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M-ZD-24151 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每一起火灾都是由人的不当行为引发的或者是由不当行为产生的火灾隐患引起的,本人根据《消防法》参照地方各消防法规关于火灾预防的禁止性规定,综合编辑了《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供大家参考,力图使人们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留下火患、不留下遗憾。
一、关于合法性方面的禁止行为
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未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等符合规定要求的;
7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
8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未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
9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0有雷击、静电火灾发生危险性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测的。
二、关于单位、组织的禁止行为
1餐饮服务场所餐厅内存放、使用充装易燃液体、气体
的钢瓶的;
2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使用电炉、电褥等电热器具的,在非营业期间未关闭和熄灭不必要的电源、火源的;
3商服用房未与建筑主体形成防火分隔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5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6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
7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8公共娱乐场所毗邻其他建筑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未设置防火分隔的;
9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未保证逃生通道畅通,未配备必要的逃生器材的;
10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用于住宿的房间使用明火取暖或使用电热器具的;
11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库区、堆栈、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他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12储存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内使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器和具有火灾危险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
13仓库、堆栈、货场储存可燃易燃物资,未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定保证防火距离并超储的;
1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或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15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的;
1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17文物保护单位内堆放可燃物,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18林区与居(村)民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在隔离带内堆放可燃物,在居(村)民区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设立场院,堆放柴草等可燃物的;
1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20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1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未预设与建成高度相适应、能够保障灭火救援需要的临时消防供水管路的;
22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物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23擅自改变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防火防烟分区或者建筑消防设施的。
三、关于公民个人的禁止行为
1谎报火警的;
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3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4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吸烟的;
5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的;
6楼梯间、公共通道内动火或者存放物品的;
7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8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未熄灭的炉灰的;
9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10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1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1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1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15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1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1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