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培训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ⅩⅩ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
铁路、交通、民航和林业公安机关管辖的派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城市区属以下单位、农村乡镇以下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
公安机关应结合派出所警力配置和工作量,适当决定授权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单位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把消防业务列入民警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
公安机关应逐步加大对公安派出所人力、经费、装备等各方面的投入,确保公安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提高其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包片责任制。
每个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消防监督工作,其他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民警学习消防监督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业务水平;(二)制定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逃生预案并开展灭火和逃生预案演练,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五)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居(村)委治保会、物业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确保消防安全;(六)督促指导社区和农村制定防火公约,落实社区和农村防火、灭火措施,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小区、居民区活动;(七)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消防保卫工作,配合上级做好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突击性、季节性和阶段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八)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九)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好火灾现场、查处火灾事故和进行火灾统计;(十)每半年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每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消防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ⅩⅩ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本规定未规定的,适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
公安警务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铁路、民航、森林等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参照执行本规定。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本辖区内被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7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较大伤亡或者财产较大损失的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监督检查重点的界定标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
同时,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
责任(社)区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范围。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一)依法对辖区内监督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应当组织专项检查;(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三)督促和指导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四)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五)每半年,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案件办理等工作报表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监督检查的要点
消防监督检查的要点(讲义)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总队防火部的统一安排,今天由我和大家一起交流《消防监督检查的要点》,由于各位领导、同志们都来自消防监督和管理的一线,对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不目生。
因此,我想今天结合日常运用《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第 120 号令) 的有关内容,就怎样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抓好要点谈一点自己的体味。
大家都知道 2022 年 7 月 17 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第 120 号令)是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令第 107 号令的基础上实施的,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完善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
现在我结合新规定,就如何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谈点个人意见:一、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我们认为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就是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就是通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使社会单位能基本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从根本上降低全社会的火灾风险、减少火灾发生。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规定: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2022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殊重大火灾事故。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PPT课件
二、消防监督检查
• 2.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 2.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 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其负责监督 检查的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
• 2.2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监督检查
只要接到举报、投诉并属派出所监督检 查职责范围的,就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 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 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 理。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 2.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
根据现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和《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
规定,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包括:
•
2.1对居民住责的情况和上级公
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受公
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消防工作是法定职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 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2009年5月1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了派出所了 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利,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 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都有相关条款 提供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同时,云 南省在2011年1月1日出台了《云南省消防条例》、 2011年12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派出所 开展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切实的依据,同时又对派 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二、消防监督检查
• 1.需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 定》(公安部令第106、107、108号)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派出所消防检查内容
派出所消防检查内容一、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1. 检查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通道上是否有障碍物堆放或者摆放物品,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2. 检查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标识是否清晰,标识是否完整,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逃生出口。
3. 检查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照明设施是否完好,保证在黑暗环境下能够清晰看到通道。
二、消防器材和设施。
1. 检查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的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覆盖面积和使用范围。
2. 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期和检查记录,确保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
3. 检查消防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泵等)的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三、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
1. 检查电气线路和插座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确保不会因为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2. 检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情况,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3. 检查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品,确保电气设备周围环境的安全。
四、消防安全意识和培训。
1. 检查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培训情况,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技能。
2. 检查消防演练的频率和效果,确保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
3. 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五、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1. 检查建筑物结构和装修材料的阻燃性能,确保建筑物结构和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确保危险品得到妥善管理和保管。
3. 检查其他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以上就是派出所消防检查内容,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夏季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关于集中警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培训内容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机关各部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按照总队要求,我支队将抽调20个人的检查组,自6月12日开始至检查任务完成为止,集中警力,逐个县(市、区)、逐个乡镇(街道)、逐个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所有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的下列场所:(一)人员密集场所。
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
(二)易燃易爆单位。
主要包括: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文物古建筑。
主要包括:全国、省、市和县四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博物馆、纪念馆。
二、整治措施(一)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五类场所”的检查主要针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住人、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备、单位消防职责不明确、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不落实等“五类突出问题,一律责令改正;逐一建立台账,摸清隐患状况,依法督促整改。
同时,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培训,对所检查的每家单位,逐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具体做到“九个严查”:1.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4.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5.单位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7.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第四章火灾事故处臵和调查第五章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第六章消防宣传教育第七章消防业务培训和档案建设第八章考评与奖惩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在主管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纳入公安经费计划,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
民警数在十人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设臵一名以上专职消防民警,民警数在十人以下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设臵一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协助所领导组织开展工作。
责任区民警具体负责本责任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部署的消防工作任务;(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三)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治安群防力量开展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四)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六)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主管公安机关的组织下,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七)参加火灾事故的前期处臵,维持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口的密集程度越来越高,火灾隐患也在不断加大。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公安派出所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要机构,其消防工作也应该受到高度的重视。
为此,制定一套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消防工作指导方案,对于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水平,夯实“防火墙”和“消防安全底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检查内容(1)灭火器的有效期限和使用情况,灭火器的摆放是否标识醒目。
(2)电线和电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规范接线,是否存在明火或出现过电气火灾。
(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被障碍物堵塞,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或存放物品。
(4)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5)消防管道、消火栓和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锈蚀和柏油封堵等违规行为。
(6)员工对突发火灾的应急反应是否规范,是否熟悉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和呼救设备。
(7)其他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
2.检查方式公安派出所应该每月安排巡查检查,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专门的巡查记录。
在发现问题的情况下,要及时记录并通知责任部门整改并进行登记。
3.检查标准公安派出所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进行检查。
特别是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上报市级公安局或相关消防部门进行复查。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1.掌握基础消防知识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熟练掌握火灾的危害性及常见的火灾预防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及时了解火灾案例,防止事故反复发生。
2.组织开展消防演习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开展消防演习,熟练掌握火灾现场的处置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技能,熟悉和掌握应急避险方法和与消防部门沟通的流程和方法,以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知识手册
第一章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依据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问题(试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指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
由此可见,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从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并作为公安工作的老传统延续至今。
1987年3月11日,河南公安厅针对改革开放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87]豫公(消)42号文),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范围。
自98年9月1日河南省公安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派同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派出所等级评定中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
2005年8月,公安部在武汉召开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及深入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现场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指出:消防工作要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
全警动员,关键是要发挥派出所的作用。
强调:公安派出所是打击、防范、发现、控制犯罪的一个综合战斗实体,,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必须承担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这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
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采取点面结合、分片包干、逐一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措施,深入辖区内的社区、社会单位和居民、村民家庭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排查并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根据公安部武汉现场会议精神,经过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消防总队近8个月的调研论证,并经省公安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于2005年11月3日签发了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5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施行后,2009年10月16日秦玉海副省长签发了我省第二部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派出所消防培训
(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 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三)常用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1、灭火器
灭火器是指由人力移动的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 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的器具。灭火器外表涂 以红色油漆。铭牌上标有灭火器名称、型号、商标、灭 火级别、使用方法、温度范围、毒性、检查周期、出厂 年月、驱动气体的名称及重量。
2、灭火器的分类
灭火器的分类有三种,即按充装灭火剂的类型、灭火器的加压方 式、灭火器的重量和移动方式来划分。
3、消防情报信息工作:(1)报告辖区重大消防违法行为(2)报告严重 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3)及时报告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4、处置初期火灾和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监督检查
只要接到举报、投诉并属派出所监督检查职责范围的,就应当及 时受理,依法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 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1、抽查时机的选择:
(1)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2)是依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3)是根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法律法规及文书
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 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严格执行有关罚款收缴、罚缴分离的规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 的,公安派出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以外, 公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 决定并执行。 (四)对给予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规定裁决。 (五)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 应当使用《传唤证》。
• (四)对其列管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内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 (五)对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受理并依法处理; •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 故调查; • (七) 指导、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 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群众 性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和 演练。 • (八)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当地火灾形势,认真组织民 •
•
警开展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消防监督 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监 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每 月组织民警召开一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例会,及时 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辖区内消防列管单 位;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标准、工 作进度、任务分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培训
• 第七条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 规定的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 可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 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进行检查, 并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乡村酒店、 农家乐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乡村酒店、农家乐等 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 20间以下或 床位数在30张以下) • 第八条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规定场所应当满足的消防安全条件,参照《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旅 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 标准执行见附件1 (详细重点:预案、承诺书、门窗无栅 栏,2个楼梯、电线穿管、灭火器、严禁泡沫板)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并制作送达《责 令改正通知书》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 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查,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应当 在责令改正的同时,自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附件5)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西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加强和规范 派出所消 防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和《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四 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工作。 •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具体 指导下,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所 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应设置一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协助所领 导组织开展工作,责任区民警具体负责本责任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为公安派出所配备专职消防文员,接受派出所管 理。 •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 分析研判 确定工作措施。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ppt课件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 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单 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 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 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 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 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依法 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 令改正的情况。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的处理方式: • 责令依法改正 • 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 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 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 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 (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 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评; • (六)及时处理涉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问
题。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
•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试行)》第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 工作领导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制定消防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 (二)制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
《消防监督检查》PPT课件
确认签字; 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下发单位; 可以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对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定期公布,提示公
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几方面形式: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
第一章 概述
消防规章。如国务院部委规章:《消防监督 检查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宾馆防 火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技术规范。如《建规》、《高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在消防 监督检查中的职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的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 制定有关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 概述
对本行政区内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 督; 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 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 务培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 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 式和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 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 律文件复印件;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 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 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 式和内容
对依法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验收 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 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 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 厂合格证。 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培训)
移送案件通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 辖权的机关处理的文书。它的适用条件是:一是所接受的案件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二是公安机关所接受的案件依法不应由本单位 管辖;三是移送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24小时内进行,这里的24小 时为最长期限。 需要明确的几点:移送案件应当是平级移送,同一公安机关不同 部门或者机构之间可以直接相互移送案件(如同一个县公安局不同 派出所之间的相互移送),移送案件通知书加盖移送单位的印章; 不同公安机关之间相互移送案件(如分属不同公安局的派出所之间 通过其所属的公安局相互移送),移送案件通知书加盖移送单位的 印章。 移送案件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以下内容依次 填写移送案件的受案时间、案由、法律依据、移送案卷材料的页数 以及其他文书和证据。 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抬头横线处填写移送单位名称,以下内 容依次填写接受移送时间、移送案件通知书文号、案由、移送案卷 材料的页数及其他文书和证据。
检查结束后, 填写《消防监 督检查记录》 ,对存在火灾 隐患需要立即 改正的项目应 在监督检查记 录中注明
制作《责令限 期改正通知书 》或《重大火 灾隐患限期整 改通知书》, 自检查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 送达
对依法可以实施 行政处罚和强制 措施的,进入行 政处罚和强制措 施程序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是公安消防机构对被检查单位 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 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被判断为重大火灾隐患时所出具的法律 文书。 1、本文书由正本和存根构成。正本一式两份,一联存档,一联交被 检查单位。 2、公安消防机构确认被检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后,应及时填发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 3、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 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 。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通知书。 4、公安消防机构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 正的,应当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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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培训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能力,根据县局统一安排,由我给大家开展派出所消防检查检查培训。
今天我们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为什么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怎么检查和怎么处理的问题。
首先我们第一个大方面:公安派出所法定的消防职责及法律规定,也就是派出所为什么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很多人要问,消防监督检查不是应该由消防队负责吗,平时民警工作那么多,任务那么重,怎么还要负责消防监督检查,这不是没事给自己找事吗,其实,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权,是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我们的权力和职责,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第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豫公通(2009)303号省公安厅文件等。
也就是说,消防执法就是我们派出所分内的事情,是我们日常工作之一。
那么我们的消防工作职责主要有哪些呢?概况起来讲,主要包含这么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依法对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三是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四是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协助执行强制措施。
这些都是《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
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等规定的。
我给大家播放一下,这里就不在做具体的讲解。
大家可以看到,社会单位、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等都是我们要检查的对象,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我们辖区范围内的,都是我们应当检查的。
大家知道,最近我们河南出了两起在全国范围内影响都比较大的火灾,一个是新乡长垣县“12.25”重大火灾事故和平顶山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这两个火灾的发生,暴露出了派出所消防执法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一个是害怕事故责任追究,不愿去履行职责,一个是不会、不懂如何检查,一个是监督检查不依法办事,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就第一个问题,责任追究的问题,现在全国范围内因为火灾事故我们公安及消防部门被追究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重,比如2010年的上海静安区“11.15”公寓大楼火灾、2013年吉林宝源丰禽业“6.3”火灾、2014年新乡长垣县“12.15”皇冠KTV歌厅火灾,责任追究情况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就不再一一陈诉,但是呢,有些话还是要讲的,我们现在的有些民警,害怕追责,干脆就不去管,以为不管不问,出了事情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这是非常错误的,只要在你的辖区,不管什么原因,你都逃脱不了干系,甚至要是被调查出事故的发生是与你的渎职有关,你的责任反而会更大。
与其放纵不管,还不如去管管,去问问,至少我们可以检查和发现一些问题,然后督促单位去整改,最大可能的把火灾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同时,在检查中,我们还要依法办事,依照程序办事,
该填写记录的填写记录,该下发整改意见的下发整改意见,该提请县局、政府的就提请,该移交上级机关处理的就移交,存好档,备好案,这都是我们工作开展的证据,至少在责任倒查的时候可以或多或少的减轻和降低我们的责任。
其次,我们讲第二个大方面: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也就是怎么检查的问题。
我给大家每个人都发了一份《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为了给大家有个更直观的印象,我就拿这份检查记录给大家讲怎么检查。
这里有个口诀,叫“三问五查”,三问就是,一问建筑的合法性,二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开展防火巡查;是否开展消防演练等,三问员工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情况。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三问都是和检查记录要填写的选项一一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