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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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货币流通、资金信用

2.组织机构、业务经营、监督管理

3.货币币值的稳定,促进经济增长

4.存储业务关系、信贷业务关系、委托代理业务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4.C 5.D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BD 5.CD

四、不定项选择题

1.AB 2.D 3.ABCD 4.D 5.AB

五、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不仅包括金融法律还包括金融行政法规、金融部门规章和金融司法解释;而狭义的金融法则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金融法律。

2.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包括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3.货币政策是一国货币当局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条件的方针、措施的总和。

4.无限法偿,是指无论用于何种支付,无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其是有限法偿的对称。

5.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六、判断正误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七、简答题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即在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金融关系以其发生的领域分为金融市场交易关系和金融调控监管关系。具体说来,金融市场交易关系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各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服务关系,金融调控监管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

2.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为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也就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所应遵守的根本准则。在我国,现阶段金融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2)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3)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3.所谓金融监管原则,即在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关的金融监管活动中,始终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金融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2)公开、公正原则。监管活动应最大限度的提高透明度。同时,监管当局应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应当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不得压制金融创新与金融竞争。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以降低成本,减少社会支出,从而节约社会公共资源。

4.(1)保险标的人格化。(2)保险金定额支付。(3)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4)保险费不得强制请求。(5)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

八、论述题

答案要点:

1.金融调控法是调整金融调控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规范,金融监管法则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规范。二者都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金融主体、金融

业务、金融市场进行管理或干预的活动,目的都在于解决金融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从而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金融市场和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目标。但是,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在追求目标、实施手段等方面又有所不同:第一,从两者所追求的目标上看,金融监管着眼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限制金融业的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促进金融体系公平、有效竞争,以达到维护金融业的稳健、高效运行的目标;而金融调控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手段之一,其目标在于维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第二,从两者的实施手段上看,金融监管法是通过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批、检查、稽核,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息统计、财务会计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处罚等形式来实现其目标的;而金融调控法则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水平来实现其目标的。因而金融调控法应属于宏观调控法,金融监管法应属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范畴。

2.受托人的义务:(1)忠实履行受托义务;(2)善良管理人义务;(3)不得享受信托利益;(4)信托财产分别管理义务;(5)自己处分信托事务的义务;(6)完整记录及报告义务;(7)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定财产的义务;(8)不得自相交易的义务;(9)保密义务;(10)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11)职责终止时的报告移交义务。

九、案例分析题

答案要点:

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甲、乙、丙、A、C、D。债权人是B、E。

2.该汇票在承兑前,甲是主债务人,他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没有缺陷,因为他是善意地受让票据且给付了对价,票据背书在形式上也是连续的,他享有充分的票据权利。他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或提起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4.不能。D的前手C因拾得票据,没有给付对价,且假冒B的签名,属于票据的伪造,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以40万元的货物作为对价受让票据,其目的是牟取60万元的差价。D应当知道并且是可以知道C 是无票据权利的,D可以通过核实C的身份发现C的票据伪造行为,但D却未予

查实,因而存在重大过失,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D 不能向其任何一位前手追索。

5.B对该汇票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他没有在票据上留下任何他自己的真实签章,其背书是C所伪造,且B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过失,因而不构成表见代理,对B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有票据返还请求权。因此,B可以要求C、D返还票据,但无权要求E返还汇票。他可以根据《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6.C在本案中是票据的伪造人,根据票据的文义性,他不需要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但他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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