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与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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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与金融犯罪
一、洗钱的基本概念、特点、手法及危害
(一)“洗钱”概念的由来
•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芝加哥黑帮连锁洗衣店申报纳税
•通俗地说,“洗钱”就是把从非法渠道获取的“黑钱”,以隐瞒、掩饰等手段通过某种渠道、某种方式进行清洗,使其获得表面合法化的过程或行为。•洗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洗钱的上游犯罪——“七宗罪”
①走私②毒品③黑社会④恐怖活动
⑤贪污贿赂⑥金融诈骗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各国GDP总和的2%到5%,大约在1.5万亿至3万亿美元之间,且以每年1000亿美元递增。
❖中国每年的洗钱规模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大体上相当于中国经济总量的2%。
(三)洗钱的过程、手法及路径
•1、洗钱的过程
•第一阶段——处置阶段/放置阶段
•第二阶段——离析阶段/培植阶段
•第三阶段——融合阶段/归并阶段/整合阶段/甩干
2、洗钱的手法及路径
❖◎国家洗钱(EHM)
❖◎政府部门、企业、团体、机构洗钱
❖◎个人洗钱(非专业化普通个体;专业化个体;专业化、职业化个体)❖▲律师、会计师、专家教授、金融理财师等
❖◎通过特殊的极其有利于洗钱的区域(即离岸管辖区)如开曼群岛、维京群岛、库克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00年6月公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中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
◎贸易洗钱
❖◎投资洗钱(如烂尾楼)
❖◎通过虚拟物品洗钱
❖◎通过货币本身洗钱
❖◎通过古董、名人字画、艺术品、奇石、奢侈品洗钱
❖◎通过股票、彩票、邮票等洗钱
❖◎通过特殊行业,如慈善、福利等
❖◎通过地下钱庄
❖◎利用特定非金融机构:珠宝行、拍卖行、典当行、回收公司、贵金属公司、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从主体上分:
国家、政府部门、企业、团体、机构、地下组织、个人等;
■从客体(媒介物、载体)或路径上分:
发展中国家、贸易产品、虚拟物品、投资、网络、货币本身、古董、名人字画、艺术品、股票、彩票、邮票等;
■从行业上分:
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地下钱庄等;
(四)洗钱的特征、危害及反洗钱的意义
1、洗钱的主要特征
隐秘性、跨国性、专业性、复杂性、“虚无性”(无明显受害人)
2、洗钱的危害
•--------严重危及地区、国家安全
•--------严重危害一国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
•--------严重损害执政党的威权
•--------严重动摇社会信用
•--------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严重导致社会财富的大量外流
3、反洗钱的意义
二、商业贿赂的定义、主要特征及新特点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
一种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它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
“权钱交易”
(三)商业贿赂的新特点
普遍开花;连续性;隐蔽性及关联性;“期权”;“网络化”……
三、国际反洗钱行动
(一)两种基本手段
1、刑事制裁
2、行政防范
(二)公约与机构简介
■几个主要公约
•1、1988年《巴塞尔原则声明》
识别客户身份;遵守法律;与执法当局合作;政策、程序和培训。
•2、1988年《禁毒公约》(毒赃洗钱)
•3、2000年《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4、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几个主要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组织及区域性组织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Anti-Money
Laundering, FATF)
◎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UNODC)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World Bank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简称TI)
◎爱格蒙特集团(Fiu)
◎亚太反洗钱工作组(The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EAG) (三)国际反洗钱合作
1、行政协作
2、警务协作
3、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
4、经济金融机构的协作
四、中国的反洗钱进程
(一) 我国的反洗钱组织及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二)我国目前存在的反洗钱局限
◎反洗钱组织体系尚不健全;
◎缺乏国家层面的金融经济信息数据库及情报交换机制;
◎缺乏科学高效的反洗钱监测体系;
◎法律界定洗钱罪的外延过窄;
◎金融机构缺乏内动力;
◎可疑支付交易的标准界定不清晰;
◎社会普遍存在“现金依赖症”……
•五、我国最新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法规
•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07年07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种行为的定性处理:
(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2)收受干股问题
(3)以开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8)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9)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10)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