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作业照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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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作业照明标准
发放编号:编制:
受控状态:审核:
版本:C/0 批准:
2018-02-10发布 2018-02-10实施发布
1.目的
对生产车间各作业区域进行照明规范,防止因为照度不足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或产品质量事故。
2.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各作业区域。
3.职责和权限
3.1.技术部为该标准的制定及解释部门
3.2.车间各作业区域负责人按照此标准规范作业照度要求。
4.照度标准
4.1.作业区域照明的照度标准值,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4.2.照度标准值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4.3.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按高、中、
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4.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①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
②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③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④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⑤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⑥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4.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①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②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4.6.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4.6.1的规定。
表4.6.1
视觉作业特性
识别对象
的最小尺寸
d(mm)
视觉作业
分类
照度范围(Lx)
等级混合照明一般照明
特别精细作业d≤0.15 Ⅰ甲1500 2000 3000 ---乙1000 1500 2000 ---
很精细作业0.15<d≤0.3 Ⅱ甲750 1000 15000 200 300 500 乙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精细作业0.3<d≤0.6 Ⅲ甲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乙300 500 750 150 200 300
一般精细作业0.6<d≤1.0 Ⅳ甲300 500 750 100 150 200 乙200 300 500 75 100 150
一般作业d>1.0 Ⅴ-150 200 300 50 75 100
4.7.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车间和作业场所视觉
作业
等级
照度范围(Lx)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的一
般照明
一般照明
机械加工车间粗加工Ⅲ乙300 500 750 30 50 75 ---精加工Ⅱ乙500 750 1000 50 75 100 ---精密Ⅰ乙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焊接车间手动焊接、切
割、接触焊、电
渣焊
V ------50 75 100
自动焊接、一般
划线*
Ⅳ乙------75 100 150
精密划线*Ⅱ甲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备料(如有冲
压、剪切设备则
参照冲压剪切
车间)
V ------50 75 100 冲压、剪切车间Ⅳ乙200 300 500 30 50 75 ---
检测区域检具检测区域Ⅰ乙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实验室Ⅴ------150 200 300
仓
库
产品贮存Ⅴ------50 75 100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无
附录一名词解释
名词说明
一般照明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局部照明为满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作业面通常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也是规定和测量照度的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