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公约CITES简介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简介《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目的主要是透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
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呼为《华盛顿公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贸易不断发展,由于这种贸易的增长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1963年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就呼吁制定国际公约予以控制。
1973年2月召开了关于缔结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全权代表会议,并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共有25条,4个附录,于1975年7月1日生效。
附录1列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800种。
这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包括出口、进口、再出口和从海上引进)。
一般应禁止贸易。
附录2列入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为使这些物种中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得到有效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他物种,共包括2.7万种。
对此类物种的贸易应严加限制。
附录3列入任一成员方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
这三类物种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物种被纳入第二类和第一类的范围。
编辑本段公约内容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 “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 “标本”指:(1) 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 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3) 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中文名称】华盛顿公约【英文全称】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英文缩写和简称】CITES【全名】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简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因为该公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在大会中只有缔约国有权投票,一国一票。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某一物种野外族群濒临绝种,但并无任何贸易威胁时,该物种不会被接受列入附录物种。
譬如中国的黑面琵鹭就无贸易的问题,纵然是族群濒临绝种也不会被考虑列入华约的附录。
缔约国大会除了修订附录物种外,也讨论各项相关如何强化或推行华约的议案,譬如各国配合该公约的国内法状况,检讨各主要贸易附录物种的贸易与管制状况,对特别物种如老虎、犀牛、大象、鲸鱼等之保育措施进行讨论与协商,其它会议事项包括改选、调整组织与票选下届大会主办国等。
华盛顿公约CITES
残肢变色龙 Brookesia perarmata
侏儒蜥属所有种 Bradypodion spp.
变色龙属所有种 Brookesia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诡避役属所有种 Calumma spp.
避役属所有种 Chamaeleo spp.
叉角避役属所有种 Furcifer spp.
林 蚺 科Tropidophiidae
林蚺科所有种Tropidophiidae spp.
蝰 科 Viperidae
★草 原 蝰 Vipera ursinii (仅前苏联地区[该地区种群未被列入附录]以外的欧洲种群)
魏 氏 蝰 Vipera wagneri
南美响尾蛇 Crotalus durissus (洪都拉斯)
madagascariensis
蚺科所有种 Boidae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雷 蛇 科 Bolyeriidae
雷 蛇 Bolyeria multocarinata
岛 螣 Casarea dussumieri
雷蛇科所有种 Bolyeriidae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游 蛇 科 Colubridae
★眼斑水龟Sacalia bealei (中国)
★拟眼斑水龟Sacalia pesudocellata (中国)
★四眼斑水龟Sacalia quadriocellata (中国)
平胸龟科 Platysternidae
★平胸龟 Platysternon megacephalum
侧颈龟科 Podocnemididae
粗 颈 龟 Siebenrockiella crassicollis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ARGENTINA?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2玻利维亚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BOLIVI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BOLIVIA-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3 智利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5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下列目的的贸易:a) 非商业目的的狩猎纪念物贸易;b) 依据Conf. 11.20号决议的定义,为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种群及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就地保护项目,向适当的和可接受的目的地开展活体动物贸易;c) 皮张贸易;d) 毛发贸易;e) 皮革制品贸易: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可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津巴布韦的用于非商业目的;f) 纳米比亚的经逐件标记的且带有证明的被镶入首饰制成品中的象牙块的非商业性贸易,及津巴布韦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象牙雕刻;g) 已注册的生象牙(指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整根象牙和象牙片段)贸易须遵守下列规定:i) 象牙标本只能是原产于上述国家,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库存(不包括罚没所获的和来源不明的象牙);ii) 仅允许销往经秘书处同常委会协商后核实的贸易伙伴国,这些国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和国内贸易控制措施,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并能依照关于象牙国内生产和贸易的Conf.10.10号(Rev. CoP12)决议的全部要求进行管理;iii) 在秘书处对预期进口国及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象牙库存进行核实之前,不得进行贸易;形目PICIFORMES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ari 番红巨嘴鸟i(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castanotis (阿根廷)#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形目PICIFORMES 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ari 番红巨嘴鸟(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castanotis (阿根廷)#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BW/NA/ZA 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2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和花粉;及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华盛顿公约CITES
华盛顿公约CITES作者: 日期: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附录(部份)爬行纲1.鳄目喙头目蜥蜴目蛇目龟鳖目REPTILIA:附录I 附录II 附录III动物FAUNA脊索动物门PHYLUMCHORDATA爬行纲REPTILIA鳄目CROCODYLIA鳄目所有种CROCODYLIA spp.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鼍科Alligatoridae★鼍(扬子鳄)Alligator sinen sis中美短吻鼍Caimancrocodilusapaporie nsis南美短吻鼍Caiman latirostris (除被列入附录II的阿根廷种群)亚马孙鼍Mela no suchus niger (除被列入附录II 的巴西种群和被列入附录II的厄瓜多尔种群,后者年度出口限额为零,直到CITES秘书处和IUCN/SSC鳄鱼专家组批准一个年度出口限额时止。
)鳄科Crocodylidae窄吻鳄Crocodylus acutus(除被列入附录II的古巴种群)尖吻鳄Crocodylus cataphractus 中介鳄Crocodylus in termedius菲律宾鳄Crocodylus min dore nsis佩滕鳄Crocodylus moreletii 尼罗鳄Crocodylus n iloticus(除了被列入附录II的博茨瓦纳、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乌干达、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除捕养动物标本外,每年还有包括狩猎纪念品在内的1600只标本的出口限额]、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种群。
)恒河鳄Crocodylus palustris湾鳄Crocodylus porosus (除被列入附录II的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种群。
)菱斑鳄Crocodylus rhombifer暹罗鳄Crocodylus siame nsis短吻鳄Osteolaemus tetraspis马来鳄Tomistoma schlegelii食鱼鳄科Gavialidae食鱼鳄Gavialisgan geticus刺尾蜥属所有种Uromastyx spp.避役*科Chamaeleonidae侏儒蜥属所有种Bradypodi on spp.变色龙属所有种Brookesia spp.(除被列入附录1的物残肢变色龙种)Brookesia perarmata 诡避役属所有种Calumma spp.避役属所有种Chamaeleo spp.叉角避役属所有种Furcifer spp.棒蜥科Cordylidae绳蜥属所有种Cordylus spp.壁虎科Gekko ni dae蛇岛弓趾虎武趾虎属所有种Cyrtodactylus Hoplodactylus spp.serpe nsin sula(新西兰)残趾虎属所有种新西兰壁虎属所有种Phelsuma spp.Nault inus spp.(新平尾虎属所有种西兰)Uroplatus spp.毒蜥科Helodermatidae珠毒蜥危地马拉亚毒蜥属所有种种Heloderma Heloderma spp.牙买加虹蚺 Epicratessubflavus马达加斯加螣Sanziniamadagascarie nsis雷蛇科 Bolyeriidae 雷蛇 Bolyeria雷蛇科所有种multocari nataBolyeriidae spp. 岛螣 Casarea(除被列入附录1的物dussumieri种)游蛇科 Colubridae拟蚺蛇Cleliaclelia schistosum绿滇西蛇南美水蛇CyclagrasAtretium (印度)gigas波加丹蛇Cerberus印度食卵蛇(印度)Elachistod on ryn chops 渔异色蛇 westerma nniXeno chrophis ★滑鼠蛇Ptyaspiscator (印度)mucosus眼镜蛇科El apidae盔头蛇Hoplocephalus bun garoides★舟山眼镜蛇Naja atra ★孟加拉眼镜蛇Najakaouthia缅甸眼镜蛇Naja科利马珊瑚蛇Micrurus diastema (洪都拉斯)黑纹珊瑚蛇Micrurusni groc inctus ( 洪都拉斯)man dalaye nsis 眼镜蛇Naja naja 中亚眼镜蛇Najaoxiana 菲律宾眼镜蛇Naja philipp inen sis印度眼镜蛇Naja sagittifera萨马眼镜蛇Najasamare nsis泰国眼镜蛇Najasiame nsis南洋眼镜蛇Naja sputatrix苏门答腊眼镜蛇Najasumatra na★眼镜王蛇林蚺科Tropidophiidae林蚺科所有种Tropidophiidae spp.★棱皮龟Dermochelys coriacea龟科Emydidae牟氏水龟木雕水龟Glyptemys muhle nbergiGlyptemys in sculpta 图龟属所有种箱龟Terrapene箱龟属所有种Graptemys spp.(美coahuilaTerrape ne spp.(除被歹U 国)入附录1的物种)地龟科Geoemydidae咸水龟Callagur ★地龟born eoe nsis Geoemyda spe ngleri★闭壳龟属所有种(中国)Cuora spp. ★艾氏拟水龟潮龟Batagur庙龟Heosemys Mauremys ivers oni baskaannan dalii (中国)黑池龟Geoclemys扁东方龟Heosemys ★大头乌龟hamilt oniidepressa Mauremys二脊棱龟Mela nochelys亚洲巨龟Heosemys megalocephala (中tricari natagran dis 国)眼斑沼龟More nia东方多棘龟Heosemys ★黑颈乌龟ocellataspinosa Mauremys ni grica ns 印度泛棱背龟棱背龟属所有种(中国)Pan gshura tecta Kachuga spp. ★腊戍拟水龟苏拉威西地龟Mauremys Leucocephal on yuw onoi pritchardi (中国)大头马来龟Malayemys ★乌龟Mauremys macrocephala reevesii (中国)马来龟Malayemys ★花龟Mauremyssubtrijuga sinen sis (中国)安南龟Mauremys ★缺颌花龟Ocadiaann ame nsis glyphistoma (中国)★黄喉拟水龟Mauremys ★费氏花龟Ocadiamutica philippe ni (中国)果龟Notochelys ★眼斑水龟Sacaliaplat ynota bealei (中国)巨龟Orlitia ★拟眼斑水龟borneen sis Sacalia泛棱背龟属所有种pesudocellata (中Pangshura spp.(除被歹U 国)入附录1的物种)★四眼斑水龟粗颈龟SacaliaSiebe nrockiella quadriocellata (中crassicollis 国)雷岛粗颈龟Siebe nrockiellaleyte nsis平胸龟科Platysternidae★平胸龟Platystern onmegacephalum侧颈龟科Podoc nemididae马达加斯加大头侧颈龟Erymno chelysmadagascarie nsis亚马孙大头侧颈龟Peltocephalus dumerilia nus 南美侧颈龟属所有种 Podoc nemis spp.陆龟科 Testudi nidae辐纹陆龟Astrochelys radiata马达加斯加陆龟Astrochelys yni phora象龟 Chelonoidisni gra★陆龟科所有种黄缘沙龟GopherusTestud ini dae spp. flavomarg in atus(除被列入附录1的物几何沙龟Psammobates 种;中非陆龟Geochelonegeometricussulcata 野外获得标本的马达加斯加蛛网龟Pyxis商业性出口限额为零。
【律师解读】从一起走私案件,浅谈CITES公约的适用
从一起走私案件,浅谈CITES公约的适用在进出口贸易中,除了符合进出口国家的海关税务规范之外,有些特定行业,如科研机构、木材行业、生物制药业等往往会遇到进口货物涉嫌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问题,因此就有可能涉及到《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管制。
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如果不了解相关政策,或忽视了相关风险,轻则被海关查处扣货,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一、CITES公约1975年7月1日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也称《华盛顿公约》,英文简称CITES,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的限制从而对野生动植物族群进行保护,从而使得人类能够永续使用此项资源。
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之一。
华盛顿公约以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其将野生动植物物种分为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贸易。
附录二为目前无灭绝危机,但其国际贸易需要进行管制的物种。
而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可进行区域性国际贸易管制的物种。
二、案件背景2016年月9月24日至10月4日,华盛顿公约第十七次缔约国大会召开,这次缔约方大会将超过260个野生植物物种列入公约附录,由于多为用材和观赏植物,对我国木材和园艺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其中有三种古夷苏木——德米、佩莱和特氏古夷苏木,被列入附录二,即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需要经营者在进出口时出具《允许进口/出口证明书》,也是进出口商俗称的“濒危物种证”。
华盛顿公约附录修订案正式生效于2017年1月2日,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为履行华盛顿公约,于2017年8月联合发布了2017年第6号公告,明确更新后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2017年8月1日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条文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二)附录二应包括:1.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2.为了使本款第1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三)附录三应包括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CITES )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 )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 )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有新规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有新规近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会议决定,将大象、穿山甲和鹦鹉等列入需加强贸易保护的物种中。
第十七届CITES大会号称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国际野生动物贸易会议,包括152个政府的代表在内的3500人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共做出了62个贸易限制提案。
CITES总干事John Scanlon表示,“对于全球最易受影响的野生动植物而言,游戏规则改变了。
”据悉,CITES又称《华盛顿公约》,其精神与主张并非完全的禁止野生动物的国际贸易,而是以分级管制、依需要核发许可的理念处理相关事务。
目前被收录在公约中的物种包含了大约5000种动物与28000种植物,并且被分列入三个不同的附录。
这里,《自然》杂志选择了数个最有意义且备受期待的决议进行了解读。
(张章)非洲象图片来源:Mathias Schäf威胁因素:非法盗取象牙保护措施:由于现有的象牙国际贸易禁令将在2017年底到期,日前就传出部分非洲国家拟以“象满为患”为理由提议要放宽非洲象牙贸易的管制。
不过,CITES成员国最终同意关闭现有的合法国内象牙市场。
但与会代表拒绝将非洲象南部群体(Loxodontaafricana和L. cyclotis)列入附录一,即禁止在国际间交易,除非有特别的必要性。
他们还驳回了象牙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合法买卖的提案,例如一些非洲政府将库存象牙卖给其他国家。
各方反应:虽然有人认为,收紧象牙贸易法案可能会逼迫盗猎完全脱离控制范围,反而让非洲象的处境更危险。
但英国伦敦动物学协会认为,“这将是四面楚歌的非洲象迎来的一个转折点”。
穿山甲图片来源:AFP/AFP/Getty Images威胁因素:非法捕猎用于传统药材和肉食保护措施:亚洲境内穿山甲面临的险境不亚于非洲象,之前所有八种穿山甲都被列在CITES附录二,即判定为有立即的灭绝危机,但需接受交易管制。
目前,穿山甲升至CITES 附录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法律框架。
该公约于1975年签署,旨在防止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推动保护濒危物种的措施,并促进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华盛顿公约的附录是重要的参考文献,其中包含了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三个不同类别。
这三个类别分别是“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这些附录是根据各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贸易风险而设立的,对于国际贸易具有指导性意义。
首先,附录I列出的物种被认定为处于高度濒危的状态,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
这些濒危物种的进出口交易仅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被允许,且仅限于科学研究、教育或保护目的。
附录I物种的保护需要全球合作,各缔约国需要共同制定措施,阻止物种大规模灭绝。
其次,附录II列出的物种被认定为面临濒危威胁,但其国际贸易一般是允许的。
然而,这些物种的贸易需要受到严格的管制和监控,以确保其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附录II物种的贸易需要获得出口和进口国的许可证,同时需要确保物种的来源合法,不会对该物种的生存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附录III列出了一些需要得到缔约国全面保护但并未受到全球贸易限制的物种。
这些物种可能受到某些地区的过度利用或非法贸易的威胁。
列入附录III对涉及国家的贸易提供了更多的监管措施,以预防非法贸易和物种消失的风险。
华盛顿公约及其附录的执行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
缔约国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物种的可持续利用,并在贸易过程中加强监控和执法。
此外,科研合作、公众教育以及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也是保护物种的重要因素。
华盛顿公约附录中列出的物种和分类是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证数据确定的,具有指导性依据。
通过遵守公约和附录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确保它们在地球上的生态系统中得到恢复和保持。
总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附录为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CITES(华盛顿公约)介绍
1
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 meet every three years to tackle major issues
2
Committees routinely meet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3
Modifications by committees become recommendations to be taken up at the next COP
3 4 5
LIMITATIONS &CHANLLENGE
1
INTRODUCTION
Simple things to know about CITES
What is CITES?
CITES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is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between governments. Its aim is to ensure
Appendix III
两趾树懒
Examples of species listed on Appendix III and the countries that listed them are the two-toed sloth (Choloepus hoffmanni) by Costa Rica, African civet (Civettictis civetta) by Botswana, and the alligator snapping turtle (Macrochelys temminckii) by the USA.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为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而制定的国际法律文件,也被称为“华盛顿公约”。
公约于1975年生效,旨在防止野生动植物物种因国际贸易而濒临灭绝,并促进可持续利用。
公约将各参加国野生动植物种类分为附录条款,其中附录I包括濒危物种,附录II包括受限制的物种,附录III包括需要合作控制的物种。
在水生动物物种方面,公约将一些重要的水生动物物种列入附录,将其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
濒危水生动植物物种包括海龟、巨蛸、鲸鲨、鲸鱼、珊瑚等,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严格保护。
公约要求各参加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这些濒危水生动物物种的贸易是合法的且不致危害其生存的。
公约的核心原则是可持续利用。
虽然公约对一些濒危水生动物物种的贸易进行了限制,但也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合法的贸易。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可以证明从其管辖区域内获得的水生动物物种来源是合法的且不会危害其生存,那么该国家可以允许出口这些物种。
为了确保可持续利用,公约建立了一系列保护和管理措施。
首先,各参加国需要制定和执行科学管理措施,包括建立监测机制、制定捕捞限额和保护区划等。
其次,各参加国需要制定和实施打击非法贸易的措施,包括加强执法、打击走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
此外,公约还鼓励各参加国加强科学研究,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水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公约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约需要各参加国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水生动植物物种的分布跨越多个国家,因此保护这些物种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保护和管理措施。
其次,公约的执行需要足够的人力和财力支持。
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人力和财力不足的困境,这限制了公约的有效执行。
因此,国际社会应该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帮助这些发展中国家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公约对于濒危水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濒危水生动植物物种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华盛顿公约跨国合作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
华盛顿公约跨国合作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近年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越来越多的野生动植物正面临濒危甚至灭绝的危险。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物种资源,各国间开展跨国合作成为了必然选择。
其中,华盛顿公约是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国际合作机制之一。
华盛顿公约,也被称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
该公约于1973年开启,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来管理和控制国际贸易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以保护它们的生存和繁衍。
华盛顿公约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非法贸易和过度捕获/采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的福祉。
公约内容包括了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进行限制和监管,以及濒危物种的保护和恢复等方面。
公约的运作机制主要通过三个附属机构来实现,包括缔约国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科学委员会和秘书处。
缔约国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制定和修改公约的法律文件,审议各缔约国间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科学委员会则负责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秘书处是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公约实施的各项活动。
华盛顿公约在国际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约通过限制和监控跨国贸易,有效地防止了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发展。
其次,公约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恢复提供了国际标准和指导,促使各国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此外,公约还加强了缔约国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分享信息和经验,提高了保护措施的效果。
然而,尽管华盛顿公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非法贸易仍然存在,一些财富和稀有度极高的野生动植物仍然受到非法猎捕和贩卖的威胁。
其次,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栖息地丧失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使得保护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华盛顿公约
全名是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因为该公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在大会中只有缔约国有权投票,一国一票。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某一物种野外族群濒临绝种,但并无任何贸易威胁时,该物种不会被接受列入附录物种。
譬如中国的黑面琵鹭就无贸易的问题,纵然是族群濒临绝种也不会被考虑列入华约的附录。
缔约国大会除了修订附录物种外,也讨论各项相关如何强化或推行华约的议案,譬如各国配合该公约的国内法状况,检讨各主要贸易附录物种的贸易与管制状况,对特别物种如老虎、犀牛、大象、鲸鱼等之保育措施进行讨论与协商,其它会议事项包括改选、调整组织与票选下届大会主办国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ARGENTINA?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2玻利维亚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BOLIVI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BOLIVIA-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3 智利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CHILE”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CHILE?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5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下列目的的贸易:a) 非商业目的的狩猎纪念物贸易;b) 依据Conf. 11.20号决议的定义,为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种群及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就地保护项目,向适当的和可接受的目的地开展活体动物贸易;c) 皮贸易;d) 毛发贸易;e) 皮革制品贸易: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可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津巴布韦的用于非商业目的;f) 纳米比亚的经逐件标记的且带有证明的被镶入首饰制成品中的象牙块的非商业性贸易,及津巴布韦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象牙雕刻;g) 已注册的生象牙(指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整根象牙和象牙片段)贸易须遵守下列规定:i) 象牙标本只能是原产于上述国家,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库存(不包括罚没所获的和来源不明的象牙);ii) 仅允许销往经秘书处同常委会协商后核实的贸易伙伴国,这些国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和国贸易控制措施,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并能依照关于象牙国生产和贸易的Conf.10.10号(Rev. CoP12)决议的全部要求进行管理;iii) 在秘书处对预期进口国及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象牙库存进行核实之前,不得进行贸易;iv) 生象牙依照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政府所有的已注册象牙库存进行有条件销售,限额分别为20,000千克(博茨瓦纳)、10,000千克(纳米比亚)和30,000千克(南非);v) 除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数量外,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注册并经秘书处核实的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政府所有的象牙可以与以上g) iv)项所述象牙一起贸易或调派,在秘书处的严格监督下对每一目的地进行一次性销售;vi) 贸易的收益只能用于大象保护工作和大象分布区或周边的社区保护与发展项目;及形目PICIFORMES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ari 番红巨嘴鸟i(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castanotis (阿根廷)#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1. 概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全球性的协议,旨在监管跨国边境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以保护濒危物种。
该公约于1975年正式生效,至今已有183个成员国。
而其中文版(CITES中文版)的发布,为我国及其他中文国家的野生动植物贸易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 CITES中文版的重要性CITES中文版的发布在我国及其他中文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得更多人能够深入了解CITES的内容和要求。
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流利地阅读英文,CITES中文版的推出使得更多的中文读者能够了解国际贸易中关于野生动植物的法规和规定。
CITES中文版的发布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领域的形象和声誉。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际贸易监管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
CITES中文版的发布,有助于让更多的我国公民了解CITES的内容和目的,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国际贸易管理中来。
3. CITES中文版对我国的影响对于我国而言,CITES中文版的发布对于国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
CITES中文版使得我国相关部门更加便利地了解和遵守国际上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规定。
这对于我国加强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CITES中文版的发布也对于我国的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
通过宣传CITES中文版的内容和要求,可以增加我国公民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视,从而减少对于这些物种的非法贸易和滥杀滥捕行为。
4.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CITES中文版的发布对于我国和其他中文国家的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地位,也能够促进我国国内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希望CITES中文版的发布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从而共同努力保护地球上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盛顿公约CITES简介一、简介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简称华盛顿公约)(一)何谓CITES?CITES系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之简称;又因一九七三年由二十一个国家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签署故又简称为「华盛顿公约」。
内容共计二十五条,其目的乃在藉国际合作防止因国际贸易致稀有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遭受滥用,以达保护之目的。
(二)缘起:一九一一年瑞士环保专家沙瑞逊(PAUL SARASIN)呼吁限制鸟类羽毛之进出口,但未受到重视;一九六三年国际自然资源保育联盟大会(IUCN)高呼制订国际公约,订定规则以限制稀有或濒临绝种动物之进出口及交换,并限制剥取该动物生皮及其它部分作为纪念之用。
直到一九七三年二十一个国家才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公约;惟签约当时尚不具拘束力,直到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第十个签署国正式送交批准文件后九十日才有正式执行权。
目前CITES 共有一五五个会员国(我国并非会员国)。
(三)组织:CITES 计有秘书处、管理机构暨科学机构、会员国大会三部门,各司其责,具有国家及国际性的管理层次,其中秘书处(由联合国环境计划执行干事设立)职司公约行政工作(例如安排会议、检讨会员国提送之报告、执行会员国交付之其它职务等);依据CITES 规定每一会员国应指定有权代表国家发给许可证、证明书之一个或以上之管理机构,及一个或以上之科学机构(提供各项科学调查报告、建议);会员国大会则由各会员国代表出席,每二年定期举行一次,但经至少三分之一会员国正式函文要求得召开特别会议。
对非会员国之政府或非政府之国际机构或团体,及各国政府机构和团体及各国非政府机构或团体,经所在国认可者,如在技术上具有保护、保育或管理野生动植物物种之资格,经秘书处通知拟派观察员代表参加会议者,除非出席会员国至少三分之一反对外,得列席大会,但无表决权。
另设常设委员会,由欧、亚、非、北美洲、中美洲及大洋洲六个主要地区之委员组成。
(四)执行:CITES 将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在国际间之交易规定,列入公约做成三种附录:a附录一:包括受贸易影响或可能受其影响而致有灭种威胁之一切物种,此等物种之贸易,必须特予严格管制,以免危及其生存。
该物种贸易若为输出,应先经核准且提出输出许可证;若为输入,应先经核准且提出输入许可证及输出或再输出许可证;若为再输出,应经核准并提出再输出许可证,惟许可证之发给有一定条件。
b附录二:包括目前族群数量相当稀少而虽未必遭致灭种之威胁,但除非其贸易予以严格管制并防止有碍其生存之利用,否则将来仍有遭致灭种之可能者为使附录一所指物种之贸易有效控制而应予管制之物种。
该物种贸易若为输出,应先经核准并提出输出许可证;若为输入,应提出输出或再输出许可证若为再输出,应先经核准并提出再输出许可证,惟其许可证之核发有一定条件。
c附录三:包括经任何会员国指明之一切物种,在该国管辖下受管制,以预防或限制滥用,及需其它会员国合作者,以便有效控制贸易之物种(于秘书处收到任何会员国指明在该国管辖下应受管制之物种表列日起九十天后生效,列为附录三之一部分)该物种之贸易若为输出时,如输出国已将该物种列入附录三,应先经核准并提出输出许可证;至其输入,事前应提出产地证明,如产地国已列入附录三,自该国输入时应提出输出国之输出许可证;若为再输出,则再输出国之管理机构所发该标本曾在该国加工或再输出之证明书,应为输入国接受以作为该标本已符合本公约规定之证据。
(※惟各会员国得于存放批准书、接受书、同意书或加入书时,提出对附录一、二、三所列任何物种,或附录三所列物种之任何部分或衍生物提出保留;但其就保留项目之交易,视为不属CITES之会员)。
CITES 秘书处依所收到资料,如认为附录一或附录二所列之物种,因交易而蒙不利,或CITES 规定不能有效实施时,应将此等资料送有关会员国授权之管理机构,如会员国认为应举行调查时,得由该国明确授权一人或一人以上调查,而调查所得资料,应在下届会员大会审议,并提出其认为适当之建议。
而各会员国为执行CITES 之规定及禁止有违CITES 规定之标本贸易时,应依CITES 第八条第一项规定:(Ⅰ)惩罚此等标本(指附录中任何动物或植物,包括其活体、屠体、任何易于辨认之部位或其衍生物)贸易或占有,或两者均予惩罚(采何种惩罚未明定);及(Ⅱ)规定将此标本没收或归还输出国。
(五)入会、生效与废止:CITES 应无限期听由各国加入,而对于每个批准、接受、同意(本公约应经批准、接受或同意)或加入CITES 之国家,于各该国之批准书、接受书、同意书或加入书送交存放国政府(即瑞士联邦政府)之日后九十六天开始生效。
而任何会员国得随时以书面通知存放国政府废止公约,废止则自存放国政府收到通知十个月后生效。
(六)附录一、二、三之修正:a.附录一、二之修正(a)会员国大会会议中:修正案以出席及投票之会员国︵即指出席及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会员国,投弃权票者不计入︶三分之二之多数票通过,并于会议结束九十天后对所有会员国生效,惟提出依规定提出保留者不在此限。
(b)会员国大会休会期间:任何会员国于大会休会期间得以邮政方式提出修正案;秘书处于收到修正案后应速将全案送各会员国,俟后并将建议送各会员国;而任何会员国于建议送达后六十天内,得向秘书处提供意见,俟后秘书处则将所收答复及其建议送各会员国,如三十天后未收到异议,则修正案于九十天后对所有会员国生效;若有异议,则将异议通知各会员国,在投票过半数情形下,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则修正案于秘书处通知各会员国接受之日起九十天后生效;若投票未及半数则将修正案提交下届大会审议。
b.附录三之修正:附录三乃为任何会员国随时将该国指明在该国管辖下应受管制之物种送秘书处通知各会员国者,因此提送物种列入:附录三之公约国,得随时通知秘书处将其撤回;秘书处则应将此撤回通知各缔约国,该撤回自通知日起三十天后生效。
(七)条文(中文)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各会员国,鉴于野生动植物华丽多姿,乃地球上自然系统中不可替代之一部分,不论今世后世,必须予以保护;察及野生动植物在审美、科学、文化、娱乐及经济观点上永恒增长之价值;鉴于所有人类及国家应系彼等自有之野生动植物最佳保护者;复鉴于为保护稀有野生动植物,以防止其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受滥用,国际合作系属必要;深信为达成此目的,急需采取适当措施;爰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就适用本公约而言,除参照约文需另作解释外:(一)「物种」:系指任何种、亚种或其于地理上分隔之族群;(二)「标本」:系指(甲)列于附录中之任何动物或植物,含其活体及屠体;(乙)涵盖列于附录中动物之任何易于辨识之部位或其衍生物。
(丙)涵盖列于附录中植物之任何易于辨识之部位或其衍生物。
(三)「贸易」:系指输出、再输入或自海洋引入;(四)「再输出」:系指任何前经输入标本之输出;(五)「自海洋引人」:系指任何物种标本之引入一国,而此项标本系取自不属任何国家所管辖之海洋环境者;(六)「科学机构」:系指依第九条指定国家科学机构;(七)「管理机构」:系指依第九条指定之国家管理机构;(八)「会员国」:系指本公约对该国业已生效之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附录一应包括受贸易影响或可能受其影响而致有灭种威胁之一切物种,此等物种标本之贸易,必须特予严格管制,以免危及其生存。
其贸易仅在特殊情形下,始准为之。
二、附录二应包括:(一)目前族群数量相当稀少而虽未必遭致灭种之威胁,但除非其标本之贸易予以严格管制并防止有碍其生存之利用,否则,将来仍有遭致灭种之可能者。
(二)其它须予管制之物种,俾使本项第(一)款所指物种标本之贸易,可获有效控制。
三、附录三应包括经任何会员国指明之一切物种,在该国管辖下受管制,以预防或限制滥用,此外,需他其会员国合作者也涵盖于内,以便有效控制贸易。
四、除依本公约之规定外,各会员对附录一、附录二及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不得进行贸易。
第三条附录一所列物种标本之贸易管制一、附录一所列物种标本之一切贸易,均应遵照本条之规定。
二、附录一所列任何物种标本之输出,应先经核准并提出输出许可证。
输出许可证仅于符合下列条件时发给:(一)输出国之科学机构曾经通告此项出并不危害该物种之生存;(二)输出国之管理机构查明该标本之取得,并未违反该国保护动植物物种之法律;(三)输出国之管理机构认为任何活体标本之输出,在准备和装运过程中,其伤害可以灭至最低,并且不伤及其伤及其健康或有虐待行为者。
(四)输出国之管理机构查明标本输入许可证业已发给。
三、附录一所列任何物种标本之输入,应先经核准并提出输入许可证及输出或再输出许可证。
输入许可证仅于符合下列条件时发给:(一)输入国之科学机构曾经通告此项输入之用途并不危害有关物种之生存;(二)输入国之科学机构查明一活体标本之接受者,具有适当设备,以安置及看管该标本;(三)输入国之管理机构查明该标本不用于偏重在商业上之目的。
四、附录一所列任何物种标本之再输出,应先经核准并提出再输出证。
再输出证仅于符合下列条件时发给;(一)再输出国之管理机构查明此种标本系遵照本公约之规定输入该国;(二)再输出国之管理机构认为任何活体标本之再输出,在准备和装运过程中,其伤害可以减至最低,并且不伤及健康或有虐待行为者。
(三)再输出国之管理机构查明任何活标本之输入许可证业已发给。
五、自海洋引入附录一所列任何物种标本,应先经引入国之管理机构核发证书。
此项证书仅于符合下列条件时发给:(一)引入国科学机构曾经通告此项引进并不危害有关物种之生存;(二)引入国之管理机构查明一活体标本之接受者具有适当设备,以安置及看管该标本;(三)引入国之管理机构查明标本不用于偏重在商业上之目的。
第四条附录二所列物种标本之贸易管制一、附录二所列物种标本之一切贸易均应遵照本条之规定。
二、附录二所列任何物种标本之输出,应先经核准并提出输出许可证。
输出许可证仅于符合下列条件时发给:(一)输出国之科学机构曾经通告此项输出并不危害该物种之生存;(二)输出国之管理机构查明该标本之取得并未违反该国保护动植物物种之法律;(三)输出国之管理机构认为任何活体标本之输出,在准备和装运过程中,其伤害可以减至最低,并且不伤及其健康或有虐待行为者。
三、任一会员国之科学机构应随时查核,依附录二所列物种标本所发输出许可证及该标本之实际输出。
同时,为了维护此类物种在其生长地区之生态系统中应有旳族群数量,当该物符合附录一所列物种之标准时,应限制此类物种标本之输出,并即通知有关管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发给该等物种标本之输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