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作业照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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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作业照明标准

发放编号:编制:

受控状态:审核:

版本:C/0 批准:

2018-02-10发布 2018-02-10实施发布

1.目的

对生产车间各作业区域进行照明规范,防止因为照度不足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或产品质量事故。

2.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各作业区域。

3.职责和权限

3.1.技术部为该标准的制定及解释部门

3.2.车间各作业区域负责人按照此标准规范作业照度要求。

4.照度标准

4.1.作业区域照明的照度标准值,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4.2.照度标准值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4.3.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按高、中、

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4.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①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

②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③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④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⑤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⑥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4.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①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②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4.6.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4.6.1的规定。

表4.6.1

视觉作业特性

识别对象

的最小尺寸

d(mm)

视觉作业

分类

照度范围(Lx)

等级混合照明一般照明

特别精细作业d≤0.15 Ⅰ甲1500 2000 3000 ---乙1000 1500 2000 ---

很精细作业0.15<d≤0.3 Ⅱ甲750 1000 15000 200 300 500 乙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精细作业0.3<d≤0.6 Ⅲ甲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乙300 500 750 150 200 300

一般精细作业0.6<d≤1.0 Ⅳ甲300 500 750 100 150 200 乙200 300 500 75 100 150

一般作业d>1.0 Ⅴ-150 200 300 50 75 100

4.7.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车间和作业场所视觉

作业

等级

照度范围(Lx)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的一

般照明

一般照明

机械加工车间粗加工Ⅲ乙300 500 750 30 50 75 ---精加工Ⅱ乙500 750 1000 50 75 100 ---精密Ⅰ乙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焊接车间手动焊接、切

割、接触焊、电

渣焊

V ------50 75 100

自动焊接、一般

划线*

Ⅳ乙------75 100 150

精密划线*Ⅱ甲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备料(如有冲

压、剪切设备则

参照冲压剪切

车间)

V ------50 75 100 冲压、剪切车间Ⅳ乙200 300 500 30 50 75 ---

检测区域检具检测区域Ⅰ乙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实验室Ⅴ------150 200 300

产品贮存Ⅴ------50 75 100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附录一名词解释

名词说明

一般照明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局部照明为满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作业面通常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也是规定和测量照度的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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