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
消防工程师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精简版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 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3 雨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亦称开式系统。
2.1.4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1 防火分隔水幕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
2 防护冷却水幕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
2.1.5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6 作用面积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2.1.7 标准喷头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
2.1.8 响应时间指数( RTI )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2.1.9 快速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 RTI ≤50(m·s) 0.5 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0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
2.1.11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RTI ≤28±8(m·s) 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
2.1.12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3.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新规需注意条款
系统组件 6.1.1大幅修改:6.1.3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北京一只船教育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旧规为“居室和办公室”)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新增)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新增)7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新增)6.1.7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3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4地下商业场所。
(新规删除“仓储用房”)6.2.8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4.1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
(旧规为“宜”)北京一只船教育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 的试水阀。
(修改)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新增)6.5.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の通知》(建标[2008]102号)の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の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の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の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の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の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の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の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の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の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の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の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の适用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
项目类别:攻关应用——项目编号:C-1-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目录1前言 (2)2新旧版本对照--新增条文 (3)3新旧版本对照--删除条文 (3)4新旧版本对照--修改补充条文 (4)5常见问题 (5)5.1.1 部分民用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1.2 干式或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未设置快速排气阀和电动阀 (5)5.1.3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偏小 (5)5.1.4 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参数、系统水量、喷头间距有误 (6)5.1.5 喷头选用的流量系数有误 (6)5.1.6 隐蔽式洒水喷头使用场所有误 (6)5.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试压值未说明或试压值有误 (7)5.1.8 喷淋系统控制阀未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5.1.9 水流指示器设置位置不当 (8)5.1.10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在最不利点处 (8)5.1.11 末端试水装置及报警阀、减压阀处排水管道管径偏小 (9)5.1.12 未对末端试水装置的标识、安装高度及保护措施提出设计要求 (9)5.1.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10)5.1.14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设置不当 (10)5.1.15 配水干管不宜接喷头 (11)5.1.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材不满足规范要求 (11)5.1.17 配水管道的管径未经计算、入口压力过大 (11)5.1.18 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充水时间过长 (12)5.1.19 水泵扬程计算有误 (12)5.1.20 设置减压孔板未说明孔径或孔径过小 (13)5.1.21 减压阀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13)5.1.22 向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供水的管道未布置成环状 (13)5.1.23 喷淋系统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偏小、漏设止回阀 (14)5.1.24 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布置位置有误 (14)1前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对原有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补充了许多新增条文,本课题从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人员的角度出发,整理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与旧版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中不同之处,修改之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XX第八章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do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八章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吧本文整理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八章管道新规及变化。
第八章管道变化概述1、在部份配水管和配水支管中,可以使用氯化聚氯已烯(PVC-C)管;2、喷头连接短管可以使用消防洒水软管,明确了应用要求;3、增加了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条件,预作用系统可以由两个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开启,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分钟,也可以由火灾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这时的充水时间不超过1分钟。
管道具体变化(加粗、加红部分为变化内容)8.0.1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涂覆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
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涂覆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C-C)消防专用管仅用于湿式系统。
8.0.3配水管道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LC-C)消防专用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场所;2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50mm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3应隐蔽安装在吊顶内,吊顶内应无可燃物。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8.0.4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2消防洒水软管应隐蔽安装在吊顶内;3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8.0.5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
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铜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除镀锌钢管外,其它管道的水头损失取值应按检测或生产厂提供的数据确定。
8.0.6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关于预作用系统作了调整,由原来的一种控制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改为现在的两种控制方式(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②火灾自动报警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启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的方式,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今天我们主要讲解一下火灾自动报警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两组信号控制的方式:由此看出,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两组信号启动预作用系统的方式类似于干式系统的工作原理,系统存在一个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喷水灭火会滞后,但是由于该控制方式由2组信号启动,所以降低了探测器误报的风险,适用于绝对不能误充水的场所。
我们再来比较一下05年规范和17年规范关于预作用灭火系统使用场所的区别: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即不能使用湿式系统的场所)
2严禁系统误喷;(湿式和干式系统都是闭式喷头动作后系统就会启动喷水,所以存在可能误喷的情况)
3替代干式系统。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不能使用干式和湿式系统)
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使用2组信号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可以使用一组信号控制的方式)。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方案】GB50084~2017年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技术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的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重新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の通知》(建标[2008]102号)の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の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の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の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の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の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の关系。
1总则,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の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の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の要求。
,应校核原有系统の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の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の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の自动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4 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中关于预作用系统作了调整,由原来的一种控制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改为现在的两种控制方式(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②火灾自动报警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启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的方式,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今天我们主要讲解一下火灾自动报警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两组信号控制的方式:
由此看出,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路压力开关两组信号启动预作用系统的方式类似于干式系统的工作原理,系统存在一个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喷水灭火会滞后,但是由于该控制方式由2组信号启动,所以降低了探测器误报的风险,适用于绝对不能误充水的场所。
我们再来比较一下05年规范和17年规范关于预作用灭火系统使用场所的区别:
05版《喷规》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即不能使用湿式系统的场所)
2 严禁系统误喷;(湿式和干式系统都是闭式喷头动作后系统就会启动喷水,所以存在可能误喷的情况)
3 替代干式系统。
17版《喷规》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不能使用干式和湿式系统)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使用2组信号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可以使用一组信号控制的方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prinkler systemsGB50084-201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5月27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基本要求、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局部应用系统等。
本规范此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编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喷头类型术语;2.充实民用建筑、仓库等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的技术内容;3.补充了新型洒水喷头、管道的应用技术要求,特别强调依据设置场所进行系统选型以及根据喷头类型设计系统;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
项目类别:攻关应用——项目编号:C-1-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目录1前言 (2)2新旧版本对照--新增条文 (3)3新旧版本对照--删除条文 (3)4新旧版本对照--修改补充条文 (4)5常见问题 (5)5.1.1 部分民用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1.2 干式或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未设置快速排气阀和电动阀 (5)5.1.3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偏小 (5)5.1.4 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参数、系统水量、喷头间距有误 (6)5.1.5 喷头选用的流量系数有误 (6)5.1.6 隐蔽式洒水喷头使用场所有误 (6)5.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试压值未说明或试压值有误 (7)5.1.8 喷淋系统控制阀未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5.1.9 水流指示器设置位置不当 (8)5.1.10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在最不利点处 (8)5.1.11 末端试水装置及报警阀、减压阀处排水管道管径偏小 (9)5.1.12 未对末端试水装置的标识、安装高度及保护措施提出设计要求 (9)5.1.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10)5.1.14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设置不当 (10)5.1.15 配水干管不宜接喷头 (11)5.1.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材不满足规范要求 (11)5.1.17 配水管道的管径未经计算、入口压力过大 (11)5.1.18 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充水时间过长 (12)5.1.19 水泵扬程计算有误 (12)5.1.20 设置减压孔板未说明孔径或孔径过小 (13)5.1.21 减压阀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13)5.1.22 向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供水的管道未布置成环状 (13)5.1.23 喷淋系统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偏小、漏设止回阀 (14)5.1.24 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布置位置有误 (14)1前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对原有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补充了许多新增条文,本课题从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人员的角度出发,整理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与旧版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中不同之处,修改之处。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doc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1总则,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自喷新规GB50084
自喷新规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关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和计算,模糊不清,相对于老版规范来说,更难执行:新规5.0.4 规定了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并在表5.0.4-1、5.0.4-2、5.0.4-5中规定了需在货架内设置喷头的情况。
但只有5.0.4-5规定了货架内喷头开放数量和喷水强度,那么其他表中货架内喷头开放数量和喷水强度怎么确定呢?这个关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和计算问题,在老版规范中就是个纠结的问题,但至少还可以勉强参照原条文的5.0.7条执行,新版规范把这个问题搞得更复杂化,而且感觉无法操作。
表5.0.4-1、5.0.4-2中货架内喷头开放数量和喷水强度分别是多少呢?有些人说按条文5.0.8来做。
但条文5.0.8应用的前提条件是:'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时',条文5.0.4,并没在5.0.8要求的范围内。
希望有理解规范的帮忙解惑!新规条文:5.0.8 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1.5m~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最高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0m;2 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3 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2m。
计算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8 的规定;4 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查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5.0.7 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表5.0.5-1~表5.0.5-6、表5.0.6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喷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4 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2.1.6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光连锁控制与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改)2.1.7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8 雨淋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2.1.9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2.1.10 防火分隔水幕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
2.1.11 防护冷却水幕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
2.1.12防护冷却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2.1.13作用面积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2.1.14响应时间指数(RTI)闭式洒水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2.1.15快速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喷头。
2.1.16特殊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50<RTI≤80(m·s)0.5的闭式喷头。
2.1.17标准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80<RTI≤350(m·s)0.5的闭式喷头。
2.1.18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洒水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2.1.19标准覆盖面积喷头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的边墙型洒水喷头。
2.1.20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喷头。
2.1.21标准流量喷头流量系数为K=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2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3特殊应用喷头流量系数K≥161、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和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2.1.24家用喷头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喷头。
2.1.25配水干管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26配水管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27配水支管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洒水喷头供水的管道。
2.1.28配水管道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短立管2.1.29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30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的挠性金属软管及喷头调整固定装置。
2.1.31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四类八级)1 轻危险级2 中危险级I级、II级3 严重危险级I级、II级4 仓库危险级I级、II级、III级3.0.2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分类。
3.0.3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系统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制定。
4.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设置场所系统及喷头选型4.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
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2环境温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4.2.5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
4.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II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II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3 其他4.3.1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 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设计基本参数5.0.1民用建筑和厂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5.0.2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注:(看序号4、5、7、11)1.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200m2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2h。
2. 序号 4,6,7,11: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3.0×2.4(m)。
3. 序号 9: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2.4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2.4×2.4(m)。
4. 序号 8:应采用流量系数 K 等于 161,202,242,363 的洒水喷头。
5. 序号 10:应采用流量系数 K 等于 242,363 的洒水喷头。
6.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 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2.0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200m 2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5.0.7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及类似场所,当采用货架储存时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且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