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美国法)【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印度法)【圣才出品】

第三章 古印度法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宗教与古印度法的关系·种姓制度与古代印度法的关系·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概念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产生 发展和演变种姓制度所有权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债法婚姻家庭法 刑法诉讼制度与宗教密不可分 基本特点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法律、宗教、伦理等的混合体 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古印度法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1.古印度法的概念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古代印度法的盛行区域相当广泛。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1)公元前1500年前后,雅利安人侵入印度,之后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
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
它们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充满神话和幻想,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2)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祭司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受婆罗门教推崇并被维护的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的基本制度,各种姓的不同权利、义务在法律上被固定了下来。
(3)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
①法经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法经确认了吠陀经典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②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
法典中所含的纯法律规范要比法经多。
其中最为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法国法1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近现代法国法制的思想基础·近现代法国的法典化结构体系·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及其特征·法国宪政制度的演变及其制度特征·近现代法国行政法的特点和行政法院制度·《法国民法典》的原则、特点和影响·现代法国二元主义的司法制度·法国法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的影响·法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及贡献一、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1.法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1)习惯法时期(9世纪—13世纪)与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相适应,其法律制度在形成与发展中表现出如下特征:①法律结构体系极为分散、很不统一a.由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原因,南部和北部的法律状况明显有别,分为南部成文法区或罗马法区和北部习惯法区或日耳曼法区。
b.在各个封建领地甚至每个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独立的法庭。
c.没有通行于全国的王室立法、中央立法及司法机构。
②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采用过去通行的属人主义原则罗马高卢人使用罗马法,日耳曼各部族适用自己的习惯法,基督教会采用教会法。
12世纪以后,属地主义原则逐渐取代了原属人主义原则即“法随地定”。
由此使得业已存在的两个法区的划分更为明显。
以罗亚尔河为界,法国南部主要适用由优士丁尼编纂的罗马成文法和罗马习惯法。
法国北部较多采用以日耳曼法为主的习惯法。
③法律的渊源极为多样主要实行相当分散的不成文的地方习惯法。
当时存在的其他的法律的渊源还有教会法、商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
(2)习惯法成文化时期(13世纪一16世纪)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发展表现出如下特征:①习惯法成文化,法律的分散性逐步缩小。
a.从13世纪开始由私人进行的习惯法汇编,如《诺曼底古习惯法》。
自考《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选择题总汇(答案)

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选择题全国2001年10月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 C.汉穆拉比法典 )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法典C.汉穆拉比法典D.摩奴法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C.摩奴法典 )A.那罗陀法典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C.摩奴法典D.述祀氏法典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 D.实行公职津贴制度)A.建立陪审法院B.制定贝壳放逐法C.建立不法申诉制度D.实行公职津贴制度4.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 A.狄奥多西法典 )A.狄奥多西法典B.格里哥安法典C.查士丁法典D.里普利安法典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法中属于( B.要物契约 )A.口头契约B.要物契约C.文书契约D.合意契约6.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 B.公元9—11世纪)A.公元5—8世纪B.公元9—11世纪C.公元12—15世纪D.公元16—18世纪7.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 C.《学说汇纂》原稿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法学阶梯》原稿C.《学说汇纂》原稿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 A.爱德华一世 )A.爱德华一世B.爱德华三世C.亨利二世D.亨利八世9.《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 D.巴塞罗那 )A.罗德岛B.阿马尔菲C.奥内隆岛D.巴塞罗那10.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 D.流浪者)A.叛逆者B.抢劫者C.盗窃者D.流浪者1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 C.大主教选举 )A.世袭B.皇帝任命C.大主教选举D.全体教职人员选举1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 A.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A.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B.夫妻之间不平等原则C.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禁止离婚13.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 D.丹麦)A.法国B.西班牙C.意大利D.丹麦1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 C.西哥特王国 )A.罗马帝国B.法兰克王国C.西哥特王国D.东哥特王国1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 A.三分之一 )A.三分之一B.一半C.三分之二D.全部1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 D.罗斯真理)A.巴西尔法典B.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C.法律全书D.罗斯真理1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C.1875年司法条例 )A.1832年改革法案B.1852年普通法诉讼条件C.1875年司法条例D.1893年刑事诉讼法18.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 A.法国 )A.法国B.英国C.美国D.德国19.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 D.1810年 )A.1791年B.1804年C.1808年D.1810年20.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 C.德国民法典 )A.普鲁士民法典B.德意志帝国宪法C.德国民法典D.德国刑法典21.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 A.保阿索那特 )A.保阿索那特B.康巴塞雷斯C.穗积陈重D.劳埃斯拉22.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 B.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A.马伯里诉麦迪逊案B.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C.斯威福特诉泰森案D.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23.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篇幅最大的部分是( C.买卖 )A.总则B.商业票据C.买卖D.担保交易24.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对总统连任问题的规定是( B.可连任一次 )A.不能连任B.可连任一次C.可连任两次D.可连任三次25.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是( B.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授权法))A.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B.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授权法)C.关于政党及国家之保障的法律D.关于帝国最高领袖的法令26.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C.英国 )A.美国B.法国C.英国D.德国27.规定总统权力“具有王权的一切特性”的法国宪法是( B.1848年宪法 )A.1791年宪法B.1848年宪法C.1875年宪法D.1852年宪法28.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A.促进资本集中,限制竞争 )A.促进资本集中,限制竞争B.日本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领域C.以众多的单行法的形式存在D.大都立有罚则29.英国最早规定男女平等选举权的法律是( B.1928年国民参政法 )A.1918年国民参政法B.1928年国民参政法C.1949年人民代表制法D.1969年人民代表制法30.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A.宪法委员会 )A.宪法委员会B.国民议会C.最高法院D.宪法法院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31.属于楔形文字法的有( )A.苏美尔法典B.尤列克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格尔摩格尼安法典E.李必特·伊丝达法典32.依罗马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准私犯的有( )A.无因管理B.自屋内向公共道路投弃物品致人损害C.阳台悬挂物品危及行人安全D.法官的渎职行为E.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33.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主要有( )A.特许状B.国王命令C.城市立法D.行会章程E.习惯和判例34.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主权在民B.三权分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D.政教分离E.过失赔偿责任35.美国联邦反垄断立法主要有( )A.联邦贸易委员会法B.史密斯—康纳利法C.克莱顿法D.谢尔曼法E.华格纳法2002年1月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学课件 林榕年 叶秋华 著 第 8章 教会法

二、教会法的发展
(一)形成时期(公元4世纪—9世纪) 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公元325年由东罗马帝国 皇帝君士坦丁主持召开的尼西亚会议上颁布的,称 《尼西亚信经》。约在5世纪至6世纪间汇编成《使徒 法规》,成为早期重要的教会法规。 (二)鼎盛时期(公元10世纪—14世纪) 教皇格利哥里七世时对教会进行改革,目的在 于提高教权。教会法的内容不断完善,教会法院的管 辖权扩大到许多世俗事务方面。出现了综合汇编的教 会法规集,称“教皇教令集”,出现了不少有关教会 法的专著和法律汇编,教会法的内容更加系统,逐渐 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 (三)衰落时期(公元15世纪—18、19世纪) 15世纪后,随着文艺复兴和西欧各国中央集权 制的形成,教会地位开始下降。16世纪在欧洲各地相 继发生的宗教改革运动,带来基督教的再次分裂。
三、债权制度
确立了俗人之间的契约当事人要遵守教会契约法 主张的“信义保证”原则。 12世纪后,在西欧普遍兴起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对 教会法的发展有深刻影响。较之于财产法,教会法学 家在契约法领域内更多地接受了由同时代注释法学家 从优士丁尼法典中发展出的大量概念和规则。在契约 法上,教会法主张双方的收益和损失应该“平等”、 “合理”,达到均衡,被称为“正当价格”原则 。 教会法禁止 “重利” 行为, 即禁止一切用金钱 借贷收取暴利, 禁止附利息贷款。 教会法规定,凡经当事人宣誓的契约必须严格地 遵循契约终结制度 。
五、刑法制度
中世纪教会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充 满宗教色彩,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宗教犯罪。 教会和教会法学家从“上帝面前人人平 等”的观念出发,主张在刑罚的适用上不分身 份人人平等。由于存在教俗两种司法体系,教 会法院对神职人员和世俗人员适用刑事惩罚的 方式是不同的。 教会法对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规定了许 多罪名,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对侵犯财产和 封建特权的行为,教会法也视之为破坏上帝的 安宁处以重刑。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学课件 林榕年 叶秋华 著 第 6章 罗马法

三、诉讼法
罗马法中的诉讼也分为公诉和私诉。 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 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 序。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 (一)法定诉讼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该诉讼程序实行“公开审理”原则。诉讼 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双方当事人 须讲固定的语言,配合固定的动作,并应携带争讼物到庭,双方 可互相反辩,即后世的“言辞辩论”原则。 (二)程式诉讼 由裁判官作成一定程式的书状,内容主要包括诉讼人请求的原 因和目的,抗辩的记载及判决的提示等。 (三)特别诉讼 诉讼过程自始至终由一个官吏来担任;诉讼不再拘泥于形式; 审判更加侧重于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二)债权
1.债的概念。 2.债的起因。 3.债的分类。 4.债的履行。 5.债的担保 。 6.债的转移 。 7.债的消灭 。
(三)继承权
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 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 罗马法上的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早 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起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
二、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一)《十二表法》的制定和实施 公元前510年,罗马王政时代结束,进入共和国 前期。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 ,公元前451年至 公元前 450 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 重要里程碑。 《十二表法》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1.以私法为主要内容,又包括刑法、诉讼程序和 宗教规条,反映了民刑法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以及宗教法与世俗法不分,具有古代法诸法合体的特 点。 2.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限制。 3.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财产安 全不受侵犯。 4.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 5.保留了一些原始公社习惯的痕迹。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A.吠舍B.婆罗门C.首陀罗D.刹帝利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B.抽签C.五百人会议任命D.公民轮流担任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A.文书契约B.单务契约C.信托契约D.准契约4、被法制史着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A.意大利商法B.法国商法C.英国商法D.西班牙商法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A.狄奥多西B.君士坦丁C.卡拉卡拉D.查士丁尼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A.十三世纪B.十四世纪C.十五世纪D.十六世纪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A.意大利B.法国C.英国D.德国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A.摩西十诫B.新约C.新旧约全书D.教会法大全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D.衡平法效力优先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A.买卖契约B.雇佣契约C.借贷契约D.寄托契约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B.资本主义法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A.格兰威尔B.布拉克顿C.利特尔顿D.布拉克斯顿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A.阿佐B.巴尔多鲁C.伊纳留D.华卡雷斯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A.解放宣言B.独立宣言C.权利法案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B.欧麦尔哈里发时期C.奥斯曼哈里发时期D.阿里哈里发时期18、日本第一部近代刑事法典是DB.新律纲领C.改定律例D.“旧刑法”19、美国赋予妇女以平等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是DA.第13条B.第15条C.第17条D.第19条20、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A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B.得到加强C.完全保留D.完全取消21、对1810年法国刑法典影响最大的古典刑事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AA.贝卡利亚B.孟德斯鸠C.伏尔泰D.卢梭22、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是指C年宪法B.维希宪法年宪法年宪法2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BA.分权B.违宪审查C.联邦主义D.法院独立审判24、英国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分类的是D世纪中期的财产法改革B.限嗣继承法年信托财产法年的财产法改革25、日本“战时国家主义统制立法”的核心是CA.治安维持法B.战时刑事特别法C.国家总动员法D.国防保安法26、到目前为止,美国正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B条条条条27、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DA.衡平法院B.地方法院C.专门法院D.行政法院28、对德国民法典影响最大的法学派是AA.潘德克顿法学派B.注释法学派C.评论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29、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是AA.年鉴B.科克判例集C.克洛克判例集D.伯罗判例集30、最早在宪法中规定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宪法是C年美国宪法B.魏玛宪法C.联邦德国基本法D.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3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A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3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有C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3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3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3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3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B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3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AA.日耳曼法B.罗马法C.教会法D.伊斯兰法3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D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3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C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40、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D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41、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BA.念功B.拜功C.朝功D.课功42、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AA.科克B.曼斯菲尔德C.格兰威尔D.梅特兰43、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44、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A.边沁B.肯特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45、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B年法国民法典年法国刑法典年德国刑法典年德国民法典46、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D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47、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D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48、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C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49、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这就决定了1871年后德国的法律具有DA.封建性B.军事性C.资产阶级性D.封建和军国主义性50、646年日本颁布诏书废除奴隶制度,按照中国隋唐封建集权国家的形式进行经济、政治改革,这次改革称为BA.明治维新B.大化改新C.自由民权运动D.天保改革51、根据1889年日本宪法的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DA.帝国议会B.枢密院C.元老院D.天皇5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CA.始终由选民间接选举B.始终由选民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53、二战后联邦德国在婚姻制度上的重大修改,是以离婚“破裂主义”原则代替过错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AA.《男女权利平等法》B.《婚姻法》C.《新婚姻法》D.《德国民法典》54、1946年日本宪法的内容受到外国法的强烈影响,影响其制定宪法的国家是D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1、罗马市民所享有的市民法规定的私权有BCDEA.选举权B.诉权C.结婚权D.财产权E.遗嘱能力2、1871年德国刑法典总则规定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主要有BCEA.自由心证B.法无明文不为罪C.法不溯既往D.无罪推定E.议员豁免权3、属于二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BCDEB.航空法C.海洋法D.经济刑法E.原子能法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BDE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C.控辩式诉讼形式D.自由心证E.无罪推定5、法国民法典的渊源是ABCDEA.罗马法B.敕令C.习惯法D.革命时期的许多立法和法制原则E.自然法和启蒙思想家的法学原理和原则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B.自由权C.家族权D.家父权E.家主权7、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BDA.债权制度相当发达B.契约订立注重形式C.契约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种类较多D.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般被处罚金E.侵权行为概念与近代法律含义大体相同8、教会法的渊源有ABDEB.教皇教令集C.希伯来法D.宗教会议决议E.世俗法9、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DEA.注释法学派B.评论法学派C.沿革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E.历史法学派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1、“蛮族法典”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
外国法制史答案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一)答案一、选择题1、C2、BCD3、C4、ABC5、A6、ACD7、ABD8、A二、简答题1、《汗莫拉比法典》的立法目的?答:(1)以立法形式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
(2)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缓和自由民的内部分化。
2、罗马法的渊源?答:(1)习惯法(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的赦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3、伊斯兰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结婚制度(2)离婚制度(3)家庭制度三、论述题1、评析《十二表法》?答:公元前541年至公元前450年由罗马十人委员会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也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分十二表,共102条,第一表至第十二表分别为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房屋与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的内容,增加了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的规定,第十二表补充后五表的内容,增加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十二表法》的特点:1、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
2、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3、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
5、保留了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
《十二表法》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首先,《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它是平民斗争的胜利成果。
同时,《十二表法》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设表分条地吧不同的法律规范按类分别汇集,条理比较清楚;确定了适合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一定的诉讼形式;比较注意条文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因此,《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2、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答: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第十二章?? 美国法律制度(近代)22、国家权力的分配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是美国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原则。
宪法规定由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三权鼎立。
这是按孟德斯鸠和洛克的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可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
如总统权力极大,但总统任命部长、最高法院法官和缔结条约,必须经参议院2/3议员同意;总统虽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如经2/3议员再次通过,即可****总统否决,当然生效;国会可弹劾总统。
上述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力的分配原则是由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能加以保证的,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以判例的形式确定了这一宪法原则。
[三权分立:指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关来行使,不至于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
在分权的同时,三者要保持一定的制衡关系,以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防止对权力的滥用。
这是以古典自然法学派,尤其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观点为基础建立的。
][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指法院可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违宪即可拒绝适用,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美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由首席法官马歇尔以判例形式确定的,它使司法部门可与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保证宪法至上法制原则的实现。
]3、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
在人民压力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影响下,1789年召开的第一届国会不得不在宪法中增补了《权利法案》,即宪法的头10条修正案。
但《权利法案》没有废除奴隶制,妇女无选举权,有明显局限性。
4、对宪法的增修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修改增补宪法不修改宪法本文,而是另外制定修正案附于宪法后与宪法形成一体。
美国宪法的修改须经特别程序,所以它属于刚性宪法。
1787年宪法在当时到处是君主政体的情况下,保留当时最为先进的共和政体,影响很大。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第一节美国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607-1776)主要是吸收和移植英国法,但并非全盘吸收,原因在于主观上不愿意遵循英国法;客观上英国法带有封建色彩,不一定适应殖民地的需求。
1.殖民地早期(整个17世纪)(1)英国殖民统治不十分稳固,相对粗浅(2)殖民地本身缺乏熟悉英国法的法律人才以及相关书籍(3)适用英国法很粗浅,各个殖民地“各自为政”,甚至以《圣经》为判案依据,更有根据根据衡平原则的2.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1)加强英国的法律统治,英国议会审核殖民地的法律(2)说明殖民统治加深3.殖民地晚期(18中叶-1776)(1)这是继承和吸收即全盘继受英国法的阶段(2)1772年,爱德华·柯克的《英国法总论》和布拉克斯(William Blackstone)的《英国法释义》(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3)司法机构:殖民地设立适用普通法的地方法院,取代巡回法院,法官来自英国,受过良好的法律训练二.建国初期(1776-1828)1.从盲目排斥英国法转向有理性地批判性地继承英国法2.起初反感英国而学法国,并掀起法典化运动,其中,路易斯安那州比较彻底,因为它原来是法国殖民地,属于大陆法系;纽约州编出“菲尔德法典”,英国法学家边沁主张功利主义,认为判例法过于庞杂,于是建议制定法典,但这里的法典不同于大陆法系的法典,它是在继受英国法的基础上的法典化3.后来因为法国法律尚处于变动之中和随着美国与英国关系的修好,又提出“回归英国法”,这里的“回归”是指重新确认1776年以前的已经在殖民地推广的法律继续适用,但如果该法律与独立事实不相融,则不再适用4.判例只有说服力,无拘束力三.改革时期(1828-1868)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已往的法律体系(制度)进行重新的评论和改革2.手段和步骤(1)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令,使资产阶级的某些法制观念得以确立(2)法学理论上的某些准备:肯特(Kent)的《美国法释义》和约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的多种着作——共同特点是结合美国条件对英国普通法进行系统阐述(3)司法实践:初步取消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区别(4)官方出版的从1789到1847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集,总共90卷3.美国现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基本确立四.现代立法时期(1868年至今)——主要变化1.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出现新型的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的立法,赋予政府机构更大的权力干涉经济,最明显的标志是《反托拉斯法》2.20世纪40、50年代的将近20年的时间里,美国社会发展处于动荡时期,制定大批的反劳工、反民主立法3.20世纪60、70年代,社会思潮由反民主到大谈社会福利,1962年后,南方黑人运动高涨,种族歧视色彩减弱4.20世纪70、80年代后到现代,随着技术革命的深入,新型的有关计算机方面的立法出现,新型立法的不断出现补充、弥补了原有法律(《法律重述》不是成文法,而是判例法,是对判例法的系统化。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第四章希伯来法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希伯来法的形成·《摩西五经》与“十诫”·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一、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是约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
有关希伯来法律产生的主要资料是《圣经》中的《旧约》。
据记载,约公元前14世纪,摩西为了统一希伯来人的宗教,组建了以信奉耶和华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并规定“十诫”和审判制度等律法,要求全体希伯来人共同遵守,这可能就是希伯来立法的萌芽,它奠定了希伯来法的基础。
所罗门在位期间,传统的部落习惯以及原始宗教规范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上升为法律,成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希伯来法由此产生。
从公元前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圣经》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编撰完成,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成为犹太民族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
公元前538年,成立了神权政治机构“犹太公会”,由祭司们行使宗教和管理职能。
此后近二百年的时期内,复国的犹太尽管成为隶属国,但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希伯来法继续得到发展,犹太人仍然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各级“犹太公会”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70年,犹太人起义被罗马帝国镇压,犹太国家终结。
希伯来法作为一种由共同体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已不复存在,然而它却在流散于各地的犹太人中,以一种自我约束的宗教信仰和法律文化继续得到传播。
二、《摩西五经》1.概述希伯来法律的内容散见于《圣经》各卷,并以判例的形式得以阐释和保留。
《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第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
《摩西五经》虽然是犹太教的经典,但同时又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仅是掌握司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的最高法律依据,即使在犹太国家灭亡以后,它仍以习惯法的形式自动调节着犹太人的生活。
外国法制史习题答案

3) 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
4) 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7)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有拘束力的判决并非每个部分都可以作为先例加以引用,英国的判决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判决理由、附带意见。
(8) 判决理由是指一个判决中对于法律的声明和达成该判决所必需的理由;附带意见是指对于一个判决中对于该判决不一定必需的法律理由和声明。
(9) 判决理由是一个判决的核心部分,只有它才对今后类似的案件有拘束力,附带意见则仅有说服力而无拘束力。因此正确区分判决理由和附带意见对于法律实践是很重要的。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关系法。
2.两河流域、乌尔纳姆法典
3.叛逆罪、重罪、轻罪
4.独立宣言、邦联条例、1787年美国宪法 论述题(共45分)。
1.(每个小知识点3分。)
(1)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的最基本的一项原则,是指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在英国现代普通法的运作中,它对于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含义:
(5) 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均有拘束力,但对其自身无拘束力。不同分庭之间一般会相互遵循对方的判决,但如果认为一项先前的判决有错误,则可不加遵循。
外国法制史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外国法制史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所谓罗马法,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B.不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C.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D.不包括西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概念。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外国法制史2.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
称为:( )A.王政时期B.共和时期C.平民时期D.帝政时期正确答案:A解析: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
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
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
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知识模块:外国法制史3.在《十二表法》的制定中,起重要作用的是:( )A.奴隶B.司法官C.元老院D.平民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十二表法》的制定。
《外国法制史》事件时间轴、学习笔记(2)

英 国 法 院
低级法院
最高法院
皇家刑事法院 高等法院
王庭法庭 大法官法庭 家事法庭
郡法院
治安法院
民事法院:群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分院、上议院 刑事法院: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分院、上议院
对价的原则 1、对价无需相等 2、过去的对价无效 3、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 4、平内尔原则 5、不得自食其言原则
0
600
644
656
750
950 1057
1111
1135
1160
1200
1215
1216
1260
1300
1561
1800
伊斯兰法 形成时期
伊斯兰法 全盛时期
伊斯兰法 盲从时期
最高审判权属哈里发 伊法 斯院 兰
沙里阿法院 :“卡迪”(教法官) 听诉法院 :哈里发选派的行政官吏
公共商法时期,许多城市出现商法和海商法的汇编,其中 有: 10世纪 意大利阿玛尔菲城的《阿玛尔菲法典》 13世纪 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康梭拉多海法》 13世纪 西班牙奥内隆海岛的《奥内隆海法》 13世纪 波罗的海哥特兰道的《威士比海法》
《男女平等权利法》 婚姻成立须男女自愿 双方均有财产处理权 共同对子女行使亲权
0
1200 1300
1532
1794
1871
1919
1933
1945
1949
1957
日本法
明治天皇颁布 镰仓幕府颁布 “王政复古”诏书 “废藩置县”废藩 建立镰仓幕 国制度,确立了 德川幕府制定 废幕府制度, 府政权,进入 《御成败式目》 以天皇为中心的 又称《贞永式目》 《公事方御定书》 建立天皇政府 “武家政治” 日本最早最著名 俗称 史称“明治维新” 统一的近代中央 时期 集权国家 的武家法典 《御定书百个条》 《明治宪法》 日本进入德国 化时代,确立 以大陆法系为 模式的日本近 代资产阶级法 律体系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希伯来法)【圣才出品】

第四章 希伯来法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希伯来法的形成·《摩西五经》与“十诫”·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一、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是约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
有关希伯来法律产生的主要资料是《圣经》中的《旧约》。
据记载,约公元前14世纪, 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摩西五经》 概述 内容财产法债权法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犯罪与刑罚制度司法制度 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希伯来法摩西为了统一希伯来人的宗教,组建了以信奉耶和华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并规定“十诫”和审判制度等律法,要求全体希伯来人共同遵守,这可能就是希伯来立法的萌芽,它奠定了希伯来法的基础。
所罗门在位期间,传统的部落习惯以及原始宗教规范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上升为法律,成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希伯来法由此产生。
从公元前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圣经》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编撰完成,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成为犹太民族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
公元前538年,成立了神权政治机构“犹太公会”,由祭司们行使宗教和管理职能。
此后近二百年的时期内,复国的犹太尽管成为隶属国,但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希伯来法继续得到发展,犹太人仍然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各级“犹太公会”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70年,犹太人起义被罗马帝国镇压,犹太国家终结。
希伯来法作为一种由共同体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已不复存在,然而它却在流散于各地的犹太人中,以一种自我约束的宗教信仰和法律文化继续得到传播。
二、《摩西五经》1.概述希伯来法律的内容散见于《圣经》各卷,并以判例的形式得以阐释和保留。
《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第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
外法史笔记

外法史笔记第一篇:外法史笔记1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a.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
b.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重大影响。
c.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d.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罗马法对后世立法产生影响的原因A.它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对商品社会关系最完善的规范。
B.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
C.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
D.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
3日耳曼法的特点:①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②注重形式③以团体为本位④贯彻属人主义原则 4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近现代欧洲的法律文明史上,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和教会法一起被视为三大基本渊源,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①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据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②日耳曼法以其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③日耳曼法还为后世法律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因素,成为大陆法系的重要因素。
51215《大宪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确认了封建贵族和僧侣的特权,并规定国王在征税时必须召开由大贵族参加的”大会议”,征得贵族的同意。
还规定,任何自由民非经合法程序不得被逮捕监禁放逐没收财产。
这些规定有效地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臣民的若干权利,后被资产阶级用来作为反封建的武器,成为重要的宪法性文献之一61689《权利法案》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最重要的宪法性法律之一,废除了国王施行法律的权利。
7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一)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在立法方拥有最高权力(二)分权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并不十分严格,但是英国宪法仍然大致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共同特征,即权力分立。
①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利,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埃及法)【圣才出品】

第一章 古埃及法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博克贺利斯法典》一、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1.古埃及法的概念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的概念 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专制制度 土地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契约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犯罪与刑罚制度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 诉讼程序古埃及法(1)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
古代埃及的法律从习惯法向成文的转化,表现出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军事民主制和部落国家初期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尚无定型的司法制度。
随着统一国家的出现,习惯法逐步转化为成文法。
如公元前8世纪颁布的《博克贺利斯法典》认为是古代埃及最重要的法律典籍。
(2)在古代埃及,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各级行政官吏所发布的行政命令或条例,通常是中央法律的重要补充。
(3)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1.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其专制制度构成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
(2)法老之下设有各种官吏,最高的行政官员是宰相,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职权广泛。
(3)祭司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显要位置,是法老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神庙的祭祀活动为法老的专制统治以及国家的安宁与繁荣提供了思想意识上的保证。
(4)地方的行政长官为州长,由法老任命,兼有行政和司法大权,各州不仅具有完备的行政机关和官吏,而且拥有自己的军队和警察。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1.什么是楔形文字法?2.为什么说《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法的经典代表?第二章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有哪些?2.试述《摩奴法典》的基本特点。
第三章1.谈谈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2.什么是贝壳放逐法?3.如何评价雅典“宪法”?第四章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2.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3.简论罗马私法的体系、内容和原则。
4.如何理解罗马法复兴的意义及其对后世法律和法学的影响?第五章1.什么是日耳曼法?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3.试论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的影响。
第六章1.试述教会法的发展历程。
2.教会法的基本渊源有哪些?3.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有哪些影响?第七章1.城市法的渊源有哪些?2.商法是怎样形成、发展的?第八章1.伊斯兰法的渊源有哪些?2.伊斯兰法有什么特点?第九章1.英国法的渊源有哪些?2.英国普通法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特点?3.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如何?4.英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5.试述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演变。
6.英国律师制度有哪些特点?1.简述美国继受英国法的历史过程。
2.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统一商法典》有哪些特点?4.美国联邦制定了哪些反托拉斯法?其主要内容是什么?5.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它是如何形成的?有什么作用?第十一章1.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是什么?2.什么是“法国六法”?其意义如何?3.1804法国民法典是如何制定的?有什么特点?影响如何?4.简述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形成及其特点。
第十二章1.德国近代法律体系是如何建立的?2.魏玛宪法有哪些基本特点?3.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结构、特征和历史意义。
4.德国是如何继受罗马法的?有什么特点?第十三章1.试述日本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各个阶段的立法特点。
2.日本明治宪法和1946年宪法有哪些不同?3.简述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答案第一章1.答:楔形文字法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的各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总称,因其文字呈楔形而称楔形文字法。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教会法)【圣才出品】

第八章 教会法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教会法的渊源·教会法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教会法院与诉讼制度教会法的产生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 形成时期 教会法的发展 鼎盛时期 衰落时期 《圣经》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教皇教令集 宗教会议决议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教阶制度 财产制度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债权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刑法制度诉讼制度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教会法的作用 教会法的影响教会法·教会法的历史作用一、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1.教会法的产生(1)教会法的概念教会法也称“寺院法”或“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
(2)教会法的产生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于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①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80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②教会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对教徒的信仰和道德行为有管辖权,教徒之间的纠纷由主教裁判,逐渐形成惯例。
公元333年,主教裁判权获得罗马帝国政府确认。
2.教会法的发展教会法的演变经历了形成、鼎盛、衰落三个时期:(1)形成时期(公元4世纪至9世纪)①最初,教会法的内容只限于规定神职人员的宗教纪律,约束他们的行为。
《圣经》是教会法的主要渊源。
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在公元325年颁布的《尼西亚信经》。
后来,教会法从罗马法和古代文献中汲取资料,在5世纪至6世纪间汇编成《使徒法规》,成为早期重要的教会法规。
②此后,教会地位不断提高,教会法的内容除以历届宗教会议决议和教廷文件作补充外,还吸收了法兰克王国的某些法律规范,教会的司法权也进一步扩大,教会法不仅适用于教徒,对世俗居民也具有强制性。
(2)鼎盛时期(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公元9世纪,法兰克帝国解体,西欧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皇帝的控制。
《外国法制史》答案整理

单项选择题1(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2英国法院的最高审级是(上议院)。
3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的是(《养老律令》)。
4“贝壳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执政时期创设的。
5在《引证法》中规定:当五大法学家未能取得一致性意见时,一律以(伯比尼安)的著述为准。
6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苏俄宪法》)。
7(《乌尔纳姆法典》)开创了楔形文字法发展的法典化时代。
8教会法是主要的渊源是(《圣经》)。
9美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谢尔曼法)。
10法国“六法”体系的核心是(民法典)。
11罗马《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12古希腊法律进入成文法阶段的标志是(《德拉古法》)的颁布。
13按1958年宪法,法国的政治体制是(半总统制)。
14美国联邦立法史上第一个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是(《诺里斯—拉瓜迪亚法》)。
15在诸“蛮族法典”中最具权威性的是(《撒利克法典》)。
16日耳曼王国的王室法令促进了王国法律的统一,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结合的的重要途径,其适用的原则是(属地法)。
17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最终确立的是(“六法”体系)。
19在日本法制西化的过程中,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先后模仿的体制是(先法国后德国)。
20最早出现的教令集是(《格拉蒂安教令集》)。
21(《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
221787年《权利法案》确认了(公民权利)权利。
23苏俄专门负责审理反革命案件的司法组织是(特别法庭)。
24《古兰经》所规定的固定刑罚是(经定刑)。
25英国普通法将对他人人身、土地、财产的直接侵害称之为(有名侵害诉讼)。
26标志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的事件是(“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27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联邦宪法)。
28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是(法国)。
29 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文件之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独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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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美国法
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现代时期的美国法
普通法
美国法的渊源 衡平法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美国法的特点
联邦宪法的历史渊源 《独立宣言》
《邦联条例》
宪法的制定
宪法 1787年联邦宪法 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原则
对1787年联邦宪法的评价
宪法修正案 《统一商法典》 商法 公司法
破产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社会立法 劳工关系法
社会福利法
刑 法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基本特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司法制度 法院组织
联邦和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美国法
·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统一商法典》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一、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1)英国法在殖民地的生效
殖民地时期,北美各地被欧洲各国分割,法律极不统一。
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英国的法律在各殖民地不同程度地生效,其表现有:
①在立法上,英国殖民者认为殖民地没有主权,不能要求和英国议会具有相等的立法权,而只能制定法令的细则。
各殖民地议会制定的法案,须报呈英国枢密院审核,依据宗主国的法律高于属地立法的原则,如果该项法案与英国的法律相冲突,则宣布无效。
②在司法上,殖民地没有独立的权力,英国王座法院掌握殖民地法院的上诉管辖权。
③英国殖民者还通过任命总督,控制殖民地的行政权力。
(2)直到18世纪中期,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
其主要原因有:
①当时北美殖民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与英国相距甚远,且缺乏运用普通法的法官和研究普通法的法学家。
②在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下,各殖民地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③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法本能的排斥。
(3)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随着殖民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殖民地各地普遍设立了法庭,适用英国普通法;普通法文献和知识被,广泛传播。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1783年—1861年)
(1)从1775年至1782年的北美独立战争中和独立后的一个时期,英国法遭到美国人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美国法出现独立化倾向。
继成文宪法制定之后,美国掀起了一个改革法律、编纂法典的强大运动,例如“菲尔德法典”。
(2)然而,美国法最终还是保留在普通法系之中,其原因主要是:
①胜利了的美国资产阶级要求迅速创立和完备法律制度,以便发展资本主义,调整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
②英、美两国之间存在着语言、习惯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渊源关系。
③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和。
④在殖民地后期形成的职业法律阶层除他们最熟悉的普通法传统外别无选择。
(3)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地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①1830年,肯特的《美国法释义》问世;
②1832年至1845年间,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出版《论宪法》、《衡平法》等。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1861年—19世纪末)
(1)美国的资产阶级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美国法逐步实现了向资产阶级法的彻底转变。
主要表现为:
①1865年废除奴隶制的第13条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②1868年颁布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通过对各州权利的限制,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更充分的宪法保障。
③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④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
⑤建立了普通法的判例理论,形成以法院为中心、以判例法为基础的传统和美国判例法的“先例原则”。
⑥法律教育中心由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律院校。
(2)这一时期,制定法的比重增加,法律出现统一化的趋势。
1892年,美国成立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起草标准法案供各州采用。
为平抑垄断组织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垄断,保障竞争自由,美国于1890年制定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
4.现代时期的美国法(20世纪初以来)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美国的法律有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1926年美国颁布《美国法律汇编》或称《美国法典》,将历年联邦颁布的单行法规整理编纂。
(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4)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得到加强
50年代以后,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民权法案和宪法修正案,强调对民权的确认和保护。
行政法从以控制为中心转向以提供福利和服务为中心,完善了公众监督机制。
刑事法律方面表现出轻刑化和非刑事化倾向。
在私法领域,在继续承认对私人利益保护的同时,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新的科学技术在法律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
新的科学技术在法律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
二、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1.美国法的渊源
(1)普通法
美国独立战争后,曾出现过政治上反对英国、法律上排斥英国普通法的情况,但是由于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美国最终还是选择英国普通法作为美国建立新法律的基础。
美国各州采用普通法时都根据各自的需要作了补充和修改,因此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2)衡平法
在美国独立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
美国独立后,联邦和各州都继续采用衡平法。
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统一法律制度,美国对于衡平法的司法程序作了较大的改革。
1938年,美国国会颁布《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统一了美国法律的诉讼程序。
现在,美国仅有少数几个州保留了衡平法法院。
(3)制定法
美国的联邦和各州都有制定法:
①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国会立法权称作“明示权”。
但是,1819年“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确认了“默示权”的理论,从而扩大了联邦的立法范围。
联邦法律的效力遵守“后法取消前法”的原则,即联邦法律或在联邦权力下缔结的条约,不享有任何超过以后与它抵触的联邦立法的地位。
②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
联邦宪法第10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保留。
2.美国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