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是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改名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份技术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该技术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指南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明确了本指南适用的环境和鉴定评估的目的。
2. 鉴定评估流程:详细介绍了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步骤和方法,包括调查与取样、分析与测试、数据处理与评估等。
3. 鉴定评估方法:对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方法进行了说明,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选用、风险评价方法、损害鉴别方法等。
4. 鉴定评估报告:阐述了鉴定评估结果的报告撰写要求和内容。
该技术指南的发布旨在加强对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提供科学和规范的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该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环境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相关工作人员。
典型案例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
典型案例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案例评估工作主要由技术组完成,地方协助提供资料。
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主要包括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脆弱性与污染风险评估、健康和生态风险评估以及修复(防控)方案评估。
根据资料掌握情况及已有工作基础,2011年主要选择山东省大武水源地、北京北天堂垃圾填埋场等为典型案例评估对象。
贵州和海南的评估对象根据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结果确定。
1.1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主要目的是分析地下水污染途径及评估地下水主要污染物迁移趋势。
当地下水发现污染状况严重时,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
1.1.1评估对象2011年,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以山东大武水源地、北京北天堂垃圾填埋场等为评估对象,其中,山东省、北京市提供评估所需要的资料详见附件三,在技术组的指导下制订现场勘查工作计划,并实施现场工作。
1.1.2评估步骤与方法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包括地下水污染途径评价和地下水主要污染物迁移趋势评价。
(1)地下水污染途径评价根据工作等级对应的评估目标与潜在污染源调查资料,分析地下水补径排条件、解析污染源、评价污染途径及污染受体,并得出相应的评估成果。
(2)地下水主要污染物迁移趋势评价结合案例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途径、污染物水文地球化学特征、以及潜在污染受体的分析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级别选择定性分析或数值模拟的方法,对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1.2地下水脆弱性与污染风险评估1.2.1评估对象2011年,地下水脆弱性与风险评估以山东淄博市、北京市、松花江松原江段沿岸地区,宁夏自治区吴忠市金积水源地为评估对象,其中,山东淄博市、北京市提供山东省和北京市评估所需要的历史资料详见附件三,具体的评估工作由技术组完成。
松花江松原江段沿岸地区,宁夏自治区吴忠市金积水源地主要由技术组完成。
1.2.2评估步骤与方法(1)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是对地下水的污染采取预防的主要措施,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源特征,识别不同类型的地下水脆弱性主控因子,建立相应的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方法,对于地下水水源地选取及保护区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区域土地利用开发政策制定、城市垃圾堆放场地选址、地下水水质监测网布设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青海土壤污染问题的具体事例
青海土壤污染问题的具体事例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分别涉及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检察两大领域,既是执法司法机关聚焦水环境污染、耕地污染、非法开垦草地、超标排污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也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理念的警示教材。
图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发布典型案例。
祁增蓓摄海东市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坏草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1年11月18日,海东市互助县生态环境局发现,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规划手续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项目区域内的206亩土地表土进行清理外运,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破坏了56亩草地。
2021年12月10日,海东市林草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赔偿协议,确定赔偿费用总计26.2万元,由赔偿义务人以替代修复的形式自行异地修复。
黄南州某企业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植被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0年11月19日,黄南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同仁县某企业未按环评要求进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至厂区外,造成植被死亡。
黄南州生态环境局最终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并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1.54万元,由该企业自行编制修复方案,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海西州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0年9月,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发现,自2017年12月至2021年2月,该州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标排放量,直接导致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长期间断性受到负面影响,整体拉低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平均水平。
最终,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7.04万元,并投资6302万元进行整改,制酸尾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图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发布典型案例。
祁增蓓摄果洛州久治县某道路建设非法采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久治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由青海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久治县某道路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在规定料场范围内非法采挖土石、开垦占用草场,破坏草地518平方米。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编制说明
附件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和地下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1标准的编制思路 (1)2国内外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现状及实践 (1)2.1国外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 (1)2.2我国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 (4)2.3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现状 (5)3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3)3.1适用范围 (13)3.2术语和定义 (14)3.3工作程序 (19)3.4鉴定评估准备 (19)3.5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调查确定 (20)3.6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20)3.7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 (21)3.8土壤与地下水损害恢复或价值量化 (21)3.9土壤与地下水恢复效果评估 (22)3.10附录 (22)4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2)1标准的编制思路我国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形势较为严峻,近年来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急剧增多,事件类型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历史遗留工业污染、固体废弃物/废水倾倒和长期累积排放、生态破坏事件等,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遭受损害。
由于土壤的高度异质性、地下水的流动性、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背景数据缺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影响因素多,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事件往往面临生态环境基线确定难、因果关系判定难、恢复决策难、恢复费用估算和损害价值量化难等现实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以下简称《土壤和地下水指南》)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遵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的总体规定,详细阐述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评估特征污染物识别、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实物量化指标选取、基线获取、损害现状调查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的原则,给出了恢复方案制定和恢复费用估算的推荐方法,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在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具体深化。
水土保持与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水土保持与环境污染案例分析案例:水土保持与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事件时间:2008年5月事件背景:2008年5月,中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一场里氏7.9级的大地震,这场地震不仅给当地的居民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引发了更加严重的水土保持与环境污染问题。
事件经过:地震导致了严重的滑坡和山体崩塌,大量的泥石流和岩石块体冲击堵塞了当地的河流和溪流,不仅对灾区的交通运输造成了严重阻碍,还导致了大面积的滞洪湖泊的形成。
这些滞洪湖泊不仅对周边的居民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还威胁到滞留在湖泊中的泥石流和岩石块体。
如果湖堤决口,将会引发更加严重的山洪灾害。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政府与军队紧急组织人员展开了大规模的抢险救援行动。
抢险队伍利用工程机械对泥石流进行排除和疏通,建立了临时隧道穿过泥石流,确保了灾区的物资和救援队伍的通行。
在水土保持方面,政府调用了大量的物资和人力,采取了各种措施修复滞洪湖的堤坝,并着手规划建设长远的水土保持工程。
然而,尽管政府和军队在抢险救援行动中付出了巨大努力,水土保持与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一方面,灾区由于地震导致的失去植被覆盖,使得大量的土壤暴露在空气中,容易被风力和降雨侵蚀。
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的建筑倒塌和破坏,临时搭建的安置点和海量废墟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这些污染物对地下水和河流水质造成了严重威胁,还对周边的生态系统产生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2009年,针对水土保持与环境污染问题,当地政府联合环保部门、科研机构以及律师团队,展开了一系列的科学研究和调查,并起草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针对水土保持问题,政府组织了大批的农民开展植树造林行动,加大土地的保护力度,同时推行绿色农业,降低对土壤的压力。
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政府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支持,清理废墟和恢复环境,启动了污染物治理和修复工程。
律师的点评:这个案例凸显了水土保持与环境污染问题在自然灾害过后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和挑战。
司法部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
司法部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示例文章篇一:《司法部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保护环境的重要指引》环境问题现在可真是个大事情呢!就像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屋子里,要是这个屋子脏了、破了,我们肯定住得不舒服。
环境就像这个大屋子一样,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听说过司法部的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
这里面可有好多故事呢。
比如说,有一个案例是关于河流被污染的。
就像有一条清澈的小河,本来河里的小鱼小虾欢快地游着,河边的花草也长得特别茂盛。
可是突然有一天,河水变得黑乎乎的,还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小鱼小虾开始翻着白肚皮,花草也慢慢枯萎了。
这时候啊,就需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来找出原因了。
那些鉴定的叔叔阿姨们就像侦探一样。
他们来到河边,查看河水的颜色、闻闻河水的味道,还取了河水的样本。
他们会检测水里有哪些有害物质,是从哪里来的。
也许是附近的工厂偷偷排污水了,就像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偷偷做坏事。
那些工厂觉得自己的行为没人知道,可是鉴定人员可不会放过他们。
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森林被破坏的。
森林就像地球的绿色头发,要是头发被剪掉一大块,地球肯定不好看了。
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乱砍滥伐树木。
这时候,鉴定人员就会去看被砍伐的树木有多少,这些树木对整个森林生态系统有多大的影响。
他们会算一算因为树木被砍,有多少小动物失去了家园。
那些小动物多可怜呀,就像我们突然被赶出自己的家一样,肯定会又害怕又伤心。
我想,这些指导案例就像是一本本教科书。
它告诉大家,环境是需要我们保护的。
要是我们不爱护环境,就会受到惩罚。
就像你要是在墙上乱涂乱画,肯定会被大人批评一样。
而且,这些案例也让那些破坏环境的人知道,他们的行为是会被发现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从这些案例中,我还明白了一个道理。
保护环境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所有人的事情。
我们小朋友也可以做很多事情呢。
比如我们可以在植树节的时候,去种一棵树。
那棵树就像我们的小伙伴,在阳光下慢慢长大。
我们也可以少用一些塑料袋,塑料袋就像白色的恶魔,到处污染环境。
江阴某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工程案例
第34卷第1期2021年2月污染防治技术POLLUTION CONTROL TECHNOLOGYVol.34,No.1Feb2021江阴某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工程案例刘海(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05)摘要:通过对江阴某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的工程实施过程介绍,重点针对柔性垂直/水平阻隔技术、水处理高级氧化技术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应用中的技术原理、施工流程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可为后续采用柔性垂直阻隔技术的风险管控项目提供参考。
关键词:风险管控;地下水处理;柔性垂直防渗墙;不透水层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Engineering case of soil and groundwater environmental risk control andrestoration project in a plot in JiangyinLIU Hai(Jiangsu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Jiangs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Ltd,Nanjing,Jiangsu210005,China)Abstract: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a soil and groundwater environmental risk manaaement and restoration project in a certain plot in Jiangyin,focusing on the technical principles of flexible verticalhorizontal barrier technology and advanced water treatmeni oxipation technology P the application of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o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projects,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analyzed and discussed,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c foo subsequent risk manaaement and control projects using flexible verticd barrier technolog]-Key words:risk control;groundwater treatnient;flexible verticcl cut-off wall;irnpervious layer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伴随着工程实施逐步向成熟、可靠的方向发展,国内已有多个成功实施的案例。
元素污染案例:水体与土壤污染纠纷及赔偿案件
元素污染案例:水体与土壤污染纠纷及赔偿案件【法律案例】水体与土壤污染纠纷及赔偿案件引言:污染是当代世界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之一,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将通过探讨一起水体与土壤污染纠纷及赔偿案件来展示法律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
该案件涉及一家化工厂对周边水体与土壤造成了污染,最终由一位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索赔,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时间:2007年9月12日地点:某市当事人:-原告:李明(化工厂周边居民)-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事实经过:某市东部建有一家规模较大的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品生产和加工。
2007年9月12日,当地环保部门接获市民李明的举报,称其所在地附近的水体和土壤出现严重污染。
环保部门立即调查并派员前往化工厂进行取样分析,结果显示周围水体和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出了国家标准。
二、法律诉讼程序时间:2007年10月15日地点:某市法院诉讼程序:1.李明向某市法院提起了环境污染赔偿诉讼,要求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其因周边水体和土壤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健康危害。
2.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正式立案,随后通知某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3.法院在接到双方材料后,组织了庭前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案。
然而某化工有限公司拒绝了调解的建议。
4.鉴于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不合作态度,法院决定进行庭审。
三、法庭庭审过程时间:2008年5月14日地点:某市法院庭审过程:1.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参加庭审。
2.法庭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并宣布庭审开始。
3.原告李明首先陈述了起诉理由,详细描述了其身体健康受损以及经济损失,并提交了相关医学鉴定和经济损失计算的证据材料。
4.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对原告的指控提出了辩解,并表示公司从未故意造成环境污染。
5.法庭要求双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并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四、判决结果时间:2009年1月8日地点:某市法院判决结果:1.法庭认定原告李明的指控成立,确定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
某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用地土壤、地下水调查实例分析
某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用地土壤、地下水调查实例分析张满成;王栋;付益伟;陶景忠;王水;曲常胜【摘要】随着国家和地方"土十条"的相继颁布,场地污染调查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工矿企业用地环境质量的调查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关注的重点.以某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用地为研究对象,开展系统的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走访和数据分析发现,飞灰出口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周边的土壤质量有恶化趋势,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避免飞灰的堆放和渗滤液泄露问题.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剖析潜在污染来源,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支撑.%With the issue of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soil pollution action plan, the investigation of brownfield gains a growing attention. The environment investigation of industrial land has been the key poi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 systematic environment investigation of soil and groundwater was conducted in the land for living garbage incineration enterprise. The collection of corporate profiles, interview of related personnel, and analysis of data were implemented step by step. It was found that the environment qualities of soil at the exit of flue gas purification workshop and the monitoring sites around the garbage leachate treatment station showed a trend of deterioration. It was suggested that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o avoid the storage of fly ash in plant and leachate leaking.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actual case, the potential sources of pollutions were found, which provided a scientific support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of living garbage incineration plant.【期刊名称】《环境科技》【年(卷),期】2017(030)003【总页数】5页(P31-35)【关键词】环境调查;飞灰;渗滤液;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作者】张满成;王栋;付益伟;陶景忠;王水;曲常胜【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南京210036;江苏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南京 210036;江苏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南京 210036;江苏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南京 210036;江苏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南京 210036;江苏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南京 21003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0 引言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土壤污染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土壤污染案例1. 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等领域对土壤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土壤污染案例。
2. 案例简介某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厂长期从事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
由于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完善,导致大量有害物质排放到土壤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壤污染问题逐渐显现,附近居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 案例经过(1)发现问题2018年,该市环保部门在对工业园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化工厂存在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
经检测,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调查处理环保部门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调查,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
同时,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3)赔偿损失经调查,化工厂的土壤污染已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在环保部门的协调下,化工厂与受影响的居民达成赔偿协议,对受损农田进行赔偿,并承担土壤修复费用。
4. 案例启示该案例反映出我国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管不到位、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等。
为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我国政府应加大法律法规建设,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二、土壤污染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壤污染治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于2018年正式实施。
该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责任和措施,对土壤污染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1)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到202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土壤污染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土壤污染不仅影响农业生产,危害人体健康,还制约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土壤污染案件为例,分析土壤污染法律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厂因违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导致周边土壤污染。
经检测,该工业园区土壤中镉、汞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对周边农业生产和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受害村民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化工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化工厂赔偿受害村民经济损失,并承担土壤修复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相关法律规定(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 案例分析(1)违法行为本案中,化工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导致周边土壤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2)损害赔偿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村民经济损失,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化工厂因违法行为导致受害村民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土壤修复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化工厂承担土壤修复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大理土壤污染案例
大理土壤污染案例通报称,6月28日19:1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接到洱海巡查人员报告“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海边有人向洱海倾倒污水”,该分局立即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调查核实,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租住户徐某(男,河南商城人)于2020年6月28日18:30许将3桶(25KG/桶)酸臭液体运达龙下登湖滨带湿地内,并造成其中一桶倾倒至湿地,事发区域(E100°12’27″,N25°41’36″)位于洱海保护一级保护区(属于洱海湖区范围内)。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桶内残留液体和事发区域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液体为高浓度酸性液体,各项指标均严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
该分局于2020年7月1日书面告知徐某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应徐某申请,于2020年8月5日依法公开举行了听证会。
经查,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项、四十七条第六项、五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分局依法将该案件报送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在洱海一级保护区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州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8日对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依法告知了徐某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
洱海是大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
近年来,大理市始终坚持“依法治湖、工程治湖、科学治湖、全民治湖”,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依法依规,科学系统推进洱海保护治理。
通过不懈努力,洱海主要水质指标变化趋势总体向好,各项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初步成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14•【分类】其他正文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案件,体现了各地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彰显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为加强警示宣传,2023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温州市永嘉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巨量砂石侵占楠溪江河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基本案情2021年6月,温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水利部门许可,擅自将大量砂石等物料堆放在永嘉县沙头镇高浦村楠溪江滩地,被查处并处以行政处罚5万元。
2022年7月,温州市水利部门联合巡查发现该河段砂石堆积仍未清理。
经评估,企业侵占河道的行为,造成侵占区域内滩涂湿地生态系统主导洪水调蓄服务功能完全消失,并导致约12.76亩植被被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害费用为10.86万元,生态损害恢复费用预计为560.20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费用5万元,合计为576.068万元。
磋商及修复2022年10月17日,永嘉县水利局与温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赔偿义务人)签订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自行组织原地修复(预算费用560.208万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侵占区域砂石清运与土地平整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绿色植被破坏区域的植被恢复工作,并支付期间损害赔偿金10.86万元、调查评估费用5万元。
2022年10月,赔偿义务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滩地内50万吨砂石的清运和场地平整,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洪水调蓄主导功能已基本得到恢复,并于2023年6月完成复垦绿化。
土壤污染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土壤污染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还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保护土壤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壤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仍较为罕见。
本文将以我国首例土壤污染损害赔偿案为例,探讨土壤污染的法律维权之路。
二、案例简介2017年,我国某省某县某村村民王某,在自家农田种植水稻时,发现水稻生长异常,叶片发黄,根系腐烂。
经检测,王某的农田土壤中重金属镉含量严重超标,超出国家标准数倍。
经调查,该污染源于附近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水。
王某遂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然而,企业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王某将企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企业赔偿其因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王某的农田土壤进行检测,确认土壤中重金属镉含量严重超标。
同时,法院依法调取了企业排放废水的相关证据,证实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认为,企业排放的废水导致王某的农田土壤污染,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企业赔偿王某因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共计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土壤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本案中,法院判决企业赔偿王某损失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土壤污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土壤污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不顾法律法规,继续排放有害物质,导致土壤污染问题愈发严重。
2019年,我国首例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原告:江苏省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案由:土壤污染2017年,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工业园区进行生产活动。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导致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经检测,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超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调查中发现该案后,立即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采取治理措施。
然而,该公司在行政处罚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反而继续排放污染物。
2018年,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某化工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土壤修复责任。
三、案件审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 法律适用是否准确;3. 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1. 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导致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某化工有限公司在行政处罚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继续排放污染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某化工有限公司应承担停止违法行为、修复污染土壤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 某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2. 某化工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 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土壤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修复。
地质勘察在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应用案例评估
地质勘察在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应用案例评估地下水是人类生活和工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水源,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持续增加,地下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为了有效保护和治理地下水环境,地质勘察成为了至关重要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几个地质勘察在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应用案例,并对其进行评估。
案例一:地质勘察在地下水污染源追踪中的应用在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准确追踪地下水污染源的位置和扩散情况是至关重要的。
一家化工企业的废水排放引起了周边地下水的污染,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利用地质勘察的方法来追踪该污染源。
地质勘察团队首先进行了现场调查和采样,获取了地下水样品,并对其进行了化学分析。
通过分析样品中的污染物浓度变化,地质勘察团队成功确定了污染源的位置和扩散情况。
在进一步的调查过程中,团队使用了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如电阻率测量和地震勘探,以验证和精确化污染源位置的确定。
该案例充分展示了地质勘察在地下水污染源追踪中的应用。
通过采样、化学分析和地球物理勘探等手段,地质勘察可以提供准确的污染源位置和扩散情况,为环保部门的治理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案例二:地质勘察在地下水资源评价中的应用在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合理评价地下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是十分重要的。
某地区开发商计划建设一个新的工业园区,需要评估地下水资源是否满足园区的用水需求。
地质勘察团队首先进行了水井的钻探和取样,获取了地下水样品,并对其进行了水质分析。
通过分析样品中的各种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地质勘察团队对地下水的质量进行了评价。
同时,团队还利用地下水位监测井进行连续观测,获得了地下水的动态变化情况。
通过地下水资源评价,地质勘察团队为该工业园区提供了科学的用水饮用水方案。
该案例展示了地质勘察在地下水资源评价中的应用,通过水质分析和地下水位监测,可以全面了解地下水的质量和数量,从而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决策依据。
案例三:地质勘察在地下水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地下水污染治理是地下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地质勘察在治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编制时间:2018年12月案例一某地下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1项目背景项目地点位于某市低山丘陵区村庄内,2015年5月,当地村民发现自用大口井地下水疑似受到污染。
经当地环保局调查,调查区部分点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标准。
村民大口井北侧分布有1家洗煤厂、2家稀土抛光材料有限公司、1家盐酸厂。
2016年11月起,受当地环保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该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展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图1项目区示意图2评估目的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查清地下水污染源,判定污染源与地下水污染的因果关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建议,估算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费用,为后续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3评估思路与程序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a)第一阶段——污染源调查和损害确认b)第二阶段——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c)第三阶段——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4基线确定及损害确认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原则,因无法获取历史数据,采用未受污染环境行为影响且与调查区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似现场,即“对照区域”数据确定基线。
以指标值超过基线20%为判定依据,确认调查区2015~2017年间地下水受到损害,指标主要涉及氯化物和氨氮。
5因果关系判定5.1污染源识别a)洗煤厂:根据当地环保局提供信息,洗煤厂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洗煤厂下游临近区域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浓度相对较低,排除该企业。
b)稀土厂1:厂内存放有氨水储罐及其他盛放不明物质的容器,容器表面物质氯化物和氨氮百分含量较高,该厂某生产工艺曾经进行过试生产等活动,产生了含氯离子及铵根离子的高浓度废水,未发现相应废水处理设备,因此判断该废水被直接排放,现场发现已封存硬化的排放槽。
污染土壤责任纠纷案件
污染土壤责任纠纷案件标题:污染土壤责任纠纷案例:生态恶化与法律正义案例背景:2010年4月,乌鲁木齐市水源涵养林区的农民王某发现他地里种植的庄稼开始出现病害,而在周边他人的土地上情况也逐渐显露出相同的问题。
作为一个乡村农民,王某联系了当地环保局,要求调查并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一番调查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发现该地区土壤受到了严重的化学污染。
事件经过:1990年至2010年期间,乌鲁木齐市生物科技公司(简称B公司)在王某所在地区开展农药制造业务。
当时,相关污染治理法规尚未完善,对于废弃物的处理和环境保护缺乏监管。
B公司大规模生产化肥和农药,并未采取合理的废弃物处理措施,直接将工业废水和废弃物排放至附近农田和水源涵养林区。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委托专家组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发现土壤中含有高浓度的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物质,超出了国家标准数倍。
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导致大量的庄稼死亡,饮水以及空气质量也受到了严重威胁。
王某代表自己和其他受影响农民,对B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其承担污染土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环境修复费用。
法院于2012年受理了该案件。
法庭审理:王某指出,自己的庄稼和土地遭受了巨大损失,其经济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他提供了鉴定报告、庄稼死亡的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B公司辩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断言当时的法规对废弃物的处理并不明确,公司根据当时的要求进行了处理,没有故意损害附近土壤和环境。
法庭通过实地调查、听证会和专家评估,查明了B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导致的严重污染情况。
判决结果:2014年,法院裁定B公司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承担偿还责任。
判决要求B公司支付王某和其他受害农民的经济损失和土地修复费用,总计200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保护法》,其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直接导致土壤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了农田死亡和农民经济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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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编制时间:2018年12月案例一某地下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1项目背景项目地点位于某市低山丘陵区村庄内,2015年5月,当地村民发现自用大口井地下水疑似受到污染。
经当地环保局调查,调查区部分点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标准。
村民大口井北侧分布有1家洗煤厂、2家稀土抛光材料有限公司、1家盐酸厂。
2016年11月起,受当地环保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该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展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图1项目区示意图2评估目的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查清地下水污染源,判定污染源与地下水污染的因果关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建议,估算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费用,为后续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3评估思路与程序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a)第一阶段——污染源调查和损害确认b)第二阶段——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c)第三阶段——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4基线确定及损害确认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原则,因无法获取历史数据,采用未受污染环境行为影响且与调查区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似现场,即“对照区域”数据确定基线。
以指标值超过基线20%为判定依据,确认调查区2015~2017年间地下水受到损害,指标主要涉及氯化物和氨氮。
5因果关系判定5.1污染源识别a)洗煤厂:根据当地环保局提供信息,洗煤厂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洗煤厂下游临近区域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浓度相对较低,排除该企业。
b)稀土厂1:厂内存放有氨水储罐及其他盛放不明物质的容器,容器表面物质氯化物和氨氮百分含量较高,该厂某生产工艺曾经进行过试生产等活动,产生了含氯离子及铵根离子的高浓度废水,未发现相应废水处理设备,因此判断该废水被直接排放,现场发现已封存硬化的排放槽。
c)盐酸厂:厂内盐酸储罐开裂,固定罐体的金属环有受酸腐蚀溃烂痕迹,储罐下墙体和地面有受酸腐蚀痕迹。
此外,该厂脱色工艺所使用的材料如重复利用会产生大量含氯离子、氨氮、铁离子等物质的废水,而该厂并未建相关废水处理设施,没有相关处理记录,如存在上述工艺,可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环境中。
d)稀土厂2: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未发现疑似排污生产环节,排除该厂。
5.2场地探测利用地下管线探测仪,对疑似污染企业周边地下金属管线进行探测排查。
地表至地面以下6m范围内未探测到金属材质的偷排暗管,如存在污染物排放,排放方式应为非金属管道暗排、倾倒直排或遗撒泄露等。
5.3补充钻探与采样检测第一期补充调查重点考虑盐酸厂包气带氯化物等污染物含量及酸碱度情况。
第二期补充调查旨在进一步查明污染物来源,开展水文地质试验,获取水文地质参数等信息,取样分析调查区背景地下水水质、现状地下水水质。
第三期补充调查重点查明调查区地下水空间分布差异和变化,全面获取调查区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构建完整的污染源-污染迁移路径-受体证据链。
5.4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与分析调查区位于古河道及河道旁侧阶地,基岩以上地层以中砂-粗砂-砾石为主。
古河道两侧的山丘为天然分水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小型水文地质单元,疑似污染源企业、主要水质调查点均位于该单元内。
调查区存在片麻岩透镜体。
调查区地下水主流向为自北东向南西,疑似污染源企业位于相对上游位置,村民大口井位于下游位置,区域地下水受上游径流补给、丘陵侧向补给及降水入渗补给,排泄方式主要为蒸发排泄及人工开采。
居民大口井附近由于经常抽取地下水,形成一定规模降落漏斗。
5.5污染物分布特征分析利用SPSS等统计分析软件、Arc GIS等绘图软件,基于各期地下水水质调查数据,对污染物相关性、时空分布、变化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a)污染特征根据相关性分析结果,多种污染物共存反映既有稀土生产污染的特征,又有盐酸生产企业污染特征。
稀土厂1附近粘土层对氯化物和氨氮迁移的阻滞系数不同,导致氨氮长期在稀土厂1调查点周边聚集,而氯化物则迁移至下游地区。
b)污染来源调查区地下水流场上游背景点及分水岭外侧调查点地下水氯化物、氨氮均未超标,判断污染来源于古河道内部。
稀土厂1在2014年以前某生产工艺运行时存在直排行为,该厂旁调查点位附近始终是氯化物、氨氮两种污染物的浓度峰值区;盐酸厂内盐酸储罐可能发生泄漏,其生产工艺可产生大量含氯离子、氨氮等污染物的废水。
综合分析认为稀土厂1为主要污染来源,盐酸厂为次要污染来源。
c)排污特征及迁移路径根据污染物浓度时空分布及变化规律,综合判断该场地地下水污染源主要为瞬时源,受到降雨及丰水期、枯水期水位变化影响,表现为间歇性释放特征。
古河道是污染物迁移的优先路径。
6损害实物量化6.1损害范围和程度利用Arc GIS10.3中的空间分析模块对评估区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氯化物、氨氮进行插值以获取污染物空间分布情况。
根据计算结果,2015年损害面积为1.41km2,2016年损害面积为1.65km2,2017年损害面积为1.50km2。
根据调查结果,以评估区含水层平均厚度为10m计,相应受损害的含水层体积分别约为:1410万m3、1650万m3和1500万m3。
6.2受损地下水资源量由于流经评估区的地下水资源受到评估区污染物的影响,使水资源原有使用功能丧失。
评估区天然地下水资源量等于天然补给量与天然排泄量的差值。
根据计算结果,评估区2015~2017年每年受损的地下水资源量分别为21.56万m3、21.69万m3和21.59万m3,总计64.84万m3,年均21.61万m3。
7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与价值量化7.1恢复目标评估区地下水环境恢复包括基本恢复和补偿性恢复。
基本恢复目标为恢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浓度至基线水平,补偿性恢复目标为补偿地下水期间损害。
7.2期间损害a)地下水资源损失量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14〕90号),可采用替代等值法中的资源等值法量化期间损害,得到期间损害为304.9万m3。
b)每恢复1m3地下水效益的确定按评估区地下水30年恢复到基线水平,产生100年的环境效益计,修复每1m3地下水效益为20.53贴现年。
c)补偿性恢复量补偿性恢复量=地下水资源损失量/单位地下水恢复效益=14.86万m3。
7.3恢复方案根据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建议采用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方案作为评估区地下水从现状恢复至标准值以及补偿期间损害的替代性恢复方案,替代性修复的地下水资源量合计为36.47万m³。
污水处理厂投资费用与运行处理费用合计约为854万元。
评估区下游具有饮用功能的地下水已经自然恢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Ⅲ类水标准,但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的要求,应计算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到基线水平之间的这部分损害。
评估区及其下游未达基线的受损地下水资源采用监测自然衰减的方式进行恢复,监测自然衰减的总费用约为263.4万元。
综合考虑基本恢复费用、补偿性恢复费用和村民净水费用6.9万元,本案例的生态环境损害共约为1125万元。
案例二某山体破坏案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1项目背景某市某区因非法开采造成部分山体及植被遭到破坏,为了全面掌握该山体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当地环境保护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2评估目的与内容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鉴定山体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范围和程度以及矿产资源损失,提出生态恢复建议,计算期间损失,评估生态恢复所需的费用。
3评估思路与步骤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发〔2014〕90号附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号)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结合本次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a)损害时空范围确认本次评估的时间起点为损害发生的时间(根据历史遥感影像确定);评估的时间终点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至基线水平的时间。
损害的空间范围通过遥感影像解译与现场勘查,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b)基础调查与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经研究确定,以生境面积、植物高度、盖度作为生态损害评估和恢复的指标,通过航拍、植被调查与受损山体测量,确定上述植物群落生态特征参数的基线水平,进行损害量化,同时对山体破坏体积和受损的砂石料资源进行量化。
c)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采用等值分析法计算替代生境的面积。
结合受损地实际情况,提出生态恢复备选方案,并计算恢复费用,同时估算砂石料资源的价值。
4基线调查及损害确认根据遥感影像判读,损害时间起点为2009年,评估时间终点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至基线水平的年份。
根据遥感影像解译与实地测量确定受损生态系统的空间面积共为91765m2(图2)。
图2评估区历史遥感影像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方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样方调查法对破坏点附近未被破坏山体进行植被调查,以获取基线水平的植物群落构成、高度等群落特征信息,包括柄扁桃、黄刺玫、克列门茨针茅的高度、冠幅、株数等信息。
通过跟基线水平的比对,确认评估区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5评估方法和结果5.1生态恢复目标种植与基线水平面积相同的植物群落,同时要求群落的物种组成及生长指标(包括高度和盖度)与破坏前相等。
5.2生态恢复方案方案一:快速恢复。
修复山体、平整土地后种植与基线水平面积相同的成熟林,即9.18hm 2,同时要求成熟林的植物组成和生长指标与破坏前相等,恢复工程需要1年的时间。
该方案的期间损失为零。
方案二:匀速恢复。
修复山体、平整土地后种植幼龄林、每年管护和抚育,直至幼林自然恢复到与受损前同等水平的生物量。
以种植幼林为50cm 高的幼苗为例,每年生长10%,需要10年时间完全恢复至成熟林,应计算损害发生至达到基本恢复目标期间的损失。
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 版)》(环办〔2014〕90号),期间损失的计算公式如下:)t (3)11()(T t n t t rd R H --=+⨯⨯=∑确定单位恢复面积(通常以hm 2计)的服务所产生的效益,计算公式如下:)t (0)11()1(T t nt r d M -=+⨯-=∑公式的参数经过实地调查、遥感影像分析及文献调研设定如下:评估基准年T 为2017年,损害开始时间为2009年;根据调查区历史卫星影像数据确定每一年植被的损害比例(dt );快速恢复当年可以完成恢复工程,损害终止时间为2018年;匀速恢复需要10年时间,损害终止时间为2027年,每年的恢复率为10%;折现率Rt 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