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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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第1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的效力1. 本合同是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按约定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将投保人所交保险费视作投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3. 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本合同规定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合同效力自投保单生效之日起。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4.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针对投保人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进行赔偿。
5.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脏病、脑中风、肾脏衰竭等(具体详见保险条款的定义)。
第三部分:保险金额及赔偿方式7.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约定的金额数额,具体金额数额以投保单或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8. 投保人获得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条件是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提交相关医疗报告和证明材料。
9. 保险赔偿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给付、按期给付等,具体赔偿方式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四部分:保险费及保险期限第五部分:解释与争议解决1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处理。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约束力,不可撤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以上为【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的内容,希朩大家对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有更深一层的了解。
第2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是一种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金融产品。
该保险产品主要针对投保人在人生早期购买,以应对意外或疾病发生时可能会带来的经济风险。
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和保费金额,在合同中约定保险的范围、保障期限和赔付条件等,并为投保人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
以下是一份关于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况1. 保险名称: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 保险公司:某某保险公司3. 投保人姓名:XXX5. 保险金额:XXX元6. 保险期限:终身第二部分:保险责任范围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疾病:- 癌症- 中风- 心肌梗塞- 脑溢血- 重大器官移植- 严重灼伤- 严重肝病- 严重脑损伤2.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6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6篇](https://img.taocdn.com/s3/m/31b64eb6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e1.png)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6篇第1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本保险合同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思和合同约定。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合同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2. 本合同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器官移植等。
3.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确诊为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给付一次性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交纳保险费。
2. 保险费用的计算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3. 被保险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暂停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但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规定。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手续。
解除合同后,保险公司应返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合同纠纷解决1. 保险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
2.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发生时,应选择保险人所在地或者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终止。
终止前的纠纷和争议仍适用本合同的条款和规定。
以上所述为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具体保险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希望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妥善保管好保险合同。
保险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希望大家都能够健康平安!第2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目的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重大疾病影响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和保障,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本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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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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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篇1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也在逐年增加。
面对各种可能的健康风险,人们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
而在保险产品中,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成为越来越受人们关注和青睐的保险产品之一。
这种合同不仅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还能为其家人减轻负担,为保障他们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证。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重大疾病为保险事故标准的寿险产品,适用于投保人在合同期间内患有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或手术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向其提供一定的金钱或抚恤金。
该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的内容:首先,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在制定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时,会根据保险市场的需求和投保人的实际情况,明确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理赔条件、退保规定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通常包括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如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器官移植术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范围,确保在发生重大疾病时能够获得足够的理赔保障。
再次,理赔条件。
在投保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需要进行手术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医疗报告、诊断证明、手术证明等材料,以及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符合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条件,及时对其进行赔付,帮助投保人缓解经济压力、减轻负担。
最后,退保规定。
虽然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长期的保险产品,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保。
退保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中的退保规定对投保人进行退保结算,确保投保人在需要取消合同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退款。
总的来说,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能够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帮助他们在面对突发疾病时能够及时获得金钱上的帮助。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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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有意愿购买甲方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附件《重大疾病定义及范围》),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二、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年缴/月缴等],缴费期限为[缴费期限,如 10 年/20 年等]。
3. 乙方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将足额保险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自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甲方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乙方欠缴的保险费。
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中止。
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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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8篇篇1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保障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得到经济支持。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本保险适用于符合投保条件的自然人。
投保人需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需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终身保险:本保险为终身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种类、定义及给付标准以本合同附件的《重大疾病列表》为准。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已领取全部保险金;(3)投保人解除本合同;(4)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等信息。
2. 被保险人应遵循医嘱,及时就医并告知保险公司病情发展情况。
3. 投保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
八、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收到符合要求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时间内作出核定。
九、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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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合同编号:XXXXX本保险合同是由甲方(保险公司)与乙方(投保人)就乙方本人投保的终身保险事项所订立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终身保险的具体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保险标的1. 乙方投保的终身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重大疾病。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罹患以上述疾病之一,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险赔偿的责任。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本合同的每年保险费为XXX元。
2. 乙方的保险金额为XXX元,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罹患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约定向乙方赔偿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乙方终生。
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如罹患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乙方须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保单的正常有效性。
第四条保险金的赔付1. 若乙方在保险期内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乙方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
2. 经甲方确认乙方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保险金的计算方式为投保金额乘以相应的赔付比例。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 若乙方需要中止保险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退保手续。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如仲裁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七条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甲乙双方遵照执行,无违反者。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注:本保险合同内容遵循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3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9dd1b3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50.png)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3篇篇1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概述一、合同名称: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二、合同当事方:甲方(保险公司)及乙方(投保人)三、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即生效四、保险合同终止日期:本合同永久有效,直至一方解除合同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第二部分:保险责任与保险金支付一、保险责任: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对投保人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提供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2.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器官功能衰竭等。
3. 保险责任具体细则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二、保险金支付:1. 投保人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应在申请材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2. 保险金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等,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三、除外责任:1. 因战争、恐怖活动、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不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2. 投保人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的损失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三部分:保险费用及费率调整一、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根据投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额等因素确定,具体保费金额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2. 保险费用交纳方式包括年交、月交、一次性交等,具体交纳方式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二、费率调整:1.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保险费率,需提前通知投保人。
2. 保险费率调整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对投保人造成不当经济损失。
第四部分:投保人义务一、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资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因虚假信息导致的损失应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二、投保人应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
三、投保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及相关文件,避免遗失或泄露。
第五部分: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合同解除:1.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若发生保单解除,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规则进行解约,退还相应的保费。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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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甲方提供对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在患病时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支持。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在保险期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对被保险人因遭受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等提供经济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间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承担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补偿、康复费用等。
五、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4)被保险人不再符合保险条件。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3)被保险人死亡。
七、免责条款1. 本合同中规定的免责事由出现时,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核辐射、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等。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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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保险合同的内容,规范保险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终身保险合同。
第二条保险公司为保险合同的核心成员,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合同一经签署,并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
双方签约后,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解除,尽管可采取其他合法程序以终止合同。
第二章终身保险保障责任第四条终身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保险人在被确诊为合同列举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累积保费及利息给付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本合同列举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卒中、器官移植术或进行全身器官移植手术、特定疾病的早期症状等。
第六条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属实后,将在合理时间内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累积保费及利息决定,给付方式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三章终身保险责任免责第七条本公司保留终身保险责任豁免权,对于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1、保险人患有或因患有未披露的重大疾病;2、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或虚报相关健康信息;3、保险人伪造相关证明文件;4、保险人未经合法程序安排相关检查;5、保险人在报案后不提供足够证明文件;6、其他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保险公司在保证给付保险金的同时,有权对健康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保险人进行相关检查。
第四章终身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九条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有权不向保险人支付任何款项,如果:1、保险人拒绝进行相关检查;2、保险人丧失了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3、保险人自动退出合同;4、其他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仍有权追究保险人因欺诈而获利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终身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若友好协商未果,双方应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0adec52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41.png)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保险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投保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保险对象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及其指定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
被保险人为甲方指定的个人,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表。
二、保险期限与方式本合同自甲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方式为终身保障,一经投保,长期有效。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范围与定义本合同所涉及重大疾病的范围及定义按照乙方公布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疾病种类和定义详见本合同附表。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合同解除与终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或终止。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患病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活动所致疾病;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因素所致疾病。
八、通知与告知双方应就本合同有关的事项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告知情况进行核实。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3b4cb04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1.png)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甲方姓名]乙方(保险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为甲方的生命健康。
甲方因遭受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死亡,为保险事故。
一、重大疾病保障:若甲方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保障:若甲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死亡,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三、终身保障:本保险为终身保险,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身故时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费一、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在投保时约定,并载入保险合同。
二、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保费。
保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将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确定,并载入保险合同。
第四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终身,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身故时止。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甲方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二)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三)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四)患有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阳性;(五)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残疾或死亡;(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若甲方因上述免除责任中的情形导致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一、甲方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申请及必要证明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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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7篇篇1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双方共同约定的附加条款构成。
本合同中的条款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保人及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对象及合同目的本合同适用于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群。
本保险旨在提供终身保障,针对列明的重大疾病进行经济保障,以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三、保险责任保险人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具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
详细疾病种类和释义以合同条款为准。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根据投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及选择的保险计划而定。
投保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根据收到的保险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金额以投保单及保险单记载为准。
五、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为终身保险合同,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合同生效日及终止日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六、如实告知与告知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对被保险人过去及现在的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申请解除;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导致保险合同失效的其他情况。
具体细节详见合同条款。
八、保险金的给付在符合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保险人将在收到完整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
具体理赔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给付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52709f99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e8.png)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填写编号]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被保险人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丙方(受益人):[受益人姓名](如与被保险人不同)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受益人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为乙方提供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障,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本合同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障:若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天数,如180天]后,首次被医院确诊为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具体疾病列表见附件),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若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身故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生效前已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体征,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保险费:乙方每年应缴纳保险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缴费方式为[年缴/季缴/月缴],缴费日期为[具体日期]。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自甲方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之日起开始生效,保险期间为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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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
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
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
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
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
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肝脏急剧缩小;2肝细胞严重损坏;3肝功能急剧退化;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1持续性黄疸病;2食道静脉曲张;3腹水(肿);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