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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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勤工助学中心章程

武汉工程大学勤工助学中心章程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章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精神及文化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干部选拔第五章成员招聘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大学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程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是隶属于武汉工程大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学生组织。

具体工作职能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负责日常的运行和管理,搭建更广泛的实践锻炼平台,促进我校大学生广泛参与实践,锻炼能力,拓展素质,为今后的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全体成员应秉承自信于学习,自强于生活,自善于实践,自立于社会的宗旨,竭诚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四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设主任团,下辖办公室、人事与监察部、宣传部、项目部和四个执勤队(安全巡查队、文明督察队、学风督察一队、学风督察二队)及国旗班。

第五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在校学生处地监督和指导下,由主任团具体领导各部门、机构组织开展工作。

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职权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精神及文化第六条组织精神:自信于学习,自强于生活,自善于实践,自立于社会。

第七条组织文化:团结,奋进,自强,阳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主任团第八条主任团作为中心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并处理中心重要事务,有权制定、修改、批准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

第九条主任团对下辖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享有中心干部人事任免权。

第十条主任团定期向学生处汇报工作,并接受学生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主任团应接受中心全体成员的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中心日常事务。

第二节办公室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主任团制定的各项决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勤勉务实,团结协作。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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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和引导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实践锻炼自己,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旨在通过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既能解决生活困难,又能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提升。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 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和学校实际需求原则;3. 安全保障原则。

第四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清洁工作;2. 学生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后勤服务岗位;3. 行政办公、教学辅助等辅助性工作;4. 校园绿化、美化等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选拔第五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1. 勤工助学申请表;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 学生本人简历。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选拔、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选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

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第八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岗位安排,不得擅自离岗;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4. 不得利用勤工助学岗位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勤工助学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对勤工助学学生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各二级学院积极参与,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的表现应与劳动教育挂钩,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可直接享受校内奖学金。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5篇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5篇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5篇第一篇: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家庭低收入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与引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以学校为中介,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地面向校内或校外开展的助教、助研、助管、劳务服务以及家教、营销、培训等工作。

不允许学生个人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更不能从事各种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服务性活动。

第三条助管中心隶属于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处,在学生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中的“学生”是指具有上海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以及研究生。

第二章勤工助学活动的要求、方式与报酬第五条所有要求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的家庭低收入学生均需在助管中心登记,登记程序为填写勤工助学信息登记表,由各学院、班主任组织进行评议,由助管中心汇总、注册。

第六条勤工助学信息登记表要求详尽、如实填写,助管中心根据评定标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调整,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第七条校内固定岗位工作以登记的家庭低收入学生为主,临时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工作欢迎所有学生参加。

第八条助管中心将广开渠道,与校内、外用人单位广泛联系,开辟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有较多机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助管中心设立家教业务部、宣传策划部、办公室、市场发展部、学习培训部、校内服务部,财务资产部,主要从事管理、监督、服务、宣传及外联等工作。

2、学校设有报亭、爱心驿站、礼品店、图书馆整理文档、超市、文印服务中心、红塔书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各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助理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条学生在校内、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发放标准。

1、对于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工作,报酬按每小时8元标准发放每月不超过300元,其浮动范围主要以劳动种类、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等因素作标准。

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一、勤工助学部的任务和职责:1. 组织并推动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工作岗位的招聘;2. 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协助学生顺利就业;3. 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4. 协助管理和监督学生在校内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勤工助学部的管理机构:1. 部长:负责部门整体工作的策划和推进;2.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3. 秘书处:负责部门文件管理、会议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工作;4. 组织部:负责招聘、培训和考核学生工作人员;5. 就业指导部:负责学生就业服务和实践活动的组织。

三、学生工作岗位的招聘:1. 勤工助学部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工作岗位招聘;2. 招聘对象为全校在校学生,根据不同岗位要求择优录用;3. 招聘流程包括报名、初选、面试和最终录用。

四、学生工作的管理:1. 学生工作人员需遵守部门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安排;2. 学生工作人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学生工作人员需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任务。

五、学生就业指导:1. 就业指导部会定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和职业培训;2. 学生需按时参加就业指导活动,并积极参与就业实践;3. 就业指导部会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推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六、勤工助学部的考核评价:1. 每学期对学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价;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团队合作和态度等方面;3.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规定:1. 学生工作人员需遵守学校纪律和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2. 学生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部门决策;3. 学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勤工助学部作为学校重要的辅助部门,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勤工助学部的工作人员能够认真遵守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贡献力量。

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制度

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制度一、厦门大学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内部试行)二、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管理条例三、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业务工作流程四、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值班制度五、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家教业务处理办法六、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七、例会制度八、考评及奖惩制度厦门大学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对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勤工助学”指厦门大学学生参加校外的家教、促销、派送、礼仪、文案、翻译、策划等各项兼职工作,并按协定获得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勤工助学报酬的活动。

第二条校外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厦门大学勤工助学小组的领导。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试行条例。

第二章校外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和管理第五条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与有关单位(如公司、商店、大型企业等)建立联系,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落实勤工助学活动项目,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他有偿的劳动。

第六条勤工助学中心优先推荐和安排生活经济困难并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勤工助学中心及时向校内学生传达公布勤工信息,或从本中心的人才信息库中为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根据需要安排技能培训。

第八条勤工助学中心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勤工助学中心对需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负责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十条勤工助学中心对在校内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中心代表学校指导学生、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协议,监督双方履行义务,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勤工助学中心的工作,保证学生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勤工助学中心设置中心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办公人员若干人。

2.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人员负责具体业务。

3. 人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协作机制。

三、人员管理1. 中心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2. 人员需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3. 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四、工作流程1. 学生报名: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资质后方可担任岗位。

2. 岗位分配:按学生专业、兴趣和能力进行岗位分配。

3. 岗位培训:对学生进行岗位相关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工作内容。

4. 工作安排:根据学生时间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 工作考核:定期对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工作表现。

五、工作制度1. 上班制度:学生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请假和旷工。

2. 工作内容:学生需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 服务态度:学生需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礼貌得体。

4. 保密制度:对于中心内部信息,学生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六、奖惩机制1. 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给予表扬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处罚: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3.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励学生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监督管理1. 学生工作监督:中心主任及时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2. 上级监督: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 内部监督:中心内部设立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勤工助学中心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3. 对于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执行。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确保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20]1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二条勤工助学——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学院和学生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

第六条学生私自参加院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全院勤工助学管理中有以下职责:1.根据需求,选拔、培训、安排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2.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及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

3.实施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九条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中心”许可,不得在院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遭遇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中心”协助系、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学习认真,成绩合格;3.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收入,实现自立自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都能参与。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第五条校内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行政楼、食堂、宿舍楼、实验室等场所的辅助工作。

第六条校外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家教、企业实习、社区服务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职责:(一)校内岗位职责1. 负责所分配区域的卫生、秩序维护等工作;2. 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日常事务;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维护学校形象。

(二)校外岗位职责1. 遵守校外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2. 积极与校外单位沟通,确保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

第三章勤工助学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申请。

第九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分配通知书》。

第四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与工资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20小时,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80小时。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

第五章勤工助学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管理,包括岗位分配、工资发放、考核评价等。

第十四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岗位安排,按时到岗;2. 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影响他人工作;4.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巡视员或负责教师请假。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出勤情况等。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那么一、勤工助学工作总那么1、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是代表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由校学生处领导,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属于服务性机构。

2、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并且向上级领导汇报总结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体系;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

5、勤工助学的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根据学校所拨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及各单位的需要确定所要设置岗位的数目。

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

2、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后公开招聘。

3、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各岗位需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

4、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不在此范围内。

三、勤工助学招聘方法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年以内尚未撤销和一学期不及格门次到达二门以上(含二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到达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取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贫困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2)学习努力,积极上进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2、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制,校内岗位需要的所有勤工助学人员由公开招聘产生,递交申请后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每年一度的“勤工助学招聘大会”,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九月下旬或十月上旬。

四、勤工助学考核方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1、对各单位岗位的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撤销此岗位;对于考核优秀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5篇)

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5篇)

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5篇)第一篇: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1、各委员须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凡迟到一次扣3分(五分钟为标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需提前一天请假并上交假条,事假扣2分,病假不扣分(发现装病扣10分),开会必须带笔记本。

2、全体例会至少提前10分钟到场,到场后需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或到处走动,按部门座位安排就坐。

全体例会迟到者扣10分(以通知时间为标准),事假、病假、缺席的处理同上。

3、每学期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少于3次者,扣15分(整个学期学校活动少于3次的,以1次为标准);每学期校学生会活动从未参加者,自动递交辞呈;部门活动不参加者,一次扣三分,扣完为止(中途参加的只算半次参加)。

4、策划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迟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发现抄袭、雷同策划扣5分(抄袭部分达到70%为标准、雷同部分达到30%为标准)。

5、每学期考试挂科者,自动递交辞呈;受到学校处罚者,视情节扣5-10分或自动递交辞呈;受到校团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6、优秀策划加5分(由部长及副部裁决),批准实施的策划加15分。

凡参加过校学生会活动者,例如:表演、演讲、主持等,一次加5-10分,参赛获奖另加10分,院系活动除外。

7、找到兼职并实施的,一次加5-10分。

8、我部实行百分制,每学期总结一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自动递交辞呈,70以下(不含70)取消评优及竞选等资格。

第二篇:校学生会网络部规章制度校学生会网络部规章制度山西财经大学校学生会网络部是在校团委和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的主要负责校学生会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为更有效地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规章制度,望各成员自觉遵守。

一、网络部的主要任务第一条负责校学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第二条举办具有网络部特色的主题活动;第三条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为校学生会日常事务和大型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第四条收集、整理和对外发布校学生会工作信息,宣传校学生会;第五条维护校学生会电脑的安全,使其正常运行。

大学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大学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重庆信息学院校团委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把勤工助学部建设成为一个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的高效、积极向上的组织而奋斗!二、宗旨1 、帮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创造条件,帮助其完成大学的学业。

2、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意识、劳动观念,为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3、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对信息学院的各项工作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项目设立及人员的产生办法1、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及指标的划拨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向社会提供促销、销售、服务等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需要我们提供服务,在划拨指标的时候,我们将本着公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系选择勤工助学人员。

2、勤工助学人员的产生由于我们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困生都能有勤工助学的机会。

因此,对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拔应有严格的程序。

(1)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条件(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4)办事认真,工作责任心强;(5)家庭贫困;(6)生活勤俭、节约。

四、管理办法1、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时间主要安排在双休日、寒暑假和部分课外活动时间,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安排或立即停止参加勤工助学。

(1)受警告、严重警告、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校内勤工助学;(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3)不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安排者;(4)不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反映表现不好者;(5)私自调换岗位者。

3、用人单位的职责开设勤工助学项目的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考勤考核记录作为领取报酬的依据之一,在领取勤工助学经费时,一并交给勤工助学部。

为了确保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的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必须与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签定安全合同,勤工助学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配合高等教育改革,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务部归口统一管理。

由学务部牵头,教务部、财务处、保卫部门、团委以及学生组织共同组成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务部。

第二章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2、在校内相关科室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建议学校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5、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规定。

第三章学生勤工助学的条件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5、有为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申请,经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同意;3、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5、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不允许在上课时间内旷课上岗;一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予退岗;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即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助学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8、学生有参加集体劳动的义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统一组织的短时间的集体劳动不属勤工助学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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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0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规章制度二零一零年三月目录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简介 (2)二.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6)三.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人员聘用流程 (7)四.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管理规定 (8)五.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例会制度 (10)六.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财务制度 (11)七.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工具管理办法 (13)八.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岗位管理办法 (17)九.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岗位工作职责 (19)十.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岗位检查标准 (26)十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工资考核办法 (29)十二.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工资卡管理办法 (35)十三.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部长考核细则 (37)十四.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宣传策划部管理条例 (40)十五.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秘书处管理条例 (45)十六.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日常工作部工作管理条例 (53)十七.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图书馆工作管理条例 (59)十八.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市场部工作管理条例 (62)1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简介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概况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在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指导下开展工作,是我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缓解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压力,帮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学校多方的关心下,经不懈努力,积极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目前岗位用工人数已达800多人。

勤工助学人员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基本上解决了在校临时生活困难。

同时,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也兼有育人成才的功能,通过“自强之星”、“自强影院”等感恩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锻炼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践动手、自我管理和自我规划能力,增强大学生自立、自强、自信和感恩的品质,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营造“团结、务实、和谐”的氛围,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勤工助学工作的宗旨及意义1、五点宗旨1)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收入,缓解经济困难2)通过勤工助学来了解社会,更直接的体验社会23)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自信心4)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5)引导和感染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环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2、两大功能“资助”和“育人”是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两大功能。

特别是“育人”,旨在倡导广大贫困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培养自强不息、勤劳节俭的品格;引导、教育和感化其他同学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自觉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理念自立自强感恩生活回报社会三、中心组织结构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设有宣传策划部、秘书处、日常工作部和市场部四个部门,具体设置如下图:34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秘书处 市场部监督信息组公关关系组日常管理部 督察部内务组 工资 考核组岗位 管理组工具 管理组检查一组 检查二组宣传策划部宣传组策划组编辑组网维组日常工作部 一部 二部 三部 四部 五部 六部 八部 九部十部 十一部十二部 十三部十四部 十五部人力资源组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人员设置如下:勤工助学中心主任秘书处副主任副主任日常工作副部长督察部副部长内务组长工资考核组长岗位管理组长工具管理组长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副主任宣传策划副部长宣传组组长策划组组长编辑组组长网维组组长日常工作部部长副部长和组长市场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组长公关关系组长监督信息组长5二.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勤工助学人员的权利1、受到尊重并获得工作岗位的权利2、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3、自主选择岗位、申请离职的权利4、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反映反馈的权利5、在工作范围内监督其他同学遵守校纪校规的权利二、勤工助学人员的义务1、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2、做好本岗位具体工作并接受相关人员检查的义务。

3、对工作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的义务。

4、对工作中的思想动态进行报告的义务5、配合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完成各项突发性事件的义务。

6三.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人员聘用流程一、人员招聘1、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信2、招聘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招聘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2)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3)具有“自强、自立、自信、感恩”的精神风貌(4)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4、招聘流程:(1)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勤工助学人员招聘通知(2)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近期学生成绩、申请岗位、家庭经济情况简介)(3)学院辅导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4)坚持在“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下通过面试,择优录用7二、人员任用1、任用程序招聘面试→录取公示→岗前培训→试用期→上报身份证及相关信息→试用合格正式录用→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建档备案→办理勤工助学证→上报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办理银行工资卡→正式录用上岗2、试用期部长试用期为一个月,普通组员为半个月。

试用期内,累计迟到两次,旷到一次即给予辞退处理。

3、工作时间人员任用实行定岗定员的原则,任用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每月工作天数不少于15天。

四.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管理规定为确保我校勤工助学活动更好的开展及勤工助学人员方便、有序8的使用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现对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办公室的使用由秘书处内务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在非值班时间借用办公室需提前半天向秘书处内务组申请登记,办公室的使用权限以登记为准,使用后保证办公室的清洁。

二、每晚21:20——22:20(周六除外),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值班安排见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值班表);值班人员须提前到办公室,做好值班记录并写下个人工作感受,保持办公室卫生;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相互监督,根据值班表现纳入考核。

三、保持办公室清洁,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乱扔垃圾。

相关负责人的材料整理好后应立即放入相应材料袋内,不得随意摆放。

办公室使用完毕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四、爱护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借用办公室内物品或翻看办公室材料。

五、办公室内各种材料及书刊报纸等的整理工作应在值班期间进行。

六、除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秘书长外,其他人不得拥有公章使用权,使用公章必须经秘书长同意,使用后必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使用原因、数量、使用人签名、审批人签名等基本信息。

只能为中心事务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八、使用公章程序各单位经分管副主任批准(背面签字)后报秘书长批准盖章并将文件原稿(签字份)回收存底。

凡涉及人事变动,荣誉授予,合同签署等重大事宜须经主任批准后再报秘书长。

9九、办公室物品或工作资料使用后将其遗失,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例会制度为了确保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间信息的交流,增强中心组织凝聚力,特制定此制度:1、每周四晚21:30为办公室职务人员例会,与会人员为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部部长、秘书处副部长、宣传策划部副部长、市场部副部长。

会议内容为各部工作的总结与安排、问题的反馈与解决、工资考核会的安排与布置;若无事情安排例会改成签到,时间为21:20至22:20;2、每周周三晚21:30为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主要负责人例会,与会人员为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主任、秘书长、副主任,会议内容为中心重大事务的协商与安排、各部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3、例会地点为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特殊情况(如临时调整会议时间或地点等)由秘书处通知相关与会人员,非特殊情况,中心不再另行通知;4、例会时要求各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旷到、早退,开会时做好10会议记录,对会上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会后必须妥善安排、落实;5、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言,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调成振动或关机,不得随意发信息、接打电话,会议中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室;6、秘书处对各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进行记录,作为月末工资考核依据。

六.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经费使用,维持良好的财务秩序,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财务制度如下:1、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经费使用受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监督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经费;2、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经费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记录入《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财务明细登记簿》,记录以发生时间为序,由秘书长负责填写;3、经费记录分支出与收入两项。

支出部分主要为勤工助学工具、办公室日常物料购买以及各部门活动经费报销等,收入部分主要为校外单位赞助费、勤工助学工具损失赔偿费以及中心废旧物品处理费等;4、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门在使用经费之前必须从秘书处工具管理组领取《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经费申请表》,准确填写经费用11途、数目及预算金额等项目。

每次经费申请,100元以下(包含100元)经费经过中心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向秘书长提出申请,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100元以上经费的使用必须报主任审批,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5、经费使用后必须索要正规发票,经手人须在发票背面注明经费使用情况,包括购买物品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使用日期,经手人签名后,交由分管副主任和秘书长审核,分管副主任和秘书长核实后签署意见,主任最后审核签字,并由秘书长做好记录;6、报销经费时,经手人需提供经费使用申请表和购物发票,一切未进行申请而进行的物料购买,中心一律不予承认和报销;7、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日常物料、部门小型活动等在中心能够承担范围内的经费报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主任同意后,用中心自有经费报销。

中心勤工助学工具购买、大型活动等的经费报销,由主任负责向学生工作部(处)主管老师报销;8、打印费用为非日常费用,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打印以挂帐形式以学年为单位结帐(挂帐单位为海军工作室),部长级以上职务人员凭工作证签名挂帐,其他人员打印必须先向分管负责人领负责人工作证,凭工作证挂账方可使用。

7、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经费使用必须节约、不得铺张浪费,有铺张浪费、不注意节约的现象,中心一律严肃处理。

12七.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工具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工具的管理,节省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开支,培养勤工助学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监督各负责人做好本组工具的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工具管理办法:一、工具的购买及发放1、所有工具由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统一购买,所有权归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所有工具用于勤工助学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工具据为己有。

2、每学期初由秘书处工具管理组根据各岗位人数与实际工具需求,制定工具购买计划,根据市场价格做出预算并拟定申请,由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主任上报主管老师,经审核批准后及时购买,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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