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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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法律(2篇)

经济适用房出售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的销售行为,保障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转让经济适用房。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房出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出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第五条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房屋建设已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二)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且不存在权属争议;(三)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四)房屋价格符合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五)购买者符合政府规定的购买条件。

第六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包括:(一)具有本市(县、区)户籍,家庭年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二)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三)首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应当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八条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程序如下:(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房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销售对象、销售条件、销售价格、申请时间等;(二)符合条件的购买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购买名单;(四)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购买者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五)购买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六)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九条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应当实行公开摇号或者竞价方式,确保销售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同类商品住房的价格,并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第四章销售监管第十一条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的监管,主要监管内容包括:(一)销售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二)销售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三)销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四)房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交易(3篇)

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交易(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适用房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然而,随着房价的上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交易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对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及性质1. 定义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的地点、面积、价格范围内,由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 性质经济适用房具有以下性质:(1)政策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配、交易等环节均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调控。

(2)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主要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3)商品性:经济适用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

三、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法律规定1. 交易主体经济适用房交易的主体包括:(1)出卖人:指拥有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居民。

(2)买受人:指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

2. 交易条件(1)交易主体资格: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主体资格。

(2)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必须拥有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无任何权属纠纷。

(3)交易价格: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住房的市场价格。

(4)交易手续:经济适用房交易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房屋产权过户、契税缴纳等。

3. 交易程序(1)申请批准:出卖人和买受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经济适用房交易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

(2)签订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办理过户手续:出卖人和买受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缴纳契税:买受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契税。

4. 交易限制(1)交易时间限制:经济适用房自购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

(2)交易对象限制:经济适用房转让对象限于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

(3)交易价格限制:经济适用房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住房的市场价格。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发布时间:2020-04-08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已经出台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是指为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建设的、价格相对较低的住房。

为了规范经适房销售管理,保障购房人的权益,我国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展开论述。

一、背景介绍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一线、热门城市的住房价格高涨,普通家庭难以承受。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成为缓解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其房屋建筑面积、租赁情况、购房资格等都有相关规定和限制,以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和购房人的真实需求。

2.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方式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方式一般采取公开摇号、竞争性招标等方式,确保销售公开、公平、公正。

购房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购房保证金。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相对低廉。

根据城市的不同,价格一般按照一定的政策确定,并通过政府购房补贴等方式减轻购房人的经济压力。

4.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售期限为了防止投机炒作和房价过快上涨,经济适用住房一般设定限售期限,购房人在该期限内不得将其出售、转让。

同时,也规定购房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该住房出租给非本人所使用。

5.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与监督为了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法中规定了相关的管理与监督措施。

各级政府、开发商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联动机制,确保销售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三、实施效果自《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逐渐趋于规范。

这不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种较为合适的住房选择,也有效缓解了城市住房供求矛盾,并稳定了房价。

各地经济适用房

各地经济适用房

2020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哪些北京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为2007年9月2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七条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

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

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1. 引言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给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广大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稳定社会和谐发展。

2. 政策背景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住房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关注和重要议题。

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我国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住房市场的扭曲程度,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3. 经济适用房出售对象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经济适用房的首要购房对象。

根据国家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适合居住的房屋,减轻经济负担。

3.2 公租房租户公租房租户也是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对象之一。

公租房租户在一定的租赁期限后,可以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这种政策可以帮助租户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

3.3 政府安置人员政府安置人员指的是因城市规划、城市更新或其他政府行为而被迫搬迁的居民。

政府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这些人员提供经济适用房,并购买的优先权。

4.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4.1 家庭收入条件购房人家庭的年收入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入标准。

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家庭的年收入不得超过当地的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4.2 家庭人口条件购房人家庭的人口数量也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

根据政策规定,购房人家庭的户籍人口数量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范围。

4.3 房屋使用条件购房人对经济适用房的使用也有一定的规定,通常购房人需要自住使用,不得进行出租、转卖等行为。

5. 经济适用房价格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价。

具体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买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3篇)

买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适用房是我国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

经济适用房具有价格低廉、面积适中、户型合理等特点,受到广大低收入家庭的欢迎。

然而,由于经济适用房购买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较多,许多购房者对此存在诸多疑问。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二、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法律规定1. 适用对象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适用于具有本市(县)户籍、收入水平低于本市(县)平均水平的中低收入家庭。

2. 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县)户籍,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县)规定的标准。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4)申请人无房产交易记录。

3.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村)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级住房保障部门。

(3)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购房资格。

(4)购房资格确认后,申请人按照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

4. 购房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由政府制定,原则上低于市场价。

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

5. 产权及使用年限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购房人所有,使用年限为70年。

6. 交易限制(1)购房人在取得房产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经济适用房。

(2)购房人在取得房产证满5年后,如需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价格不得高于政府规定价格。

(3)购房人在取得房产证满5年后,如需转让经济适用房,需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三、经济适用房购买注意事项1. 了解相关政策购房者应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相关政策,包括申请条件、程序、价格、产权、使用年限、交易限制等,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2.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购房者需保留申请过程中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3. 注意购房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0407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0407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产物,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虽然已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但是由于当初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目的在于照顾中低收入群体,所以,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仍受到一定限制。

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各地对此又分别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可见,已购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要看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是否满5年,也就是说,按现行政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原则上只能由政府回购。

2008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2008年以后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想出售的,只能原价卖给政府。

经济适用房属于特殊的房屋,虽然现在有很多城市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因为各个城市的情况不同,因此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满足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办理的手续等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城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建成后以微利价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是本城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所承办相关具体工作.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应具备的条件(一)一般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非农户口,且在城规划区内无宅基地的家庭;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2、在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二年以上人员,符合政府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持用工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等,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和决定的其他对象.4、男满30周岁或女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的居民和家庭;第六条申购人除配偶外,下列人员可以列为家庭成员并分摊家庭收入: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下列资料: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簿;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八条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申购人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名并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购买的规则如下:
1. 购房人必须符合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

2. 购房人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家庭财产状况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3. 购房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经济适用房采取限价销售,购房人按照限价标准购买。

5. 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向政府支付相关的购房款项,包括产权费、公摊基金等。

6.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相应的首付款。

7.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需要进行网签手续,并将相关的手续资料提交给政府房地产部门。

8. 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的行为。

以上就是青岛市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一些基本规则和要求,希望购房人能够认真遵守,合法合规地购买经济适用房。

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章制度

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章制度

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章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国家通过限制购房资格、降低房价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适用于其经济实力的房屋。

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规范性,房管局制定了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一、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住房适用于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有效身份证;(2)在本市工作或生活满1年以上,提供本市社保缴纳证明、税务纳税证明及本市居住证明。

2.家庭总收入应符合当地规定的月人均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内不得拥有任何其他住房。

二、保障方式1政府补贴方式,即政府提供补贴用于支付部分房款,住户需缴纳一定的自付金额。

4,限制购房资格方式,即通过设置不同的购房资格门槛,限制购房人群,降低房价。

5.限定住房面积方式,即限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和面积,确保其适用于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应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6.申请人材料通过审核后,需进行摇号,摇号公开透明。

3才雷中的申请人需要进行面谈,提供真实信息及材料。

四、分配管理1分配顺序依据家庭月收入高低排序及面谈情况综合评定。

2,分配结果由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中心将分配结果张贴于现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受理人。

7.签订合同后缴纳房款,办理交付手续。

五、违规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购房资格。

2.在购房后违反规定,拥有和出售其他住房者,收回经济适用住房。

3.出租、转借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限期退房,并追究其相应违规行为的责任。

综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保障了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规范性,有效促进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也将不断完善和改进。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为了规范青岛市经济适用房交易,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以下交易规则:
一、市场调节价交易原则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实行市场调节价交易原则,即由市场主体通
过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房屋交易价格。

具体操作方式由市场主体自行
商定。

二、竞买资格条件
(一)购房人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并提供真实
的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等。

(二)购房人需在摇号过程中中签,并按照公示的购房顺序依次
参加竞买。

三、竞价方式
经济适用房交易可以采用竞价方式,竞买人应按照现场竞价要求
进行操作,提交有效报价,每次竞价递增幅度不得少于最低竞价幅度。

竞价结束后,按照竞价结果确定购房人。

四、交易过户
(一)竞价成功的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易款支付至经
办机构指定账户。

(二)经办机构收到购房款后,为购房人出具《房屋买卖合同》
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件。

(三)购房人应在签约前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一旦签约,不得
因房屋原因退房或要求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购房人在购买房
屋时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购房过程合法、公正、透明,维护自
身权益。

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北京经济适⽤房新政策有哪些经济适⽤住房是指已经列⼊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家庭出售的住房。

那么,2020年北京经济适⽤房新政策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年北京经济适⽤房新政策有哪些北京经济适⽤房最新政策为2007年9⽉25⽇起施⾏的《北京市经济适⽤住房管理办法(试⾏)》,具体内容如下:第⼀章总则第⼀条为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若⼲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政区域内经济适⽤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住房建设和管理⼯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建⽴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住房的管理⼯作。

市发展改⾰、国⼟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做好相关⼯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住房管理⼯作。

第⼆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

单⾝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须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均住房⾯积、家庭收⼊、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居住⽔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次。

2021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2021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2021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一、两种不同情况的经济适用房买卖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二、相关政策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

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

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

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政策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政策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时间:购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的日期为准。

如果
购买的是二手房,则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购房时间为准。

2.产权限制: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
权。

在购房后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房屋产权。

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转让规定: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
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4.购房人住房情况申报制度: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
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

如果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将取消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5.其他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等,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法律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法律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法律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相关政策

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相关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相关政策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3、怎么购买①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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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_规章制度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8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

“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28000-280000)×10%=4800元。

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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