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二批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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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

说明:1.有 1 项评定项目实得分数为 0,该考核项目不得分;2.各评定项目中每项扣减分数 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 0。3.得分 85 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得分 70 分(含)至 85 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70 分(不含)以下定为不合格。
2
安全生 产投入
生产措施 费用使用
分;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安全设备、安
查阅管理 文件
10
记录 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教育培训)
不齐全的,扣 1~5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 15 分;
查阅企业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专业达不到规定要 全管理机构、
3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
管理机构
求的,扣 5 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证书的, 扣 10 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 10 分;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及证书数量 是否满足企
1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兼职的,扣 5 分。 业资质配备
安全总监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的,扣 10 分;
标准
设置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总监待遇的,扣 5 分;安
全总监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扣 1~5 分。
未实施企业月检的,扣 10 分;
安全检查 未按规定开展季度、节假日和专项检查的,
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 5 分, 管理目标设
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 1~5 分;
置及考核情
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扣 5 分; 况记录;查企
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 1~5 分。
业安全生产
奖惩制度、记
录。
未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的,扣 10 分;
企业安全 未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的,扣 1~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16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

(五)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六)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豫建建[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8〕61号)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就两项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定期分批审查制度省厅定于每月10号(节假日顺延)开始,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办和延期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申办和延期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和公布。

请各地结合省厅审批周期,及时、集中、统一安排初审和上报、工地复查、领证等相关工作,切实增进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便民、高效的工作流程,营造我省建筑业良好发展环境。

二、规范施工现场复查事宜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有八类情况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延期时,需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两项许可相继到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延期工作中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复查作为长期经常性工作,在对延期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的同时,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中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的通知》(豫建建〔2008〕26号)要求,对除事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之外的其他情况企业进行工地复查,尽可能一并上报申请资料和工地复查结果。

今后,各地上报的企业申请资料属于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除应在延期申请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B类外,还应按以下编码注明其所属具体类别:B-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B-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B-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B-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B-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B-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B-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B-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本条由省厅组织标注)。

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

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公告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公告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公告1、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通过审核了,还要多久才能拿到??2、安全生产许可证省里审批几个工作日根据《安全来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源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百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问例规定的安全答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企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对陈述材料有何要求照着准备材料应该不难,我就是自己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自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企业初始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1、当地省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6.02
•【字号】豫建建[2009]65号
•【施行日期】2009.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09〕65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建设局(委):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实施细则》(豫建建〔2004〕133号)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共有72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二批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合格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三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三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三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合格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7.08
•【字号】豫建建[2008]98号
•【施行日期】2008.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三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合格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08〕98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实施细则》(豫建建〔2004〕133号)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通知精神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省辖市申报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共有60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三批合格名单
二○○八年七月八日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三批合格名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008.06.30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xx]11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四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注册地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按注册地,项目考评按项目所在地),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六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倡导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河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第四批审查合格名

河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第四批审查合格名
239
河南新路易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240
河南宇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241
河南省本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242
河南省双行线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243
河南省祥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244
河南众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245
林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新申报
同意
187
开封市丰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188
河南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189
河南省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190
林州悦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191
河南国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192
河南哲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193
河南航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194
新申报
同意
63
渑池县锦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64
鹤壁市正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65
河南爱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66
河南联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67
河南龙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68
河南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报
同意
69
河南省恒业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报与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报与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报与延期工作手册河南省建设厅二〇〇八年四月目录1.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P3-4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流程………………………P5-6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新申报考核程序………………………………………P7-10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延期考核程序………………………………………·P11-13 5.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变更、补证及注销程序…………………………·P14-166.安全两项许可延期文件列表………………………··P17-187.安全两项许可有关表格列表…………………………····P19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不同意不补充)新申报注意事项:➢省厅定于每月10号左右审核,故各省辖市建委或扩权县等初审部门宜集中在每月上旬集中报送申报材料(上行文2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1份)。

➢申请表填写:1.封面“申请类别”必填写;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栏身份证号及申请日期必填,必须手工签名,必须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基本情况”中注册地址和经济类型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个别企业易将注册地址误填写为注册工商管理局名称;4.取得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填写发证单位易误填写为培训机构名称,证书号易误填写为培训考试合格证号;5.表二、三、四三类人员应分别为A、B、C证,个别企业易混淆填写;6.表三“级别”栏应填写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级别,个别企业填写为考核证级别;7.表六初审栏内必须加盖初审单位公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流程延期注意事项:(除需参照新申报要求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按免复核和需复核两种类型分类后再按企业主项资质类别分为市政类(编号中有SZ标志)、装饰类、其他施工企业类三种分别汇总整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颁发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见附件一)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除企业主营资质为铁路、交通、水利以外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企业主营资质为铁路、交通、水利工程业务范围,但同时兼有其他增项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经铁路、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必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进行备案的,不予核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程业务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008.06.30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关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关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有限公司目录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和操作规程目录三、安全生产奖金保障制度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五、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七、企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考核八、无起重机械设备证明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三、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第一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二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㈠、公司经理的职责: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注销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人员的人数要求: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7]201 号)
◆《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 [2004]42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 [2005]54 号)等
申请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4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许 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材料
一、延期申请的企业(不包括重新核查企业)根据闽建建[2010]61号文件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建筑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持 A 证);
2、项目负责人人数最少应当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持 B 证),且必须持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建造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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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17
洛阳市同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委
合格
18
河南固力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委
合格
19
洛阳恒创劳务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委
合格
20
南阳市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格
21
南阳市宛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格
22
河南省南召淯鑫电力实业公司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省劳务办
合格
47
河南美相和实业有限公司
省劳务办
合格
48
河南华奇建设有限公司
厅机关服务中心
合格
49
河南省云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厅机关服务中心
合格
50
河南省神华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51
河南省新乡建设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52
新乡市和瑞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28
三门峡鑫顺实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29
三门峡帅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0
三门峡华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1
夏邑县昌盛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2
商丘市光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3
省劳务办
合格
39
河南新新锋建材有限公司
省劳务办
合格
40
郑州明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省劳务办
合格
41
河南豫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省劳务办
合格
42
河南华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省劳务办
合格
43
河南省黄河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省劳务办
合格
44
内乡宇达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省劳务办
合格
45
林州市国义劳务有限公司
省劳务办
合格
46
河南天宏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附 件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二批考核合格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申报部门
审核
意见
1
安阳建工(集团)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2
河南省祥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
河南中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4
安阳市恒泰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7
河南诚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8
天工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9
河南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牟县建设局
合格
90
周口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91
河南省宏润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92
正阳建工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11
开封市永鑫园林绿化种植有限公司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12
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合格
13
洛阳玖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委
合格
14
洛阳蓝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委
合格
15
洛阳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委
合格
16
偃师市龙人建材装璜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委
合格
5
邓州市金穰土地整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邓州市建设局
合格
6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华科特殊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厅
合格
7
济源市昌和起重设备租赁安装有限公司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8
沁阳市宏昌兴华科技有限公司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9
兰考豫东水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10
河南省南山中达门窗有限公司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59
河南祥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0
河南省聚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1
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2
郑州呈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3
河南省宏达滑模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4
郑州三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5
河南众鑫德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0
河南捷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1
郑州市银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2
河南博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3
郑州市迎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4
河南华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5
河南省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86
河南省高效环境节能有限公司
河南光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4
河南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5
商丘市淮海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6
河南利达门窗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7
柘城县建达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38
河南中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格
93
驻马店市鑫豫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94
河南省万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95
安阳市天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合格
53
新乡市新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54
河南五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55
许昌市鸿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56
许昌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57
许昌金达劳务有限公司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58
许昌科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格
23
新野县汉华建筑分包有限公司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格
24
南阳市宏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格
25
平顶山市顺安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26
河南中正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
27
三门峡明珠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建委
合格Biblioteka 66河南众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7
河南中威重型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8
河南清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69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劳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0
河南圣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1
河南汇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2
河南中盛建筑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3
郑州安特铝镁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4
河南省新雅环保设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5
河南金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6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7
河南恒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8
郑州万佳丽涂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委
合格
79
河南兴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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