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1. 引言1.1 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对于污染场地的修复和治理工作愈发重要。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旨在规范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提供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以指导修复工作的实施和验收。
2. 修复验收的程序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修复计划书。
修复方应编制修复计划书,包括场地污染状况评估和修复方案。
2.完成修复工作。
修复方应按照修复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修复工作,并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3.提交修复验收报告。
修复方应提交修复验收报告,包括修复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4.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修复验收报告,对修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采样分析。
5.发布验收结果。
验收机构应根据现场考察和分析结果,发布修复验收结果。
3. 修复验收的要求3.1 修复工作质量要求1.修复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2.修复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进行,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修复工作应采用适当的修复技术和工艺,确保修复效果的达到设计要求。
3.2 修复验收报告的要求修复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修复工作的过程和方法。
说明修复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所采用的修复技术和工艺。
2.修复工作的结果。
报告中应包括修复工作的效果评估和修复效果的达标情况。
3.修复工作的监测结果。
报告中应包括修复工作期间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4.修复工作的遗留问题和建议。
报告中应指出修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3 现场验收的要求1.现场验收应根据修复验收报告进行。
验收人员应对修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修复工作的实际情况。
2.现场验收应进行采样分析,以验证修复工作的效果。
采样应遵循相关的采样方法和标准。
3.现场验收应注重对关键参数和指标的监测,以评估修复工作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土壤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项目规模:调查总面积为235.5km2,主要服务内容为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和评估,并编制《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
2、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秘〔2017〕29号)和《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观政办〔2017〕17号)精神,开展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和评估,并编制《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报告》。
摸清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
2.1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48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发[2012]1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2016〕11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宜政秘〔2017〕29号);《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观政办〔2017〕17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十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 11/T 783-201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0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199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 50021-2009);3、工作内容(1)工作目标①全面、系统、准确地调查大观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对大观区土壤环境进行总体描述和判定,对污染状况进行基本判断。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说明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必要性、目的、依据与技术路线 (1)2.国外技术导则调研 (6)3.导则技术要点说明 (12)4.参考文献 (40)1.必要性、目的、依据与技术路线1.1必要性场地以土地为主要载体,是人类生活、生产和建设等活动的必要基础。
由于土壤的特殊性质,污染物在其中迁移、转化和降解的速度十分缓慢,累积在土壤中的持久性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来消除,并且可能会在土壤中与其他物质发生作用,进而产生新的污染物。
因此,即使在场地上的生产建设活动终止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场地内还可能存在遗留的污染问题。
土壤污染的遗留问题对场地未来的规划、开发和利用会造成很多不利影响,特别是重污染的工矿企业等搬迁后遗留的场地,未经过场地环境评价和后续的修复治理,就直接用作人类密切频繁接触的用途,如住宅、公建、公园、农业用地等,极易造成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危害。
为确保搬迁企业遗留场地再开发后居民的健康,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要求关闭或破产企业在结束原有生产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性质时应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调查,对于受污染区域应制定土壤整治方案。
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的起草编制工作,以为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目前这些技术导则初稿编制工作已完成,正处于征求意见及报批阶段。
为了推进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管理政策的落实,北京市环保局于2007年颁布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试行),并于2009年对该导则进行相应修订,使其更符合北京的场地特征及人文现状,并更具有实操性。
浙江《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七年七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工作简况 (2)2.1 任务来源 (2)2.2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2.3 起草小组的成立 (2)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3)4 标准内容的制订依据 (3)4.1 标准适用范围 (3)4.2 标准的特点与创新点 (3)4.3 标准的技术依据 (3)4.4 技术的框架确定 (4)4.5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 (5)4.6 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和时间段 (5)4.7 制定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5)4.8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11)4.9 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方法的确定 (11)5 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2)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3)7 标准实施建议 (13)7.1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3)7.2 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3)1 项目背景随着我省实施“退二进三”政策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许多工业企业因搬迁、转产、停产或倒闭,在城市中心遗留、遗弃了大量的退役地块。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着力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效,截至2015年针对六大重点行业我省共整治完成企业5740家,其中关停企业2250家,搬迁入园企业1067家;针对特色污染行业整治完成企业3.6万余家,其中关停企业24813家。
这些污染企业的关停有力的遏制了我省环境恶化的趋势,但这些留存的工业地块由于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无序堆放和倾倒弃置以及有害废水渗透,导致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污染地块。
这些污染地块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其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构成着持续性的威胁,因此对这些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已经成为了我省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
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修复验收三大过程,其中修复验收工作是该项工作的最终环节。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4)5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5)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8)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11)8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21)9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23)10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28)附录 (30)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过程,相关工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B 31/19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4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25.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其现场监理人员应取得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DB11T+1280—2015
DB11/T 1280—2015
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土壤环境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3.3
地下水修复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转化、降解、吸收、转移或阻隔场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将有毒有 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地下水环境 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3.4 修复策略 remediation strategy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将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生态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场地总体修复思路。 3.5 污染源处理技术 source treatment technology 可用于转化、降解、吸收、转移、固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 包括可降低污染物含量或浓度、降低污染物毒性或迁移能力的各种原位或异位处理技术。 3.6 工程控制 engineering control 采用阻隔、堵截、覆盖等工程措施,控制污染物迁移或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降低和消除场地污染 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HJ 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2.5.11] 3.7 制度控制 institutional control 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条例、准则、规章或制度,减少或阻止人群对场地污染物的暴露,从制度上杜 绝和防范场地污染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从而达到利用管理手段对污染场地的潜在风险进行控制的目 的。 [HJ 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2.5.10] 3.8 潜在可行技术 potential feasible technology 通过修复技术筛选过程,选出潜在的能使目标污染物达到风险可接受水平的技术。 3.9 筛选性试验 screening testing 在实验室开展的批次试验,以判断潜在可行技术是否适用于特定目标场地。 3.10
土壤修复项目技术方案
土壤修复项目技术方案1 总论1.1任务由来1.2 编制依据1.3 编制内容2 场地问题识别2.1 所在区域概况2.2 场地基本信息2.3场地环境特征2.4场地污染特征2.5 土壤污染风险3 场地修复模式3.1场地修复总体思路3.2 场地修复范围3.3土壤修复目标4修复技术筛选4.1土壤修复技术简述4.2 土壤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5 修复方案设计5.1 修复技术路线5.2 修复技术路线说明5.3 修复工程量估算6 环境管理计划6.1 修复工程监理6.2 二次污染防范6.3 工程验收监测6.4环境应急方案7 修复工程设计7.1 施工准备8修复费用概算9 结论9.1可行性研究结论9.2 问题和建议一、总论1.1任务由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遗留下来大量可能存在环境污染的场地。
如果这些场地未经环境调查评估或修复,场地的再利用就可能存在潜在健康风险。
国家环保部、联合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提出“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要求。
某省《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原从事化工、农药、石化、医药、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可能造成场地污染的工业企业,场地在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需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
某化工厂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超过30年历史。
公司位于某市某区某镇刘塘桥 8号,产品主要为抗氧剂。
根据某市城市规划建设要求某化工厂区退役后的场地规划用于工业用地。
经过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定该场地部分区域土壤存在污染超标情况,超标因子为苯,需要进行修复治理。
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优化研究与建议
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优化研究与建议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频繁,导致土壤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而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不足以控制土壤的污染。
因此,鉴于现行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现有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适合中国土壤环境保护的标准,从而改善中国的土壤环境问题。
关键词:土壤标准体系框架结构优化方案引言近年来,我国的现状是土壤污染严重,耕地质量越来越低。
针对这一现状,我们要从中国现行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作用和发展出发,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并分析未来土壤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以跟上时代发展的速度。
为了改善这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优化,以改善土壤环境的现状,有助于我国土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现状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有63个,按功能划分可分为五类。
其中9项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5项为农田土壤污染控制标准,4项为污染场地标准,43项为相关标准(土壤监测技术规范、土壤分析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2项为土壤基本环境标准。
从公布时间起,二十世纪下旬共公布19项,占30.2%;2000至2010共11项,占17.4%;自2011起已发布33项,占52.4%;近5年颁布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的数量基本相同。
前20年,中国的土壤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环境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自GB15618—1995颁布以来,基于该标准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也逐渐形成,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农产品安全生产环境与NY颁布》等一系列标准由农业部负责,T39 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以GB15618 1995为基础,以若干污染控制项目为辅,通过考虑食品产地的大气、水、土壤环境指标和评价方法制定的。
中国污染地的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起步较晚,国家和地方政府正积极地进行研究和讨论,在2011年,北京政府发布了第一个“DB11T783T863”2011“污染地修复技术规范和“T811 2011”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值。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七年七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工作简况 (2)2.1 任务来源 (2)2.2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2.3 起草小组的成立 (2)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3)4 标准内容的制订依据 (3)4.1 标准适用范围 (3)4.2 标准的特点与创新点 (3)4.3 标准的技术依据 (3)4.4 技术的框架确定 (4)4.5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 (5)4.6 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和时间段 (5)4.7 制定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5)4.8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11)4.9 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方法的确定 (11)5 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2)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3)7 标准实施建议 (13)7.1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3)7.2 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3)1 项目背景随着我省实施“退二进三”政策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许多工业企业因搬迁、转产、停产或倒闭,在城市中心遗留、遗弃了大量的退役地块。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着力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效,截至2015年针对六大重点行业我省共整治完成企业5740家,其中关停企业2250家,搬迁入园企业1067家;针对特色污染行业整治完成企业3.6万余家,其中关停企业24813家。
这些污染企业的关停有力的遏制了我省环境恶化的趋势,但这些留存的工业地块由于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无序堆放和倾倒弃置以及有害废水渗透,导致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污染地块。
这些污染地块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其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构成着持续性的威胁,因此对这些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已经成为了我省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
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修复验收三大过程,其中修复验收工作是该项工作的最终环节。
勘察、岩土专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清单2018年 -
3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 0133-94 1995.7.1
中国地质矿产部
34
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
DZ/T 0148-2014 2014.12.1
中国国土资源部
35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19-2006 2006.9.1
中国国土资源部
3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0-2006 2006.9.1
GB 12523-90 GB 12524-90
54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2018.5.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 14848-93
5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1995 1996.3.1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5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1-2008 2009.2.1
国土资源部
47
地质灾害排查规范
DZ/T 0284-2015 2015.10.1
国土资源部
4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Z/T 0286-2015 2015.12.1
国土资源部
49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DZ/T 0287-2015 2015.12.1
国土资源部
50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DZ/T 0288-2015 2015.12.1
国土资源部
51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
5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3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958-2015 2015.7.1 GB 12523-2011 2012.7.1 GB 12719-91 1991.10.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零二零年九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编制单位 (1)2 编制意义 (1)3 编制依据 (3)4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4)4.1 美国 (4)4.2 欧洲 (6)4.3 日本 (9)4.4 澳大利亚 (10)4.5 加拿大 (11)4.6 中国 (11)5 地块修复技术 (13)5.1 污染地块主要修复技术分析 (13)5.2 土壤常规修复技术 (15)5.3 地下水常规修复技术 (24)5.4 地块修复技术确定 (30)6 修复工程施工组织 (40)6.1 工程概况 (41)6.2 施工组织部署 (41)6.3 施工平面规划 (41)6.4 施工计划 (42)6.5 修复工程运行维护 (44)6.6 修复过程监测计划 (47)7 修复过程污染防治 (47)7.1 污染问题识别 (47)7.2 污染防治目标确定 (48)7.3 污染防治措施 (49)7.4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51)7.5 环境监测计划 (52)8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53)9 修复工程后期管理 (54)10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54)11 主要参考资料 (5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是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之一,项目类别为一类,是对DB11/T 1280-2015的修订,标准性质为推荐性。
1.2编制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行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编制意义国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污染地块修复相关文件,例如,2014年发布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导则》,2016年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发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2019年发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和修订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土壤重金属治理项目方案编制参照标准与规范汇总
土壤重金属治理项目方案编制法律法规国家法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企业标准《固体废物生产水泥污染控制标准》(HJXXXX-20XX)《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XXXX-20XX)《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20XX)《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25-1999)《焦化废水治理技术规范》(HJ2022-2011)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XX-XXX-2009)《污染场地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技术规范》(DB11-T-XXX-XXX)《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行业标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XXXX-20XX)《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234-200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规范》(HJ641-2012)《工业污染源现场调查技术规范》(HJ606-201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HJ-T 164-2004)《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XX-20XX)《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工业固废采样技术规范》(HJ-T20-1998)《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25-1999)《展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_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_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_急性毒性初筛》(GB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_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_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_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固体废物环境标准目录》《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8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报批稿)编制说明二○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立项背景与国内外工作进展 (1)(一)立项背景 (1)(二)国内外相关工作进展 (2)二、标准工作过程 (5)(一)工作基础 (5)(二)标准起草单位 (6)(三)关于标准名称 (6)(四)标准起草过程 (7)三、标准总体框架 (7)五、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7)(一)标准适用范围 (7)(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7)(三)术语和定义 (7)(四)总体要求 (8)(五)资料收集与审核 (8)(六)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8)(八)修复效果评价 (14)(九)验收报告的编制 (14)(十)验收后续管理 (14)六、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5)七、标准实施建议 (16)(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6)(二)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6)一、立项背景与国内外工作进展(一)立项背景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据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在矿产品的开采、选矿、冶炼等过程中,产生了较多含有重金属的“三废”物质,特别是在早期,环保意识较为薄弱,“三废”的排放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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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Z 50备案号:30559-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783—2011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for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Validation 2011-04-28发布2011-07-01实施DB11/T 783—2011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 (3)6 采样布点方案制定 (4)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8 修复效果评价 (6)9 验收报告编制 (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t 检验方法 (7)附录 B (规范性附录)t分布临界值表 (10)附录 C (资料性附录)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13)IDB11/T 783—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唐丹平、张丽娜、李立新、朱笑盈、黄海林、梁竞、王军玲、王琪。
DB11/T 783—2011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效果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场地site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
3.2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或处理危险废物等活动,造成场地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到对其居住和工作人群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或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3.3原位修复in-situ remediation不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空间位置、仅在污染的原地点采取一定工程措施的修复方式。
常用的原位修复技术包括生物通风、土壤淋洗、气相抽提、空气注射等。
3.4异位修复ex-situ remediation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邻近地点或其它地点采取工程措施的修复方式,包括原地异位修复和异地异位修复。
常用的异位修复技术包括生物堆、泥浆反应器、热解吸等。
3.51DB11/T 783—2011修复实施现场remediation site污染修复实施的场所,包括原位修复现场和原地异位修复现场。
3.6污染场地修复验收contaminated site remediation validation污染场地修复完成后依据修复目标值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的调查和评价过程。
3.7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由场地环境评价确定的需要治理的污染物。
3.8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 target value污染场地经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当达到的规定指标限值。
4 一般要求4.1 验收程序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价、验收报告编制五个步骤,工作程序流程见图1。
图1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程序DB11/T 783—2011 4.2 验收时段和范围4.2.1 验收时段根据修复方式的不同,场地验收时段分别为:a)原位修复的场地,应在修复完成后进行验收。
b)异位修复的场地,应在污染土壤外运之后、回填土回填之前进行验收。
4.2.2 验收范围验收范围应与场地环境评价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当修复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范围进行调整。
验收对象为场地修复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4.3 验收项目和验收标准4.3.1 验收项目验收项目为场地修复的目标污染物。
4.3.2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修复目标值。
5 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5.1 文件审核5.1.1 审核资料范围在验收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场地环境污染和场地修复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场地环境评价及修复方案相关文件:场地环境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经备案的修复方案以及有关行政文件。
b)场地修复工程资料:修复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如污染土壤清挖和运输记录)、回填土的运输记录、修复设施运行记录、二次污染排放监测记录、修复工程竣工报告等。
c)工程监理文件:工程或环境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
d)其它文件: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相关合同协议(如委托处理污染土壤的相关文件和合同)、修复过程的原始记录等。
e)相关图件:场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污染修复工艺流程图、修复过程照片和影像记录等。
5.1.2 审核内容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并通过与现场负责人、修复实施人员、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应明确以下内容:a)根据场地环境评价报告、修复方案及相关行政文件,确定场地的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和修复目标,作为验收依据。
b)通过审查场地修复过程的监理记录和监测数据,核实修复方案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c)通过审查相关运输清单和接收函件,核实污染土壤的数量和去向。
3DB11/T 783—2011d) 通过审查相关文件和检测数据,核实异位修复完成后的回填土的数量和质量,回填土土壤质量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2 现场勘察 5.2.1 核定修复范围根据场地环境评价报告中的钉桩资料或地理坐标等,勘察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和深度,核实修复范围是否符合场地修复方案的要求。
5.2.2 识别现场遗留污染应对场地表层土壤及侧面裸露土壤状况、遗留物品等进行观察和判断,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辅以目视、嗅觉等方法,识别现场污染痕迹。
6 采样布点方案制定 6.1 总体要求6.1.1 采样方案应包括采样介质、采样区域、采样点位、采样深度、采样数量、检测项目等内容。
6.1.2 应根据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的不同情况在场地修复范围内进行分区采样。
6.1.3 采样点的位置和深度应覆盖场地修复范围及其边缘。
6.1.4 场地环境评价确定的污染最重区域,必须进行采样。
6.2 土壤采样布点要求 6.2.1 异位修复场地对于异位修复场地,应对修复范围内部和边缘的原址土进行采样,采样点位于坑底和侧壁,以表层样为主,不排除深层采样。
6.2.1.1 坑底采样布点要求坑底表层采用网格布点的方法,采样数量不少于表1所列的数目。
一般随机布置第一个采样点,构建通过此点的网格,在每个网格交叉点采样。
网格大小根据采样面积和采样数量确定,见式(1):nAL =........................................ (1) 式中:L —— 两个采样点之间的距离(网格大小),单位为米(m ); A —— 采样区域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n —— 采样点数量。
DB11/T 783—20115 表1 土壤采样布点——坑底表层采样点数量采样区域面积 (m 2) 土壤采样点数量(个) x<100 1 100≤x<500 2 500≤x<1000 3 1000≤x<1500 4 1500≤x<2500 5 2500≤x<5000 6 5000≤x<10000 7 10000≤x<25000 8 25000≤x<50000 9 50000≤x<10000010 ≥100000206.2.1.2 侧壁采样布点要求修复范围侧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方法,根据边长确定采样点数量。
当修复深度小于等于1米时,侧壁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横向采样点数量不少于表2中规定的数量。
当修复深度大于1m 时,侧壁应进行垂向分层采样,第一层为表层土(0~0.2m ),0.2m 以下每1~3m 分一层,不足1m 时与上一层合并。
各层横向采样点数量不少于表2中规定的数量。
各层采样点之间垂向距离不小于1m ,采样点位置可依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场地污染状况确定。
表2 土壤采样布点——侧壁采样点数量采样区域周长(m ) 土壤采样点数量(个) <100 4 100≤x<200 5 200≤x<300 6 300≤x<500 7 ≥50086.2.2 原位修复场地对于原位修复场地,主要对修复范围内的污染土壤进行采样。
修复范围内应钻孔分层采样,每层采样点数量应不少于表1的数量,采样点深度按照6.2.1.2的要求确定。
修复范围边缘采样点数量应不少于表2的数量。
6.3 地下水采样布点要求6.3.1 地下水监测井应依据地下水的流向及污染区域地理位置进行设置,修复范围上游地下水采样点不少于1个,修复范围内采样点不少于3个,修复范围下游采样点不少于2个。
6.3.2 可利用场地环境评价和修复过程建设的监测井,但原监测井数量不应超过验收时监测井总数的60%。
6.3.3 未通过验收前,被验收方应保持场地评价和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地下水监测井完好。
DB11/T 783—20116.3.4 监测井设置要求按照DB11/T 656的规定执行。
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7.1 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现场质量保证、样品的保存与运输方法、样品分析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现场人员防护和现场污染应急处理等按照DB11/T 656的规定执行。
7.2 对于非挥发性有机物,可采集少量土壤混合样,混合样采样方法和要求按照HJ/T 166的规定执行。
7.3 验收项目检测方法的检测限应低于修复目标值。
7.4 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8 修复效果评价8.1 评价方法8.1.1 对于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0 m2的区域,应采用逐个对比方法进行评价。
8.1.2 对于面积大于10000 m2的区域:a)当低于检测限的样本数1)占总样本数的比例不大(<25%)时,应采用t检验的方法进行评价,t检验方法详细说明及案例见附录A和附录B。
b)当低于检测限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较大(≥25%)时,应采用逐个对比方法进行评价。
8.2 判断方法8.2.1 采用逐个对比方法:a)当检测值低于或等于修复目标值时,达到验收标准。
b)当检测值高于修复目标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
8.2.2 采用t 检验方法:a)当各样本点的检测值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或与修复目标值差异不显著时,达到验收标准。
b)当某样本点的检测值显著高于修复目标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