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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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件二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国际商法课件二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 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高效。
国际商事主体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和风险 管理机制,以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的风 险。
外部监管
政府监管机构
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国际商事主 体进行外部监管,包括对公司的 设立、运营、退出等环节进行审
批、监督和检查。
行业协会监管
通过合同设立 程序
申请与核准
设立方式与程序
登记与公告 资本筹集与公司成立
设立条件与要求
条件
有公司章程和求
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条件与要求
要求 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条件与要求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国际商事主体应加入相应的行业协 会,并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包括制定行业规范、进行行业检查 和处罚等。
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国际商事主体进 行监督,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 谴责,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 道德。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刑事责任
国际商事主体及其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构成 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设立的法律效力
公司成立
01
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享有公 司名称权和商标权
03
02
公司成立后取得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04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取得 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05
06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但 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的规定
国际商法课件二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4、非法人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国际商法 全套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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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存在个别的衡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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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法 英美法系也有制定法。英王很早便发布过一些具有实体法或
程序法内容的敕令。最近两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后,议会更 通过大批立法,在某些领域,如刑事案件的审判,其主要依据已 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但英国的制定法有其特点,即不论民事、 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统一的法典;对某些特定问题例 如证据、货物销售、性犯罪、盗窃罪以及青少年犯罪等,虽然制 定了单行法,但是往往民刑不分、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兼及,而 且修改频繁,同名法令很多,在援用时必须注明法令颁布的年代, 有的法令内容重复,甚至前后规定不一;而且,法令绝大部分是 归纳判例而成,不论概念或原则,类多来自司法习惯,因而解释 和适用时往往需要借助判例。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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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司法制度 1、中国的法律体系 最高法院、地方高级法院、地方中级法院、基
层法院、专门法院 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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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事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合议制 诉讼基本程序【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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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的民商法 1、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 2、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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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普通法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前,英国各地 施行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东北部则施行入侵 的丹麦人传入的北欧条顿人习惯法。诺曼人在英国建 立以国王为中心的封建土地制度,逐步形成王权专制 国家,在历史上第一次设立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以 其判例作为普通法适用于全国,并由国王派出的巡回 法官在各地宣传和施行这些法律。狭义的普通法即指 这类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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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重点内容: 1、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2、公司的类型及运作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1 课程介绍解释国际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2 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介绍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解释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1.3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介绍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1.4 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解释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第二章:国际商法的主体2.1 国际商法主体概述解释国际商法主体的定义和分类介绍国际商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2.2 国家作为国际商法主体讨论国家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特殊性和限制解释国家主权和国家的商业行为2.3 法人作为国际商法主体介绍法人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条件和资格解释国际商法中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2.4 个体经营者作为国际商法主体讨论个体经营者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特点和限制解释个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第三章:国际商法合同3.1 国际商法合同概述解释国际商法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国际商法合同的分类和要素3.2 国际商法合同的订立解释国际商法合同的订立过程和要件介绍国际商法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条件3.3 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介绍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原则和规则解释国际商法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3.4 国际商法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释国际商法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效果介绍国际商法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救济措施第四章:国际商法支付方式4.1 国际商法支付方式概述解释国际商法支付方式的定义和重要性介绍国际商法支付方式的种类和特点4.2 汇付方式介绍汇付方式的定义和操作流程解释汇付方式的优势和限制4.3 信用证方式解释信用证方式的定义和操作流程介绍信用证方式的优势和限制4.4 托收方式介绍托收方式的定义和操作流程解释托收方式的优势和限制第五章:国际商法争议解决5.1 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概述解释国际商法争议解决的定义和重要性介绍国际商法争议解决的途径和选择5.2 国际商法仲裁解释国际商法仲裁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国际商法仲裁的程序和规则5.3 国际商法调解解释国际商法调解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国际商法调解的程序和效果5.4 国际商法诉讼解释国际商法诉讼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国际商法诉讼的程序和法院选择第六章:国际货物买卖法6.1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解释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6.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讨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和要件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条件6.3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阐述卖方和买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分析卖方和买方义务的履行和保障措施6.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效果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救济措施第七章:国际知识产权法7.1 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解释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7.2 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分析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7.3 国际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讨论国际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分析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法律效力7.4 国际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解释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探讨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和维权途径第八章:国际商法税收法律问题8.1 国际商法税收法律问题概述解释国际商法税收法律问题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税收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8.2 国际税收法律关系分析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探讨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和调整方法8.3 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和适用解释国际税收协定的定义和作用分析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和适用过程8.4 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探讨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分析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实践经验和案例第九章:国际商法运输法律问题9.1 国际商法运输法律问题概述解释国际商法运输法律问题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运输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9.2 国际海上运输法律问题分析国际海上运输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规定探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3 国际航空运输法律问题解释国际航空运输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分析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4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问题探讨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挑战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第十章:国际商法环境法律问题10.1 国际商法环境法律问题概述解释国际商法环境法律问题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环境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0.2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分析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探讨国际环境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适用和作用10.3 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环境法律义务阐述国际商事活动中环境法律义务的来源和内容分析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环境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10.4 国际商法环境法律争议的解决解释国际商法环境法律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法探讨国际商法环境法律争议解决的实践经验和案例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重点关注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以及其在国际经济交易中的作用。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PPT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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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
事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
二、简答题 (1)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
.
16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学习目标:
▲素质目标:对各种商事组织的设立及其管理具有一 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能力目标:具有依法设立各种商事组织的能力;依 法管理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相关能力。
• 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种是实体法规 则的国际条约,这些公约能够有效消除各缔 约国在这些领域的法律冲突。另一种是冲突 法规则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可以使各缔约 国在这些领域内的法律冲突规则得到统一, 为国际商事案例确定准据法。
.
6
相关链接:
• 实体法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协定中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需要借助其 他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
▲知识目标:熟悉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了解各种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合伙企业的分类及相互间的区别。 掌握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权利 和义务。
重点难点:
1、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2、各种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企业的分类及相互间的区别。 4、公司设立的规定。
•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美 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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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国国内法
尽管已有大量的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但由于传统 习惯与自身利益所在,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中保 留独占的立法权。
民商合一:指民事和商事统一立法,将商事方面的内 容编入民法典中,或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中国、 瑞士、荷兰、泰国、意大利、土耳其、东欧一些国家)

《国际商法》PPT课程课件全编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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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适用法律公约》等。
国际条约(或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各国为了奉行条约必须信
守的古老法律原则,一般将其相关的内容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但是,国际商法
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损国际公约
(或条约)的效力,由此致使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例如,各国国情不同,在
英美法系
(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3.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
➢ 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前者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
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后者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
种。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作为英国最低一级的法院,分别审理辖区内争议标的在5
除法国、德国外,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
兰、卢森堡、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都适用大陆法系。
另外,曾受大陆法系国家殖民统治过的拉丁美洲、非洲,以及近东
的一些国家也实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
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系。另外,日
本、土耳其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引入了大陆法系。
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
本国的国内法,使之
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
原有的国际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特别是20世纪60年
代以后,随着世界生
产力的增长,各国之
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
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互相依赖的
程度也大大增强。
洲地中海沿岸是世
界各国贸易的中心,
意大利的威尼斯、
热那亚等一些城市
则是这一贸易中心
➢ 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第二章PPT课件42页PPT

国际商法-第二章PPT课件42页PPT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
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
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7、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8、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9、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10、一次性给付和连续给付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转移财产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
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不能强制履行的合同。
一、合同能力
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 2、自然人: 解除亲权、禁治产制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 3、法人: 目的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
二、对价和约因

英美法中的对价是对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某种回报。待履
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和过去的对价。
格式条款争议解释:通常理解;歧义解释;矛 盾解释。
检验、不可抗力、法律适用、仲裁条款。

结尾:合同所用文字以及各种文字的效力、缔约各方代表签字盖章。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经协商。
(1)公平原则;就免除、限责条款提请注意及应约说明义务。
(2)无效:52-53条;自己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模糊条款解释规则。
五、要约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Chart
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Chart
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Chart
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及国际商事主体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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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 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行使权力方式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决议及效力
定期会议:依法应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紧急情况两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提前20日或15日通知时间地
点、审议事项
一股一表决权,公司股无表决权 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


合伙人责任承担
无限责任或无限责 任与有限责任并存
法律地位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公司及公司法概述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企业法人。
公司须依法设立
公司 特点
公司具有营利性 股东投资为设立基础 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公司具有永久存续性
第三节 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分类及公司设立条件 中国公司组织机构 中国公司法其他法律制度
有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地区性的。
二、国际商法的国内法规范
法系是西方法学家根据各国法律的历 史传统和共同特点(包括结构、风格、制 度、程序、技术等)对法律所作的一种分 类。他们把属于同一传统、具有相同特点 的法律,称为一个法系。
(一)大陆法系及特点
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 成文法法系或法典法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是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非 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对外不代 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但公司的其他机构必须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
股东会主要职权 股东会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行使 权力的方式
公司法规定了十项主要职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做出规定
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在文件上签字盖章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际商法课件

国际商法课件

当事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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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的职能与作用
国际组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 制定国际商事规则、促进国际贸易、推动国际合 作等。
当事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当事人可以通过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商事 活动的繁荣与发展。
国际组织对当事人的支持与帮助
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不同的法律组织形 式,如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
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
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符合各国的法律规定,同时应考虑公司内部 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等因素。
跨国公司的合同管理
跨国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需要与各国的供应商、客户等主体签 订合同,应遵守各国的合同管理规定。
例子
如各国的公司法、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等。
判例和学说
定义
判例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作出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学 说则是学者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和
观点。
作用
判例和学说在国际商法的实践中 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们可以 作为解释法律和解决争议的依据

例子
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案例和学者 对于国际商法问题的研究著作等
商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争议解决方式
规定解决商事争议的方 式,如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
仲裁制度
详细阐述仲裁制度的特 点、适用范围、仲裁程 序等。
诉讼制度
详细阐述诉讼制度的特 点、适用范围、诉讼程 序等。同时,还应当包 括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定。
06
国际商法的实践应用
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裁、诉讼等方式。
国际投资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商法(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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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二)英美法系分类 ➢ 1、封闭式公司 ➢ 特点:股份发行范围受限;股份的有条件转让 ➢ 2、开放式公司 ➢ 特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股票可在证交所交易 ➢ 3、母公司与子公司 ➢ 母公司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控制其他公司的营业活动 ➢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 4、本土公司与分公司 ➢ 分公司属于本土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 2、募集设立 ➢ 概念: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
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 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 特点:审批手续复杂、分散控股权、成为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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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设立
➢ (四)公司设立的条件
➢ 1、主体条件
➢ (1)股东人数要求
➢ 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 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业务中的侵权行为,应先由合伙企业 承担责任,但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合伙人赔偿企业由此遭受的 损失。
➢ 4、新合伙人对于入伙后合伙企业所负担的债务,应与其他 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 其他:对于已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而言,若日后发生的 债务是在其退伙前的交易结果,则其仍需对债权人负责。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形式 ➢ (一)概念 ➢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
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 1、组织法与活动法的结合
调整公司内外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各种管理活动 ➢ 2、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履行程序的规定 ➢ 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公司鲜明的管理性;股东和公司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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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一)大陆法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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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1
•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1.英国法的渊源 •⑴ 判例法 •⑵ 成文法 •⑶ 习惯法 •2.英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⑴ 救济方法 •⑵ 诉讼程序 •⑶ 法院的组织系统 •3.英国的法院组织与司法制度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2
•(二)美国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美国法的渊源 •⑴ 判例法 •⑵ 成文法 •2.美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3.美国的法院组织与司法制度 •美国的法院组织也反映出联邦制的特点,设有联邦和州的两 套法院体系。 •⑴ 联邦法院 •⑵ 州法院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3
•三、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 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 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 烈和直接的影响。 •(一)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和特点 •(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第五节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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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 •和解是指在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 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活动。 •(二)调解 •调解是指国际商事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 过调解、说服,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以解决争议 的活动。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由第三者 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四)诉讼 •当事人不愿进行和解或调解的,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没有 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PPT

国际商法PPT
国内立法 判例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述
三、国际商法基本原则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平等和公平交易原则
2
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3
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第二节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一、两大法系的结构特点 (一)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罗 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成 文法系、法典法系等,是世界上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2. 调整对象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具有 涉外或国际因素的商事关系。应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①具有国际因素,是指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涉 及到不同的国家或区域。
②所谓商事交易活动,不仅包括货物买卖,还包括技术 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其他新型的国际商事交易方式。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设立程序 在中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
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有权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 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下列 事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 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即为独资 企业成立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说明理由。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中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

第二章 国际商事关系主体及其《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二章 国际商事关系主体及其《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2章 /国际商事关系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2.1.2 法人
法人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制度的建立 目前大陆法系国家都承认法人制度,而英美法中虽然没 有“法人”的概念,但学术著作中也经常使用“法人”一词 ,并且事实上也存在同样的制度。 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2章 /国际商事关系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自然人 的权利能 力 (lega1 capacity;capacity for private rights)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 具有和人身不可分割的性质。这种能力从出生开始,到死亡 结束。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disposing capacity)是指以自己的行 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的能力,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现权 利能力的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也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第一,法 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开始、同时终止;第二,法 人作为一个团体或组织,其本身是无法为具体民事行为的, 因而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
因此,在法律上存在一个法人是否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越 权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
第2章 /国际商事关系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2.2 外国人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地 位
外国人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一国给予外国人以什么样的民 事待遇,允许外国人享有哪些民事权利、承担哪些 民事义务。目前各国普遍采用“国民待遇”原则和 “最惠国待遇”原则,即无差别待遇原则。
第2章 /国际商事关系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特别法人,主要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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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组织
➢ 5、责任承担不同 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VS公司(有限责任) ➢ 6、管理机制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经营)VS公司(董事会) ➢ 7、盈亏分配不同 合伙企业(合同约定)VS公司(按股份分配) ➢ 8、对外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严格限制)VS公司(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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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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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殊的国际商法主体——国家
公法性质的国际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
特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国家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特殊性 ➢ (1)名义上的特殊性——委派 ➢ (2)责任上的特殊性——无限责任 ➢ (3)地位上的特殊性——平等与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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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殊的国际商法主体——国家
(二)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 ➢ 基础: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平等 ➢ 1、豁免权的含义和内容 ➢ 含义:国际商事交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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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通常业务中所作的行为,都 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 2、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某个合伙人的权利限制,不得用以 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交易时,已经知道该合 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就不受该 合伙人行为的约束)。
➢ 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 (二)个人独资企业
➢ 1、概念:一个人单独出资设立、从事经营管理,并由其承 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 2、特点
➢ (1)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企业的无限责任
➢ (2)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
➢ (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 (4)税负较轻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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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组织
(三)合伙企业 ➢ 1、概念: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
资经营、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 2、大陆法系——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 3、合伙——合伙契约与合伙企业 ➢ 4、合伙企业特征 (1)基于合伙合同而成立 (2)基于信任的人的组合 (3)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 (4)不具备法人资格 (5)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主体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 第三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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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述及学习要求
本章就国际商法主体的概念以及主体的特点 进行简要的介绍,重点讲述公司的概念与类 型、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组织结 构等。
本章的学习要求是: ➢ 1、掌握国际商法主体的基本概念。 ➢ 2、掌握合伙人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 3、了解公司的基本类型及其法律特征。 ➢ 4、掌握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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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人的权利 ➢ 1、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 ➢ 2、分享利润的权利(比例的确定) ➢ 3、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 4、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 1、缴纳出资的义务 ➢ 2、承担合伙债务的义务 ➢ 3、忠实的义务 ➢ 4、不得任意对外转让出资的义务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 (一)合伙合同 ➢ 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确定合伙人在出
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 基本法律依据。 ➢ (二)合伙的登记 ➢ 英美法系:不要求政府批准登记,要求具有合法的目的 ➢ 大陆法系:要求必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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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企业的解散 1、概念 ➢ 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使全体合伙人
之间的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企业的事业终止,全体合伙人的 合伙关系归于消灭。
2、协议解散与依法解散 ➢ 特殊情况: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另一部分不同意解散 3、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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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业务中的侵权行为,应先由合伙企业 承担责任,但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合伙人赔偿企业由此遭受的 损失。
➢ 4、新合伙人对于入伙后合伙企业所负担的债务,应与其他 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 其他:对于已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而言,若日后发生的 债务是在其退伙前的交易结果,则其仍需对债权人负责。
家法院管辖的权利。 ➢ 内容(1)司法管辖豁免;(2)诉讼程序豁免;(3)强制
执行豁免。 ➢ 2、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 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主权行为与事务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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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组织
(一)国家商事组织的概念
➢ 国际商事组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不表示获利结果,为成员分配盈利,具有连续性
(2)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股东与公司财产,股东与组织机构,股东、员工、其公司与 企业财产责任
(3)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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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组织
(4)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5)公司存续不受股东变化影响 (五)公司于合伙企业的区别 ➢ 1、成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合同)VS公司(公司章程) ➢ 2、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非法人)VS公司(法人) ➢ 3、人身关系不同 合伙企业(合同关系与忠实关系)VS公司(资金的联合) ➢ 4、产权结构不同 合伙企业(一元结构)VS公司(二元结构)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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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主体概述
❖ 一、国际商法主体的概念 ➢ 国际商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能行使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法律人格。 ➢ 国际:跨越国界、跨国之间的商事活动 ➢ 商事: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关的其
他活动 ➢ 法律人格:法律认可的一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 ➢ 包含:特殊的主体(国家),一般的主体(国际商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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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组织
(四)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1、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 3、特点
(1)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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