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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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专业食品加工与安全
年级 2010级6班
姓名细雨
学号 7 ********
浅谈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摘要:“三农”问题的实质在于农民处于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因此国家的“三农”政策的核心就是要通过金融、税收、社会保障等重要措施来逐步改善农民的不平等待遇。而“三农”政策在性质上属于农业宏观调控行为。由于农业宏观调控行为分为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前者具有可诉性,后者则无,因此对“三农”政策的事后规制和救济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关键词:“三农”政策;农业宏观调控;行为农业宏观调控决策行为
农民问题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当前,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的“三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虽然农民在思想观念、生产和生活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部分农民也迅速转变成为民营企业家,但多数农民仍肩负着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重任。这充分说明,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变化,“三农”的基础地位始终不会变,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也会愈加明显。因此,认真研究新时期的农民问题,加强和改善党在农村的工作,对于保持农村稳定,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农民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民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进程中的农民问题,具有新的内容、新的特点和新的复杂性,因此,需要广大农村工作者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一切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营建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2]。
一、把握好新时期农民问题的切入点
农民问题错综复杂,解决的切入点就是搞好权利和经济利益:在政治上,充分尊重民主权利;在经济上,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为此,在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业政策问题。一是土地政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土地问题是“三农”的核心,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将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农民的就业和生产生活保障,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3],依法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二是集体财务管理政策。农村财务问题既是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引起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导火索。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对于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将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三是扶农政策。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中央出台了I号文件,农民对此欢欣鼓舞,一致认为“1号文件”贴“三农”,政策性强,增收的措施比往年更积极、实在。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好
文件精神,执行好相关政策,保证各种扶农政策和措施真正、直接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农民负担问题。要提高农民的物质利益,就要促进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要加大扶持力度,调整投入结构,建立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即是在政策上保护,物质上投入,生产上服务。清理和规范涉农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应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4];要继续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切实精简机构,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
(三)农民自主权问题。对农民来说,自主权是最大、最切实的民主权利。从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来看,最基本的经验就是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放活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权。我们要始终坚信,农民有能力办好自己的事情,应让农民自主决策。政府的责任是为农民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
(四)农民民主权利问题。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5],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依靠农民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同时,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中国的许多成功经验都是尊重农民创造精神的结果,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等.我们要允许和鼓励农民,大胆试验和探索新形势下的农业经营机制和农村管理办法,各级干部帮助加工、总
结,逐步提高和规范。
二、解决好新时期农民问题的着力点
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跳出“三农”抓“三农”,同时要立足“三农”抓“三农”,其根本路径就是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和工业园区化。
第一,要把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和工业园区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有机整体置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予以通盘考虑、协同推进。
第二,要把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作为推进“三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举措。
深入研究“三农”问题,便不能不触及农村土地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土地产权关系界限模糊。二是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没能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功能。三是土地有偿流转受到诸多限制[6]。
总的来说,现有土地制度无论从产权界定还是从流转经营上都存在不容回避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却不能为农民增收提供更大的空间,解决不好农民进一步致富问题,从而制约了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如何对现有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7]:
首先,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产权实现形式,赋予农民作为产权主体的应有权利。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是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比重大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一种现实可行的制度
安排,实行土地私有化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探讨集体所有权的产权实现形式,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如何实现其相应的权益。近年来有些地方探讨实行的“土地股份制”不失为一种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形式下实现农民土地权益分享的有益尝试[8]。
其次,进一步放宽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流转权,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承认土地承包权带来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是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基础。因此,应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确定承包期限内允许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通过转包、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方式,促进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动。特别鼓励农民把土地租给企业主,由企业主租赁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产业化运作,提高劳动生产率[9]。而农民也由此变为“地主”,既可以继续留在土地上给企业主打工,成为企业员工,也可以进入城镇从事新的工作,变农民为城镇居民,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对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理的土地使用价格,将改变乡镇企业低成本甚至无成本使用农村土地的状况,促进乡镇企业向城镇合理聚集。出让土地经营权获得综合收益如果大于农民的耕作收益,也将对农民出让承包地产生压力和动力,从而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
然后,要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建立农民生活保障机制结合起来。对我国广大农村而言,土地仍然是最大的生存保障。如果相应的生活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农村土地流转便很难得以顺利推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