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有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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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用火规定范本

用电、用火规定范本

用电、用火规定范本电、火使用规定范本一、安全管理1. 电源安全管理1.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接到地线,确保电流的正常回路。

1.2 所有电源插座必须设有过载保护开关,并定期检查并更换损坏的开关。

1.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须符合安全规范,避免发生短路、火灾等安全事故。

2. 用电设备管理2.1 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维修或更换设备。

2.2 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

2.3 禁止私自改装或拆卸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3. 用火管理3.1 禁止在禁火区域使用明火,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等区域。

3.2 高温设备、明火烹饪设备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3 禁止在生活区域内设置带火源的烟雾报警器,以免误触发火灾报警。

二、应急预案1. 用电故障应急预案1.1 一旦发生电气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严禁触碰电源线和设备。

1.2 为了避免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应定期对电线、插座等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

1.3 在办公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材,并确保员工掌握和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1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触发火灾报警,安排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2.2 在火灾发生时,应迅速切断燃气和电源,并尽可能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3 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按照消防部门指示进行疏散和救援。

三、培训和宣传1. 工作人员培训1.1 全体员工应定期参加电、火安全培训,熟悉安全使用电、火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1.2 培训内容应包括电气安全知识、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逃生和救援等方面的知识。

2. 宣传教育2.1 在办公场所内张贴电安全规范和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更新。

2.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习,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

2.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电、火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用电管理规定9篇

用电管理规定9篇

用电管理规定9篇用电管理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文明用电行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作业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实行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提高组织和管理能力,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事故不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设计和施工第八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施工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人员,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确保施工人员熟悉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第十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防止杂物堆积和滑倒等事故。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和维护。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和验收证书。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工地,恢复原状,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章使用和维护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提供合理的供电方案,确保电力设备的稳定供电。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维护和检测。

一般安全用电管理规定(3篇)

一般安全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居民住宅等用电场所。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用电责任,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用电基本要求第五条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六条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条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完成后,应当经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线路运行正常;(二)保持设备、线路的清洁,防止积尘、积水;(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当安装火灾报警装置。

第九条用电设备、线路的接地、接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线路的运行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二)组织制定、修订、实施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三)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验收、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四)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五)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用电行为;(六)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用电安全法律规定(3篇)

用电安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电力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交通等各个领域。

然而,电力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保障电力安全,我国制定了《电力法》、《民法典》、《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这些法律法规出发,对用电安全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力法相关规定1. 电力设施保护《电力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2. 电力设施保护区管理《电力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二)受理安全用电投诉,监督消除隐患;(三)监督安全用电行为;(四)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五)参与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用电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供电义务,做好安全用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要求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用电设备,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安全有序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用电安全。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力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用电安全检查,并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大活动场所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安全用电义务,配合供电企业专项用电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第八条电力用户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予以消除。

第九条单位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受电电压等级为____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用电义务:(一)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和安全工器具;(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用电设施进行设计、安装、试验,定期开展检修维护和预防性试验,建立用电设施基础信息档案;(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四)按照国家有关安全防范规定,对重要用电设施以及供电重要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编制突发停电或者涉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六)规范设置用电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七)协助用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常见内容:
1. 严禁非法接入电力线路或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电力盗窃和违法用电行为。

2. 使用合法合规的电器设备和用电设备,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或未经安全检测合格的设备。

3. 定期对电线、插座和开关等电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4. 严禁在平时或离开时未切断电源情况下,随意插拔电器插头或重复开关电源,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5. 注意合理使用电器,避免超负荷使用或同时使用大量高功率电器,以免造成电路过载。

6. 不得随意更换电表或更改用电电路,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7. 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8. 确保用电线路周围空气流通,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体和水源,防止电火灾和触电事故。

9. 不得将电线或插头插入有水的区域,如浴室或泳池,以防止触电事故。

10. 在雷雨天气中,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止雷电引发的安全事故。

11. 在异常用电或用电设备问题发现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或电力公司,及时排除隐患。

12. 参与用电设备维护和检修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这些规定可能会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有所差异,所以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5篇)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5篇)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

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

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处罚办法如下: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____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____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____元。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火灾和电气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保证消防设施功能正常、操作便捷。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物附近或者没有消防设施的地方使用明火。

应将易燃物与火源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围挡、阻燃材料等。

2. 用电安全:设立合理的电气线路和插座,以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维护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防止电气设备过载、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3. 消防设施管理:应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报警系统等,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同时,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易于操作和使用。

4. 严禁违规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电源的使用应符合规定要求。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劣质电线和插头,严禁乱用电、过度负荷或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值班监控:应设立消防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隐患。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控,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6. 员工培训:提供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火源和电器设备,掌握灭火技巧和火灾逃生方法,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组织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消防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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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4篇)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4篇)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是指对低压电力系统的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 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2. 电线和电缆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和规格进行选择和安装,避免超负荷运行。

3. 电路必须正确接地,确保漏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

4. 避免在潮湿、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有大量尘埃的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

5. 避免将电线和电缆随意堆放或暴露在外面,以防止损坏和触电事故。

6. 禁止未经许可进行非法接线和改造电气设备。

7. 严禁违法使用电力,如盗电等行为。

8. 严禁在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保养和维修,必须由合格的电工进行操作。

9.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医院、学校等,应设立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

10. 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电器开关、插座等,不乱拉乱拔电源线。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进行细化和补充。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范围内的低压用电场所和设备:1. 住宅楼宇;2. 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等;3. 办公场所;4. 工业企事业单位;5. 其他低压用电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的用语解释如下:1. 低压用电场所:指供电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电力需求场所。

2. 低压用电设备:指用于低压用电场所的变压器、电缆、开关箱等电气设备。

3. 用电安全:指低压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管理部门:指根据行政权限负责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的部门。

5. 监督部门:指负责监督和检查低压安全用电管理执行情况的部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低压用电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低压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 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强制性认证;2. 设备必须对电流、电压和频率具有良好的适应性;3. 设备必须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4. 设备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和无灰尘的环境中。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5篇)

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5篇)

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一、目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公司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各用电单位及个人.三、管理责任1、车间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车间主任。

2、各办公室、品质部、开发部仓库等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办公室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人为用电第一责任人。

3、配电房、试验室等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设备部专人负责。

四、用电要求及措施1、公司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品质部、开发部、宿舍、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各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生产方面:加工中心及动力头在交接班次以及休息时(在中午、下午及夜餐时段各有0.5-1h在待机),未使用的机器及时关闭电源,关闭冷却泵等相关设备,其次,空压机也是耗电量比较大的设备,尽量安排集中用气(中午休息时段应让空压机停下来,长时间连续运转对设备寿命不利),另外,需要安排专门空压机责任人,负责约11:____分关机,在12:30上班提前____分钟开机,这中间有1h停机时间。

4、品质部:三座标测量仪因没有频繁使用而且____小时处于待机状态(三座标要用的话提前____小时开启空调就可正常测量,平时主注意一下湿度),也是一个浪费点,需品质部人员定时定点去查看三坐标测量室的湿度。

5、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食堂专人负责。

6、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减少开灯时间,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灯光,减少开灯时间,在能见度良好和非工作时候段及时关闭灯光。

电脑在不使用时应关闭电脑以及总电源(所有的电器在待机时都要消耗电能,一台电脑一年下来光待机就消耗300kw/h电量)。

国家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电力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力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家安全用电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电力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设施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法占用、损坏电力设施。

第八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第三章电力用户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电力。

第十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电力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电力设施的用途、结构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

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发现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电力设施管理单位报告。

第四章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果断、科学、安全;(二)减少损失,降低影响;(三)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非法占用、损坏电力设施的;(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电力设施用途、结构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的;(三)发现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的;(四)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因电力设施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办公安全用电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机电部部门统一办理。

未经机电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机电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机电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机电部统一组织施工。

扩建项目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

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机电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安监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机电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组织机构,确保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2.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设备和线缆。

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明确布设,避免与其他线路重叠或交叉,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严禁出现漏电、短路等现象。

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6.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需有合格证明文件。

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与建筑物的地线连接,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良好。

8. 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电流过大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9.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相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10.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请注意,上述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根据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电源接线与检查、线路敷设与保护、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用电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电源接线与检查第五条临时用电应有临时用电设备,电源必须与主电源分离。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通过定期检测并定期维护。

第七条电源接线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标准,禁止暴露和交叉敷设。

第八条电源箱应按要求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九条电源与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给全体职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规定及处罚1、办公区的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电风扇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____元。

2、不准私自在办公区(室)里使用任何个人大功率电器,不准有明火。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____元。

3、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____元。

4、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9℃,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____元。

5、停车场、罐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关灯时间。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____元。

6、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电暖气等电器上搭载、覆盖毛巾等易燃物品。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____元。

7、公共场所的会议室、食堂、学堂、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____元。

8、员工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管理维护1、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2、公共场所的电器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检查监督办公室人员将随时巡查各部门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办公室用电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要加强和重视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对配电柜、电闸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转正常。

二、配电柜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操作,所有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带电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用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力线路。

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电管理人员乱接电线,私用电炉,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违犯用电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因私接电源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依法严惩。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

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

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____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

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5篇)

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5篇)

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为提高办公环境的安全因素,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司办公区域内的用电管理,增强员工用电规范、安全意识、节能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严禁私自改拉接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3、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4、严禁办公区域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微波炉、电吹风、电熨斗、电暖器等。

5、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

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6、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7、为了延长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8、办公区域内如发现需维修的用电设施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公司事务部,严禁自行处置。

9、因违反本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上海____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0____日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2)办公室用电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对于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在办公室使用电器和电力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循一些用电规定,以确保安全使用电力。

下面是针对办公室安全用电的一些建议和规定。

1. 配电系统和线路:- 办公室的电力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办公室的电气线路应当安装在专门设计的电缆槽中,以避免线路老化和损坏。

- 所有电力线路应当符合电气安全标准,以确保不会出现短路、漏电和火灾等事故。

2. 电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办公室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 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正确接地和正确的电源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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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有些管理规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

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

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

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

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中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

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

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

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

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

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

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

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

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

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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