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识2013[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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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渝公消发〔2006〕248号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渝公消发〔2006〕248号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渝公消发〔2006〕248号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执行《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各支队、大队:为了解决大空间建筑自动灭火问题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问题,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总队会同市建委对大空间灭火系统技术及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进行了专题论证。

经研究,同意在国家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未出台前,我市可采用广东省地方标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附件一)及河南省地方标准《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41/T072-2006)(附件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为切实做好两个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采用两个地方标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建筑形式日新月异,室内大空间场所的高度、面积不断增加,仅靠传统的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已无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解决。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效解决了这一薄弱环节,是目前用于大空间室内灭火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厅、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大量涌现。

社会单位自身治安防范需要和火灾情况下人员安全逃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封堵疏散通道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大量人员无法及时逃生,酿成群死群伤的惨剧。

近10年来全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70%以上都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人为锁闭或封堵的问题。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解决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与治安防范之间的矛盾,是有效防范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技术性突破。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两项新技术填补了目前国内的空白,对于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DB50∕T 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50∕T 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1
DB 50/T 632—2015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T 8170、GA 653、GA 65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灾高危单位 high fire risk unit 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 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3.5 符合 confirmity 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目标。
注 1:本标准中的“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合格”。 注 2:每一被评估对象有其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评估时需参考相应条款的“注”和附录 D。 注 3:在本标准中术语“符合”、 “不符合”和“有缺陷”均针对“要素”而言。
3.6 不符合 nonconfirmity 根本性或系统性地不满足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全不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
目标。
注 1:“不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程度“严重”的“不合格”。 注 2:“不符合”的界定一般按以下原则: —— 对于重要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 2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疏散总宽度”、“防 火分区面积”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 2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 —— 对于一般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 4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的完好性”、“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额度”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 4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 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 注 3:消防及相关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条款、DB 50 201 中规定的“主控项目”、DB 50/T 24 中规定的 A 类 项目及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均属于“重要项”;其他项目属于“一般项”。

(建筑工程安全)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点击:142次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ofDesign、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SafetySigns2004-12-30发布2005-05-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规范第4.2.1、4.2.2、4.2.6、4.3.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098-98),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共分六章。

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设置场所和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

本规范的起草单位有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XX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沁林蹇可银周崇敏吴华邹鹤王德智李玉强王玉涵肖志国目次前言 (Ⅰ)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 (1)4设置场所和设置技术要求 (1)4.1壹般规定 (1)4.2设置场所及部位 (2)4.3设置要求 (3)5施工要求 (3)6验收要求 (3)本规范用词说明 (5)条文说明 (6)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和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3.13
•【字号】渝建发[2013]26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通知
(渝建发〔20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54-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0.1、3.0.2、4.1.2、4.2.1、4.2.2、4.2.3、4.3.2、4.3.3、4.3.5、4.4.1、4.4.2、4.4.3、4.5.1、4.5.2、4.5.3、4.6.1、4.6.2、4.6.3、5.1.6、5.2.1、6.3.4、6.4.1、6.4.11、6.5.1、6.6.1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0882-2013,必须严格执行。

原《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3日。

重庆市地方消防标准

重庆市地方消防标准

XX市地方标准DBDBJ 50-054-2006XX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X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mercial buildings of Chongqing2006-09-14 发布2006-12-01 实施XX市建设委员会发布XX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6]182号XX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X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和XX市公安局消防局主编的《XX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X》已经我委组织的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50-054-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XX市建委和市公安局负责管理,XX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地址:XX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119号,邮编:401147,联系9)。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

一般而言,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XX市建设委员会批准,XX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XX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X》。

本规X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消防验收标准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消防网-> 标准规范-> 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来源:重庆消防总队重庆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Assessment Criteria For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Fire Accptance2004-12-30发布2005-05-01 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21 范围....................32 术语....................33 总则....................3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空间布置.........34.1 消防车道.................34.2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44.3 防火间距..................44.4 平面布置..................5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5.1 防火、防烟分区..............55.2 防火分隔..................65.3 防火门...................65.4 防火卷帘门.................75.5 管道井...................8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86.1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86.2 安全出口..................96.3 避难层...................96.4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106.5 消防电梯..................107 防烟、排烟系统和空气调节...........117.1 自然排烟系统设置..............117.2 机械防、排烟系统设置............127.3 机械防、排烟系统安装............127.4 机械防、排烟系统功能............138 消防电源及配电................1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5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59.2 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159.3 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169.4 消防通讯..................11610 消防水灭火系统................1710.1 消防水源..................1710.2 室外消火栓系统...............1810.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81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0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2110.6 水幕系统..................2210.7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2211 泡沫灭火系统.................2312 气体灭火系统.................2413 建筑内部装修.................2514 建筑灭火器配置................2515消防验收评定规则................26前言本标准中的4.1.1、4.2.1、4.3.1、4.4.1、5.1.1、5.2.1、5.3.1、5.4.1、5.5.1、6.1.1、6.2.1、6.3.1、6.4.1、6.5.1、7.1.1、7.2.1、7.3.1、7.4.1、8.1、9.1.1、9.2.1、9.3.1、9.4.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1.1.1、12.1、13.1、14.1、15.1、15.2、15.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4
DB52/T 911—2014 5.4.1.3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图例 YD003 所示的引 导标识,该标识应为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识或蓄光疏散指示标识。 5.4.1.4 火灾时禁用的安全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识。 5.4.2 说明类标识 5.4.2.1 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各个阀门应设置图例 SM001-SM002 所示的说明标识。 5.4.2.2 灭火器存放点应设置图例 SM003 所示的说明标识。 5.4.2.3 室内消火栓箱体上应设置图例 SM004 所示的说明标识,该标识可与认知标识合并设置。 5.4.2.4 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说明标识,标明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该标识可 与认知标识合并设置。
表示禁止、停止和危险以及消防设施的意思。 4.2.1.2 蓝色
2
DB52/T 911—2014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4.2.1.3 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4.2.1.4 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4.2.2 对比色 4.2.2.1 黑色 用于安全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识的几何边框。 4.2.2.2 白色 用于安全标识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识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4.2.2.3 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 4.2.2.4 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 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 4.2.2.5 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 4.2.2.6 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安全环境的安全标记。 4.3 制作要求 4.3.1 消防安全标识的图形、大小、比例应参照本标准附录图例。 4.3.2 消防安全标识牌应用坚固耐用的金属板、荧光材料等制作,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制作。用于室 内的消防安全标识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宜用自发光材料制作。 4.3.3 消防安全标识应无毛刺和孔洞,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牌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渝教办[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渝教办〔2008〕5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招办、委直属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进一步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根据《重庆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工作的领导,市教委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彭智勇任组长,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副巡视员胡斌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稳定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稳妥”的原则,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提高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火灾发生机率,推进“平安和谐重庆”建设,为重庆建设西部教育高地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工作方法及重点此次活动,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公安、商贸、教育、人防、旅游、文化广电、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达标示范活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4•【字号】渝府办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号2013年1月14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管理细则》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的30个产品标准2012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称号,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全市广大企业要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重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标准编号│├───┼──────────────────┼──────────────────┼──────────┤│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SC7139A4轿车│Q/JD 2280-2010│├───┼──────────────────┼──────────────────┼──────────┤│2│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DK手术动力装置│Q/XSK 1-2011│├───┼──────────────────┼──────────────────┼──────────┤│3│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乙酸乙烯酯│Q/SH1115104-2011│├───┼──────────────────┼──────────────────┼──────────┤│4│重庆材料研究院│热电偶用补偿导线合金丝│GB/T 4990-2010│├───┼──────────────────┼──────────────────┼──────────┤│5│重庆市智能水表有限责任公司│数字远传(网络)水表│Q/CZS 5-2011│├───┼──────────────────┼──────────────────┼──────────┤│6│重庆歇马机械曲轴有限公司│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组合式曲柄连杆总成│Q/XM 1-2011││││技术条件││├───┼──────────────────┼──────────────────┼──────────┤│7│重庆工具厂有限责任公司│齿轮滚刀通用技术条件│GB/T 6084-2001│├───┼──────────────────┼──────────────────┼──────────┤│8│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力帆牌LF7132系列轿车技术条件│Q/LF 81011-2012│├───┼──────────────────┼──────────────────┼──────────┤│9│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TS-MR510-B型变速器│Q/JZAJ 157-2011│├───┼──────────────────┼──────────────────┼──────────┤│10│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2004│├───┼──────────────────┼──────────────────┼──────────┤│11│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酸钙│Q/CDH 23-2012│├───┼──────────────────┼──────────────────┼──────────┤│12│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道路与街路照明灯│Q/SG 3-2012│├───┼──────────────────┼──────────────────┼──────────┤│13│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额定电压 lkV(Um=1.2kV)和3kV (Um=│GB/T 12706.1-2008││││3.6kV)电缆││├───┼──────────────────┼──────────────────┼──────────┤│1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GB 712-2011│├───┼──────────────────┼──────────────────┼──────────┤│15│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工业用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JC/T 879-2011│├───┼──────────────────┼──────────────────┼──────────┤│16│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CW200系列柴油机│Q/WZCG 002-2012│├───┼──────────────────┼──────────────────┼──────────┤│17│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GB 5023.3-2008││││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18│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额定电压6kV(Um=7.2 kV)到30kV (Um│GB/T 12706.2-2008││││=36 kV)电缆││├───┼──────────────────┼──────────────────┼──────────┤│19│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混合调节型氯丁二烯橡胶CR322│GB/T 15257-2008│├───┼──────────────────┼──────────────────┼──────────┤│20│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车厢可卸式垃圾车│Q/QYZ 6-2012│├───┼──────────────────┼──────────────────┼──────────┤│21│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蛋白饮料│Q/TY 0010S-2010│├───┼──────────────────┼──────────────────┼──────────┤│22│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醇酸树脂涂料│GB/T 25251-2010│├───┼──────────────────┼──────────────────┼──────────┤│23│双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肥料│Q/STF 2-2010│├───┼──────────────────┼──────────────────┼──────────┤│24│重庆鼎盛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镀铝聚酯复合膜、袋│Q/CDS 2-2012│├───┼──────────────────┼──────────────────┼──────────┤│25│重庆丰化科技有限公司│草甘膦原药│GB 12686-2004│├───┼──────────────────┼──────────────────┼──────────┤│26│重庆禾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尿素及其测定方法│GB 2440-2001│├───┼──────────────────┼──────────────────┼──────────┤│27│重庆润通动力有限公司│RT170F/P通用小型汽油机│Q/RT 21-2009│├───┼──────────────────┼──────────────────┼──────────┤│28│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XY150-10B型两轮普通摩托车│Q/XY Me 0010-2012│├───┼──────────────────┼──────────────────┼──────────┤│29│重庆泰宝纸制品有限公司│纸碗│Q/CTB 1-2012│├───┼──────────────────┼──────────────────┼──────────┤│30│重庆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饲料级DL-蛋氨酸│GB/T 17810-2009│└───┴──────────────────┴──────────────────┴──────────┘。

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DB50/201-2004)消防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土建)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空间布置要求和验收方法4.1 消防车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4.1.1 主控项目4.1.1.1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完毕,路面满足消防车通行及回转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设置以及路面情况。

4.1.1.2 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车道净宽、净高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20mm,车道承受荷载应能满足消防车工作要求。

验收方法:a)选择车道路面最窄部位以及车道4米空高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

b)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最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为消防车道净高。

c)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大小。

d)核实架空消防车道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

4.1.1.3 消防车道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等影响消防车安全通行的地下设施。

确有困难的,其上部应能承受消防车荷载。

验收方法:沿车道全程检查,查验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1.1.4 兼作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应大于5%。

验收方法:沿车道全程检查,核实竣工图。

4.1.2 一般项目4.1.2.1 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设在消防车道上的临时工棚、临时围墙以及建筑垃圾等应清除干净。

验收方法:现场全程检查。

4.2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4.2.1 主控项目4.2.1.1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沿建筑扑救面全程检查。

4.2.1.2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的长度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沿扑救面全程测量。

4.2.1.3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前方应有供消防车停靠、施救的场地。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模板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模板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重庆市地方标准)点击: 142 次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of Design 、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Safety Signs -12-30发布-05-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规范第4.2.1、 4.2.2、 4.2.6、 4.3.1条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保障人身安全, 减少火灾危害,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098-98),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本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与施工,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共分六章。

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

本规范的起草单位有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沁林蹇可银周崇敏吴华邹鹤王德智李玉强王玉涵肖志国目次前言 (Ⅰ)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14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1)4.1一般规定 (1)4.2设置场所及部位 (2)4.3设置要求 (3)5施工要求 (3)6验收要求 (3)本规范用词说明 (5)条文说明 (6)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DB50 547-2014 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DB50 547-2014 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应经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值班过程中不得脱岗、睡岗、打游戏等,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误报火警。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严禁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随时保持室内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通讯联络工具。

四、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交接班时,应当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每日收集相关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情况,重点是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是否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是否常开;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是否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一、受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首先在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中核实火灾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利用对讲机、消防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通知就近安保人员迅速到现场核查。

二、核查:安保人员应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回消防控制室,同时,通知楼层相关人员组织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三、处置:(一)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1、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系统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二层及以上的楼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同时,迅速拨打“119”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质、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DB111024-20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1024-20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1总则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3.1一般规定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重庆消防规范

重庆消防规范

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3.0.1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 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 条执行。

如图3.0.1 所示。

3.0.1.1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3.0.1.2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3.0.1.3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

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3.0.1.4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1.5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3.0.1.6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3.0.1.7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0.1.8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

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3.0.1.9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21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10【实施日期】2009.07.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日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单位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其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目前,我市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单位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比较突出,因消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

2008年,我市各类单位和场所共发生火灾3507起,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火灾就占了72.7%。

在这些火灾中,仅有63.2%的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能够运行,77.8%的单位室内消火栓能够发挥作用。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就是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对社会单位实施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达到自我管理、自主防范的目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标 识(消防车道等)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标 识(消防车道等)
设置在建筑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以提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等信息的消 防安全管理标识。
4 分类与标识 4.1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标识所表达的内容分为消防安全提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管理制度标 识。
1
4.2 消防安全提示标识
编号
标识式样
4.2.1
室 外 场 地 类
4.2.2
4.2.3
ICS 13.220.10 C80 备案号:40989-2014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547—2014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igns
2014 - 02 - 01 发布
2014 - 05 - 01 实施
重庆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 50/547—2014
表示此处为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应保持畅通并禁止占用。
图形比例为:宽 3 x 高 4 建议尺寸为:450x600 mm、
600x800mm
消防控制室 FIRE CONTROL
CENTER
表示消防控制室的位置和名称
图形比例为:宽 5 x 高 2 规定尺寸为:350x140mm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KEY LOCATION OF
目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分类与标识 ........................................................................ 1 5 要求 .............................................................................. 6 6 安装与维护管理 .................................................................... 7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信息摘要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信息摘要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信息摘要
标准名称:DB50/T 335-2009《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英文名称:Signs for emergency shelter in Chongqing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01日
发布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机构: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技术归口: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雅凯斯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内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术语、标志、标志设置的原则、标志的构造、标志的反光与照明、标志的颜色及标志中汉字、阿拉伯数字、拉丁字大(小)写字母、标志的制作、标志的设置位置、标志牌的设置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设置。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
3.1 突发公共事件
3.2 应急
3.3 应急避难场所
4 标志
4.1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图形符号
4.2 应急避难场所内组合标志
4.3 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
4.4 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指示标志
4.5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尺寸示意
5 标志设置的原则
6 标志的构造
7 标志的反光与照明
8 标志的颜色及标志中汉字、阿拉伯数字、拉丁字大(小)写字母
9 标志的制作
10 标志的设置位置
11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条文说明。

重庆地方标准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重庆地方标准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由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信号采集器、无线中继器、无线远程监控主机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
3.2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 syetems-smoke alarms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能同时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的自动报警装置,按工作方式可分为单点式和互联式。
N = S / A
式中:
N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N应取整数,单位为只;
S ------- 该探测区域面积,单位为m2;
A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单位为m2(见表1)。
6.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保护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5.11无线通讯功能要求
5.11.1火灾信号采集器、无线中继器、无线远程监控主机之间以无线局域网方式连接。火灾信号采集器、无线中继器与无线远程监控主机之间的无线通讯信号应畅通,同一系统内无线传输频率应一致;
5.11.2火灾信号采集器、无线中继器与无线远程监控主机应具有自动联网功能;
5.11.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参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第4.4.4条要求,应能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方式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4
F≤16
5
6.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位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8.1.5、8.1.9、8.1.11、8.1.12条要求。
6.5火灾信号采集器与报警器配合工作,每只报警器应连接一只火灾信号采集器。
7 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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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 XXXX—2012消防安全管理标识fire safety management signs(送审稿)2013-XX-XX发布2013-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1)5 标识的设置要求 (6)6 标识的制作要求 (7)7 标识的安装与维护管理 (7)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崇敏、庞钧、李伟民、刘梅梅、廖曙江、蒙明朝、肖立、李启路本标准的基本内容可能设计专利,本标准的公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的术语定义、设置要求、制作安装与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标识的应用。

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

2 引用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3 术语与定义3.1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识,用以表达与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信息,是消防安全标识的扩展与补充。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2008中的有关规定。

3.2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标识所表达的内容分为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提示标识、消防管理制度标识。

3.2.1 消防安全提示标识设置在建筑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重要房间等位置,用以提示表明建筑总平面布局、疏散路线、重点部位等信息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3.2.2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在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上或其附近,用以表明消防设施、器材名称和位置,以及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的工作状态和使用方法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3.2.3 消防管理制度标识设置在建筑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以提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等信息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4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4.1 消防安全提示标识编号标识式样标识名称、对象说明室外场地类4.1.1消防车道FIRE LANENO PARKING表示此道路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并禁止停放车辆。

图形比例为:宽3 x 高4建议尺寸为:300x400mm、4.1.2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FIRE TRUCKOPERATION FIELDNO PARKING表示此处为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保持畅通并禁止停放车辆。

图形比例为:宽3 x 高4建议尺寸为:300x400mm、设备用房类4.1.3消防控制室FIRE CONTROLCENTER表示设备用房的位置和名称(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正压送风风机房、排烟风机房、锅炉房等,除消防控制室外,其余用房不用添加此徽章)图形比例为:宽5 x 高2建议尺寸为:350x140mm4.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KEY LOCA TION OFFIRE SAFETY表示此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需要重点防护图形比例为:宽5 x 高2建议尺寸为:350x140mm提示警示类4.1.5非工勿入牌STAFF ONLY表示非工作人员请勿入内图形比例为:宽5 x 高2建议尺寸为:350x140mm 4.1.6常闭式防火门NORMALLYCLOSED FIRE DOORKEEP CLOSED表示该门为常闭式防火门图形比例为:宽5 x 高2建议尺寸为:350x140mm、300x120mm4.1.7 如遇火警请勿乘坐电梯IN CASE OF FIREDO NOT USEELEVATORS表示火灾情况下严禁乘坐电梯逃生图形比例为:宽5 x 高2建议尺寸为:350x140mm、300x120mm4.1.8 防火卷帘下禁放物品FIRE SHUTTERDOWNBANNED ITEMS表示防火卷帘下方不能堆放物品图形比例为:宽5 x 高2建议尺寸为:350x140mm、300x120mm4.1.9人数核定标牌THE NAMBERAPPROVED LABEL表示酒吧、网吧等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图形比例为:宽4 x 高3建议尺寸为:400x300mm4.1.10总平面布局图LAYOUT OFGENERAL PLAN表示建筑总平部布局和室外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图形比例为:宽4 x 高3建议尺寸为:400x300mm4.1.11楼层疏散指示图FLOOR EV ACUTIONINDICATORDIAGRAM表示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内容图形比例为:宽4 x 高3建议尺寸为:400x300mm4.1.12 消火栓使用方法图例FIRE HYDRANTUSING METHOD表示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图形比例为:宽5 x 高2建议尺寸为:400x160mm、350x140mm300x120mm4.1.13灭火器使用方法图例FIRE EXTINGUISHERUSE METHOD表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图形比例为:宽5 x 高2建议尺寸为:400x160mm、350x140mm、300x120mm4.2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4.2.1 消防主电源配电柜表示消防主电源配电柜(备用电源配电柜、排烟口、正压送风口等消防设施)的位置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1建议尺寸为:300x150mm、200x100mm、150x75mm4.2.2 消防水池表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位置和容量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1建议尺寸为:300x150mm、200x100mm、150x75mm4.2.3 消防水泵表示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泵、喷淋泵等)的位置,并明确水泵名称、编号、保护范围和楼层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1建议尺寸为:300x150mm、200x100mm、150x75mm4.2.4 报警阀表示报警阀(干式报警阀、湿式报警阀、雨淋阀等)的位置,并明确报警阀的名称、编号、保护范围和楼层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1建议尺寸为:300x150mm、200x100mm、150x75mm4.2.5 自动灭火设施防护区表示气体(七氟丙烷、干粉、气溶胶等)自动灭火设施防护区的位置,并标明类别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1建议尺寸为:300x150mm、200x100mm、150x75mm4.2.6 控制阀表示消防设施控制阀(水泵接合器管道控制阀、消防水池给水管道控制阀等)的位置,并标明阀门名称和工作状态(常开或常闭)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1建议尺寸为:300x150mm、200x100mm、150x75mm4.2.7 空气呼吸器设置点表示空气呼吸器集中存放的位置图形比例为:宽4 x 高3建议尺寸为:300x225mm、200x150mm、150x100mm4.2.8 地下式消火栓表示地下式消火栓(地下式泡沫消火栓等)的位置图形比例为:宽4 x 高3建议尺寸为:300x225mm、200x150mm、150x100mm4.2.9 防火卷帘按钮表示防火卷帘按钮的位置,并标明操作方法图形比例为:宽4 x 高3建议尺寸为:300x225mm、200x150mm、150x100mm4.3 消防管理制度标识4.3.1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表示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的内容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3建议尺寸为: 400x600mm(不小于)、600x900mm4.3.2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表示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3建议尺寸为:400x600mm(不小于)、600x900mm4.3.3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图示表示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的图示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3建议尺寸为:400x600mm(不小于)、600x900mm4.3.4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表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等内容图形比例为:宽2 x 高3建议尺寸为:400x600mm(不小于)、600x900mm4.3.5 疏散引导员公示牌表示当日担当疏散引导员的人员名字、联系方式及头像图形比例为:宽3 x 高4建议尺寸为:300x400mm、4.3.6 消防安全告知书表示单位、场所告知公众的消防安全有关内容图形比例为:宽3 x 高4建议尺寸为:300x400mm5 标识的设置要求5.1 在建筑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图标识,标明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室外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5.2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各楼层主要出入口和宾馆客房、公众娱乐场所包厢的房间门后或附近醒目位置应设置楼层疏散指示图标识,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等内容。

5.3 在酒吧、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主入口处应设置人数核定标识。

5.4 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间和消防水泵房等重要房间除设置设备用房标识外,还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5.5 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关标识,重要的消防控制阀门上还应标明阀门名称和工作状态(常开或常闭)。

5.6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分保护区域的消防设施,应在标识中明确其保护范围及楼层。

5.7 地下消火栓等设置于地下的消防设施标识上应标明“地下”的文字。

5.8 灭火器、消火栓、防火卷帘等常用标识上应标明使用方法。

5.9 涉外场所、星级酒店等建筑的标识上可根据需要增加英文标注。

5.10标识的图形、文字及方向提示可以组合使用,在标识远离指示物时,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联用方法应符合GB13495-92中的有关规定。

5.11 标识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5630-1995中的有关规定。

6 标识的制作要求6.1 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建议尺寸的,可按照建议尺寸制作,或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图形比例进行缩放,以便于更好的识别相关标识;本标准没有列举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参照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式样制作。

6.2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不锈钢、PVC、亚克力、喷漆等,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6.3 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用于室外的消防安全标识应采用具备一定防风、抗雨、耐腐蚀能力的材料制作,并具备荧光效果。

7 标识的安装与维护管理7.1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应安装在消防设施所在位置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确有困难的应标明标识距设施的距离和方向。

7.2 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可采用拉链、绳索悬挂方式,也可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还可采用标识杆设置在消防车道或场地旁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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