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成果公告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国土资发〔2010〕44号112015年)》的通知12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15国土资发〔2010〕63号展规划》的通知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1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81号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1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合发布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2号2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25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国土资源部、气象局联合发布2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5号2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2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30国土资发〔2010〕119号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国土资发〔2010〕122号31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国土资发〔2010〕137号32知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35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国土资发〔2010〕14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录》的通知3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4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4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4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4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45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4号46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6号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4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4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10〕20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50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31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农发办联合发布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国土资厅发〔2010〕1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52国土资厅发〔2010〕2号知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规范》的国土资厅发〔2010〕6号54通知5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铀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9号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类软科学课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9号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国土资厅发〔2010〕30号58的通知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土资源重点改革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黑龙江大庆石油矿山公园等3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60国土资厅发〔2010〕38号通知6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有关规定的国土资厅发〔2010〕42号62通知6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5号6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稀土等重要矿产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编制65国土资厅发〔2010〕48号工作的通知6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6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单矿种省级汇总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1号6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等矿产矿区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编69国土资厅发〔2010〕53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厅发〔2010〕58号70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国土资厅发〔2010〕60号71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7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1号7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74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格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增设土地利用规划评审中心的75国土资厅函〔2010〕378号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7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7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426号7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7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安徽省9个地勘基金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34号8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03号8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立创建指导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866号8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82号8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66号8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刘家渠煤矿配发采矿许可证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7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85 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图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号国土资源部、保密局联合发布8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8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88 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89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90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9号9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5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93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94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7号9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6号国土资源部、监察96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部联合发布97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98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9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100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1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油气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1号1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6号104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9号105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106国土资发〔2009〕148号的通知1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108国土资发〔2009〕154号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土资发〔2009〕165号109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110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农业1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部联合发布112 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发〔2009〕173号国土资源部、供销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的通知总社联合发布1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11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煤矿国土资电发〔2009〕43号117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118国土资电发〔2009〕48号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19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17号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申请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报件清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2号1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2号1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1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1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0号12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1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2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128管理工作的通知1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1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31的通知13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3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实施国土资厅发〔2009〕53号134方案》的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135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13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国土资厅发〔2009〕63号138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139国土资厅发〔2009〕66号有关工作的通知14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1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14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方案143国土资厅发〔2009〕80号的通知1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91号145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用地有关问题的复146国土资厅函〔2009〕273号函1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1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科研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396号1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580号1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知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职权行为的国土资厅函〔2009〕59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函1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新生态城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06号15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607号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3号15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8号15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1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1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1066号1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宜昌地质矿产国土资厅函〔2009〕1114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研究所)更名的通知号国土资厅函〔2009〕12291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国土督办发〔2009〕22号160知161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16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16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土资源部、台办16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号联合发布165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166 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67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督总局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16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3号170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171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17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173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版)
穗府办〔2011〕37号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用本试行办法。
本试行办法所称流转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
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是指承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租赁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转移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占有,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权明晰,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登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文本(评审稿)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中山大学土地研究中心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背景与形势 (2)第一节区域概况 (2)一、地理位置 (2)二、自然条件 (2)三、经济社会条件 (2)第二节1997-2010年土地整治实施评价 (3)一、1997-2010年土地整治任务 (3)二、1997-2010年土地整治实施效果 (4)三、1997-2010年土地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6)第三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7)一、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 (7)二、南沙区域地位提升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7)三、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了土地整治内容 (8)四、已有土地整治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加强 (8)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整治潜力 (9)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9)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9)二、土地利用特点 (10)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0)第二节土地整治潜力 (11)一、农用地整治潜力 (11)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11)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12)四、土地复垦潜力 (12)五、十二五建设用地复垦潜力 (12)第三章规划原则与目标 (13)第一节规划原则 (13)一、合法依规,科学规划 (13)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13)三、上下协调,规划衔接 (13)四、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13)第二节规划依据 (14)一、法律法规 (14)二、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14)三、相关规划 (15)第三节土地整治目标 (15)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 (15)二、补充耕地目标 (15)三、“三旧”改造目标 (15)四、土地复垦目标 (16)五、建设用地复垦目标 (16)第四章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17)第一节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17)一、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17)二、积极推进耕地整理 (17)三、有序开展基本农田整备 (17)四、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17)第二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18)一、统筹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18)二、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18)三、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8)第三节积极开展“三旧”改造 (18)一、“三旧”改造规模 (18)二、“三旧”改造方向 (19)三、“三旧”改造时间安排 (19)第四节加快损毁土地复垦 (19)一、自然灾毁土地复垦 (19)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 (19)第五节落实十二五建设用地复垦 (19)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19)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复垦 (20)第五章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21)第一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1)第二节“三旧”改造项目 (21)第三节土地复垦项目 (23)第四节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23)第六章土地整治投资与效益 (25)第一节资金需求 (25)第二节资金筹措 (25)一、稳定现有资金来源 (25)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 (25)第三节预期效益 (25)一、经济效益 (25)二、社会效益 (25)三、生态效益 (26)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7)第一节严格执行土地整治规划 (27)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27)二、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 (27)三、增强规划权威性 (27)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27)第二节加强土地整治基础建设与管理 (28)一、加快土地整治标准体系建设 (28)二、加强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 (28)三、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28)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28)一、完善规划工作方式 (28)二、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 (29)三、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29)四、切实维护土地权益 (29)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29)一、建立健全农用地整理经济激励机制 (29)二、深化“三旧”改造激励机制 (29)三、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 (30)四、探索建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效益评价机制 (30)附表1 广州市南沙区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 (31)附表2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32)附表3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33)附表4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34)附表5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项目表 (35)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的要求,依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南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政策文件,编制《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土地规划和利用
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规划委备案。
• (2)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至区财政局后,按照 《发放方案》,区国土规划局依据各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图和台账初核各镇、村补贴面积后,交由各镇政
府核定;
二、耕 地 保 护
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单金位统:25计万表元
3.三级类33个,具体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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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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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精选ppt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3.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 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 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 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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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 地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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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3、工作依据
• (1)《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 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办〔2012〕96号)
•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办〔2012〕165号)
• (3)《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 • (4)《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8号) • (5)《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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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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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
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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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北部湾北海现代渔港经 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 济区发展规划(2010-2025)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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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产业 项目发展规划
广东信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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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社岭南特色宜居社区规划 设计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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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 告(2010版)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 究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 力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 设计研究院
黄 瑶 李海燕 杨谦明 罗晓生 蔡 毅 黄广东 关健全 陈伟东 蔡 毅 王子恒 黄广东 韩 丽 陈伟东 关健全 禹建奇 金晓华 高 崇 张旭光 孟开翔 宋南扬 孙安国 刘玉峰 周伟力 林金海 朱昕华 刘玉峰 黎 莉 余智华 周一尘 丘康尧 何锦超 石 岩 李 宁 吴文枫 谢昭婉 李德强 童 洁 张 红 陈艳萍 鱼 玲 余 涛 郑亚琴
2010年至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获奖项目名单 一等奖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主要完成人
一、立法和规划咨询
1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草 案)调研编制报告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朱光耀 卢世珺 林海峰 冯惠芳 罗必雄 史 磊 许 峰 王晴勤 郑 明 周泽均 黄 频 杜 莉 谭爱珍 欧阳曦 杨德生 廖建文 陈三雄 孙治仁 丁凤玲 陶东海 向慧昌 黄建添 林振勋 金 涛 陈竹包 王国兵 王 鑫 徐洪军 陈裕荣 金双泉 方 顺 谢凌峰 张 琼 邓浒楠 王 洪 李 微 于海涛 魏文捷 伍新政 李拥宪 冯 敏 全 蔚 邓广义 周 冰 王海龙 刘晋超 张耀阁 郑亚军 胡 海 蔡 珍 于 波 钟树祥 戴力群 陈文贵 谢 莉 陈冬奕 马 永 李燕晓 刘 霞 吴林波 徐辉荣 潘玉敏 梁海涛 刘立霞 黄 程 尹良龙 朱信山 陈振春 胡迎鹏 叶瑞云 陈伟雄 王建辉 刘 佳 李德强 沈玉东
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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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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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海陵岛风电场工程可行 性研究修编报告(收口版)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 公司
隋 军 马振强 邱 维 许 隽 张中炎 揭俊业 唐宏辉 黎 军 李建军 曹卫力 韦树军 任 斌 王 凡 关 蓓 陈建国 陈 宇 王 丹 黄 红 况娟娟 熊正召 付宝利 李 涛 邓文宏 程 然 庞宗昌 甄中强 谢清辉 袁金余 陈海畴 李 拯 吕忠华 韩 江 周庆欣 刘 慧 冯梦雪 王保华 肖毅雄 张淑芳 凌耀忠 胡立伟 肖毅雄 智勇鸣 郑爱玲 朱三华 付国强 廖达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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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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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东、西溪大桥工程可行性 研究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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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博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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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北部水系建设沙河涌等三 条河联合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
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 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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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1年OSS基础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 设施建设二期扩容工程可行性研 公司 究报告 2011年中国联通广东GSM主体网络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 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东莞 公司 韶关 清远 肇庆及云浮业务区)
周玲娟 张 颖 麦远俭 姜 婷 朱 冰 杨 山 卢 晟 彭小梅 黄毅信 杨 嘉 李 飞 周祥胜 李顺攀 程建军 张国平 王汇明 张伟东 杨 磊 王晓矛 钟雄柱 马秀玲 李 进 邹生德 欧智贤 谭艳晖 王贵超 宋华清 杨聪辉 范立柱 翟丽嫦 马元廷 陈晓思 刘继艳 钦丽娟 刘 昊 梁沃宁 陈伟恒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广州掀违法用地整改风暴该模式获国土资源部肯定
羔
住 房公 积金 贷款 ( 组 合 贷款 ) 含 的职 工及 配偶 , 0 8 仍 可以现 金 的方式 , 定期 20年 从
,
贷款协议 》 按协议 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 ,
提取 职 工住 房公 积 金直 接 偿 还住 房 公积
停止 审批 以 现金 的 方式 提 取 住 房公 积 金 4 ̄ e提取一 次不超 过年还 款 额的住 房 公 . e - 偿 还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 组 合 贷 款 中住 积金 用以偿 还 住 房公 积 金 贷 款 ; 0 8 含 2 0 年1
前例 , 个月内拆 除 违 法用地 上 的 建筑 物 三
1. 74 6 万平方米, 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3 年的
房地 产建筑量 。 广州整 改违 法用地 的雷厉
风4 -卓著成效, 国土资源部的高度 5 ̄ - 获得
肯定 。
4
近;
沈 阳: 用公积 金 还 房 贷 明年起 禁 提 现 金
增 建 设 用地 占用耕 地 总面 积 的比例 高 于 1%, 2 0 年 第九次 卫 片执 法检 查发 现 5 或 09
的违 法用地 面积 比今 年发 现 的违 法用地
面积没有下降8%以上, 0 或在土地管理方
面出现 了 其他 严重问题 妥 追 究各 区、 级 县
《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 标准即将出台
( 土地开发、 经营、 市场管理等) 土地供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广州掀违 法用地 整改风 暴 该模式获国土资源部肯定
口 前, 广州市违法用地 整改工作已进
入 检 查验 收 阶 段 。 9 7 起 闺 从 月1 日
斤 日国 院 台 关 进 步 进 ,务 出 《于 一 推
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年12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08)、〔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粤府函〔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18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立足于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5•【文号】国函〔2024〕137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广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彰显海洋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科技教育文化中心。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国际商贸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性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优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广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广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29.1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9.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35.0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9%;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5.42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2015年11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2015年11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耕保电[2015]25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2015年11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5〕250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截至2015年11月30日)通报如下:一、进展情况根据“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提取的数据,截至2015年11月30日,2012年以来,全省累计已立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410个、建设规模1280.62万亩,已竣工(含已验收)项目1648个、建设规模900.22万亩。
扣除2012、2013年度建设任务共计868万亩,2014年度建设任务已立项项目建设规模412.62万亩,占全省2014年度建设任务342万亩的120.6%;已竣工项目建设规模32.22万亩,占全省2014年度建设任务的9.4%。
(一)2014年度建设任务立项及招投标进展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2014年度建设任务立项面积均已达到年度建设任务。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纳入招投标进展情况统计范围的项目650个,建设规模345万亩。
其中,已完成招投标项目637个,建设规模337.45万亩;已开展招投标但尚未完成项目13个,其中广州市5个,阳江市1个,茂名市7个,建设规模7.55万亩。
(二)2014年度建设任务动工情况。
2014年度建设任务动工面积比例100%以上(含100%)的有14个市(区),分别为深圳、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肇庆、清远、揭阳市和顺德区,进展较快;动工面积比例介于60%-100%之间的有4个市,即广州、江门、湛江、云浮市;动工面积比例介于30%-60%之间的有2个市,分别是汕头和茂名市;珠海和潮州市动工面积比例在30%以下。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国土资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2015 年)(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第一节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第二节统筹区域土地整治第三节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二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第三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第五章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第二节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第三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六章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第二节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第三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第七章加快土地复垦第一节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二节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第八章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第一节资金供需第二节预期效益第九章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严格执行规划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第五节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彳〜20川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 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介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介根据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颁布,于198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广州市于1995年编制了《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3-2005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用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4月15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发[1997]11号文,要求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不符合此原则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
其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据此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编制《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当时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确定了土地利用的原则是:(1)切实保护好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保证必要、合理的城镇建设用地。
(3)科学用地和高效用地。
(4)“开源”、“节流”协调用地。
(5)保护好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环境质量。
并提出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土地利用分区和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几年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了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切实做到依法管地、合理用地,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规划实施的这几年是广州市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其增长速度超出了编制规划时的预期,加上2010年亚运会将在广州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发展、行政区划调整等新因素,《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需要进行修编,以落实科学发展观,集约节约用地,更好地起到保护耕地、调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作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穗府办〔2015〕5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的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零星农用地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一)全面改造。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微改造。
以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促进旧村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更新方式,包含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
整治修缮是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为目的,通过增加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线下地,打通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修缮和重建,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社区功能。
局部改造是保持村庄传统特色风貌,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局部拆除、抽疏建筑等办法实施的整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1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3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施全面整治,保证整治范围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管护,科学安排用地布局,有效盘活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科学处理好整治与保护的关系,根据各地自然、经济、生态、民俗、文化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整治。
(三) 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穗府函〔2016〕10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穗府函〔2016〕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区政府考核结果优秀单位(3个):按得分高低排名依次是从化区、天河区、南沙区政府。
合格单位(8个):按得分高低排名依次是番禺区、黄埔区、增城区、越秀区、海珠区、花都区、荔湾区、白云区政府。
二、市职能部门考核结果被考核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未设优秀档次。
三、负责人考核结果各区政府、市职能部门考核结果等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考核结果。
现对获得优秀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希望再接再厉,争取再创佳绩。
其他单位要向获得优秀的单位学习,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认真剖析存在问题并切实整改,重点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附件:广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30日——结束——。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4.06.17•【文号】国土资发[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013年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年,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门”)共同对省级政府“十二五”前三年(2011-201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考核。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三部门研究制定了《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基本稳定、实行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等新精神新要求,提高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
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考核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并按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
自查报告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地要通过本次考核,全面摸清2011-2013年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解析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解析贾文涛〃武汉,2012.3.273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自2010年5月19日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来,《规划》议题三上部长专题会、三上部长办公会、三上国务院、六上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历时一年零十个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规划》的批准实施,正式拉开了新一轮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大幕。
与2010年实施到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相比,本轮《规划》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给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其重要性、权威性、严肃性由此可见。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提出:“涉及土地整治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土地整治规划做好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规划》分析了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土地整治总体战略,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充耕地2400万亩等一系列目标,全方位描绘了我国“十二五”时期土地整治的宏伟蓝图。
《规划》作为指导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既是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的基本依据,也是大规模建设和保护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编制背景背景一:土地整治本身正在发生深刻转变。
十余年来,我国的土地整治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提出“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后来陆续出现了很多概念,如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甚至不同的概念在中央文件里同时出现,造成了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乱。
编制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我们必须首先在概念上进行统一——我们选择了“土地整治”。
从土地开发整理到土地整治,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变更,其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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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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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建设高
标准基本农田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各类土地整治活动,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4-2013)的要求,现将《规划》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规划范围:广州市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7246.61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规划》按照《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编制,以镇(街)为规划单元,规划期为2011-2015年,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20年。
四、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与省土地整治规划下达任务指标保持一致,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补充耕地、“三旧”改造规模、土地复垦和建设用地复垦。
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5180公顷和补充耕地1085公顷为约束性指标,其余均为预期性指标。
五、整治分区:
《规划》根据“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发展战略,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及“三规合一”成果充分衔接,将全市划分为六个土地整治分区,明确各分区的土地整治主导方向和整治重点。
(一)中部中心城区“三旧”改造整治区包括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除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和钟落潭镇外)、黄埔区和番禺区,土地总面积110414.4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5.24%。
(二)东部山水新城土地综合整治区包括萝岗区和增城市朱村街、中新镇,土地总面积72430.9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0.00%。
区内地形以平原和丘陵为主,农用地面积比重大,未来定位是国家级创新中心和广州东部新城区。
(三)南部南沙滨海新城土地综合整治区包括南沙区行政辖区全部土地,总面积69451.4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9.59%。
区内地形以平原为主,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未来将建设以生态、智慧和休闲为特色的国际化滨海新城。
(四)西北部花都-白云土地综合整治区包括白云区的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及花都区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145648.7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0.10%。
本区的南部为广花平原,耕地面积广阔,北部为山地丘陵。
(五)东部增城土地综合整治区包括增城市除朱村街和中新镇外的其他区域,土地总面积128304.8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
17.71%。
本区的南部为平原,是工业和城镇集聚区,北部为山地丘陵,生态环境优越。
(六)东北部从化土地综合整治区包括从化市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198409.8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7.38%。
本区地势北高南低,东北部以山地丘陵为主,东南部为从化盆地,是广州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
六、重点区域:
《规划》按照“集中连片、整体开发”的原则,以镇(街)为单元,确定了五类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一)农用地整理重点区。
以建设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任务,包括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7个区(县级市)的10个镇(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5364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
以整治农村零星、分散、低效建设用地为主要任务,包括荔湾区、越秀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和萝岗区7个区(县级市)的23个镇(街),整理规模为2906公顷。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
以盘活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为主要任务,包括荔湾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和增城市6个区(县级市)的10个镇(街),整理规模为2028公顷。
(四)土地复垦重点区。
以整理复垦自然灾毁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为主要任务,包括花都区、南沙区和从化市3个区(县级市)的3个镇(街),复垦规模为50公顷。
(五)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主要任务,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和从化市6个区(县级市)的14个镇(街),综合整治规模为26562公顷。
七、重点项目:
《规划》在划分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的基础上,确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六类重点项目。
其中,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7个,建设规模18272公顷;“三旧”改造重点项目5个,改造规模30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点项目4个,建设规模1470公顷;土地复垦重点项目3个,复垦规模325公顷;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3个,开发规模112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2个,整治规模291公顷。
八、公告时间
2014年5月6日—2014年5月16日。
附件: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