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三)》的积极作用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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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法与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正如毛泽东同志评价的那样:这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都会有修改的必要,以制定出更多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日臻完善。

关键词:婚姻法;不动产;私有财产

1001-828X(2012)11-0-01

一、概述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和经济正在发生着全面的转型,外界环境的变化使人们的思想也逐渐的发生改变,以往传统的婚姻观已不能适应如今的社会生活。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等特征,使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始终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速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调整最新出现的社会关系成为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其中最新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是典型的例子。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在全社会引起了巨大争议和讨论,尤其是关于家庭不动产的权属分配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减少因房屋不动产引起的纠纷,新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为本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现行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视为该赠与对象仅限于夫妻一方,因而该不动产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司法解释是针对当前热点社会问题所作出的,众所周知,由于受到房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房屋等不动产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不仅仅涉及到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出台《婚姻法解释(三)》的积极意义

法律是调整人和人关系的基本准绳,因此婚姻法新解释实施后,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势必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改变,这些改变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可能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连锁影响。出台《婚姻法解释(三)》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婚前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实现法律公平。新的婚姻法解释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予以保护。新婚姻法解释是对原有法律规定的进一步明释,使得全国法院在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时对法律有一个统一的共识,有利于公平正义在司法操作中的落实,又呼应了宪法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要求。本次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必定影响着人们的传统观念,使人们对于婚姻房产有新的认识。

2.法条明晰,便于司法裁夺。 2004 年的《婚姻法解释(二)》也曾明确提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况应当如何分配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经过反复的推论,《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尝试提及另一方对孳息和自然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征求意见稿中所说的“贡献”一词并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可能会产生歧义,在司法审判中难以把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导致实践中对

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存在着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在另一个层面上,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定会解决相当多的司法案件中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实际问题,也可大量的避免出现各地法院判决不一致的现象。

3.强调男女平等,独立意识与权利意识。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不归另一方所有。也就是说,在人们的传统的意识中,一般结婚都是由男方购买房子,也就是说男方具有房产的所有权,一旦离婚,房子仍只属于男方,女方无权分割房子。新婚姻法明确了这一点,这于社会上一些利用婚姻来谋取不正当财产的人有了很好的约束。这同时也强调了女性的独立性,女性也可通过工作赚来的收入购买房产,然而这个房产的所有权也仅仅为女方个人持有,与男方无关。很久以来,社会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这一条款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男女平等。

三、个人对《婚姻法解释(三)》的思考

1.从法律角度上讲,《婚姻法解释(三)》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符合《物权法》“谁出资,谁受益”的财产分配基本原则,但为何社会反响却如此激烈呢?表面上看,是新解释在实现了法理平等的同时,却造成了现实世界中的不平等(女性实际上容易处于家庭经济弱势地位)。但实际上,无论法律倾向于保护婚姻关系中婚房实际出资人一方的利益,还是倾向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未出资购房且在家庭中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利益,最终的结果都一样会引发老百姓的抱怨。因为无论是出钱的一方,还是不出钱的一方,面对如此高的房价,面对如此高的离婚率,谁都没有安全感。法律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最基本的准绳,也是最后的防线。任何法律条文的制定和修改都必定会使一部分人受益,使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判断法律制定得是否合理,不在于它是否符合你的利益,而在于它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应该肯定最高院在保护财产所有人利益上做出的努力,但也应该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支付离婚赡养费的有关条款。那些将终生积蓄乃至养老钱都拿出来给子女买婚房的老人们的利益,法律应该给予保护;那些为家庭默默奉献,丈夫却最终出轨的妻子们的利益,法律也应该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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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传统意思上讲,中国的男权文化导致男性在获取物质生活资料时比女性拥有更多的机会和路径。我中国的传统思想中,结婚一般都是男方出资购房供双方居住,然女方负责陪嫁妆,如购家电、车等。房价在不停的上涨,房子存在着升值的空间,而女方陪的嫁妆价值虽不菲,最终还是属于消费品,升值就别指望了,在一定期间的使用后就消耗殆尽了,价值无从体现。

3.从家庭的角度讲,由于女性生完孩子需要照顾孩子,照顾家庭,无形之间扮演了家庭主妇的角色,为家庭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时间,这样在权衡家庭和工作之间的时候,多数女性会选择以家庭为主,因此有些女性常会选择放弃升职的机会将重心放到家庭中去,然而这些隐性的牺牲在离婚时却没有任何的保障,房子没有份,为家庭付出这么多年的青春谁来买单?

4.从经济的角度讲,女性与男性在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中仍然处于不对等的位置,明显的像薪酬水平低于男性等一系列常见的不公平的社会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婚。

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理解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4条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文简称《婚姻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财产问题尤为重视,19个条文中有13个条文涉及到抚养费、共同财产、房产归属、养老保险金分割等重要问题,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 今天我们重点讨论一下第4条所涉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介绍一下共有及其分类。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按照所有权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顾名思义,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和责任。共同共有区别于按份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生,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责任,其份额是潜在的,惟有共有关系终止是,每个共有人的份额才显现出来。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只要没有例外约定,在共有期间,任何共有人均可随时请求分割;而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夫妻共有属于典型的共同共有,按照共有理论,只有夫妻关系终止,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但是《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维持共有关系,为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以《物权法》第99条为基础,明确了两种“重大理由”:“(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这样两种情况下,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有利于保护夫妻中弱势一方的权利,有十分积极的立法意义。但是《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并没用针对“重大理由”设定例外条款,这是否意味着除此之外再没用“重大理由”了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举一个例子,如某法院审理的荀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纠纷”案,荀某与李某已结婚二十余年,财产皆由李某掌管。后李某独自到外地,不照顾荀某,荀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没有着落。为此荀某起诉要求使用由李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的一半。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对该款享有平等的权利,现荀某没有生活来源,李某独占存款,剥夺了荀某对该财产行使支配、处分的权利,判决李某分给荀某8000元,有荀某自主支配。①法院在荀某无经济来源、已出现生活危机的情况下,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维持婚姻关系,并非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但是这一处理方式,符合公平原则,也与《物权法》的规定相一致,为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又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不能狭隘的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在实际情况中,仍应按照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各方利益,允许列外的“重大理由”,保护夫妻弱势一方的权利。 ①程新文、吴晓芳:《当前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若干新情况新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7年第2集总第30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0~81页。

论文参考文献如何标注

我不会写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 [1]刘国钧,陈绍业.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 957:15-18. B: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1]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2]OU J P,SOONG T T,et al.Recent advance in research o n applications of passive energy dissipation systems[J].Earthq uack Eng,1997,38(3):358-361. 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

者(可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7]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炜.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 D: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E:电子文献 [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版或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 OL].https://www.360docs.net/doc/3b13863369.html,/pub/wml.html,1998-08-16/1998-1 0-01. [8]万锦.中国大学学报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一、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二、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根据GB3469 规定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例如: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②磁带数据库[DB/MT] ③光盘图书[M/CD] ④磁盘软件[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三、举例 1.期刊论文 [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46(3):317-323 [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 [3]刘仲能,金文清.合成医药中间体4-甲基咪唑的研究[J].精

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是公民一生中重要的事情,我国很早就颁布了婚姻法,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结婚、离婚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在婚姻法实施之后,最高法又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这些被成为新婚姻法。任何法律法规都有适用范围,那么,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小编给出的说法。 一、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新婚姻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而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 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二、新婚姻法中有哪些条款做了修订? 1、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

[管理]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 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共20分) 1、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 2、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不同,所以它不是违法行为。( ) 3、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与民法中的财产关系一样,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受遗赠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 ) 二、简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 2、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和区别。三、案例分析(共50分) 案例一: 1991年,张林夫妇与邻村陈武夫妇达成书面收养协议,将儿子张羽送给陈武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从此张羽改名为陈羽,在陈武家生活,后来上了小学。陈家待他很好,百般关爱。他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 责备,他不仅不服气,反而与养父 1999年春天,陈羽因为逃学,受到陈武母争吵起来。陈武一气之下打了他一记耳光,陈羽赌气回到生父母家中。陈武几次到王家找到回家,陈羽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张林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陈武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陈武夫妇同意9000元。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张林夫妇补偿他们在8年间支付的无育费用共计张林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陈家有虐待陈羽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陈武起诉至法院。 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陈武夫妇与陈羽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7分) 2、张林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陈武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可否予以支持,(6分) 4、假如解除收养关系时陈羽已经成年,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自行解除,(7分) 案例二: 王见(男),知识分子;李花(女),公司雇员;双方于1988年结婚。婚前李花借款1O万元购置一室一厅住房产权归她本人所有,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使用。 1989年2月,李花生育一子取名王沅。因双方工作较忙,所以王沅一直由男方父母(王沅的祖父母)抚育。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基本上由王见负担,李花则把自己的工资、奖金等大部分用来偿还购房欠款,至今已偿还8万元,尚欠债2万元。 2005年因李花与他人同居,后被王见发现,夫妻关系开始恶化。2007年3 月,王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在下列问题上存在争议。双方均要求儿子王沅由自己抚养;李花以住房系自己借款购买并由她偿还债务为由,提出离婚后该套住房归她所有。王见认为婚后家庭日常开支由他负担,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花还提出,王见写有著作一本,尚未交出版社出版,估计可得稿酬几万元,应从这几万元中预扣一部分归她所有,男方坚决不同意。另外,王见为支持其妹妹出国留学花费3万元,王见认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李花认为应由王见个人偿还。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应否判决二人离婚,(4分) 2、儿子王沅应由何方抚养为宜,(4分) 3、一室一厅住房离婚时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如何分割,(5分) 4、李花为购房尚欠款2万元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4分) 5、对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稿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学位论文必备内容和参考文献管理

学位论文必备项目 博士硕士论文在提交给导师以前,要自我检查下列项目(初稿),否则退稿。 1.对照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检查论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则 2.重新研读几篇学报类(如《煤炭学报》)杂志上的文章,主要看格式和写作风格 3.标题、目录(要自动生成的,和正文是超连接方式)要齐全,而且要和正文连接成一个 完整文件 4.全文的研究目的一定要特别清楚(即,你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题目),仔细思考你的研究 目的 5.各章的目的也要思考清楚 6.摘要要有五要素 7.关键词由大到小,由宽泛到具体 8.研究内容一定是条文式的、明确的一条一条的。而且既定的研究内容必须要一一完成 9.各章要有“帽子”(写本章打算做什么)和小结(写本章做了什么、做出了什么) 10.最多用到三级标题,中英文标号系统不能混用 11.图表要有名字和编号,图名在图下,表名在表上 12.图表编号在文中要被引用,图表中的变量要有含义解释和单位 13.先见文(图表编号的引用)后见图表 14.首次出现的缩写要写全英文词 15.参考文献要按照顺序标注,参考文献标注格式,对照国家标准(GB/T 7714-2005)检查, 标注方法一定是这样的(文献号码前后是超连接方式) 16.图例要齐全,公式中的字母含义要解释,要有单位(如果有量纲) 17.公式、图表要居中排版 18.坐标图纵横坐标要有刻度、轴名称、单位名称 19.彩色图要注意黑白打印时的效果,黑白打印也能明白地读图 20.结论一定写出你得到的东西(结果或者结论)而不是只写怎么得到的(过程) 21.一定要能让读者明白哪些是你做的,哪些是别人(具体是谁要写清楚)做的,不能平铺 直述事实而不说是谁研究的 22.引用导师的文献也一定得标出来 论文中参考文献标注的方法: 最近在写课题论文。参考文献的撰写和管理着实让我头痛,用过Reference M anage,可是对中文支持不好,老是显示乱码。看到一篇文章用尾注的方式编写管理参考文献,试了一下,的确很爽,就转来共享一下,原文作者不知道是谁,在这里谢过了。

【引用】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引用】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很多,一般来说参考文献的格式都要符合国标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但实际中很多出版社和期刊对论文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发现周围的很多人对论文参考文献的规范格式不是很清楚,所以把规范格式贴出来。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示例 1 专著著录格式 [序号]著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 [1]孙家广,杨长青.计算机图形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26~28 Sun Jiaguang, Yang Changqing. Computer graphics[M].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1995.26~28(in Chinese) 例: [2]Skolink M I. Radar handbook[M]. New York: McGraw-Hill, 1990 2 期刊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例: [3]李旭东,宗光华,毕树生,等.生物工程微操作机器人视觉系统的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2,28(3):249~252 Li Xudong, Zong Guanghua, Bi Shusheng, et al. Research on global vision system for bioengineering-oriented micromanipulation robot system[J].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2002,28(3):249~252(in Chinese) 3论文集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A].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 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17-02-2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号:法释〔2017〕6 号 执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的补充规定
法释〔2017〕6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已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10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 年 2 月 28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的补充规定
(2017 年 2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10 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 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附件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 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 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
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
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
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专业学位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3863369.html, 专业学位论文参考文献 一、专业学位论文期刊参考文献 [1].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时代.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0年10期.黄宝印. [3].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回顾与思考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07年6期.黄宝印. [4].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特性比较.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06年4期.胡玲琳. [5].抓好专业实践环节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0年8期.文冠华.姜文忠.陈宏量. [6].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0年8期.熊玲.李忠. [7].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状调查分析.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1年12期.施亚玲.向兴华.李若英.肖远亮. [8].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回顾与前瞻.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6年2期.张斌贤.文东茅.翟东升. [9].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2年4期.郑湘晋.王莉. [10].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特征及其体现. 《中国高教研究》.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05年11期.刘国瑜.

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格式规范

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格式规范 一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参考文献类型文献类型标示 专著M 论文集C 报纸文章N 期刊文章J 学位论文D 汇报R 规范S 专利P 电子参考文献类型标识 数据库DB 计算机程序CP 电子公告EB 二.① 主要责任者(专著作者、论文集主编、学位申报人、专利申请人、汇报撰写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作者)。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注意在本项数据中不得出现缩写点“.”(英文作者请将作者名写全)。主要责任者只列姓名,其后不加“著”、“ 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②. 文献习题名及版本1 / 3

(初版省略)。③ 文献类型 及载体类型标识。④ 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⑤ 文 献出处或电子文献的可 获得地址。⑥ 文献起止页码。⑦ 文献规范编号(规范号、专利号……)。 三.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 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 文献类型标识中同时标 明其载体类型。本标准建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agnetic tape)— —MT,磁盘(disk)——DK,光盘(CD-ROM)——CD, 联机网络(online)——OL,并以下列 格式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 [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 如:[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ase online) [DB/MT]——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2 / 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04090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高法民一[2004]25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4.09.07 【实施日期】2004.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法规类别】婚姻家庭【唯一标志】17241598 【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沪高法民一[2004]25号) 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中,哪些属于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 答:由于司法解释(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

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

婚姻法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中。) 1、按照罗马法的计算方法,已身与姑父间的亲等数为()亲等。 A.二 B.三 C.四 D.五 2、在我国,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 A.拟制直系血亲 B.自然直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3、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 A.双方当事人 B.受胁迫的当事人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4、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没有再婚,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恢复。 A.不准 B.协议 C.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 D.自行 5、在下列父母子女中,双方无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是()。 A.生父母与除被收养者外的生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D.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6、依我国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已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消费,损毁、灭失的,离婚时,要求用共同财产补偿的,其处理原则是()。 A.一律补偿 B.适当补偿 C.补偿1/2 D.不得补偿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没有一亲等,至少是二亲等。 B.养子女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妯娌属于配偶的血亲。 D.继父母子女属于直系姻亲。 8、在隔代收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养祖孙相称,依我国司法解释,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 A.父母子女 B.祖父母与孙子女 C.继父母子女 D.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力与张芳原系姨表兄妹关系,后张芳被他人收养,现两人进行节育手术后可结婚。 B.继父母子女一律可以结婚。 C.某甲(男)的外祖母是某乙(女)的曾祖母,故甲乙属禁止结婚的亲属。 D.精神病人并非均不得结婚。 10、女方因人工流产或早产的,男方在()内无权起诉要求离婚。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哪些情况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婚前患有性病并致配偶感染的 D.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的 E.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 A.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 B.阻碍父母再婚 C.干涉寡妇再嫁 D.包办儿女婚事 E.胁迫一方同意结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程新文吴晓芳 来源期刊:《人民司法》2011年第17期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制定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司法解释,并于2011年8月13日施行。为便于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背景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为各地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据统计,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地反应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父母婚后给子女买房的性质认定、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8年1月开始着手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了 300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案件卷宗,为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注意深入调查研究,赴各地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法官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的意见。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了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全国妇联的意见,再根据反馈的意见逐条推敲进行修改。 由于婚姻法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在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上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网上意见9974条,共计200多万字,同时收到书面来信181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并寄来了书面修改意见,全国妇联权益部还专程到最高法院民一庭,针对热点问题谈了妇联系统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既有普通百姓的肺腑之言,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规范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规范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著作 [C]——论文集(一般指会议发表的论文续集,及一些专题论文集,如《***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尽管有时我们看到的是从网上下载的(如知网),但它也是发表在期刊上的,你看到的电子期刊仅是其电子版。 [D]——学位论文:不区分硕士还是博士论文 [R]——报告:一般在标题中会有“关于****的报告”字样。 [S]——标准 [P]——专利 [A]——文章:很少用,主要是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文章。 [Z]——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可用字母“Z”标识,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常用的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DB/OL] ——联机网上数据(database online) [DB/MT] ——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 ROM) [CP/DK] ——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 ——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 ——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很显然,标识的就是该资源的英文缩写,/前面表示类型,/后面表示资源的载体,如OL表示在线资源。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两个以上用等).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周融,任志国,等.对新形势下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实践[J].电气电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 选择题题库 单项选择题 1.公婆和儿媳是( )。 A.直系姻亲B.直系血亲 C.旁系姻亲 D.旁系血亲 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的女儿是()。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姑姑的孙子是()。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4.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的是指收养()。 A.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B.年满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C.年满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D.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5.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年龄是( )。 A.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18岁 B.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20岁 C.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18岁 D.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1.小田和他的哥哥的妻子是()。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配偶的血亲 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叔叔的女儿是(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胡某和他姑姑的孙子是( )。 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申请离婚。 A.各自工作单位B.婚姻登记机关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5.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 )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A.成立要件 B.必备条件 C.禁止条件 D.程序要件 1.小田和他的哥哥的妻子是( )。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配偶的血亲 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叔叔的女儿是(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胡某和他姑姑的孙子是( )。 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申请离婚。 A.各自工作单位B.婚姻登记机关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5.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 )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A.成立要件 B.必备条件 C.禁止条件 D.程序要件 1.小田和他的哥哥的妻子是( )。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配偶的血亲 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叔叔的女儿是(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胡某和他姑姑的孙子是()。 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申请离婚。 A.各自工作单位B.婚姻登记机关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5.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A.成立要件 B.必备条件 C.禁止条件 D.程序要件 1.公婆和儿媳是( )。 A.直系姻亲 B.直系血亲 C.旁系姻亲 D.旁系血亲 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的女儿是()。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姑姑的孙子是()。 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4.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

婚姻法解释三适用中涉及房产纠纷三个典型问题探讨

婚姻法解释三适用中涉及房产纠纷 三个典型问题探讨 一、提出问题 (一)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 (二)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 (三)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处理 二、解决问题 (一)关于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第七条的争议最大,有人称之“违法”,有人认为该条对保护妇女权益极为不利。究其缘由在于,许多人将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也纳入到第七条的适用范围。其实,从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来看,我们从字面语法上简单理解,“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是对后面“不动产”的修饰,是一个定语,它所强调的是不动产,赠与标的物是不动产而非出资。第七条并没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出资”的用语,适用第七条第一款的前提条件是:其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其二,购买不动产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为父母本身。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可能出于子女单位能够报销相关物业费、暖气费等原因,也有的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遗产税等问题,将父母自己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实际上并无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父母挂子女之名购房,用子女的名义登记产权,但实际是父母本身的财产,没有赠与的真实意思。审判实践中应区分“赠与”与“挂名”的实际情况,否则离婚时因挂名登记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争夺产权,极有可能损害父母的切身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关注的重点是,在有关证据认定父母出资购房系赠与行为时,该房屋究竟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实质上是如何解读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 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中的“确定”一词是解读的关键。 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预支了今后的养老费用。按照国人的通常心理和习惯,在赠与已婚子女房产时,既不想以生硬的“明确意思表示”确定只给自己的子女,从而引起儿媳或女婿的不快,又担心子女婚姻破裂时被分走一半房产,许多父母便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含蓄”方式,表达只对自

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中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参考文献 只列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一律列在正文的末尾,不得放在各章之后。在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时,应在引用处加以说明,严禁论文抄袭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可以采用顺序编码制组织,也可以按“著者-出版年”制组织。建议根据《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的要求书写参考文献,并按顺序编码制,即按中文引用的顺序将参考文献附于文末。作者姓名写到第三位,余者写“,等”或“,et al。”。“参考文献”四字居中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左起按顺序依次列出参考文献,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用小四号宋体字。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为: 连续出版物:序号作者.文题. 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专(译)著:序号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文集:序号作者.文题.见(英文用In):编者,编(英文用eds).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序号姓名.文题:[XX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 专利: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技术标准:序号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 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举例如下: [1] 周绥平,陈宗基. DR算法的更新时间间隔研究. 系统仿真学报,1999,7(2):13-18 [2] 竺可桢. 物理学. 北京:科学出版社,1973.56-60 [3] Dupont B. 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 in 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with an unrelated MLC compatible donor. In: White H J, Smith R, eds.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 Houston: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 1974. 44-46 [4] 刘忠. 新型液压冲击机械设计理论与控制策略研究[D]. 长沙: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 [5] 杨务滋,吴万荣,刘忠. 预节流双向液压锁. 中国专利,ZL97208080,1998-05-1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 GB3100~3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量与单位.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11-01 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统一要求 参考文献: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与论文有密切关系的重要文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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