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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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保证人统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贷款,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3.3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住所为合同履行地。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为:

开户银行:户名:

账号:

3.4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利率如与借款凭证上的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以本合同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________,月利率=年利率/________),按__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每月的________日/每季末月的________日),结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2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下列方式确定。

4.2.1 月利率为‰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4.2.2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

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是指贷款合同生效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如贷款合同生效日为某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则以一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一季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半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一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次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后各期依此类推。

4.2.3 其他方式:。

4.3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实际借款期限计付。

4.4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于利率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通知乙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第五条借款发放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不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

5.1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

5.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了完备的手续。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手续已按甲方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5.4 借款人根据资金实际需求及甲方规定向甲方提出“提款申请”,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对外支付款项。

5.5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六条还款方式

6.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方式还款。

6.1.1 分期偿还:乙方每个月向甲方还款一次,每次偿还借款,每次还款日

为。

6.1.2 一次偿还:乙方在借款到期时向甲方一次偿还全部所借款项本息。

6.1.3 其他方式: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有权调查了解乙方、丙方生产经营、家庭财产、财务状况、物资库存以及借款使用等情况。

7.2 乙方不能偿还到期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情形下的借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或丙方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划收,划收款项包括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3 对乙、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丙方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如实传输借款违约情况,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施公告催收。

7.4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因乙、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8.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8.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最新的财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其生产经营、收入来源及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4 乙方承担本合同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8.5 乙方在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转让出售重要资产(财产)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6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情形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上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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