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美国法)【圣才出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二章美国法
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现代时期的美国法
普通法
美国法的渊源 衡平法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美国法的特点
联邦宪法的历史渊源 《独立宣言》
《邦联条例》
宪法的制定
宪法 1787年联邦宪法 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原则
对1787年联邦宪法的评价
宪法修正案 《统一商法典》 商法 公司法
破产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社会立法 劳工关系法
社会福利法
刑 法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基本特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司法制度 法院组织
联邦和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美国法
·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统一商法典》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一、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1)英国法在殖民地的生效
殖民地时期,北美各地被欧洲各国分割,法律极不统一。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英国的法律在各殖民地不同程度地生效,其表现有:
①在立法上,英国殖民者认为殖民地没有主权,不能要求和英国议会具有相等的立法权,而只能制定法令的细则。各殖民地议会制定的法案,须报呈英国枢密院审核,依据宗主国的法律高于属地立法的原则,如果该项法案与英国的法律相冲突,则宣布无效。
②在司法上,殖民地没有独立的权力,英国王座法院掌握殖民地法院的上诉管辖权。
③英国殖民者还通过任命总督,控制殖民地的行政权力。
(2)直到18世纪中期,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
其主要原因有:
①当时北美殖民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与英国相距甚远,且缺乏运用普通法的法官和研究普通法的法学家。
②在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下,各殖民地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③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法本能的排斥。
(3)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随着殖民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殖民地各地普遍设立了法庭,适用英国普通法;普通法文献和知识被,广泛传播。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1783年—1861年)
(1)从1775年至1782年的北美独立战争中和独立后的一个时期,英国法遭到美国人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美国法出现独立化倾向。继成文宪法制定之后,美国掀起了一个改革法律、编纂法典的强大运动,例如“菲尔德法典”。
(2)然而,美国法最终还是保留在普通法系之中,其原因主要是:
①胜利了的美国资产阶级要求迅速创立和完备法律制度,以便发展资本主义,调整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
②英、美两国之间存在着语言、习惯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渊源关系。
③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和。
④在殖民地后期形成的职业法律阶层除他们最熟悉的普通法传统外别无选择。
(3)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地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①1830年,肯特的《美国法释义》问世;
②1832年至1845年间,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出版《论宪法》、《衡平法》等。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1861年—19世纪末)
(1)美国的资产阶级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美国法逐步实现了向资产阶级法的彻底转变。主要表现为:
①1865年废除奴隶制的第13条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②1868年颁布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通过对各州权利的限制,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更充分的宪法保障。
③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④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
⑤建立了普通法的判例理论,形成以法院为中心、以判例法为基础的传统和美国判例法的“先例原则”。
⑥法律教育中心由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律院校。
(2)这一时期,制定法的比重增加,法律出现统一化的趋势。1892年,美国成立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起草标准法案供各州采用。为平抑垄断组织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垄断,保障竞争自由,美国于1890年制定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
4.现代时期的美国法(20世纪初以来)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美国的法律有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1926年美国颁布《美国法律汇编》或称《美国法典》,将历年联邦颁布的单行法规整理编纂。
(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4)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得到加强
50年代以后,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民权法案和宪法修正案,强调对民权的确认和保护。行政法从以控制为中心转向以提供福利和服务为中心,完善了公众监督机制。刑事法律方面表现出轻刑化和非刑事化倾向。在私法领域,在继续承认对私人利益保护的同时,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新的科学技术在法律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新的科学技术在法律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
二、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1.美国法的渊源
(1)普通法
美国独立战争后,曾出现过政治上反对英国、法律上排斥英国普通法的情况,但是由于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美国最终还是选择英国普通法作为美国建立新法律的基础。
美国各州采用普通法时都根据各自的需要作了补充和修改,因此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2)衡平法
在美国独立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美国独立后,联邦和各州都继续采用衡平法。
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统一法律制度,美国对于衡平法的司法程序作了较大的改革。1938年,美国国会颁布《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统一了美国法律的诉讼程序。现在,美国仅有少数几个州保留了衡平法法院。
(3)制定法
美国的联邦和各州都有制定法:
①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国会立法权称作“明示权”。但是,1819年“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确认了“默示权”的理论,从而扩大了联邦的立法范围。
联邦法律的效力遵守“后法取消前法”的原则,即联邦法律或在联邦权力下缔结的条约,不享有任何超过以后与它抵触的联邦立法的地位。
②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联邦宪法第10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保留。
2.美国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