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细则
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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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情况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4•【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赞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细则》(草案)提出的修改建议,同时,对草案修改建议稿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了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修改建议稿作了认真的研究,并作了初步修改。
11月2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修改情况的说明,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12月1日,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
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一、关于收取组建工会筹备金问题有些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建议稿第七条第二款关于新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在筹建的同时应当筹建工会,未建立工会的,应对其收取组建工会筹备金的规定,与工会性质的要求不尽一致,也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立法精神,实践中也难以做到,建议删除。
法制委员会对此作了认真研究,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将有关收取组建工会筹备金的规定删去,将草案修改建议稿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新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在筹建时,应当筹建工会。
”同时,对草案修改建议稿第三十六条作相应修改。
(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二、关于设立女职工委员问题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建议稿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尽一致,建议修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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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9.14•【字号】•【施行日期】1993.09.1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细则(1993年9月14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三条安徽省总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发展和加强同国(境)内外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四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五条凡符合工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均应建立工会。
上级工会有责任向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宣传工会法,指导并帮助其建立工会。
第六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及产业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
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不隶属于单位的任何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撤销或兼并工会组织,出现撤销升兼并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七条省、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地方总工会或其授权的派出工会组织确认,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八条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应选配同级工会相应副职级的人员担任。
工会法总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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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总则解读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活动关系的基本法,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工会法》总则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地位、活动准则、组织原则、基本职责和权利等内容,是理解和适用整个法律的基础。
以下是对《工会法》总则的一些关键解读:
1. 工会的性质和地位: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工会的活动准则: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 工会的组织原则: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4. 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方式,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
5. 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利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 工会与政府的关系:工会与政府通过协商、参与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工会法》总则明确了工会的性质、地位、活动准则、组织原则、基本职责和权利等基本内容,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同时,也强调了政府与工会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共同促进职工权益的维护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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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一部立法成文,以促进和保护工人、农民工和其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目的,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的法律。
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内容,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了解该法律的文档。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该法律的基本宗旨、适用范围、基本任务和组织形式。
第二章工会组织该章重点强调了工会组织的法人地位、组织形式、设立程序和组织覆盖范围等。
工会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之一,其组织形式普遍存在于各个不同行业和领域。
第三章工会会员该章规定了工会会员的范围、权利和义务,包括缴纳会费、参与工会事务、享有工会服务等。
第四章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该章主要规定了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协调等。
同时,工会依法承担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部分职能和任务。
第五章工会与社会团体的关系该章重点强调了工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合作与协调,包括发展工会间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等。
第六章工会经费该章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用途、监督管理等,同时对工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第七章工会监督与惩戒该章规定了工会对工会组织、工会官员和会员的监督与惩戒措施以及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章工会的国际合作该章强调了工会参与国际劳工运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规定了工会在国际合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法律责任该章规定了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会员违反该法律所涉内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需要不断的改进、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47dce75a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7a.png)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以下简称《细则》)是中国工会颁布的一部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了规定,为工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下面将对该细则进行具体分析和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细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指出《细则》适用于全国工会系统及其组织,旨在进一步准确执行《工会法》,推动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不断发展。
其中,强调了工会的领导作用和服务职能,还规定了工会服务对象的范围,包括自由职业者、独立工作者和小微企业老板等群体,这部分内容展现了工会强化服务职能的新态势。
第二条明确了工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包括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等,也规定了工会主席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这一部分内容有效规范了工会成员的权利义务,提升了工会组织效能。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三条强调了工会组织要做到“全覆盖、精准服务”,其中提到了“工会三级委员会”的构建和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工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成立,规范了工会组织的构建和管理。
第四条规定了工会组织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工会组织章程、工会经费收支、工会会员名单等方面,督促工会组织公开、透明,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和服务效能。
第五条明确了工会可以依法成立社会团体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加强工会组织与基层群众联系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
第六条针对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形,对工会组织的组织形式和人员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展现了工会组织适应企业变化的灵活性。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第七条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明确了工会作为职代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规定了工会委员会的成员选举、人员构成、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是工会制度健全完善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经费收支管理第九条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收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强调了“财务公开、透明管理”的原则,加强了工会对经费的监管,增强了工会自我调节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ce48305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7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了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扩大工人的民主权利,发扬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而颁布的。
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解释和补充工会法相关条款,推进工会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对于工会组织如何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促进劳资协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制度安排。
一、工会组织的建立与工作根据工会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设立工会组织,确保工人、职工代表依法参加和管理企业,及时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职工代表和职工大会的合法权益。
对于工会组织的成立需要合法手续和资金支持,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还规定,工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科学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推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同时,工会组织应该关注和参与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发扬人民大众的优良传统,对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工人阶级的权益保障是工会法和实施细则关注的重点问题。
其中,工人阶级的最低收入、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是工会组织必须积极执行的首要职责。
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工会组织应当主动担负起维护工人阶级权益的重任,真正为工人阶级发声、敢于维权、有效地促成工人权益的实现。
同时,工会组织应当深入了解和反映职工对于企业是否合法、运行是否正常的态度和意见,及时向企业提供工作建议和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劳资协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与工会之间的合作已经成为了必要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积极推进劳资协商,倡导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企业中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2022年最新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2022年最新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0a29d6b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e4.png)
【文档模板范本】标题:2022年最新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促进工会组织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会组织是指由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任务的组织。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会主席是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四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据《工会法》组织机构规定,严格遵守章程,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组织优势。
第五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预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向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工会的公信力和形象。
第三章工会会员第七条工会会员是在工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使用劳务的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第八条工会会员应当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并享有参加工会活动、参加工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工会会员应当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自觉履行工会会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工会经费第十条工会经费是工会会员自愿缴纳的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和业余活动。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的筹集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工会监察第十二条工会监察是工会组织依据《工会法》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催促改正违法行为的活动。
第十三条工会监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宣传和教育,采取巡视、检查、调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协调第十四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加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防止和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工会组织应当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企业内部和谐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七章职工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工会组织应当为工会会员提供职业技能、文化知识和业余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2021(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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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2021(Word最新版)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2021本文旨在通过整理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2021相关文档,为大家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阅读!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与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剥夺这一权利。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职工应聘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参与中国工会的,可以成为XXX会员。
第三条:工会应当依据《工会法》和本方法的规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方面发挥作用,依法监督职工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同职工所在单位协商、谈判有关工资、福利、平安生产、劳动爱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五条:在镇的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超过一万人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镇工会。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经上一级工会批准。
未经上级工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散工会,不得把工会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
基层工会因所在企业终止或者所在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相应撤销时,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地方各级总工会有权指导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九条: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建立时,对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同时确认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参与民事活动,兴办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
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5e14e65ef7ba0d4a733bd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39da6a7453610661fd9f44c.png)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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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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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Titl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Trade Union LawIntroduction:On July 1, 2021, th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the Trade Union Law came into effect, aiming to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guidance of the Trade Union Law. The Regulations consist of 11 chapters and 97 articles, covering various aspects of trade union work, including their organizat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labor protection,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social security. In this article, we will provide an overview of the Regulations.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The first chapter outlines the purpose, scope, and principles of the Regulations. It clarifies the basic principles such as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he independent operation of trade un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t also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integrating the regulations with the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plans, and policies.Chapter 2: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This chapter provides specific provisions on the structur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trade unions. It clarifies the roleand responsibility of trade unions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 and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employees. It also strengthens the prot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rade union property, ensuring that it is used for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workers.Chapter 3: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rade UnionsThe third chapter elaborates on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rade unions. It specifies trade unions'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policies and advocating for the interests of employees. It also clarifies their responsibility to supervise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lab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nd social insurance and to mediate labor disputes.Chapter 4: Labor ProtectionChapter 4 focuses on labor protection, including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safety, health, and rights. It requires employer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s, provide training for employees, and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prevent accident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It also emphasizes the prevention and resolution of labor disputes through collective consultation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Chapter 5: Collective BargainingThe fifth chapter provides in detail the procedures and principles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It emphasizes the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of both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sultation mechanisms, the formulation of collective agreements,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ir implementation. It also clearly stipulates the liability fornon-compliance, ensuring the validity of collective agreements.Chapter 6: Collective ContractsThis chapter provides further provis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llective contracts. I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open and fair negotiations,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s,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ir implementation. It also highlights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mployers, trade unions, and employees in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llective contracts.Chapter 7: Social SecurityChapter 7 outlines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cluding the insurance, welfare, and assistance for employees. It stress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hich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labor protection system. The chapter also provides measures for safeguard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in relation to social security.Chapter 8: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The eighth chapter defines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authorities involved in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rade union work. It provides measures for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enhancing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improving the regulatory environment.Chapter 9: Educational and Training ActivitiesThis chapter specifies the importance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trade unions. It provides meas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rade un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cluding training content, methods, and evaluation. I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enhancing the trade union's capacity to perform its role and to protect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Chapter 10: Organization of Trade Unions AbroadChapter 10 outlines the principles and measures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trade unions abroad. It encourages trade unions to establish and develop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between 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s. It also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n labor protection and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Chapter 11: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This chapter provides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and defines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Regulations.Conclusion:Th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Trade Union Law is a significant document, providing specific provision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rade unions, protecting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strengthening labor protection. The Regulations provide the legal basis for improving trade union work and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de Union Law. As such, it plays a critical role in advancing the overall labor protection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hip.。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142fae5d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f5.png)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工会组织及其活动。
第三条工会法实施细则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加强对工会组织和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工会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独立自主,民主参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发展。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的团结和协作。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协商,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
第九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十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的团结和凝聚力,促进职工的团结和协作。
第三章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职工的团结和协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管理和决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协商,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经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工会经费。
《工会法》(讲稿)
![《工会法》(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baed606158fafab068dc0207.png)
学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徽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王健一、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观念转变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也就是所谓的“经济发展新常态”)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的举世瞩目伟大成就,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2013年中国内地人均GDP达到6747美元,在世界排名第82位;安徽省人均GDP达到5116美元,与世界排名第95位的牙买加相当。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是一个分水岭,它表明这一经济体整体上进入了国际公认的“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如果能够完成产业转型升级,则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人均GDP突飞猛进式发展。
与此同时,2011年我国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相当于每天1美元(1美元约合6.34元人民币)。
专家估计,按照此标准,我国有4000多万人将享受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
如按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确定的每人每天2美元的贫困线标准,全国贫困人口将达到1.4亿人左右。
从劳动关系领域来看,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用工形式的快速发展和职工队伍构成的明显变化,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利益诉求越来越从争取基本权益向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转变;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据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822件,同比增长17.88%;2014年立案受理案件17330件,同比增长24.84 %。
劳动争议的焦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三类问题。
2014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3789件,同比增长了37%,2015年一季度立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295件,同比增长了83%。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6add494e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b5.png)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4•【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赞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提出的修改建议,同时,对草案修改稿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省总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作了初步修改。
12月24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修改情况的说明,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草案第二次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第二次修改稿)。
12月26日,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
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一、关于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问题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还应有时间上的限制。
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将该款修改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草案第二次修改稿第九条)二、关于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问题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规定废止《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和《安徽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又规定“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https://img.taocdn.com/s3/m/2e68edf8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d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成的群众团体,是代表职工群众利益的组织。
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第三条全国各级工会都必须遵循宪法、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以开展工作为职责,实行独立自主,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工会应当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职工的广泛参预,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职工有权自愿参加工会,并享有工会提供的服务和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加入或者不加入工会而歧视、打压或者限制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会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工会意识。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七条工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组织:(一)职工自愿参加;(二)地区、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工会之间相互协作;(三)独立自主地处理工会事务;(四)实行民主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干涉和制约工会的活动。
第八条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工会应当设立必要的工会组织,如基层工会、中心工会和总工会等,并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三章工会会员第十条工会会员是指因为劳动关系而加入工会的个人,是工会的基本组成部份。
第十一条工会会员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参加工会活动并表达自己的意见;(二)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会的职务;(三)在享受工会服务和保障的同时,缴纳工会会费。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遵守工会章程和决定;(二)支持和协助工会开展工作;(三)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建言献策。
第四章工会经费第十三条工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由正式工会会员自愿缴纳;(二)用于工会的日常活动和职工的福利事业;(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报告。
第五章工会的监督、调解和维权第十四条工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章程和决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https://img.taocdn.com/s3/m/a028e84f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0e.png)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欢迎阅读。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
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此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
二、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即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
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
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
工会的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
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工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
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
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精选word文档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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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精选word文档 (12页)【文档】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文档模板范本【文档简介】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法规制定的模板范本,旨在为使用者提供详尽的指导和参考。
共分为12页,内容包括工会法条款解读、实施细则、执行步骤等。
【正文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款解读1. 法律生效和适用范围2. 工会的建立与组织3. 工会的权益与义务4. 工会的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5. 工会经费与财务管理6. 劳资关系与集体协商7. 工会在企业内部的地位8.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9. 工会法的衔接与配套法规二、实施细则1. 工会会员的资格与权益2. 工会会员的义务与责任3. 工会的委员会与选举流程4. 工会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制度5. 工会活动的具体安排与计划6. 工会法规的解释和执行规范三、执行步骤1. 工会法的引进和宣传2. 工会成立和注册3. 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和组织4. 工会活动的规划和实施5. 工会与企业的沟通与协商6. 工会工作的监督与评估7. 工会法规的修订和演变【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最新版本)附件2:工会组织章程范本附件3:工会会员权益保护计划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会:指由职工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 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3) 集体合同:指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代表劳动者共同利益的合同。
4) 职工代表大会:指由职工代表依法按职权进行决策的组织形式。
5)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指由工会和用人单位共同组建的争议解决机构。
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1:企业对工会法法规的理解不足。
解决办法: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工会法的认识和理解。
困难2:工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不顺畅。
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
困难3:企业及职工对工会组织的参与度不高。
安徽省工会管理办法2020
![安徽省工会管理办法2020](https://img.taocdn.com/s3/m/73f3593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8d.png)
安徽省工会管理办法2020安徽省工会管理办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工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以下是关于安徽省工会管理办法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工会组织的设立和登记1. 工会组织的种类:安徽省工会分为省级工会、地市级工会、县区级工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2. 工会组织的设立和登记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依法设立,并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登记。
工会组织应当有合法的组织章程,明确其组织结构、职责和权益。
二、工会会员的权益和义务1. 工会会员权益:工会会员有参与工会活动、享受工会服务、参与决策和监督工会工作等权益。
2. 工会会员义务:工会会员应当履行自愿参加工会组织的义务,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秩序,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出力。
三、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益1.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条件、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权益。
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职工与雇主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2. 提供服务保障:工会组织要为职工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择业指导等服务,帮助职工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3. 开展文体活动:工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
四、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1. 财务管理:工会组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财务监督:上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有权对工会组织的财务进行监督,保障工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1. 组织建设:工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 发展工会会员:工会组织要积极扩大工会会员的范围,提高会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3. 合作交流: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与其他工会组织的合作交流,借鉴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先进经验,促进工会事业的共同发展。
最新工会法的实施细则
![最新工会法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3e5a13d7e21af45b307a8fd.png)
最新工会法的实施细则最新工会法的实施细则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法的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
第四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等活动。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
第六条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七条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靠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接受会员评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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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细则
【法规类别】工会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9.14
【实施日期】1993.09.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细则
(1993年9月14日安徽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三条安徽省总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发展和加强同国(境)内外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四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五条凡符合工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均应建立工会。
上级工会有责任向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宣传工会法,指导并帮助其建立工会。
第六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及产业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
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不隶属于单位的任何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撤销或兼并工会组织,出现撤销升兼并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七条省、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地方总工会或其授权的派出工会组织确认,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八条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应选配同级工会相应副职级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工会中女性主席兼任,如工会中无女性主席,可在女职工委员会中选配一人担任主任。
第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任期内一般不应变动。
个别确需变动的,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不得由其他组织直接委派。
以上人员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事项,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工会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的组织和个人,有权提出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三条上级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作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