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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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真题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真题

[模拟]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单项选择题第1题: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设A、B、C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会员国,以下投资者中,一般不能够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哪项?()A.A国国民独资在B国建立的外资企业B.A国国民与B国国民在C国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C.A国国民与B国国民合资的公司甲在C国进行投资D.甲公司在A国注册并在A国设有主要营业点,甲公司在B国的投资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2题: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的成员国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一种待遇?()A.最惠国待遇B.优惠待遇C.差别待遇D.国民待遇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3题: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权?A.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4题:《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5题:《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

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6题: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897篇)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897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

关于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一表述正确?A、争端双方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后,单方可以书面撤销其同意B、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双方具有约束力C、如争端一方对中心的裁决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D、缔约国一方若对中心裁决不服,可行使外交保护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2节>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答案】:B【解析】: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但一旦有此书面文件,单方不能撤销,选项A错误;作为仲裁机构,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并且一裁终局,选项B正确、C错误;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

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一类产品?(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半年内进口的产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反倾销措施【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

依《反倾销条例》第43条的相关规定,当终裁确定存在实质损害时,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A正确。

虽然确定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但对于是否存在倾销进行立案调查之前进口的产品,反倾销税不可以追溯征收。

BC错,依《反倾销条例》第44条的规定,这两个选项都是错误的。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摘要】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作者整理了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有些综合性的国际公约,既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又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进一步比较还有以下重大区别:第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第二,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为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既突出了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又囊括了大量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第三,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公法渊源主要是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排除了各种非经济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突出了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大量吸收了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立法。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在部分内容上虽互相渗透和互有交叉,可以相互为用,但整体上毕竟不能相互取代。

它们是两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事实上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又称“法律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

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紧密相关且又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

它们在国际法律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和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来探讨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期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议题。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众多领域。

从宏观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旨在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保障国际投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协调国际经济政策,促进共同发展。

国际经济法对于维护全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 国际私法的定义和适用领域国际私法主要涉及跨国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遗产继承、国际商事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的特点在于其适用于多个国家、多个法律体系之间的交叉,因此其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在国际私法的适用过程中,法律上的选择进行和合同的解释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3. 国际公法的涵义和意义国际公法是管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以及维护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被视为国际法的核心领域之一,国际公法通过国际法院、国际法庭等机构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并以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等形式来规范国际社会行为。

4.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这三个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联系上,国际经济法既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经济活动,也涉及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中的相关规则。

在区别上,国际经济法更侧重于规范经济活动,国际私法更关注于民事关系,而国际公法更注重于国家间的关系。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这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宏观与微观管理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先说主体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

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

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

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

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

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

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

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

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主要任务是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贸易法:主要规定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国
际贸易的自由化、公平竞争、非歧视、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等问题。

2. 国际投资法:主要规定国际投资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投
资保护、投资自由化、投资审批和投资争端解决等问题。

3. 国际金融法:主要规定国际金融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国
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监管、国际支付和清算等问题。

4. 国际税法:主要规定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国际
税收协定、跨国企业税务和离岸金融等问题。

5. 国际知识产权法:主要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问题。

以上几个方面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体系,这些法律体系相互关联、相互支持,构成了保障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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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通联同时又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

在本文中,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分别探讨这三者之间的通联和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保护国际经济利益为目的,其特点是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着重于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规范和法律机制。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也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个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法律上的通联和选择适用法,解决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以保护私人和法益为出发点,着重于解决国际私事纠纷和规范私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行为。

3.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规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国际公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包括国际关系中的领土、领海、国籍、外交、战争与和平、国际组织、外国投资、国际环境保护等领域。

国际公法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行为,也影响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和方向。

通联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联和一定的区别。

它们都是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都是为了维护各自领域中的权益和利益;国际经济法侧重于经济领域的规范和机制,国际私法侧重于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国际公法侧重于国家间的行为规范和国际组织的治理。

另外,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常常相互交叉,而国际公法则更加独立和专注于国家间的关系。

在总结和回顾性方面,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学习指南: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

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国际经济法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

不过,如果不考虑关于国际经济法各种不同定义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即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学者是英国的施瓦增伯格、法国的卡欧等欧洲大陆学者,我国的王铁崖教授也持此观点。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国际公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仅由包括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内的各种国际渊源构成。

代表学者是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等,日本的金泽良雄等,我国的陈安教授为代表的主流学者持这种观点。

然而,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观点。

本课程亦采取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

名词解释28063教学文稿

名词解释28063教学文稿

名词解释28063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

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驶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4.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5.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特别关税减免制度的关税制度。

6.原产地规则:是指要求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受惠国产品,必须完全原产于受惠国或在受惠国国内经过实质性的加工或制作,并按规定的条件运往給惠国的规则。

7.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力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8.国际经济统制关系:国际经济统制关系是指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

9.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国际经济流转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面目出现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相互之间在平等地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关系。

10.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在国际货物卖卖中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卖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风险界限、费用负担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法调整对象:国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法中的涉外经济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穿插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则1、可持续开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开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开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围 (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效劳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展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涵盖广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等。

它规范了国际贸易的原则、规则、程序和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贸易自由、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和双边/多边投资协定。

它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保护机制,以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并解决投资纠纷。

3.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交易、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

它主要涉及国际货币体系、外汇市场、国际债务等方面的规范。

国际金融法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和规范金融市场。

4. 国际经济合作法:国际经济合作法主要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协定和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它旨在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改革和发展。

5. 跨国公司法:跨国公司法是研究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责任和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则。

跨国公司法包括国际公司法、国际商法、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涉及公司组织、经营、合同、劳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它们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鼓励创新和技术转让,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

7.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争端解决机制。

它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方式解决经济争端。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旨在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和平解决争端。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旨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解决经济争端。

比较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

比较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

比较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指涉及跨国经济交往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学科,包括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从内容上看,国际经济法更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和适应性,旨在为跨国经济交往提供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律框架。

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更注重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家主权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冲突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总的来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对国际经济法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

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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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国际经 济法与 其他相 邻部门 法的关

联系
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关系。
区别
国际经济法
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Nhomakorabea国际私法
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是
国际经济法
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公法
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强制方法
战争或武力解决、第三方干涉、反报、报复、平 时封锁
非强制方法
谈判、协商、斡旋、调停、和解
国际私法
和解、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国际私法
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法中涉 外经济法规
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 国内法渊源( 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学说或法理)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判例)
国际经济法
诉讼、调解、协商、仲裁、谈判
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笔记——完整

国际经济法笔记——完整

国际经济法笔记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6、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与制度。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合作与发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民法通则,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立法概述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华沙-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买卖;(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的异同

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的异同

有关“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的异同
有关“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的异同如下:
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对象:两者都是协调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管理管制
的跨国财产流转,而涉外经济法也涉及到跨国经济交易和关系。

2.法律渊源:涉外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在它们各自的渊源里。

这意味着两者都包含了相
关的法律、条约、惯例等,作为其法律规则的来源。

3.主体:两者的主体都包括公民、企业和非企业实体(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这些
主体在跨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差异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更广泛,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
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等几大分支。

而涉外经济法主要关注涉外经济合同制度、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方面。

2.主体侧重点:尽管两者的主体都包括公民、企业和非企业实体,但国内经济法的主体
主要是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不仅限于企业内部相关人员。

此外,特别行政区或特定地区以及国际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不是国内经济法的主体。

3.法律适用:国际经济法主要适用于跨国经济交易和争议解决,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
法律冲突和协调。

而涉外经济法更多地关注本国与外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本国法律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适用。

国际经济法中跨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跨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跨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机制跨国公司是在一个或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活动的大型企业,它们的商业行为对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都有巨大影响。

跨国公司治理的失灵,往往会导致不公平的经济竞争,对社会和环境造成损害。

面对跨国公司的挑战,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建立起多项法律机制,旨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维护公正和可持续的全球经济秩序。

本文将介绍国际经济法中跨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机制,并评估它们的效力和局限性。

一、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Investment Treaty)是国际经济组织与国家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促进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外国投资者享有一定程度的投资安全和稳定性。

这些协定的内容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正和公正待遇、国际仲裁机制等。

它们促进了跨国公司的业务扩展和经济成长,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国际投资协定使跨国公司有可能在本国追求私利,剥夺本国公民的权益。

例如,一些国际投资协定中规定,在跨国公司认为国家政府采取的行动构成了直接或间接的非正当剥夺时,它们可以向国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跨国公司可以绕过本国法院,对政府政策进行挑战。

这种形式让一些人担心,跨国公司的合法性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将国家主权权利削弱或丧失。

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国际投资协定保护跨国公司,以利于它们在发展中国家追求利润。

例如,Ecuador国家石油公司曾面对环境等问题,与美国石油公司间发生较大纠纷。

由于美国是压倒性的经济大国,这家公司向国际仲裁机构谴责了压制油气开发项目规章规则的行为,并获得了高额的赔偿。

这种情况被认为对Ecuador所有努力、操作环境和社区有效性进行了破坏。

二、全球公司操作规则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全球公司操作规则(Global Compact)是跨国公司治理的一种途径。

该规则首次由联合国秘书长克弗·安南于1999年提出,旨在使跨国公司承诺在推升经济增长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2024司考国际法总结标准

2024司考国际法总结标准

2024司考国际法总结标准2024年司法考试中的国际法部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核内容。

国际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涉及国际社会中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规范。

下面将对2024年司法考试中的国际法部分进行总结,包括考点概述、重要法律文书、国际法原则以及中国的国际法政策等方面。

一、考点概述2024年司法考试中的国际法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国际法的定义、来源和特点;国际法的主体和对象;国际法律关系的建立、效力和终止;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国际法的制度和国际组织。

二、重要法律文书在国际法中,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书需要重点掌握。

其中,包括《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等。

这些文书涵盖了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规范,对于理解国际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法原则国际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对于理解国际法体系非常重要。

其中,包括主权平等原则、禁止武力威胁和武力行为原则、国际人权保护原则、国际人道法原则、国际经济合作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国际法体系的基石,也是国际社会各国之间互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四、中国的国际法政策中国在国际法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的国际法政策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维护国际法治等。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动国际法律制度建设,参与国际多边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五、其他相关知识除了上述内容外,考生还需要了解国际法中的其他一些相关知识,如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国际人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点在2024年司法考试中也可能作为考题的内容出现。

总之,2024年司法考试中的国际法部分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定义、来源和特点,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熟悉国际法律文书,了解中国的国际法政策,同时还需要掌握其他相关的国际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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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一、本章重要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熟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重在理解)、了解《巴黎公约》对成员国工业产权保护的规定(针对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不同规定);熟悉《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重在理解)、了解有关版权保护的规定;了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了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针对规定的每一种知识产权要了解其内容)、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了解基本情况);2.了解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了解具体内容);3.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含义、掌握国际许可证协议的不同类型、了解国际许可证协议的主要条款、了解我国对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了解限制性商业条款的类型。

(二)国际投资法1.国国际投资法概述:了解;2.《多变投资担保机构》:了解其法律地位及其业务范围、掌握多变投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主要内容(含承保风险、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合格东道国、代位权);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了解协议的适用范围、熟悉禁止使用的措施、了解其他内容;4.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了解投资争端的不同类型及解决方法、了解《华盛顿公约》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熟悉中心的管辖权(含对争端主体的要求、争端的性质、主观要求)、了解解决争端适用的法律、了解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国际融资法1.国际融资法概述:了解;2.国际贷款协议:了解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每一种具体内容要看一下)、了解国际贷款协议的共同性条款(尤其是约定事项条款);3.国际融资担保:了解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有哪几种类型(具体内容要看一下,重在理解)、了解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的表现形式(具体内容要看一下);(四)国际税法1.国际税法的概念:了解;2.税收管辖权:了解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了解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3.国际双重征税:了解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和不同类型、了解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和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4.国际逃税与避税:了解;5.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了解。

二、历年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04(4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 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D关的投资措施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2004(4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

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2005(46).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

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B.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2006(43).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2007(45).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美两国均适用。

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B.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C.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D.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以民事程序为限2007(47).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2008(43).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2008(4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2008延期区(4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若该公约某成员国国民的发明在其本国获得了专利保护,关于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的待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专利保护B.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版权保护C.该发明应按其他成员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获得专利保护D.其他成员国对该发明应给予发明者本国所给予的相同水平的保护2009(4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2010(41).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2011(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B.作为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申请投保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二)多项选择题2004(77).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

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

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2005(84).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A.免税制B.抵免制C.扣除制D.减税制2006(85).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A.独创性数据汇编B.动植物新品种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D.疾病的诊断方法2008(86).实践中,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等,中国法律对其中一些担保形式没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D.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2009(84).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

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2009(85).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2009(86).中国甲公司发现有假冒"麒麟"商标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口。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甲公司可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备案申请B.甲公司可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后再进口C.甲公司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D.甲公司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2009(87).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

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2010(84).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2011(8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11(82).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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