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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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控制程序
(TJ824-2003)
1 目的
确保工程完工后按法规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防止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3 职责和权限
3.1工程部经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2工程部副经理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3.3工程部技术主管参加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的自检、自评工作,审查项目经理部竣工前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并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
3.4工程部质监员参加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工作,监督项目经理部按本程序进行质量验收。
3.5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的自查、自评工作,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报验收,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3.6施工员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负责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
3.7质安员负责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自查、自评工作,拥有质量否决权,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工作。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4 工作程序
4.1检验批的划分
质安员在分项工程验收前,首先要划分检验批。
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一般地,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室外工程的分部工程(如挡土墙)的分项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2检验批的资料检查
检验批完工后,质安员应检查的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验报告;
3)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4)试块、试件的抽样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其它施工过程记录。
当发现资料不完整,质安员应要求施工员、材料员等补齐资料。
4.3检验批的验收
检验批完工后,质安员按照该分项工程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作出评定结果。评定合格的条件为: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大于80%。评定后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作出验收结论。
4.4分项工程的验收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验收后,项目经理填写“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向监理单位申报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员或质安员参加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分项工程验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评定合格的条件为:所有检验批均评定合格,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自评后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做出验收结论。
对分项工程验收发现的问题、不合格品,由施工员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4.5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验收后,项目经理填写“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向监理单位申报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以及工程部技术主管、质监员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评定合格的条件为: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合格(例如:桩基抽芯、动测等检测);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参加验收的各方,如监理(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等形成“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如果本公司只承担单位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按4.6条款执行。
4.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经理组织自查、自评。质安员应核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自评合格后,项目经理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监理单位检查和验收。审查通过后,项目经理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加盖公司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部经理、技术主管、项目经理、施工员和质安员等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得到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等各方的盖章认可。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为: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验收;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即“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验收。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即“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验收。
上述4、5项条件主要是针对上部建筑与结构、给排水和电气等的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检查,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无关。
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整改。
在工程正式交付给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前,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
4.7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和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前,质安员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汇总完毕,经工程部技术主管审查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移交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如果本公司承担的是分包工程,则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项目经理将一份工程技术资料(含施工总结、竣工图等)送交工程部。
5 支持性文件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6 记录表格
6.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2 报验申请表
6.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