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消毒单位规范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3篇)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____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办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法、清水冲、热水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洁消毒,不隔餐隔夜。
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8、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定时做紫外线消毒,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记录。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2)1.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餐饮场所的餐具清洁、消毒和保洁工作能够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餐饮活动相关的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3.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的责任部门是餐饮场所的卫生管理部门,他们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该制度。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a. 餐具清洗程序:包括餐具清洗前的准备工作、清洗剂的选用和使用方法、清洗工具的使用、清洗时间和温度控制等。
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作业场所;(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有关资料;(二)询问有关情况;(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规范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作业场所;(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有关资料;(二)询问有关情况;(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 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普及,餐饮服务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餐饮行业也因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餐饮具集中消毒问题。
如何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成为当前餐饮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议题。
餐饮具集中消毒的重要性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和享受,但与此同时,对于餐饮具的消毒卫生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餐饮业消毒卫生不当会导致细菌的滋生和传播,引发食物中毒等问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因此,餐饮具集中消毒成了餐饮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道难题,它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更直接关系到餐饮企业的声誉和生存。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重要意义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餐饮企业的健康发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餐饮具消毒的质量和安全。
卫生监督是餐饮行业的重要部分,也是规范餐饮服务的重要手段。
餐饮企业需要开展规范的消毒工作,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而卫生监督则需要对企业的消毒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餐具消毒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内容一、对消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消毒操作技能和卫生意识。
培训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知识、餐厅消毒管理规定等。
二、建立完善的餐具消毒操作规程,针对不同的餐具和消毒方式,进行分类规定和操作指南。
三、制定餐具消毒记录表,保存消毒时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监管和查询。
四、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消毒管理,保证设备的清洁和卫生。
五、建立完善的检查和监管机制,对于消毒有疑问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六、加强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保健意识,提高餐厅的卫生标准意识。
七、建立统一的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规范化管理和监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22篇)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22篇)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精选22篇)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篇1一、设立独立的餐饮洗刷消毒间,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二、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刷---净水冲---热力消毒或药物消毒”的程序,进行药物消毒增加一道净水冲的程序。
三、蒸汽消毒100℃,时间15分钟。
四、洗刷餐具饮具用专用的水池,不得与其他水池混用。
五、洗涤消毒餐具使用的洗涤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六、餐具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七、消毒后的餐具储存在专用保结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分开存放,餐具存放储存柜上标有明显标记。
八、餐饮具环境、设备、餐具保洁橱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篇2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做好各功能车间和车间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二、各功能车间必须明确一名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部门环境保洁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环境保洁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形成企业、部门、班组(岗位)三级保洁网络。
三、生产期间要及时清理地面污物和积水,保持明沟地漏畅通。
同时要保持室内墙壁清洁、门窗玻璃齐全、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四、厕所为水冲式,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无积便、无异味。
五、生产车间外30米内无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等污染源,及时消灭四害,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六、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应该对企业内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组织检查和考核。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篇3一、食品仓库设有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二、仓库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三、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仓库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高地面20厘米。
六、在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餐饮具消毒制度
餐饮具消毒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餐饮具的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保障顾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餐饮具消毒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餐厅内所有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储存、发放等环节。
三、职责1. 餐饮部负责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 采购部负责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具。
3. 仓库负责餐饮具的储存和发放。
4. 行政部负责监督和检查餐饮具的消毒工作。
四、餐饮具的清洗与消毒1. 餐饮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
2. 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应遵循以下步骤:a. 清洗:先用清水冲洗餐饮具表面,去除残渣和油脂。
b. 消毒: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剂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消毒时间应根据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
c. 清洗:用清水冲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去除消毒剂残留。
3. 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和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4. 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应由经过培训的员工进行,确保消毒效果。
五、餐饮具的储存与发放1.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尘、防蝇的环境中储存。
2. 储存的餐饮具应分类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3. 发放餐饮具时,应确保餐饮具的清洁和干燥。
4. 发放的餐饮具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发放的餐饮具符合卫生标准。
六、餐饮具的更换与报废1. 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形、污渍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具应及时更换。
2. 对无法修复的餐饮具应进行报废处理,避免使用。
七、餐饮具消毒记录1. 餐饮部应建立餐饮具消毒记录,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储存、发放等环节的信息。
2. 餐饮部应定期对记录进行审查,确保餐饮具的消毒工作符合规定。
八、监督检查1. 行政部应定期对餐饮具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餐饮具的卫生安全。
2. 行政部应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九、培训与教育1. 对餐饮部员工进行餐饮具消毒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餐饮具消毒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定期对餐饮部员工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感。
餐具消毒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餐具消毒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具消毒单位的管理行为,确保餐具消毒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餐具消毒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餐具消毒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消毒管理体系,确保消毒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毒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消毒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八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加强对消毒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确保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餐具消毒工作流程管理第九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标准的消毒流程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消毒操作规程。
第十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加强对餐具的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型的餐具得到适当的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加强对餐具的清洗和预处理工作,确保餐具表面的污垢得到有效清除。
第十二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对餐具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杀灭细菌和病毒,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对消毒后的餐具进行检查和包装,确保消毒后的餐具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十四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餐具消毒效果的监测机制,定期对消毒后的餐具进行检测和验证。
第十五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餐具消毒问题处理机制,对消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三章餐具消毒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毒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消毒记录管理制度,对消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第十八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消毒效果评价制度,对消毒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十九条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消毒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
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是为了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餐饮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食堂、小吃店、饮品店等。
一、清洗消毒基本要求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2.清洗消毒方法参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宜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3.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
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4.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
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5.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6.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
使用抹布擦干的,应确保抹布清洁。
二、清洗消毒流程1.设立独立的餐用具清洗消毒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
2.每餐收回的餐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得隔餐隔夜。
3.餐用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按一刮二洗三消四冲五保洁的顺序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4.餐用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餐用具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5.餐用具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
煮沸消毒温度必须达到100℃,消毒时间应在3分钟以上。
蒸汽消毒温度达95℃以上,时间不少于15分钟。
餐饮具消毒后用消毒巾擦干或自然晾干。
6.不宜使用物理消毒的餐用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清洗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7.盛放已消毒餐用具的保洁柜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
1、生产过程按照去渣、洗涤、冲淋、消毒、烘干、包装、储存等消毒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不得逆向或交叉。
2、餐饮具冲淋、消毒应采用冲淋与消毒为一体的机械设备,不得采用手工操作,消毒方法应采用热力消毒。
对不能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的筷、匙等,清洗与消毒程序可分开,但必须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
3、包装车间入口处必须设更衣室,室内应当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配备流动水洗手、手消毒设施。
工作人员必须更衣、换鞋、洗手、手消毒后方可进入包装车间。
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在洗涤、消毒、包装等处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5、垃圾箱应加盖密闭,垃圾及时清理,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对车间内外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6、储存消毒后的餐饮具仓储间应当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
餐饮具存放应当离地、离墙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保持干燥、整洁。
7、消毒后的待检餐饮具、合格餐饮具、不合格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
8、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运输餐饮具的工具应当密封,便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9、餐(饮)具出入库应当有登记、验收制度,并记录,应同时记录餐(饮)具种类及数量、销售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备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健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作业场所;(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健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卫健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有关资料;(二)询问有关情况;(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市、县级卫健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
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健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卫健行政部门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县餐饮业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管理告知书
县餐饮业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管理告知书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步伐,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流程,防止通过餐饮具引发食源性疾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1.县内各类餐饮单位,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健康、安全的餐具,并不得收取餐具费用。
凡擅自为消费者提供未消毒餐具或消毒不合格餐具的经营者,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三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配齐设施设备。
3.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实施物理消毒,坚决禁止化学消毒。
小型餐饮单位、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等鼓励以物理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为辅。
4.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或容器、设备)应当专用,水池的大小和数量与消毒方式、餐用具的大小及数量相适应,并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水池标识明显,不得共用或混用。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与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每年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6.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并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应调离岗位。
从业人员应知悉岗位职责,掌握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基本流程、消毒方法、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
7.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在操作期间不得吸烟、进食,不得佩戴首饰、手表、染指甲、留长指甲。
在使用卫生间或从事与餐饮具清洗消毒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8.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煮沸和蒸汽消毒的,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使用红外线消毒的,应当控制在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使用洗碗机消毒的,应控制水温85℃以上,冲洗消毒45秒以上。
餐厅餐饮具消毒工作规范
餐厅餐饮具消毒工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厅餐饮具消毒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餐厅对餐饮具消毒进行规范,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从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购进餐饮具的餐饮店。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餐饮具盛放、取用食物或饮品的直接经口的器具,如盆、碗、餐盘(碟)、汤勺、杯子、餐叉和刀叉等。
3.2消毒利用物理(如沸水、蒸汽、洗碗机、消毒柜等)或化学(如消毒剂)方式对清洗后餐饮具上的病原微生物进行清除或灭菌,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4要求4.1工作场所要求4.1.1应有专用的工作场所,场所面积应与作业能力相匹配,场所内应明亮、平整、干净、卫生,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4.1.2应划分专用场所用于放置消毒设备。
4.2设备设施要求4.2.1消毒设备及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餐厅所需,同时应符合消毒产品管理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4.2.2应配备必要的检验或验收设备。
4.2.3采用化学消毒或蒸汽、煮沸消毒的,均应有足够数量的消毒专用水池,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14.2.4应设置用于存放消毒剂用品的隔离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
4.2.5应配备用于存放消毒后餐饮具的保洁设施,设施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做好定期清洁工作。
4.3作业人员要求4.3.1作业人员应具有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4.3.2作业人员应有必要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体检。
4.3.3作业人员应培训上岗,熟悉自己的岗位并能熟练的操作相关设备。
4.3.4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洗手,对手部进行消毒,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必要时戴口罩。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保证消毒餐饮具卫生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及省卫生厅《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是指具有固定的餐饮具消毒专用场所和消毒专用设备,为餐饮行业或公共场所使用的餐饮具提供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市辖区内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四条厂区选址符合卫生要求,不得设在居民区和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干燥、有给水排水条件(要求有市政供水网络覆盖的自来水)和电力供应的地区,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30m以上,环境整洁,厂区道路畅通,并实施硬化与绿化;同时应符合国土、规划、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厂房为合法建筑,布局合理,具有与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运输工具,拥有两条(含两条)以上相互独立的生产线。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库用房,且衔接合理。
按工艺流程分为待消毒餐饮具存放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处理区、已消毒餐饮具包装区、已消毒餐饮具存放区。
各区设置应保证餐饮具集中消毒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分开,消毒工艺流程不得有逆向或交叉。
第六条餐饮具回收入口通道与消毒后的餐饮具出口通道分开设置。
第七条操作场所必须设置在室内,且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分别设立餐饮具分类去渣、清洗消毒、周转箱烘干存放、冷却、包装、储存等功能用房。
第三章功能区(间)与设施设备第八条设置的更衣室应与加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室内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配备流动水洗手、消毒设施。
第九条餐饮具分类去渣、清洗消毒、周转箱烘干存放、冷却、包装、储存等功能用房面积应与餐饮具消毒量相适应。
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卫生规范
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卫生规范随着人们对健康与安全的日益重视,餐饮业中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行业。
卫生规范的执行对于确保食品卫生和人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卫生规范、设备、管理、消毒剂等多个方面介绍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卫生规范,以期为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卫生规范对于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来说,卫生规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
首先,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制定科学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操作规范,达到操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水平。
其次,要求企业在生产设备处清洗消毒间、人员卫生间、卫生保障设施方面保持卫生整洁。
再次,卫生规范还包括对消毒灭菌剂、化学试剂等原辅材料的存放、检测、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最后,对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卫生检查和评估要求得有规律性、有效性,检查评估结果要公开透明,以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运营和生产。
二、设备清洗消毒设备对于提高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卫生质量至关重要。
设备应具备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基本功能,具备适应不同清洗消毒工艺的特点。
首先,设备应有整体密闭性,防止外来污染的侵入。
其次,设备应具备自动化、高效率的特点,可以对餐具进行高水平消毒。
再次,设备应具备可维护的特点,以便于维修和清洁。
最后,设备应具有智能化、网络化的特性,实现实时数据的收集及监控,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生产力。
三、管理管理层对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管理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管理人员要明确他们的职责和目标,确保整个生产的流程是清晰的、透明的和统一的。
首先,管理层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将所有有关卫生方面的规定落实到位。
其次,企业需要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再次,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原辅材料的购买、存储、使用等规范。
最后,企业管理层要负责对工作效果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识别和纠正问题。
四、消毒剂消毒剂是保证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卫生质量的重要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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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根据《消毒
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
生标准》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
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
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
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
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后,应当
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
监督检查,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第四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建于居民楼内的;
(二)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
(三)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
(四)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
包装、储存设置的;
(五)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
(七)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八)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
(九)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
要求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
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
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
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4934)。
第六条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
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附件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生产场所面积:日产量(件):
项目选址要求布局要求生产用水设备要求
检查结果
具体要求
不合格原因
合格不合格
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
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
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
蚊蝇孳生地
符合工艺流程,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
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
装间(区)、成品间、包材间
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
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设置的厕所为水冲式
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
包装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专用的回收、储存、转运器具
卫生要求人员要求出厂检验卫生制度包装要求销售记录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生产车间的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使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
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洗消设备每天清洁
工作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等每天清洁,必要时消毒
回收餐具的容器、工具与盛装清洗消毒后餐饮具的容器严格区分,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衣帽整洁
每批次消毒后餐饮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委托检验的,有委托检验协议书,并提供批次委托检验报告
检验结果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有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餐饮具独立包装上应当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有进、出餐饮具的种类和数量、销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记录
现场卫生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检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