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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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各项管理制度
4.锅炉运行管理
4.1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非锅炉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许擅自进入锅炉房。外单位来锅炉房进行参观学习的人员,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有关人员带领下进行。经允许进入锅炉房的人员不得随意摆弄锅炉房内设备机件,不能妨碍运行人员正常操作。
2、锅炉房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一般不许会客,特殊情况经班长批准并有人替班可以到锅炉房外会客,也不能将自己的亲朋或小孩带进锅炉房。对违反以上规定经劝阻无效者,应由单位保卫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
3、锅炉房内不许堆放易燃,易爆以及一切与锅炉房无关的任何物品,对锅炉房必备的少量的润滑油和点火用品应集中在小库房内统一管理。锅炉房内应有备用取水龙头和下水道,消防灭火设备,应妥善保管,保证使用效果。
4、锅炉房内应经常保持整齐,道路畅通,一旦发生异常如失火、紧急停炉或其他涉及安全问题时应立刻报告有关领导。
5、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允许锁住和栓住,主要用汽地点与锅炉房应有通讯或信号联系,锅炉房应有备用工具和照明应有行灯变压器。
4.2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的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不许积水,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班最少打扫一次,燃煤和炉渣不许随地抛洒,工具应整齐摆放在指定地点,不许乱丢乱放。
2、锅炉房门窗玻璃应经常保持完整清洁明亮,至少每周擦洗一次,设备窗台应保持清洁,每班擦拭,对漏油漏水设备应及时检修消除,墙壁和锅炉本体不许积灰,最少每三天清扫一次。
3、锅炉房内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见求,不许在锅炉房内堆放杂务,锅炉房必备的物资应存放有序,合理管理。
4、及时消除水、汽、烟、油、灰的跑、冒、滴现象,保持环境卫生。
5、锅炉房内应有通风设备,做到通风良好,车间内空气中有害的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6、煤场煤渣堆应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锅炉房四周环境应保持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4.3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运行锅炉除按规定请锅炉检验员进行定期检验外,生产锅炉还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查,采暖锅炉应在每个采暖期点火前和停炉后进行锅炉内外部检查。对检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消除。停炉期间必须做好保养工作。
2、压力表每半年效验一次,安全阀、温度计每年效验一次,警报器以及其它所有计量表均应按计量部门规定进行效验和整定。并应进行日擦洗周维护月保养保证其灵敏可靠。对超期未校和失灵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出渣机、炉排变速和传动设备均应按规定添加润滑油,跟班维修工应检查设备的电流、电压、温升、振动、声响等是否正常,对设备外表应每天打扫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4、加强设备、阀门、管道的维护保养,消灭跑、滴、冒、漏现象,保持设备管道保温层光整不缺,漆色正确完好,方向指示标致清晰。
5、锅炉房内电器设备应按电力部门规定进行检修保养,运行中应保持清洁、环境温度符合规定,以保证电器设备正常工作。
6、锅炉房内辅机附件每年进行依次二级保养,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对锅炉本体应及时做好清灰除垢提高热效果。
7、做好除尘和水处理设备的防磨、防腐工作,经常检查防磨层和防腐层保证其完好无损。
8、各项保养工作均应详细填写记录。重大的检修项目应填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4.4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1、炉用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许进入锅炉。
2、承担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无操作证不许上岗独立操作。
3、水处理工应按规定时间对水、锅水,进行取样化验,对氯根和溶解固形物的比值应定期复验和调整。采用锅内投药水处理的保证投药的均匀性并根据水源水质变化调整加药量。
4、如因设备故障或水源水质突然变化等原因不能保证锅炉用水质量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申请暂停锅炉运行,待提出解决办法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后再将锅炉投入运行。
5、锅炉班长应检查锅炉给水和漏水情况,并根据锅水变化确定锅炉排污。保证锅炉在无垢或薄垢条件下运行。提高锅炉热效率和利用水的经济性。
4.5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1、主管锅炉房的领导应每月到锅炉房进行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到锅炉房进行检查,并应根据检查情况做出指令和记录。
2、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对所管辖设备按规定时间和检查内容进行巡回检查,司炉工应不间断的监视锅炉压力、温度、水位和炉膛燃烧情况。对风机、水泵、燃料输送,炉排传动、出渣机、防尘器、阀门管道、门、孔及仪表电器等应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如实填写记录。
3、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向班长或有关人员汇报,能消除的本班应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
4、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检查次数:
(1)锅炉房和辅机设备停用后或因设备发生故障检修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2)遇有气候异常如:刮大风下大雪(雨)气温特冷或热时。
(3)遇有设备出现故障但不能立即消除需带病运行的备。
5、锅炉压火时当班司炉不得擅自离职守,应经常检查锅炉压力,水位和温度变化情况。
4.6 锅炉交接班制度
1、全体值班人员一律按锅炉房轮值表时间值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换班。
2、因病、事假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班长或有关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才能不上班,如接班人员有醉酒和重病不能值班者由班长另行安排,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3、全体值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进入现场,听取交班人员介绍上班运行情况,查阅运行情况和上级有关指令,各岗位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现场检查清点。
4、接班前5分钟由班长召开班前碰头会,听取主要岗位人员重点汇报,并交待本班运行情况,布置生产任务和注意事项。
5、交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班长和各岗位人员认为交接完毕并在记录上签字后,交办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6、在交接班时间内,如果锅炉房及辅助设备发生事故,不得进行交接班,应以当班为主,接班者配合共同进行处理,待事故结束或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
7、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一切交班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
(1)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和准确。
(2)打扫操作场所保持场地设备清洁卫生,清点整理工具,并整齐存放在规定位置。
(3)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设备运行工作稳定,附件、附属设备,安全仪表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8、接班人员到达现场后,交接班双方应共同进行到岗清点检查,交班人员应全面真实的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一切情况。当班人员认为情况符合记录全面可靠无其他异意并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交班,交班班长应召开班后会,介绍本班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总结经验教训。
9、接班人员未到齐,不足以维持锅炉运行时或记录不详细不真实工具不全情况不清,不得进行交接班,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进行处理,未经许可交接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