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反映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增强工作影响力,树立新时期城管新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下属单位:城管大队、规划大队、环卫处;
2、机关科室:办公室、市容管理科、督查科、法制宣传科、乡镇指导科;
3、乡镇中队:真州中队、马集中队、青山中队(含化工园中队)、十二圩中队、铜山中队、月塘中队、陈集中队、刘集中队、大仪中队、新城中队、新集中队;
4、其他:数字化城管、治安中队。
二、考核要求
1、发布范围。在本单位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工作简报、局域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在本市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国仪征”网站、《仪征信息》及党政刊物、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等;在扬州市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扬州城管局网站、扬州市级微信公众号、扬州网、扬州日报等;在省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省级微信公众号以及省级主流媒体等;在国家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央及国家级主流媒体等;各类社会自媒体发布的正面信息视为本市级。
2、信息类型:在官方主办的主流网媒或纸媒上刊载的信息通讯类、新闻报道类、评论专访类、总结经验类稿件。具体包括经文广部门批准,有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或电台、电视台;各类门户网站、宣传媒介、官方文件登载的宣传或原创稿件,含图片、专题片、微电影、论文等。
3、考核任务:城管大队、规划大队和环卫处各10条,办公室5条,市容管理科4条,乡镇指导科3条,法制宣传科、督查科和数字化城管各2条,治安中队1条,乡镇城管中队各5条。
4、考核周期。信息宣传考核每月组织一次,数据统计以信息采用数为准,以局绩效考核信息项目分值为基本分,实行加分、扣分制,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
5、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介登载的,以一条计算,不累计加分,且加分以最高等级为准。
三、奖惩办法
1、各部门(科室)对照考核任务,达考核任务数的,视为考核合格;未达任务数的,每少1条扣0.5分。
2、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每发生一起因报送虚假信息、问题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并扣1~5分。
3、在以下主流媒体发表稿件的加大奖励:市政府《参考情况》、《仪征情况》、《白沙清风》以及《仪征信息》(主版首页)上发表的,加1分;扬州市级政府媒体上发表的,加2分;在省级以上政府媒体发表的,加5分。获得优
秀稿件或稿件被上级推广宣传的,视被表彰的层级,酌情加2~5分。
4、扬州城管局网站和扬州城管微信号发布的,与本市“中国仪征”网站同等计分。
四、其它说明
1、各部门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由局办公室负责稿件的审核把关,未经许可发出的信息,不予统计,不作为考核依据。
2、局办公室每月安排专人对各部门宣传信息进行接收、登记、统计、汇总、通报、发布。
3、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