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和存放火工品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焰火、礼花烟火和其他类似产品。
三、安全生产责任1. 生产、经营火工品的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生产、贮存、销售、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 单位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鉴定监管1. 生产、经营火工品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安全鉴定。
2.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监管制度,加强对火工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对于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火工品的单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逐级建立质量检验和安全鉴定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3. 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监控,保证产品符合产品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4.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确保产品的追溯和可追溯性,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排查责任和追责。
六、贮存及运输1. 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火工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贮存和运输环节的安全。
2. 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下室、地下藏堂、情人门等火工品的贮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隔缓墙,达到相应的防火阻燃标准,并配备消防器材。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犯罪和破坏活动,确保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受侵犯,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结合项目部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在项目部是指炸药、雷管、发爆器、放炮母线、警戒器具等(以下简称“火工品”)。
第三条从事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在项目部是指接触爆炸物品的放炮员、库管员、安全员、火工品押运工、装药工。
第四条对火工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必须依照本规定执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对火工品管理的最高机构是项目部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任组长,保卫组长及各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设在保卫组,依照本规定认真抓好项目部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部门分工职责第六条保卫组是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业务职能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在项目部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全项目部火工品管理体制、库房储存、现场使用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办理审验库房储存许可证、现场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证等证件业务;建立完善火工品管理档案;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发生在项目部内的炸药、雷管被盗、丢失案件,查处一般性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的问题。
第七条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检查工作,主要对现场应用操作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放炮员、库管员、安全员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培训部门,与上级主管发证机关联系,组织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办理有效的上岗证件业务。
第八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申报火工品使用购买计划,严格加强库房储存管理;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发放、清退,报废炸药、雷管的收缴和销毁处理;配合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对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使用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火工品采购:火工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确保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火工品储存: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库房结构安全,通风良好,防止潮湿、高温、腐蚀等影响;(2)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烟火;(3)库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 火工品领用:火工品领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领用人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领用;(2)领用火工品时,须填写领用单,明确领用数量、用途和责任人;(3)领用火工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得擅自转移、转借或留存。
4. 火工品使用:火工品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火工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防止火工品残留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 火工品销毁:火工品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销毁过程中的安全。
6. 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1. 生产火工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 火工品生产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2)具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3)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有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生产前,应对生产设备、原料、工艺流程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3)生产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五、火工品储存安全管理1.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2)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盗等设施;(3)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火工品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2)火工品应分类储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火工品运输安全管理1. 运输火工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 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潮等设施;(2)运输途中,应保持车速适中,严禁超速、超载;(3)运输途中,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搭乘。
七、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品指的是具有爆炸、燃烧、放热或发光等特性的化学制品,如炮竹、烟花、鞭炮等。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火工品的存放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存放区域,要求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火工品的采购和配送:规定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和配送方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过程中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监管,防止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详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环境的检查和控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时的防护措施等。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和展示:明确火工品销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销售和未成年人购买。
5.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要求。
对火灾、泄漏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害。
6. 火工品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火工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对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不当,会引起燃烧或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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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严格管理危险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幼儿园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健室的84消毒消毒液等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二、84洁厕灵药品,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三、以上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幼儿园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以上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以上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五、危险品保管室(柜)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管人员对消毒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
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
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
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
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火工品的生产、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生产副矿长、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为成员。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 定期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处理火工品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5. 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六条供应科负责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采购火工品,确保其合法、合格;2. 建立火工品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等相关台账;3. 负责火工品储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严格按照规定运输火工品,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条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卫措施;2. 加强对火工品储存库、运输车辆、使用场所的安全巡查;3. 负责火工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储存火工品的行为。
第三章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火工品采购:1.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2. 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3. 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1. 建立健全火工品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2. 严格按照规定储存火工品,严禁超量储存;3. 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能的危险品,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必须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火工品的存放、使用和处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性,并提供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定义1. 火工品:指那些能产生爆炸、火焰、烟雾或者所含有害气体、粉尘、蒸汽等危险物质的物品。
2. 火工品管理者:指依法负责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三、火工品存放管理1. 存放场所:火工品应存放在专门设置的防火室内,确保通风良好且干燥。
2.安全距离:火工品的存放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物资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火灾。
3. 防火设施:存放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无水泡沫灭火装置等必要的防火设施,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扑灭。
四、火工品使用管理1. 使用人员要求: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证书的人员,才能使用火工品,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使用程序: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并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操作。
3. 使用设备: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器材和工具,并检查其完好性。
4. 防护措施:使用火工品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爆服、安全眼镜、防护手套等,预防事故的发生。
五、火工品处理管理1. 废弃物管理:废弃的火工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存放。
2. 处理人员要求:进行火工品处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3. 处理设施:进行火工品处理时,必须有完善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性。
4. 出入证管理:所有进入火工品处理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证,方可进入,确保现场的安全管理。
六、应急措施1.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应急设备:火工品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配备应急设备,如安全阀、喷淋系统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3.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火工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后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火工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火工品库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工品库的日常管理、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火工品库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火工品库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火工品库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火工品库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定期对火工品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处理火工品库安全事故,制定整改措施;5. 负责火工品库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火工品库各部门职责:1. 保卫部门:负责火工品库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火工品库安全;2. 消防部门:负责火工品库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火工品库无火灾事故;3. 运输部门:负责火工品库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4. 储存部门:负责火工品库的储存工作,确保储存安全;5. 使用部门:负责火工品库的使用工作,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火工品库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1. 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2. 避免在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3. 具备良好的排水、通风、防雷、防静电设施。
第八条火工品库的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1. 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2. 设有专用出入口,便于消防车辆进出;3.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火工品库的消防安全:1. 火工品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2.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3. 火工品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条火工品库的储存:1. 火工品应按类别、规格、型号分库储存,库内不得混存;2. 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受热;3. 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4年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火工品管理,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____领导机构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王明法副组长:高建光成员:孟飞、吴丹桂、张荣华、贾传勇、赵崇水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火工品管理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____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3、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4、工程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____处理的责任部门,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5、综合工区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区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管理制度1、火工品领导小组每旬____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____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124、领料人在发放室外等候,不得进入发放室、更不得进入____库或____库。
发料结束,离开药库前,必须全面检查库区内情况,确认无异常之后,保管员最后一个离开,并将库房大门锁好。
5、任何人员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库房。
6、发放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在铺有软垫的发放台上保管员和放炮员谨慎交接,禁止交手递接。
火工品管理制度(五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流散,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并结合中交二公局多丰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的存储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人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要按“两库一室”即炸药库、雷管库、警卫室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爆炸器材库房,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
4、爆炸器材库内温度,一般保持15-30℃为宜,最高不应超过35℃,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法降温。
5、爆炸器材应严格按公安机关审批制度储存。
一般库房最大储存量不超过10t,雷管不超过____万枚。
6、储存爆炸器材的库房,必须做到;1)、建立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火工品领取1、领取火工品前,作业队爆破员先填写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然后由队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签字。
安全员在签字时,要检查炮眼数量,审核领用火工品的数量,最后交项目部审批,并开具发料单。
爆破员持签字后的火工品领用申请表与安全员一起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
2、火工品申请单必须填写清楚,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必须正确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申请单上签字不得冒签,漏签,若存在冒签、漏签现象炸药库一律不给予发药。
3、进入炸药库领药时,只允许爆破员、安全员进入库区内,进入库区后严禁吸烟,接打手机。
进入值班室后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三、火工品的发放1、库管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先检查领用申请表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笔迹和本人笔迹是否相同,若存在漏签或冒签情况,库管员一律不得发放。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规范火工品的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购买和销毁等环节,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火工品定义本制度所称火工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包括炸药、雷管、火药、火柴、引火线、烟花、爆竹等。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3.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火工品购买和销售管理1. 购买火工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
2. 销售火工品的企业,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火工品销售许可证。
3. 购买和销售火工品时,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并留存购买和销售记录。
4. 禁止向未取得购买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销售火工品。
五、火工品储存和运输管理1. 火工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2.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并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
4. 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六、火工品使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使用许可证。
2. 使用火工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3. 使用火工品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妥善处理废弃的火工品。
七、火工品销毁管理1. 销毁火工品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销毁许可证。
2. 销毁火工品应当选择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并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
3. 销毁火工品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销毁记录。
火工品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国家设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二)监督检查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四)组织开展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五)指导、协调、监督地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火工品安全法律法规;(二)具备火工品安全专业知识;(三)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三章生产与销售管理第八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火工品生产许可证》;(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火工品销售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仓储设施;(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得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火工品;(二)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火工品;(三)不得销售未取得《火工品生产许可证》的火工品;(四)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火工品。
火工品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工作。
3.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火工品安全管理要求1. 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2. 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销售火工品。
3. 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安全。
4. 火工品运输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运输火工品。
5.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建立健全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6.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火工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火工品库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火工品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 火工品库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包括火工品入库、储存、出库、清点等工作。
3. 安全检查员负责定期对火工品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火工品库安全管理要求1. 火工品库应设置在独立建筑内,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2. 火工品库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
3. 火工品库内严禁存放非火工品物品,确保库房整洁、通风。
4. 火工品应按照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存放,严禁混存、混装。
5. 火工品库内禁止使用明火、吸烟、电焊等作业,如需进行特殊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 火工品库内应配备灭火器、沙土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 火工品入库、出库应严格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
8. 火工品库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进入库房的人员应佩戴防火、防爆用品。
9. 火工品库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事业单位、储存场所、运输单位、销售商和使用者。
第三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责任,全面监管,安全第一,人民利益至上。
第四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法合规,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运输、储存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管理第六条火工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火工品生产过程必须按照科学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八条炸药等高危火工品的生产必须在专门设立的生产区域进行,严格控制生产原料和工艺,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质量追溯等,以便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溯源。
第三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申请储存许可证。
第十二条炸药等高危火工品的储存必须在专门的储存库进行,严格控制进出库环节,防止失窃和意外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维护,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渗漏和腐蚀。
第十四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当建立详细的库存台账和出入库记录,定期清点库存,确保储存数量和质量的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分离,严禁与易燃易爆材料等危险物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仓库管理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____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____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____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____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
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运送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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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2、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先按当地政府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
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遇城镇市区,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远离居民区。
3、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
4、库房要安装警报器,库区要拴养警犬;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爆破器材的使用由爆破员领取;在施工现场选择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
6、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7、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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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4、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防火措施、灭火及报警方法,将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5、施工现场必须按参加施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应做好文字记录。
6、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8、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9、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
10、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仓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11、动火时要做到“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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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火工产品储存、发放、运输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火工产品领取、发放、使用、返库、销毁的措施和制度。
2、爆破时,警戒范围一般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3、爆破材料的领取应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爆破材料严禁乱丢乱放。
4、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5、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需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6、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和动力线分开。
7、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炸药时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
8、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应用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
9、起爆工作应在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不应夜间爆破,如必须在夜间进行,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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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执有合格证书。
2、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深孔爆破、峒室爆破以及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程,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3、领到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专用箱内,严禁乱放或混乱。
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用剩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退回库房。
4、装药和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5、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6、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记,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发出撤离信号,使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7、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当发现“盲炮”
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次不宜超过5根。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
10、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隧道爆破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米。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时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2、隧道施工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架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灰应吹洗干净,刚打
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13、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峒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2003)的有关规定。
14、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米(软岩为20米),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15、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禁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6、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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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
1、忠诚老实,遵守法纪,实事求是。
2、严格遵守实销实报,剩余当天退库,手续帐目清楚,严禁乱扔乱放。
3、发现缺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当地相关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
4、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5、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爆炸物品和以物换物。
6、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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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火工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火工库的安全管理,结合项目部的有关管理规定,特定以下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签字及审批手续,帐目清晰、数字准确、帐物相符。
二、发放火工品时,必须由爆破员、监炮员持证领取,并检查核对有关证件和手续,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严格看守值班制度,无事严禁外出,有事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如发现有不假外出者,项目部将扣除当日工资并处以罚款200元处理。
四、早、中、晚轮班就餐,就餐必须有人值班,就餐时间为1小时,就餐后必须返回炸药库上班,严禁在外玩耍,看电视和赌博活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照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五、库区内严禁抽烟用火,对周围的铁丝网、防护栏等要经常安全检查和维修,严禁在库区内堆放杂物,及时清除杂草,保持库区整洁。
六、平整库区内的场地和道路,确保库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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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保管员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要按规定做性能检查,变质或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入库或发放使用。
2、保管员严格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器材收发登记表登记帐簿,做到帐物相符,专人领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仓库负责人或安全部门同意才可代领、代发),并对仓库的日常安全负有保卫责任。
严禁迟到早退,保证做到24小时不脱离。
3、保管员在库区内严禁使用烟火和明火照明(包括一般的白炽灯),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贮存,尤其是雷管库必须严密,杜绝鼠害,并与贮存室的距离达20米以上。
4、保管员对爆破器材堆放点100米范围内,有权查禁烟火并标设醒目的警示牌。
5、保管员如发现民爆物品缺、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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