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国家标准

合集下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02•【文号】国标委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

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

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

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

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修订说明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修订说明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修订说明一、任务来源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达了《关于成立<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联合起草。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本标准于2009年开始着手研制,2011年批准发布,2012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社会保险服务国家标准体系顶层的基础标准,立足于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基本要求、方法和保障,是全国社会保险领域首批发布实施的标准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迅速: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社保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异地就医结算基本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正在建立,综合柜员制、自助服务等优化服务、方便群众的鲜活经验不断涌现。

社会保险服务在服务形式、手段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经验和思路,原有的标准内容已不能充分满足现今社会保险服务的发展现状。

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层面相继发布了各类公共服务类相关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对包括社会保险服务在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方向和更高的要求。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3.29•【文号】国标委计划联[2004]35号•【施行日期】200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联[200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了应对突发紧急事件,规范快速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快速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应急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标准是指国家为了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实施的标准。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需要,负责提出制修订应急标准的工作要求和综合协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工作。

第四条应急标准项目建议由相关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提出,按附件1、2的要求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五条国家标准委收到应急标准项目建议后,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即时立项,即时下达计划。

第六条应急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起草,或根据需要直接组织起草。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 44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27日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称标准经费),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

标准经费原则上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成本进行补助。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

标准经费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市场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安排,规范使用。

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标准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标准经费,规范标准经费的使用,保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

标准经费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基础通用类、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并按照“重大”、“基础通用”和“一般”三种类别进行补助。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标准经费后,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标准经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一)财政部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草案的审核以及预算的批复,并对标准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草案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以及预算的批复和下达,并对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情况和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落实配套经费,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标准经费使用情况。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二)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西安核仪器厂
2
20110439-T-30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抗震鉴定的推荐实施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13625-1992
2013
IEEE 344:2004
国防科技工业局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3
20110440-T-307
核电厂安全壳电气贯穿件
推荐
修订
GB/T 20014.17-2008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20110447-T-469
良好农业规范 第18部分 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推荐
修订
GB/T 20014.18-2008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
推荐
修订
GB/T 20014.7-2008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20110450-T-469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推荐
修订
GB/T 20014.8-2008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
20110442-T-469
良好农业规范 第13部分 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推荐
修订
GB/T 20014.13-2008

2023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解读

2023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解读
污染物和毒素指标
对乳制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 营养强化剂进行检测,确保其种 类和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抽样方法和频次确定
抽样方法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产批次,采用随机抽样或定点抽样的方式进行取样。确保 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
抽样频次
根据产品的生产规模、销售量和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样频次。对于生 产量大、销售范围广的产品,应适当增加抽样频次,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过程监控
加强生产过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 合标准要求。
不合格品处理
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品 进行隔离、标识、评审、处置,防止 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质量追溯与召回
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建立召回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 及时召回处理。
04
检验检测与产品放 行要求
检验检测项目设置
原因分析和改进
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 题根源,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产品放行条件明确
检验检测合格
产品必须经过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且 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要求,方可放行。
相关记录和资料齐全
产品放行前,必须确保相关检验检测 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和
更新检验项目和指标,以更全面地评估产品质 量和安全性。
强化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
03
具体条款解读及实 施建议
厂房设施与设备要求
01
02
03
厂房选址与设计
应远离污染源,布局合理 ,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设施设备配置
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设 施应齐全、完好,满足生 产需要。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和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时效性,国家实行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背景、管理办法和主要流程。

一、背景国家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平不断变化,原有的国家标准可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需要及时修订。

修订标准可以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

二、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组织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行业内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专家组成的组织,负责制定、修订国家标准。

2. 确定修订计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修订计划,明确修订的标准编号、内容和时间表。

3. 征求意见在修订标准的过程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征求各方意见,包括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和公众。

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通过会议、函询、网络调查等途径。

4. 制定草案根据各方意见和实际情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定标准的修订草案,包括标准的主要内容、技术参数和实施方法。

5. 审议审核修订草案完成后,要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审议审核,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审议审核结果将作为最终修订的依据。

6. 批准发布修订标准经过审议审核合格后,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修订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取代原有的标准。

三、主要流程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主要流程如下:1.确定修订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确定需要修订的国家标准。

2.制定修订计划:制定修订计划,包括修订标准的范围、目的、内容和时间表。

3.征求意见:征求各方意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

4.制定草案: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初步拟定修订标准的草案。

5.审议审核:组织专家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审核,确保修订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接触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接触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接触镜国家标准制修
订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1.06
•【文号】标委办工二[2010]10号
•【施行日期】2010.01.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接触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的通知
(标委办工二[2010]10号)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
为推动接触镜标准化工作,尽快完成2003年下达的接触镜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2009年11月,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单位对接触镜标准化工作进行调研。

经研究,对接触镜国家标准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2003年下达的21项接触镜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调整为11项(见附表1),废止其余10项标准计划(见附表2)。

二、以上11项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2/SC1)归口。

请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 /TC172/SC1)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协调一致。

在确保标准质量的基础上,尽快组织接触镜标准审查工作,并于2010年2月前完成标准报批。

附件:1.《调整的接触镜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一览表》
2.《废止的接触镜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2.0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henzl@。

2.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附件: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2月5日。

关于红木国家标准修订的建议

关于红木国家标准修订的建议

标 准 中有 几项 限 定 红 木类 木材 的必备 条
它 们 是 5属 内 树 种 木 材 的 深 色 心 材 ( 浅色 印 制 时 不 可 避 免 的 出 现 一 些 错 误 ,如 部 分 树 件 , 种学 名 ( 拉丁 文 ) 和商 用名 ( 非 中 文 部 分 )出现 边 材 不 为 红 木 ) , 气 干 密 度 的 低 限 ,木 材 结 构 错 误 ,部 分 产 地 和 木 材 特 征 描 述 中 的 错 误 以
对这 些情 况添 加补充说 明。
加 引起 国 内各 界 在 众 多树 种或 木 种 中对红 木
范 围 及 定 义 的 争 论 ,所 以 中 国 林 科 院 于 2 0 0 0
些 原 先可 区 分 的 木种 类 别 ( 如 大 红 酸 枝 和
花 白酸 枝等 ) ,造 成 了一 定 程 度 的 不 良 影 响 。 对 此, 合 理 的解 决方 式是 对于 类别 重新 划分,
h a b i t s . S y n op s i s o fwo od u s e d i n h o ng mu f ur n i t u r e a n d i t s c o m pl e me n t al e xe c u t a bl e e ns u r e n c e s ys t e m a r e a l s o d i s c us s e d .
2 0 0 0 ) 而先入 为主 的认 为红木仅 为 3 3个 树 种 , 实 际 情况 是标 准 中已 明示 符合 必备 条 件 的 树 种 均 为 红 木 ,3 3种 仅 为 例 举 的 有 详 细 木 材 学 特 征 描 述 的 树 种 而 已 ,所 以 标 准 本 身 就 已 经 很 科 学 地 规 定 了树 种 ,而 且 已 经 阐 明 了红 木 类 树 种 远不止 所 例举 的 3 3种 。与 之 相 反 的 观 点 则 来 自收 藏 界 ,尽 管 在 这 个 领 域 家 具 工 艺 造 型 被 认 为是首 要 的, 材 质居 于次 要地 位, 但 是 其 中的一 些 人 却仍 不 能够从 开放 的角 度看 待 事 物 发 展 反 而 坚 持 认 为 标 准 中规 定 的 树 种 过 多 , 进 而 指 责 标 准 歪 曲所 谓 传 统 文 化 甚 至 扰 乱 市

浅谈国家标准GB/T11918修订的意义

浅谈国家标准GB/T11918修订的意义

K e y wo r d s :m e c h a n i c a l s h o c k r e s i s t a n c e ( I K c o d e ) :p r o t e c t i n g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a r a t u s :d e g r e e s o f
标准 检测认证 ・ S t a n d a r d s T e s t i n g &C e r t i i f c a t i o n
浅谈国家标准 G B / T 1 1 9 1 8 修订的意义
I n t r o d u c t i o n o f t h e S i g n i f i c a n c e o f t h e Re v i s e o f GB/ T 1 1 91 8
o f t h e s a f e t y a n d t e l i a b i l i t y o f e l e c t ri c a l a p p a r a t u s , a l S O t h e s i g n i f i c a n c e o f t h e d e v e l o p — m e n t f o r p r o t e c t i n g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a r a t u s i n d u s t r y .
G B / T l 1 9 1 8 . 2 根据 I E C 6 0 3 0 9 的修 订 新 版本 进 行修 订 ,
修 订 的 内容涉 及 工业 插 头插 座 的 多个方 面 ,但 最 主要
的是 增加 了 I K抗 机 械撞 击 防护等级 ;额 定 电流加 大到 8 0 0 A。工 业插头插座 的 I E C标准 和国家标准第一 次提 出

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2.01•【文号】•【施行日期】198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0年8月24日实施日期:1990年8月24日)废止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1982年2月)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速建立国家标准,提高国家标准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编制、国家标准的制订和复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其要求暂行规定如下:一、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主要工作程序及其内容和要求1.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1)国家标准总局在每年六月提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标准计划的原则、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本专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及建议书(其中包括采纳有关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的建议),经汇总、协调、审查后,于十月底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送国家标准总局。

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协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过程中有困难时,可要求国家标准总局协助解决。

2.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下达和执行(1)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经国家标准总局汇总、审定、批准后于十二月下达。

(2)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总局下达的标准计划项目后,即向有关单位下达任务。

(3)各负责起草标准的单位接到上级下达的制订国家标准计划任务后,应迅速确定执行人员,制订并上报计划任务书或工作计划,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4)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如有困难需要调整时,由负责起草标准单位提出报告,说明调整意见及理由,经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报国家标准总局批准。

关于桑蚕干茧国家标准修订的建议

关于桑蚕干茧国家标准修订的建议

求、 质量标志, 以及抽样方法、 选茧、 解舒和强力试验等 内容予以综合考虑 , 有效提 高标 准的科 学性和 适 用性 , 为推进 我 国茧 丝绸相 关标 准 国际化 奠定基 础 。 关键 词 : 桑蚕 千 茧 ; 试 验 方法 ;国 家标 准 ; 修 订 建议
中图分类号 : T S 1 4 7 文献标志码 : B 文章编号 :1 0 0 1 — 7 0 0 3 ( 2 0 1 3 ) 1 2 - 0 0 4 6 — 0 6
麓 0 0 0. 0 翟 毪 . 。 . 麓 . 0 。
◇鲫涵
・ ’ J o u r n a l S U 、 i l k
D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1 - 7 0 0 3 . 2 0 1 3 . 1 2 . 0 1 0
a n d I n s p e c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i o n C e n t e r , S h a n d o n g F i b e r I n s p e c t i o n B u r e a u , J i ’ n a n 2 5 0 0 3 2 , C h i n a )
大 于 T 梁 三 乏 蚕 干茧 国家标 准修订 的建议
毕 海忠 ’ ,陈 浩。
( 1 . 中国纤维检验局 公证检验二处 , 北京 1 0 0 0 0 7 ; 2 .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茧丝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 济南 2 5 0 0 3 2 )
摘要 : 针对 G B / T 9 1 7 6 -2 0 0 6 ( ( 桑蚕 干 茧》 和G B / T 9 1 l 1 _2 0 0 6 《 桑蚕 干 茧试验 方 法》 国 家标 准执行 现 状 和 问题 , 结合质 量检 验 、 行 业 管理 、 现 实需 求等方 面 因素 , 从 标 准 的性质 、 术语 定 义 、 质量要求、 质 量 标志、 抽样方法、 试验 方 法和标 准 附录 内容等 方 面 , 提 出 了修 订 建议 。 建议 在修 订 G B / T 9 1 7 6 -2 0 0 6 《 桑蚕 干茧》 和G B / T 9 1 1 1 _2 O 0 6 《 桑蚕 千茧 试验 方法》 的过 程 中 , 对标 准 的性质 、 术语 和 定 义 、 质 量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三)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三)
20111971-T-605
钢铁 锡、锑、铈、铅和铋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推荐
制定
2013
ISO 16918-1:2009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钢铁研究总院
521
20111972-T-605
工程车辆子午胎用钢帘线
推荐
制定
2013
ISO 17832:2009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
504
20111955-T-608
纺织机械与附件 针织机用舌针 针杆厚度和针头高度的对应尺寸
推荐
制定
2012
ISO 11825:1995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
505
20111956-T-608
高压柴油发电机组 通用技术条件
推荐
制定
2013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全国移动电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499
20111950-T-604
气体燃料发电机组 通用技术条件
推荐
制定
2013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全国移动电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500
20111951-T-608
自升式平台齿条用钢板
推荐
制定
2013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河北钢铁集团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547
20111998-T-605
铬矿中汞含量的测定 固体进样直接测汞法

国家标准修订方案

国家标准修订方案

国家标准修订方案修订背景本次修订的标准为《XXX国家标准》,该标准是我国在XXXX年颁布的,主要用于规范XXX领域的相关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原有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发展环境和技术要求。

修订目的本次修订的目的在于:1.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标准进行完善和更新,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2.引入最新的技术和理念,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3.对标准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改,以提高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4.加强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

修订范围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XXXX2.XXXX3.XXXX4.XXXX5.XXXX修订内容1. XXXX在XXXX方面,本次修订将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修正XXXX的定义,以适应当前技术发展的要求;•调整XXXX的分类和等级划分,以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补充XXXX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XXXX在XXXX方面,本次修订将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改进,主要包括:•引入最新的XXX技术,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修改XXXX的测试方法和评价指标,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补充XXXX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XXXX在XXXX方面,本次修订将对部分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主要包括:•重新界定XXXX的范围和应用场景,以符合实际需求;•更新XXXX的术语和定义,以便于理解和使用;•调整XXXX的标准化方法和要求,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4. XXXX在XXXX方面,本次修订将对部分内容进行精简和优化,主要包括:•简化XXXX的流程和程序,以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优化XXXX的指标和要求,以减少冗余和重复性内容;•更新XXXX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便于理解和运用。

修订计划本次修订计划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订立修订目标和任务,明确修订的范围和内容;2.成立编写组和专家组,负责修订的具体工作;3.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对修订前的标准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4.着手草拟修订方案,包括修订的目的、范围、内容,以及修订的计划和流程;5.召开编写组和专家组会议,对修订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正;6.修订方案完成后,提交给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审批和批复;7.完成修订工作后,对修订后的标准进行宣传和推广,确保广大用户能够及时掌握和运用新标准。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修订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修订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修订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它们的修订对于推动行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各行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也在不断更新,因此需要不断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

首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修订需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只有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才能确保修订后的标准符合实际需求,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因此,在修订标准之前,需要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同时还需要关注国际标准的发展动向,以便在修订国家标准时与国际接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其次,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修订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

在修订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等,形成共识,确保修订后的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只有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有利于标准的实施和执行。

此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修订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和实用性。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许多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在修订标准时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吸收新的科技成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同时,修订后的标准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指导企业生产和消费者选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修订需要加强监督和执行。

修订后的标准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执行和实施。

只有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才能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标准执行不力的情况,造成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总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修订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广泛征求意见,注重技术创新和实用性,加强监督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修订后的标准符合实际需求,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编制说明一、对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进行修编的必要性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已有7年,对爆破行业的规范化和快速发展,对保障爆破作业安全,减少爆破事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得到广泛的好评。

在这七年间,随着以人为本、治理国家理念的贯彻,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一些与爆破安全工作有关的条例、办法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引用的一些国家标准先后进行了修编、发布,包括: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2)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是《爆破安全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于2007年进行了修编,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3)GB50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于2009年进行了修编,并于同年9月1日起实施;该国标也是《爆破安全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4)公安部已发布和即将发布的部颁标准,要求有:①GA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于2009年颁布实施;②GA838-2009《小型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于2009年颁布实施;③《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已完成送审稿,审批后即将发布实施。

与这些近年来修编和新发布的标准、条例、办法、要求相对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已有不少内容不适用,或与新发布的规范有矛盾,需要修改、删节、补充、完善,有必要与正在执行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起来。

2.爆破安全规程6722-2003实施以来的7年,是我国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的七年,七年来我国爆破行业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钻、爆机具得到较为广泛的,普遍的应用,主体钻孔机、混装车已很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促进爆破行业发展的基础;2)由于钻、爆机具的广泛应用,一些传统的爆破工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例如药壶爆破已被明令禁示,露天裸露爆破也面临被禁用之例,作为我国爆破界的光辉典范,为国民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硐室爆破工艺,近几年无论从使用频率还是爆破规模上都出现了大幅度下降;3)随着爆破器材行业的发展进步,一批数十年来一直占据主要位置的民爆器材开始退役、淘汰,与之相适应的爆破工艺也必然一同退役、淘汰,例如火雷管、导火索已禁止生产,与之相适应的“火炮爆破方法”也必然光芒不再;2#岩石炸药因填加TNT影响作业人员健康而停止生产,与之相适应的药包加工、装药工艺也退出了工程爆破范畴。

4)随着全自动高精度液压凿岩机及现场混装车的应用,随着新的起爆器材的出现和新型炸药的应用,把爆破工艺、爆破工程管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就需要吐故纳新,对已实施7年的《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增补、删减、修改,使之适应当前的工艺水平和安全管理需要。

3.随着爆破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必然会发生良莠并生的局面,出现了一些技术功能低下、管理混乱、事故频出的“小、乱、差”爆破作业单位,爆破行业亟待整顿。

为此,我国爆破界提出了精细爆破的理念,淘汰了一些落后的工艺和高能耗、高污染、高事故率的作业方法;公安部也即将出台《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对爆破企业进行整顿和重组。

要扶持能力强、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的企业,限制、改造事故频发、能力低下的小公司,需要从制度上予以支持,这也是本次规程修编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4.7年来,也发生了一些让人刻骨铭心的爆破事故或与爆破作业有关的次生事故,在分析统计之后,让我们铭记难忘,痛心疾首,有许多事故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吸取教育,更需要进一步敲响警钟,把事故的教育转化成预防、减少、杜绝事故的经验,进而升华形成标准的条文,纳入我们修编的《爆破安全规程》之中,这是对遇难者最好的慰籍,对受伤者最好的安慰,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更是益于当世、垂训后人的宝贵财产。

二、修编原则1.修编不是新编,应在详细研究原标准的基础进行;删、增、改均应说明原因;篇幅控制在±10%之内,修编后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2.与现有有关标准、条例、办法等保持一致;3.删除与已不用的爆破方法有关的规定,增加新工艺、新技术有关的安全规定,充分体现出修编后标准的先进性、实用性,并注意与国际接轨。

4.总结事故教训,将之升华为标准条文。

5.扶植先进,限制落后,促进爆破行业的重组、整合。

6.分组修编,集中讨论,多方征求意见;经修改草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五次修编,形成最后标准文本。

三、主体架构的变动1.本标准规范性技术要求全部变为强制性,为此对原标准部分非强制性条文作了修订、删节。

2.在标准文字量略有减少的前提下,将原标准的7章修编为14章,主要变化是:①原标准第4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一分为三,即第四章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第五章爆破设计、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第六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其中第四章编排内容为:爆破工程的分级与级别调整;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级管理以及与爆破工程分级的对应关系;爆破作业人员的条件、职责以及爆破技术人员的分级管理,爆破技术人员级别、作业范围与爆破工程分级的关系。

在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方面,增加了培训内容。

第5章为技术监督、管理内容,把设计、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这三项技术管理业务单拿出来组成一章。

对设计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原标准中对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什么工程需要安全评后和安全监理,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由谁来作,其内容是什么。

在修编中总结七年来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增加了如何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其权限及权威性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第6章是真正的“爆破作业基本规定”的内容,按爆破作业的工艺过程,对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作了强制性的规定。

与原标准相比,只是删去了与淘汰的工艺有关的安全规定,增加了与新工艺有关的内容。

②原第5章(各类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按不同类别的爆破作业,分成了六章,排列顺序是按爆破介质与作业环境的不同依次安排;第7章针对露天爆破作业,包括了深孔、控爆、浅孔、冻土、硐室各方面的内容,对硐室爆破作了删、简,明文规定露天作业不得进行裸露爆破。

第8章为地下爆破,包括了井巷、隧道掘进及各类井下矿山爆破的安全规定。

第9章专门针对高温露天矿、地下矿及高温高硫矿山、热凝结物等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作出了系统的安全规定。

第10章把水下爆破单列成一章,包括了各类水下岩石爆破、软基处理爆破、破冰爆破、潜水爆破等内容。

第11章为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这两类爆破均在城镇中进行,作业环境复杂,在安全管理上有许多共同之处。

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爆破因被认定为拆除爆破的一项,所以也归到本章。

第12章题目为特种爆破,把不被上述五章的涵盖的爆破,也就是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与所标的特种爆破全归纳入本章;或按非岩石爆破和拆除爆破的其他爆破全归入本章。

包括了金属介质爆破,地震勘探爆破、油气井爆破和钻孔雷爆四个领域。

这里面金属介质和油气井爆破是产值高、效益好、发展很快的特种爆破行业,所占篇幅也最大。

第13章的内容为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把原标准第6章中的炸药库安全有关内容移至第14章。

对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吸纳了近几年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第14章集中了爆破器材购买、储存、运输、管理以及销毁、再加工的全部安全管理内容。

作到了与现行标准的一致,保持了内容的完整性。

这样编排之后,条理更为清楚,标题也更为醒目,好查找、好使用,也是本次修编工作的一个亮点。

3.取消了附录A、B、C,有关内容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经修改后纳入了第5章5.2节的正规条文。

四、各章、节的修编说明1.前言中明确了本标准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这也是本次修编工作的前提。

2.第1、2章只作了文字性修改。

3.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由原标准的31条增至38条,所有定义均和国家有关词典作了对证,部分术语定义按词典进行了修正。

4.第4章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本章包括了爆破工程分级,爆破作业单位分类、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级管理(分级办法由公安部文件发布)及爆破作业人员管理三部分,这三部分相互独立又密切关联。

本章的核心内容是:把爆破工程分级,不同等级的爆破工程由同级或高级别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承担单位必须有与工程等级和作业范围相适应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不纳入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不要求承担单位的级别,但应有作业范围相适应的爆破技术人员。

4.1 爆破工程分级1)和原标准相比,爆破工程分级表作了重要调整①作业范围由七类变成岩石爆破、拆除爆破、特种爆破三类,岩石爆破包括了露天、地下、水下等。

②硐室爆破在分级表中不再单列,在分级注①中作了规定。

③岩石爆破栏对应的是露天深孔爆破分级,露天深孔爆破年消耗炸药量百万吨以上,是应用最广泛,每年消耗炸药量最多的爆破工艺,原标准分级中没有A级工程,这次作了调整;因不必再考虑矿山常规爆破的级别问题,C、D级对应药量朝小调整。

④地下中深孔爆破分级、露天及地下硐室爆破工程分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分级,水下爆破工程分级因都是岩石爆破,在注①中作了规定。

⑤拆除爆破分级作了较大的变动,提出了两个分级标准,楼房、厂房按高度判定管理级别;对烟囱、水塔、冷却塔拆除爆破,因其为细高建筑物,对分级高度在注②中作了规定;围堰、堤坝、岩坎拆除爆破用药量都比较大,其分级在注③中单独作了规定;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等不涉及高度问题,只按一次爆破总药量分级,在注③中作了规定。

⑥城镇浅孔爆破和基础、地坪、单体爆破有相似处和相比性,其分级办法也与之相同,在注③中作了说明。

⑦特种爆破最具规模的是爆炸复合,发展很快,出现了许多规范化的大中型企业,但也有许多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差的小企业,质量和安全均无保证,几经研究,在这次修编中把爆炸复合拿出来纳入分级管理的范畴,进行规范化管理,分成A、B、C三级。

其他特种爆破尚无实施分级管理的条件,暂不实行分级管理。

⑧4.1.2~4.1.5对爆破工程分级进行了调整,原标准中规定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提高爆破工程的管理级别,这条规定不好控制且有一定的随意性,本次修编明确规定了B、C、D级岩石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的强制性调级办法,并对特种爆破提出了强制性级别调整表,特别对单张复合板用药量达不到表4-1的规定,但调级计量标准达到表4-2规定的,按表4-2进行调整。

4.2 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级别条件、申办方法等在公安部文件《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作了详细规定,这次修编时本节作了重大修改,修改的目的是与公安部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修改后的内容是:爆破作业单位应持证作业,作业证件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类,这两类爆破作业单位可作什么,应按什么程序作,不可作什么,其安全职责是什么,出了事故受处罚的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