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中国药典中的药物的稳定性
伊朗、伊拉克、苏丹等
二包、括药 物物理稳、定化性学研、Ⅳ究生分物A 类学和微生物学热等带;
30
65
则新发应增生在 4显93著20个性℃、变±修化2订℃:Ⅳ441、05BR个℃H、进75不行%收试±载验52;%8种同、法共进计行266个03月个3试。0验。
75
巴西、加纳、印度尼西亚、 尼加拉瓜、菲律宾等
(二)加速试验 Accelerate stability test
加速试验、长期试气验候采用带3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进行温,度以能℃够代表规相模对生产湿条度件下%的产品质量。
药用辅料 新增137个、修订97个、不收载2种、共计270个。
美国、日本、西欧Ⅰ等
温带
21
45
英国、北欧、加拿大、俄
条件:25℃±2℃、RH60% ±5%(也可在常温条件下); (三)、考察时间点的设置:
(三)长期试验 Long term stability test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上市药品规定实际贮存条 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品在运输、保存、 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更能直接地反映药品 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
终依据。
(三)长期试验
条件:25℃±2℃、RH60% ±5%(也可在常温 条件下);
售包装中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 品的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 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 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 时间内的稳定性。
(二)加速试验 条件:40℃±2℃、RH75% ±5%; 时间:6个月;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 如在6个月内试验不符合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
根据产品特点和质控要求,选取能灵敏反应稳定性变化趋势的考察项目。
ICH Q1E指南指导原则-稳定性数据的评价
4.稳2定.X性XX数X据XX的评价
一、对建立原料药或制剂室温贮藏复验期或货架期数据的评价
对室温贮藏的原料药或制剂, 评估应从加速条件下或在中间条件下出现任何明显变 化开始,至整个长期试验结果的变化和趋势 。 在某些情况下, 可超过长期试验数据所 覆盖的时间范围,外推复验期或货架期 。
4.稳2定.X性XX数X据XX的评价
有一项否 或两项都否
(1)长期试验数据能进行统计 分析(2)进行了统计分析?
两项都是
若有统计分析和相关的支持性数 据支持,则Y=可至2X,但不能超 过X+12个月;若冷藏,Y=可至 1.5X,但不能超过X+6个月
有一项否
两项都是
若有相关的支持性数据支持,则 Y=可至1.5X,但不能超过X+6个 月;若冷藏,Y=可至X+3个月
四、通则
◆ 正式的稳定性研究设计和执行应遵循 Q1A中的原则。 ◆ 制剂出厂应尽可能含量接近标示量的100%。 ◆ 应对稳定性资料进行系统报告和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试验的结果以及有关剂型特
性的试验结果,例如: 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速率)并评估质量平衡(破坏质量平衡的因素,如 降解机制、测定方法指示稳定性的能力和分析方法本身的变异)。 ◆ 每个项目分别评估,再作全面评估,以确定复验期或货架期,所建立的复验期或货架期不能超 过单个质量指标预示的货架期限。
持,则Y=可至X+3个月
分析(2)进行了统计分析?
评价决策树
加速试验数据显示(1)随时 间几乎没有或没有变化(2)
几乎没有或没有变异?
两项都试验数据所覆盖的时间
Y=可至2X,但不能超过X+12 个月;若冷藏,Y=可至1.5X, 但不能超过X+6个月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
GB/T4857.17-2017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7部分: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通用规则GB/T4857.18-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定量数据(作废)GB/T4857.19-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流通试验信息记录GB/T4857.20-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碰撞试验方法GB/T4857.22-1998包装运输包装件单元货物稳定性试验方法GB/T4857.23-2012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3部分:随机振动试验方法二、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包装运输试验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申请人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跌落、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三、GB/T14710的运输、振动、冲击不可以等同于包装状态的运输完整性测试?GB/T14710针对的是产品本身不是包装系统,对象不一样,两个标准的测试条件也不一样,不能等同。
四、内容提要: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体外诊断试剂研究和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实验依据,是体外诊断试剂储存条件、有效期的确定和生产工艺、组分配方选择及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的研究基础。
因此,科学合理地开展稳定性研究工作是体外诊断试剂研发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是制定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的重要依据,它影响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组成、生产工艺和产品外包装材料的选择等环节,同时也影响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中各性能指标的确定。
2014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公告的附件3中规定“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
13.稳定性实验在这里你会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为什么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存在什么样的稳定性试验运输条件是如何确定的怎样的程序和特殊要求是需要特别加以考虑的(指南)文件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降低成本,以及在哪些领域能降低成本数据应该如何评估(推测)如何处理稳定性试验的超标及超出趋势结果定义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应用范围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稳定性分类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影响因素实验加速稳定性实验长期稳定性实验持续稳定性实验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要点10.9.1基本要求(参考中国药典 2010)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是指饲料添加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上市饲料添加剂安全有效。
稳定性试验是饲料添加剂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饲料添加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稳定性试验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饲料添加剂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指南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产品分类为了便于理解和叙述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试验,将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包括: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成分的产品,如维生素A/D3。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包括: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二、稳定性试验设计的要点稳定性试验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结合饲料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产品类别和具体的工艺条件等进行。
(一)样品的准备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除外)采用一批样品进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
在这里你会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为什么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存在什么样的稳定性试验?运输条件是如何确定的?怎样的程序和特殊要求是需要特别加以考虑的(指南)?文件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降低成本,以及在哪些领域能降低成本?数据应该如何评估(推测)?如何处理稳定性试验的超标及超出趋势结果?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影响因素实验加速稳定性实验长期稳定性实验持续稳定性实验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基本要求(参考中国药典2010)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
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文件编号起草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确认方案会签表姓名部门职务/职称备注参加验证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职称验证分工验证文件题目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编码起草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批准人年月日目录1.简介2.验证目的3.验证依据4.验证范围5.确认小组成员与职责6.验证步骤6.1相关确认6.2验证所用仪器设备和试剂试液6.3稳定性具体步骤7.偏差分析8.验证周期9.验证结果的评审与验证结论10.文件修订与变更历史1、简介:目前,在药典中没有规定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部分方法报告中提供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
因此,对于没有规定有效期的对照品溶液可以考察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来确定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
对于对照品溶液的考察适用于常规分析方法,例如液相,气相,薄层,紫外等分析方法。
2、验证目的:本草案目的是为了研究在方法中未规定对照品溶液的效期的稳定性。
3、验证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管理》4、验证范围:对照品溶液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验证。
5、确认小组成员及责任姓名小组职务岗位验证职责组长质量经理负责验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和验证的协调,验证方案和报告的批准。
组员QA负责监督确认实施的进展情况组员QC主管审核确认方案;督促并监督确认的正常进行;审核确认报告,对整个确认验证项目负责。
组员QC 负责确认方案的起草,负责起草验证方案和报告,按确认方案,参与确认实验的操作组员QC 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记录6.验证步骤6.1相关确认6.1.1所用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已经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6.1.2所用试剂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用于验证所用的对照品为同一批号最优。
6.1.3所参与验证的人员通过相应的岗位培训。
6.2验证所用仪器设备与试剂试液6.2.1仪器设备(附件1)6.2.2试剂试液(附件2)6.3稳定性考察具体步骤6.3.1标签所有用于对照品溶液效期的溶液标签上都需要标注“用于对照品溶液效期考察”。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是指饲料添加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上市饲料添加剂安全有效。
稳定性试验是饲料添加剂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饲料添加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稳定性试验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饲料添加剂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指南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产品分类为了便于理解和叙述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试验,将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包括: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成分的产品,如维生素A/D3。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包括: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二、稳定性试验设计的要点稳定性试验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结合饲料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产品类别和具体的工艺条件等进行。
(一)样品的准备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除外)采用一批样品进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供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从以一定规模生产的批量产品中抽取,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
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目 录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符号 (1)4.测试种子的要求 (1)5.测试 (1)6.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判定 (2)7.性状和分组 (2)8.注释 (2)附录A 三七新品种测试性状表 (4)附录B 三七品种性状的解释 (7)附录C 三七技术问卷 (16)附录D 三七新品种性状DUS测试表 (17)I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557.1《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总则》等相关技术文件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昆明)分中心、云南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省文山三七研究所、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航、张建华、陈中坚、堵苑苑、张金渝、杨晓洪、崔秀明、吕波、吴丽华、朱艳、王勇、王建军。
II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三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七(Panax notoginseng(Burk) F.H.Chen) 和屏边三七(Panax stipuleanatus Tsai et Feng ex C.Chow et al.)及其变种的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的技术要求、测试、判定原则、性状及技术问卷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三七(Panax notoginseng (Burk) F.H.Chen)、屏边三七(Panax stipuleanatus Tsai et Feng ex C.Chow et al.)及其变种的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测试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已有原料药与制剂产品的稳固性试验(EPMP/QWP/122/02 rev 1)执行日期:2004.031.介绍1.1.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与制剂产品稳固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与有关制剂产品稳固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有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与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要紧稳固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与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根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范围: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与有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关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与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固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稳固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者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一致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根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与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与制剂产品稳固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成品2.2.1.通则:制剂产品正式稳固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与制剂剂型的作用与性质的熟悉为基础。
2.2.2.光稳固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固性试验。
光稳固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与药品光稳固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3.考察批次的选择: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与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固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关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与已知有效成份稳固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批中试产品的稳固性考察资料。
稳定性试验规定,稳定性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方法
FDA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那么药品稳定性试验规定每年底制定下年度原料和制剂成品稳定性试验书面方案,内容包括: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周期、每批数量、考察工程、考察频次、时间等。
经批准后执行,新开发的制剂品种在开发阶段应制定稳定性方案。
3公司药品生产用原料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影响因素试验法:3.1将一批供试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平皿中,在以下条件下按规定贮存,检测重点考察工程各项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
重点考察工程包括: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根据药品性质选定的考察工程。
影响因素试验条件:3.1.1暴露在常温空气中;3.1.2高温试验,温度分别为60℃、40℃两个温度水平;3.1.3高湿试验,湿度分别为90%±5%、75%±5%两个湿度水平;3.1.4强光照射试验,照度为4500LX±500LX4制剂稳定性试验:4.1加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温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 个月,在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末取样检测各剂型规定的重点考察工程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片剂的重点考察工程为: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
硬胶囊剂的重点考察工程为: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水份。
液体制剂的重点考察工程为:性状、相对密度、含量、pH值、微生物限度检查。
3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2年,6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3年。
4.2长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规定保存条件下贮存,每年检测一次,重点考察工程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观察3年的检验结果,以确定产品的贮存期或有效期。
5严格按照批准的书面稳定性方案,做好试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6试验完毕后,对试验结果进展数理统计后处理,评定并作出结论。
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留样观察管理制度留样的环境及要求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品种的贮存需用,设专用的留样观察室,分为常温区、阴凉区,留样室要求避光、枯燥、通风、防虫鼠。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已有产品)
稳定性试验指南: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EPMP/QWP/122/02 rev 1)执行日期:2004.031.介绍1.1.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范围: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成品2.2.1.通则: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3.考察批次的选择: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稳定性试验指南: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EPMP/QWP/122/02 rev 1)执行日期:2004.031.介绍1.1.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围: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成品2.2.1.通则: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3.考察批次的选择: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最新修订)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追踪和分析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同加工产品、兼顾待包装产品、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 责任者:QA、QC相关人员。
4. 正文:4.1 目的:监控已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4.2质保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台账,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3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3.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3.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3.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3.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3.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4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4.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4.2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3已生产品种正常批量每年至少一批产品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该品种稳定性。
4.4.4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至少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4.5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4.4.6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4.6.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产品管理)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已有产品)
(产品管理)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已有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EPMP/QWP/122/02rev1)执行日期:2004.031.介绍1.1.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关联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关联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于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范围:本指南旨于阐述已有原料药和关联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且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成品2.2.1.通则: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壹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于《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3.考察批次的选择:于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稳定性试验方案
稳定性试验⽅案Stability Study Protocol for Exhibit Batch of Chloroquine Phosphate Tablets USP, 250mg 规格为250 mg的USP磷酸氯喹⽚长期、中期及加速稳定性研究⽅案Prepared By: Date:起草者:⽇期:Reviewed By QA: Date:审核者:⽇期:Approved By: Date:批准者:⽇期:Starting Date: Completed Date:开始⽇期:结束⽇期:Contents⽬录1. Purpose⽬的 (1)2. Scope范围 (1)3. References参考资料 (1)4. General Information基本信息 (1)4.1 Stability Samples稳定性研究样品 (1)4.2 Product Outline样品概述 (2)4.3 Formulation处⽅ (2)4.4 Container-Closure Systems包装 (3)4.5 Labeling标签 (3)4.6 Samples and Package样品与包装 (4)5. Stability Testing稳定性测试 (4)5.1 Sample Receipt and Storage样品接收与储存 (4)5.2 Storage Conditions and Testing Time Points储存条件与检测时间点 (4)5.3 Sampling取样 (5)5.4 Testing Matrix稳定性测试项⽬表 (6)5.5 Parameters and Acceptance Criteria检测项⽬及质量标准 (6)5.6 Degradation products降解产物 (7)6. Data Presentation数据汇总 (7)7. Reporting报告 (7)7.1 Intermediate Reports中期报告 (7)7.2 Summary Report总结报告 (7)7.3 Stability Documents稳定性⽂件夹 (7)8. Appendix附件 (8)1.Purpose⽬的The purpose of stability testing is to provide evidence of how the Quality, Strength, Degradation Products and Purity of the Chloroquine Phosphate Tablets USP, 250mg will change with tim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environmental room temperature and relative humidity conditions. Data collected from the stability study will enable recommended storage conditions and provide justification for establishing and submitting the data to regulatory authorities for approving the shelf life for marketing purposes.In addition, 3 months of the stability data will be submitted to US FDA as required for submission purposes of the ANDA application.此稳定性研究的⽬的是为了考察磷酸氯喹⽚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例如:温度和湿度)其性质、规格、降解产物和含量等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依据稳定性研究的数据确定该产品的储藏条件和有效期。
ICH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ICH指导原则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2)2003.2.6现行第4版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修正说明本说明意在指出引入ICH Q1F“国际气候带Ⅲ和Ⅳ地区注册申报稳定性数据”后Q1A(R)所作修正,修正如下:1.下列章节中,中间条件环境由30℃±2℃/60%RH±5%修正为30℃±2℃/65%RH±5%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2.7.3 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3 术语-“中间条件检测”2.下列章节中,长期实验储存条件30℃±2℃/65%RH±5%可以替换25℃±2℃/60%RH±5%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长期实验储存条件增加30℃±2℃/35%RH±5%作为25℃±2℃/40%RH±5%的可替换条件,其相应的失水率考察举例如下列章节中:2.2.7.3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中间条件储存环境可以由30℃±2℃/60%RH±5%转为30℃±2℃/65%RH±5%,储存条件及其转换日期应在注册申请文件中详细标注。
本修正指南颁布三年内,建议向各ICH机关提交的注册申请内容包括中间储存条件30℃±2℃/65%RH±5%全部试验数据。
目录1.引言1.1目的1.2 范围1.3通则2.指导原则2.1原料药2.1.1通则2.1.2 影响因素试验2.1.3 批选择2.1.4 容器密闭系统2.1.5 规格2.1.6 检测频率2.1.7 储存条件2.1.8 稳定性承诺2.1.9 样品评价2.1.10 说明/标签2.2 产品2.2.1 通则2.2.2光学稳定性试验2.2.3 批选择2.2.4 容器密闭系统2.2.5 规格2.2.6 检测频率2.2.7 样品储存条件2.2.8 稳定性承诺2.2.9样品评价2.2.10 说明/标签3. 术语4. 参考文献新原料药及新制剂稳定性研究1. 引言1.1. 目的本指南为ICH Q1A修订版,界定了向欧盟、日本、美国三大机构提交新原料药和新制剂注册申请的稳定性数据包,无意满足向世界其他地区申报或出口药物之需。
如何做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评估
如何做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评估?体外诊断试剂性能指标--稳定性稳定性是体外诊断试剂随时间推移保持特性一致性的能力,是试剂必须具有的基本属性,是确保试剂使用过程中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也是生产商的职责。
在2014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公告的附件3中规定“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应当详细说明稳定性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及具体试验方法、过程”。
上述规定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资料中稳定性研究部分的审评依据,规定了稳定性研究的要求、批次和条件等,但对具体的研究方法及内容并未进行详细规定,现参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协会(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CLSI)发布的指南性文件EP25-A,介绍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稳定性研究的基本内容及注意事项。
1. 国内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现状目前大部分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已开始重视稳定性研究内容,但有些企业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交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如:①企业将研究重点放在效期稳定性和加速稳定性研究上,忽视了产品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和试剂中所含质控品、校准品稳定性的研究;②企业对产品稳定性考察项目不同,有的企业只考察试剂最后的化学、生物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而有的企业则增加了对试剂物理性能的考察,如外观、装量、移行速度等;③效期稳定性研究中,有的企业是研究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的产品,有的企业是研究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1、2个月乃至半年的产品;④在对产品运输稳定性项目的研究中,相同品种在不同生产企业的研究项目中模拟运输条件差别很大;⑤产品含校准品、质控品的稳定性研究中,有的企业只考察了校准品、质控品的“准确度”项目,而忽视了“均一性”等项目的考察;⑥在制定产品有效期时,大部分企业依据的是产品效期稳定性研究资料,少部分企业依据的是产品加速稳定性研究资料;⑦仅进行了一批产品的稳定性研究工作,未按法规要求进行三批产品的稳定性实验;⑧部分企业因实际生产样品在注册申报时留样时限较短,故采用前期实验室研发过程中的样品代替实际生产样品来考察产品稳定性;⑨稳定性研究实验结果的描述过于笼统,如使用“CV值小于10%”“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等语句表示,应根据实测结果提供具体检测数据;⑩只提供稳定性考察期末的研究数据,未提供稳定性考察过程中不同时间段的稳定性研究数据;⑪不同企业对同一类产品的有效期要求不一致,如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类产品的有效期6~36个月不等。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NO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职责:检验员、QC主管、QA人员、QA主管、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负责人。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二百三^一、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条等。
内容:1 目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责任与分工:2.1 质量负责人:确保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按计划实施,批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2.2 质量保证部:审核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监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按计划实施。
2.3 质量控制部:起草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授权专人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在做持续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持续稳定性试验方案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持续稳定性的实施,结果应当有报告。
负责持续稳定性试验的检测。
3 稳定性考察品种范围:3.1 正常生产的产品为一般考察,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如圆片与异形片、薄膜衣片与糖衣片、铝塑板装与瓶装等),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3.2 以下情况列为重点考察,应增加考察批次3.2.1 新品种首次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2 发生重大变更的,如化学原料药产品变更、内包材材质变更、处方或主要工艺变更的,物料供应商改变、车间大修后,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3 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偏差的批次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4 在新的厂址、新的车间内生产时,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5 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偏差的产品,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产品,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3.2.6 贮存时间较长的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3.2.7 质量不稳定品种及质量投诉品种4 考察用样品及测、测试时间点、考察项目4.1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4.2 重点考察:4.2.1 有效期为18个月:分别在0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进行取样检验;允许的时间偏差为1个月。
保健食品稳定性考察要求
保健食品稳定性考察要求一、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情况1、新产品研制时时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内包装材料、容器的适用性、产品的稳定性、储存条件及保质期等。
2、对产品留样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其在工艺规定的内包装材料/容器、储存条件下,保质期内质量的变化情况,了解市场上的产品的质量状态,为内包装改进、工艺改革、质量提高等技术进步提供主要的依据。
3、主要原料、辅料及内包装材料/容器供应商变更前及变更后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供应商的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4、采用新包装、新工艺、新辅料、新配方、新包装材料、新设备及新厂房等技术进步措施后,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各种技术进步的措施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5、对主要原料、辅料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储存期限/复验周期。
6、对中间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最长加工时限/保存时限。
二、稳定性考察方法1、稳定性加速考察方法/加速破坏试验(1)主要考察产品在温度、相对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为预测产品的保质期提供依据。
(2)加速破坏试验方法是把上市 /货架包装的产品置于37-40℃和相对湿度75%的条件下,选择能代表内在质量的指标,每月检验一次,连续三个月,若检测结果稳定,相当于保质期为2年。
2、长期稳定性考察(1)通过对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进行若干时间的稳定性考察证实样品在保质期内是稳定的,用此方法考察样品是比较可靠的。
(2)留样数量至少是全检量的10倍。
(3)样品在规定的包装材料/容器内,于规定温湿度的留样室内保存。
样品的包装要求与留样的要求相同。
(4)检查频率A、第一年,每隔三个月检查一次,即第0,3,6,9,12个月。
B、第二年,每隔六个月检查一次,即第18、24个月。
C、第三年后,每隔十二个月检查一次,即第36、48、60个月。
(5)检查时限:从留样开始至保质期后三个月或直至样品变质为止。
三、取样计划1、新产品:至少是投产后的头三批,其后同常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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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指南: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EPMP/QWP/122/02 rev 1)执行日期:2004.031.介绍1.1.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范围: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成品2.2.1.通则: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3.考察批次的选择: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b)对于关键剂型或已知有效成份不稳定的制剂产品,应提供3批初期生产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
其中2批应至少为中试批量,第三批批量可略小些。
初期产品的的生产工艺应模拟正常生产时的工艺,且产品质量相同并符合拟上市产品的质量标准。
如果有可能,应使用不同批次的原料药进行生产。
除非矩阵试验或篮状试验,应对每个规格和每种包装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可提供其他支持性数据。
2.2.4.包装容器应对拟上市的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和容器标签)进行稳定性考察。
对于内包装容器外的产品或其它包装材料,其稳定性考察可成为制剂产品强度检测的一部分,或可以作为支持性资料使用。
2.2.5.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应包括对贮存期间容易发生变化和可能会影响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产品属性进行检测。
考察应适当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属性、防腐剂含量(如:抗氧化剂、抗菌防腐剂)和功能检测(如:给药器)。
应使用已验证并能反映稳定性的检验方法重复的程度取决于验证研究的结果。
货架期内的产品可接受标准应根据稳定性考察资料制定。
依据贮存期间的稳定性评价和所观察到的变化,可以制定货架期和产品放行两种不同的可接受标准。
抗菌防腐剂含量的放行标准和货架期可接受标准应有产品开发期所做的最终配方产品(防腐剂含量除外)的化学含量和防腐剂效能验证作支持。
在首次生产成品稳定性考察的拟定货架寿命到期时,对其中的一批做抗菌防腐剂效能试验(防腐剂含量除外),无论防腐剂含量的放行标准与货架期标准是否相同。
2.2.6.检测频次:对于长期考察,检测频次应充足,以便建立成品稳定性趋势。
在长期贮存条件下,第一年的检验频次为每3个月一次,第二年为每6个月一次,此后每年一次至货架寿命期。
在加速试验条件下,推荐考察周期为6个月,检验频次最少为3次,包括首次和末次(如:0个月,3个月和6个月)。
当加速试验出现预期情形(依据产品开发时的经验),试验结果可能会使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增加检验次数:即在末次检验时增加样品量,或在考察计划中增加第4次检验。
当因加速试验条件下产品有明显变化而需在中期贮存条件下进行试验时,推荐考察周期为12个月,检测频次为4次,包括首次和末次(如,0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
对于申请者拥有历史批数据的草本药物制剂,如果申请者有科学依据,可以减少检验频次。
如果有依据,可以采用矩阵化或括号法设计,即:减少检测频次或对某些项目不进行检验。
2.2.7.贮存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对成品在贮存条件(适用的极限条件)下的热稳定性、对湿度的敏感性(如适用)或溶剂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评价。
贮存条件和考察时间应充分,以便包含贮存、运输和随后的使用过程。
如适用,在成品组成或稀释后应进行稳定性试验以便为这类产品提供标签内容、贮存条件和使用期等资料。
应对初期生产批次的产品在拟定使用期内进行首次和末次检验,作为正式稳定性考察的一部分。
如果在提交申请时,没有完成长期稳定性考察,可使用6个月或至最后一次检验的数据。
一般来说,在承诺进行的稳定性考察中不需重复此项检测。
在提交申请时,长期考察至少应有6个月(方法a)或12个月(方法b)的数据,并应继续考察至建议的货架期。
如果当局有要求,应提供注册申请评价期间积累的附加数据。
加速试验数据和中期试验数据可用于评价短期超出标识贮存条件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如:可能发生在运输途中)。
以下各部分详细列出了成品的长期、加速和适用时的中期考察条件。
如果某些产品未包括在内,则使用“一般情况”下的储存条件。
如果有充分理由,也可使用其它贮存条件。
由申请者决定是在25±2℃/60%±5%RH或30±2℃/65%±5%RH条件下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如在后一种条件下考察,则不需进行附加的中期考察。
当在6个月加速试验期内的任何时候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另外进行中期试验并对明显变化的标准进行评价。
首次申请应包括中期贮存条件下12个月中至少6个月的数据。
通常,成品的“明显变化”定义如下:1.含量与首次检测值相比变化为5%;或使用生物或免疫方法时,效价项不符合可接受标准。
2.任何降解产物超出可接受标准。
3.外观、物理属性、功能检测(如:颜色、相位分离、再悬浮性、结块、硬度,给药器动作)不符合可接受标准。
但在加速试验条件下,物理属性(如:栓剂软化、霜剂溶化、巴布膏剂产品粘度失效)会发生一些变化。
还有,因剂型原因:4.PH值不符合可接受标准;或5.溶出度(12个剂量单位,如粒/片)不符合可接受标准。
2.2.7.2. 用不渗透性容器包装的成品成品采用不渗透性容器包装可以永久阻止水分和溶剂通过,因此不需考虑对水分的敏感性或溶剂损失的可能性。
这样,用不渗透性容器包装的产品,其稳定性考察可以在任何受控或舱环境湿度条件下进行。
2.2.7.3. 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成品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以水为基质的产品,除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稳定性外,还应对水份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评价。
其稳定性考察可以在较低的相对湿度下进行,见下面讨论的内容。
最终证明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以水为基质的成品可以抵御较低的相对湿度环境。
对其它无水和以溶剂为基质的产品可以采用类似方法,并予以报告。
在6个月的加速试验中当发生除水份损失以外的其他明显变化时,应按照“一般情况”项下的描述进行中期附加试验,评价30℃条件下的温度影响。
加速试验中仅水分损失有明显变化时,则不必进行中期试验。
但应提供数据证明如果在25℃/RH40%条件下进行贮存,成品在整个货架期内将不会有明显的水分损失。
,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产品在40℃/≤25%RH条件下贮存3个月后水分损失5%时视为明显变化。
但对于较小包装容器(1ml或小于1ml)或单位剂量产品,如果有依据,在40℃/≤25%RH环境下贮存3个月后水分损失5%或大于5%是正常的。
另一种按上表中推荐的标准相对湿度(长期考察或加速试验)进行考察的方法是在较高的相对湿度下进行稳定性考察,通过计算得出在标准相对湿度下的水分损失。
可通过包装容器渗漏系数实验检测得出,或通过计算相同温度下2种湿度条件之间水分损失率得出,如下列范例显示。
包装容器渗透率,可通过对成品最坏的情况进行实验证明[如:各种浓度中最细的情况]。
证明水分损失方法范例:对于用给定的包装容器、容器装量,并填充的产品,在标准相对湿度下水分损失率检测的一种方法是:将在相同温度下其中一种相对湿度下测得的水分损失率 下表中的水分损失率。
对贮存期相对湿度下水分损失率的线性进行证明。
如:在给定温度下,如:40℃,于≤25%RH下贮存期间的水分为:75%RH时测得水分损失乘以相应的水分损失率3.0,得出水分结果。
如果成品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应提供相关的水分损失评价资料。
应根据本指南评价章节的内容对冷藏条件下获取的数据进行评估。
下面明确说明的除外。
如果在加速条件下,3-6个月之间的考察结果有明显变化,拟定的货架寿命应以长期贮存条件下的实际考察时间为依据。
如果在加速条件下,前3个月内发生明显变化,则应针对短期中转时超出标示贮存条件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展开讨论。
如,在运输搬运期间。
可用一批成品的进一步考察作支持,其考察周期小于3个月,但检测频次大于正常情况。
在前3个月内有明显变化发生时,通常不必继续进行6个月的考察。
对于拟在冷冻条件下贮存的成品,货架期应以长期条件下考察的实际时间为依据。
对于拟在冷冻条件下贮存的成品,缺少加速试验数据时,应在适当的周期内,对贮存于较高温度下(如:5±3℃或25±2℃)的单批成品进行检测,以评估短期超出标示贮存条件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2.2.7.4. 拟在低于-20℃条件下贮存的成品成品拟在低于-20℃条件下贮存时,应逐例进行检测。
2.2.8. 稳定性承诺当初期产品批次的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不能涵盖批准时所给的建议货架寿命时,应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以建立一个可靠的货架期。
当上报资料中包括3个生产批次且涵盖了货架期的稳定性考察数据时,则不必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
否则,应进行下列项目中的一项:1.如果上报资料中包括了至少3个生产批次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应按建议的产品货架寿命继续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2.如果上报资料中提交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少于三个生产批次,应按建议的产品货架寿命继续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并增加其它生产批次至稳定性考察总批次不少于3批并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6个月的加速试验。
3.如果上报资料中未提交生产批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应按建议的产品货架寿命对生产的前3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6个月的加速试验。
除非有科学依据,否则,批准后进行的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案应与初期产品的考察方案一致。
当初期生产批次的产品在加速试验期间发生明显变化而需进行中期试验时,承诺进行的稳定性考察可以是中期的,也可以是加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