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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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问题导向”统领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责任,完成本区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任务。通过分析检验结果,及时了解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评估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科学地做到风险预判,预防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成立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食品安全总监、机关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吴忠兼任主任。
三、工作任务
包括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任务,总任务435批次。
(一)监督抽检任务16批次:食品销售领域,2个品种,5批次;餐饮服务单位5个品种,11批次。抽检实施的时间、方式另行确定。
(二)快速检测工作任务419批次:食品销售领域2个品种,400批次,每月抽检至少1次,重大活动、传统节假日期间增加抽检次数。餐饮服务单位3个品种,19批次,每月抽检至少1次。
(三)抽检主要对象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叶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抽检。具体抽检品种及样品名称、数量详见附件1。
四、实施方式
监督抽检由区局统一安排,分别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组织实施,直属分局和各监管所配合实施;
快速检测任务由机关股室、直属分局和各镇乡监管所共同承担,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所需设备、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区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抽检工作,坚决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并注意保存各种原始记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检监测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
(三)及时核查处置,强化监管执法。对监督抽检采用实验室方式检测的样品,相关单位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对不合格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
险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对采用快速检测方式开展监测发现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立即书面告知经营者检验结果,并告知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同时责令经营者立即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4日前,各单位、各环节要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当月样品基本信息表和不合格样品一览表(请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在线下载”中下载《食品抽检信息统计样表(XX年)),报送区局业务股室。区局业务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汇总整理当月样品基本信息表和不合格样品一览表,上报市局对口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