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合集下载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1、法理学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简答)法律论证是指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

法律论证具有如下特点:其标准是:(1)内容融贯性。

需要论证的裁判的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论证的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而融贯性则是证立一个命题能够成立的重要标准。

(2)程序合理性。

法律论证的程序必须是合理的,法律论证的过程必须建立在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3)逻辑有效性。

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准。

逻辑学方法通常是指三段论。

司法的功能是适用法律,通过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然后得出判决。

这种判案的过程与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

由于逻辑有效性无法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唯一标准。

(4)结论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的命题要被人们接受,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应当是合理的,可以被不同层系的人接受。

2、法制史西周的结婚、离婚的规定及其后世影响(古文分析题)1、西周结婚的条件: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过程: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成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2016法硕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答案

2016法硕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答案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二层次本质是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对阶级意志的内容具有决定作用。

从根本上说,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D选项正确。

但是除了受经济因素影响外,阶级意志的内容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故B选项不正确。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可以调整经济关系,故A选项不正确。

政治的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市民的立法是为了维护市民的权利,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C选项不正确。

3.【答案】D【解析】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不只是公法,私法也有这两种作用,B选项不正确。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C选项不正确。

法硕法学答案

法硕法学答案

法硕法学答案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2016法硕法学答案【篇一: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lass=txt>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凯程考研,考研机构,10年高质量辅导,值得信赖!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

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

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C选项正确。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

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A.《中国共产党章程》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正确答案:C解析:正式法律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C.《元典章》开创了以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正确答案:B解析:《元典章》首次附载五服图,并为明清律典所附载,以供司法官查检。

可见,A项表述正确。

《元典章》并非法典,而是元代江西行省编撰的法律法规汇编。

可见,B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此编纂方式为明清法典所继承。

可见,C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元明清法律制度3.(2008年单选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 )。

A.霍布斯主张神意论B.格劳秀斯坚持理性论C.卢梭强调社会控制论D.庞德提出民族精神论正确答案:B解析:在法的本质问题上,格劳秀斯主张理性论,故B项表述成立。

阿奎那主张神意论,而霍布斯主张命令说。

可见,A项表述不成立。

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法国思想家卢梭主张理性论和公意论,而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

可见,C、D项表述不成立。

知识模块:法理学4.(2010年单选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

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专业综合【4】

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专业综合【4】

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专业综合【4】19、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顾问出席会议,参加表决B、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C、全国人大设有法律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几个专门委员会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具体办事机构【解析】B专门委员会聘请的顾问可以参加会议,但是不能参与表决。

预算工作委员会不属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工作机构,同时也是常设性的机构。

2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的修改机关和宪法的制定机关相同B、由公民提议修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例C、宪法修正案一般需要由议会过半数通过D、我国宪法修改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解析】D我国的宪法修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二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即宪法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三是规定了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即宪法修改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1、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

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杳无音讯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解析】D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此外,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2、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A、国家B、白兔村C、高某D、东风地质队【解析】A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是绝对国家所有的。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
(1)重者恒重
(2)热门必考
(3)综合创新
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
科目
客观题
主观题
总计
法理学
18
10+15+15
60
中国宪法学
14
10+15+15
50
中国法制史
8
10+20
40
总计
40
110
150
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
1、法理学(以历年的主观题为例)


真题链接
2016年
10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法律解释;2法律推理;3法律论证【法学】
法综
11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2014-法综-35)
1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2法律制裁
(2012-法综-31) (2013-法综-31)
2016法综
13法治
1法治的含义;2法治与民主;3法治国家;4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新增】
(2011-法综-35)(2013-法综-35)
2016法综-35)
14法与社会
1法与经济2法与政治3法与文化【法律与道德】
(2010-法综-31) (2015-法综-31) (2010-法综-34)(2013-法综-34)
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2016年法律专硕专业课真题及答案

2016年法律专硕专业课真题及答案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真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单2016.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单2016.1}[答案] B[考点] 广义刑法的形式[解析] 2016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P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

{法单2011.1}{单2016.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单2016.2}[答案] A[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正是罪刑法定原则。

{单2016.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单2016.3}[答案] C[考点] 刑法的机能[解析] P2: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说来具有3种机能:(1)规制机能。

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

(2)保护机能。

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3)保障机能。

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

{单2016.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基础课)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基础课)

2016年法硕考研真题与解析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参考答案:B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参考答案:A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参考答案:C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参考答案:D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

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参考答案:C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A经过20年不再追诉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参考答案:C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D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参考答案:C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参考答案:A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参考答案:B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法定刑 C相对确定法定刑D绝对不确定法定刑参考答案:C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D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C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定罪处罚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参考答案:D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

【考研真题答案解析】201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

【考研真题答案解析】201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

/【考研真题答案解析】201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本内容由聚英厦大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有关厦门大学考研信息: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5 BACDC 6-10 CDCAB 11-15 CDDCD 16-20 DBCBA 21-25 DBCAD 26-30 DB()CD31-35 BCBAA 36-40 BBDAC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BCD 42、ABCD 43、CD 44、ABC 45、BC 46、 AB 47、 ABCD 48、BCD 49、ABCD 50、ABC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第51题、答:结合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第52题、答: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指: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符合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 000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二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甲(15 周岁)指使乙(13 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4.甲进人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

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甲将 500 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

甲的行为()。

A.构成诈骗罪B.构成贩卖毒品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 100 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私藏弹药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非法持有弹药罪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B.招摇撞骗罪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 000 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

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 40%的年息为条件,向 50 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 多万元。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单}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单}[答案]C[考点] 法学与法理学[解析] 法学产生的条件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并非同时出现,A错误;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D项错误。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为整个法律学科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B项错误,C项正确。

{单}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单}[答案]D。

[考点] 法的本质[解析] 《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

所以选D。

{单}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单}[答案]D。

[考点] 法的作用[解析] 根据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A项错误。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4.甲进人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

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

甲的行为()。

A.构成诈骗罪B.构成贩卖毒品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私藏弹药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非法持有弹药罪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B.招摇撞骗罪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 000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

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定免责条件的有( )。

A.14周岁的刘某盗窃他人财物B.赵某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C.王某恶意诽谤孙某,孙某念及两人往日情谊没有起诉王某D.李某在火锅店用餐时被烫伤,两年后李某起诉火锅店要求民事赔偿正确答案:B,C,D解析: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其不同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后者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题中,14周岁的刘某盗窃他人财物属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赵某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属于自首、立功免责;孙某没有起诉王某属于不诉免责;李某被烫伤两年后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属于时效免责。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C.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D.当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正确答案:A,C,D解析:《立法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据此,A、D项表述正确。

《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据此,B项表述错误。

《立法法》第46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附带性审查【答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议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它是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方式,与宪法控诉相对应。

【考生注意】这是考察违宪审查的方式。

在记忆时,要正确理解“附带”的含义。

附带性审查与专门审查相对应,是一种在美国式的司法审查体制下的审查方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它是我国的政体,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说来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具有优越性。

【考点分析】这是考察人大制度的内容。

内容本身在教材上有完整的表述,答题时要注意完整性。

人大制度与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一种制度,后者是我国的国家机关。

二、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2分;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在英国,尽管1215年的( )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A、《权利法案》B、《自由大宪章》C、《人身保护法》D、《王位继承法》【答案】B【考点分析】第1项是1689通过的,第3项是1676年通过的,第4项是1700年通过的,只有第3项是1215年能过的。

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除了本题所列的四个文件外,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世界宪法史上重要的文献,可以放在一起记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6.我国《婚姻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相同B.宪法能够直接约束私人行为是宪法学的通说C.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例外情形D.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规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制度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法规进行备案时有权审查其合宪性C.由法院审査法律是否合宪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D.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体负责制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11.根据我国法律,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

A.村民会议B.村民代表C.村党支部D.村民委员会12.2014 年9 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

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人赘王村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13.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

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

A.东风地质队B.白兔村C.高某D.国家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A.派出机关是一级政权机关,有行政管理职权B.县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关应当经国务院批准C.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批准可设立派出机关D.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5.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

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

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A.商朝B.西周C.秦朝D.唐朝16.依秦律,下列案件中,属于官府应当受理的“公室告”的是()。

A.甲告邻人窃其财产B.乙告父殴伤自己C.丙告子窃其财物D.丁告主擅用私刑17.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A.私习天文B.偷渡关卡C.侵害人身D.脱漏户籍18.《历代名臣奏议》中记载,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材料反映的司法制度是()。

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会审D.死刑复奏19.清朝负责受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上诉案件的中央机关是()。

A.宣政院B.大宗正府C.理藩院D.宗人府20.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改进社会风尚。

下列选项中,未被这些改革法令所涉及的内容是()。

A.禁烟B.剪辫C.劝禁缠足D.禁纳妾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的基本特征的理解,正确的有()。

A.法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B.法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C.法既可以调整行为,也可以调整思想D.法与道德、习惯不同,其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22.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的理解,正确的有()。

A.法律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B.法律的创制和适用受到社会发展的制约C.社会生活时刻在变化,但法律不可朝令夕改D.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职业的整体水平影响着法的实施效果23.村民甲为修建房屋,盗伐了某林场木材若干。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甲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对甲处以罚款。

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A.甲的盗伐行为引发了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B.公安机关依法对甲进行处罚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C.甲与林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D.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的效力24.下列关于法与政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治的变迁可以影响法的发展变化B.法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合法律性依据C.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D.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与政治、权力保持适当的距离2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B.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C.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其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D.全国人大代表应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27.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B.国家对公民的平等权负有保障义务C.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D.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也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对待28.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29.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正确的有()。

A.春秋决狱是贾谊倡导的B.春秋决狱的实质是原心定罪C.春秋决狱盛行于秦汉,直到隋唐时期才退出历史舞台D.春秋决狱是将儒家经典的原则适用于案件审理的特殊审判方式30.下列关于明朝官员选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科举制是明朝官吏选任的基本途径,辅之以荐举制B.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为命题内容,且要求考生论及时事C.地方官任命严格执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D.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三、简答题:第31~33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30 分。

31.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32.简述宪法的发展趋势。

33.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 小题,每小题15 分;第38 小题,20 分。

共80 分。

34.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

李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 日的处罚。

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

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 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 年,赔偿李某人民币7 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35.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

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

36.2014 年12 月,为加快旧城改造,某市城南区政府决定征收黎明小区的房屋。

就补偿问题,区政府未能与部分居民达成一致。

区政府遂对小吴等反对拆迁的“钉子户”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

小吴在其微博连续披露此事,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引起社会关注。

城南区政府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微博运营商提供小吴的所有微博私信内容,并注销其微博账号。

运营商对此予以配合。

区政府还就小吴反对拆迁事件录制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播出,以教育小吴和广大群众。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分析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宪法权利,并阐述理由。

37.论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38.材料一: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诗•齐风·南山》)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诗•豳风•伐柯》)昬(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昬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人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昬礼也。

(《仪礼•昬义》)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礼记•曲礼》)材料二: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戴礼记•本命》)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