化剂引起的火灾,应用砂土、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表 4 易燃固体试剂
名称 乙醇钠 二亚硝基戊次亚甲基 二硝基苯 2,4-二硝基间苯二酚 二硝基苯肼 二硝基茴香醚 间-二硝基苯 二苯醚二磺酰肼 二硝基苯甲酰氯 二硝基苯酚 二硝基间苯二酚 二硝基氯化苯 对二氯苯 三硫化四磷 己二酸 五硫化磷 丙醇钠 -萘酚 -萘酚 联苯 硫黄 偶氮二异丁腈 间硝基苯甲醚 萘胺
化学危险品分类及其通则
化学试剂中的危险品,按照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可以分为爆炸、可燃、腐蚀、剧毒、氧化、还 原、放射等七类。在贮存和使用中,必须掌握这些试剂的性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只有这 样才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一些化学试剂的通性如下。
一、爆炸品
容易发生爆炸的试剂,尤其当受到外界作用,如冲击、震动、摩擦、火花、暴晒、高热以及 酸、碱、金属及氧化物质接触时,它能在瞬息之间(千分之几秒或百分之几秒)发生剧烈的化学 反应,同时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通常这类试剂都具有不稳定的化学键和极易分解的原子团。如 下表:
分子式
3、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容易挥发、汽化和燃烧,其蒸气一般具有毒性和麻醉性。大多数属于有机溶剂。由 于它们的易燃程度不同,按其闪点的高低,可划分为一、二、三级。闪点越低,着火的可能性越 大。一般来说,碳原子数越少的化合物闪点越低,越易燃烧;碳原子数相同而支链越多闪点越低。

铁路危险货物定义与分类

铁路危险货物定义与分类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
2012
[2008]174号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8.1项,酸性腐蚀性物质 第8.2项,碱性腐蚀性物质 第8.3项,其他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气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3.1项,一级易燃液体 第3.2项,二级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GB6944-2012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 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 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政策、管理、技术上的要求包装、装
载车辆、人员培训、加入稳定剂或抑制 剂等
未确定运输条件的过度敏感或能自发 反应而引起危险的物品 高锰酸铵、叠
氮铵等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都已列载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铁 运[2009]130)中,对于未列载的品名都要进行危险性鉴定。
பைடு நூலகம்
铁路危险货物分类与分项
常见危险货物的特性及安全 防护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 质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 [2008]174号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 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 质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12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 物
铁路危险货物的定义及分类
铁路危险货物 定义

化学危险品分类

化学危险品分类

化学危险品分类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根据国家标准GB 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的规定,将危险品分为九大类。

第一类爆炸物品。

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受热、撞击),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而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二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_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物品可分为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有毒气体等三项。

第三类易燃液体。

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烧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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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型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可以接受装在不超过400kg/450L的包装件中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F型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并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的,可考虑用中型散装货箱或罐体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本项不包括在温度20℃时压力低于200kPa、并且未经液化或冷冻液化的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a)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
b)急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5000mL/m3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类别
名称
定义
说明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类别
名称
项别
定义
说明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性物质
d)氧化性物质是指本身未别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5.2项
有机过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物
有机过氧化物按其危险性程度分为七种类型
A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能起爆或迅速爆燃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Ⅰ 闪点:— , 初沸点≦35℃。
Ⅱ 闪点: <23℃,初沸点>35℃。
Ⅲ 闪点:≧23℃和≦60℃,初沸点>35℃。
第1项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2项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B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能起爆也不迅速爆燃,但在该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的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该有机过氧化物装在容器中的数量最高可达25kg,但为了排除在包装件中起爆或迅速爆燃而需要把最高数量限制在较低数量者除外。
C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最多50kg)内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的具有爆炸性质的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本项包括:
a)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极小的物质;
b)船舱内装有大量本项物质时,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本项包括:
a)仅含有极不敏感爆炸物质,并其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本项包括:
a)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
b)相继燃烧可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在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装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危险化学品分类(GB6944-2012)
第1类,爆炸品
类别
名称
项别
定义
说明
第1类
爆炸品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符合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而且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视为不能持续燃烧:
a)按照GB/T21662规定进行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
b)按照GB/T3536确定的燃点大于100℃的液体;
c)按质量含水大于90%且溶于水的溶液。
按易燃性划分危险包装类别表:
类别
名称
项别
定义
说明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a)易燃固体:容易燃烧的固态和摩擦可能燃烧的固体;
b)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c)固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混合物。
G型有机过氧化物:
1)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任何效应,并且没有任何爆炸力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应免于划入5.2项,但配置品应是热稳定的(50kg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60℃或更高),液态配置品应使用A型稀释剂退敏。
2)如果配置品不是热稳定的,或者用A型稀释剂以外的稀释剂退敏,应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
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
a)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汽的物质。
液态退敏爆炸品: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应液态混合物。
b)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第2类 气体
类别
名称
项别
定义
说明
第2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本项包括:在20℃和101.3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a)爆炸下限≦13%的气体;
b)不论其燃烧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值范围)≧12%的气体。
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本项包括窒息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以及不属于其他向别的气体。
D型有机过氧化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接受装在净重不超过50kg包装件中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1)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任何激烈效应。
2)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激烈效应。
3)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中等效应
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a)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
b)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项物质是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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