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职责暂行规定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适应医学发展趋势,强化医院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医院整体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增强医院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促使其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学科,是指经专家认定,其医疗服务、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在嘉兴市乃至全省具有明显(一定)特色和优势,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的学科。
重点学科所在科室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培养人才,形成合理的学科人才队伍;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强医疗服务能力。
通过建设,使重点学科逐步达到市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第四条重点学科的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1.必要性:坚持以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为先导,以临床和预防学科为重点,从本院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迫切需要的专业出发,建立相应的重点学科。
2.领先性:充分考虑保持和发展本院医疗卫生领域传统的特色和优势,以保持或达到该领域市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为建设目标。
3.带动性或示范性: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带动本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促进医院整体学术、医疗水平的提高。
4.经济性: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选择最能产生成果的学科,择优立项。
避免重复投资和无效投资。
鼓励特色和优势较明显、基础较好、起点较高的科室组织申报,向临床医学科学前沿或纵深发展,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
5.可行性:充分考虑已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医院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可能性以及实现建设目标的把握性。
第五条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1.未被评为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的科室,均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组织申报重点学科。
2.具有较好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基础,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整体力量较强、职称、年龄、学历结构较为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科人才队伍,具有开展学科建设所必须的设备、条件,围绕主攻方向的医疗、教学和科研成果必须达到或接近市内该领域先进水平,有在研的厅市级以上课题。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XXX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肯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普通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普通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高学历的学术主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医院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加强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医院设立了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本工作制度旨在明确该领导小组的成员、职责和工作方式,促进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组成与成员1. 领导小组组成医院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组成,由医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
2. 成员职责•医院领导: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提供资源支持,并审查并批准本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协助医院领导组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提供学术支持。
•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三、工作职责1. 确定学科建设方向和目标领导小组应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特点,确定学科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2. 指导学科建设规划制定领导小组应指导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符合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特点。
3. 分配资源支持领导小组应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合理分配资源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4. 指导学科带头人建设团队领导小组应指导学科带头人组建学科建设团队,培养和选拔高水平的学科人才,并提供相关培训和发展机会。
5. 监督学科建设进展领导小组应监督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学科建设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6. 评估学科建设成效领导小组应定期评估学科建设的成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不断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7. 宣传和推广学科建设成果领导小组应组织宣传和推广学科建设的成果,提高学科的影响力和声誉,增强学科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工作程序1. 定期会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科建设的重要事项,听取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汇报,并解决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 学科建设计划制定领导小组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目标、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等,确保学科建设的有序进行。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实现建设目标,根据和XX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系指我校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并列入《XX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为《项目任务书》)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坚持“统筹规划、分年实施,滚动建设、注重绩效”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依据阶段性建设成效进行滚动投入。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规划、执行、检查、考核、验收等过程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院(部)及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决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
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性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计划;(三)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四)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六)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德才兼备、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由学校进行遴选,实行聘任制、岗位流动制。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保证按计划、按进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合理安排和使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三)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绩效报告、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项目的检查、考核和验收;(四)推动项目的合作研究,促进跨学科、跨单位的联合;(五)因各种原因不能主持该项目工作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项目负责人的建议;(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实力和学术水平,特设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学科的学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宗旨是:加强医院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学科建设的整体效能。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四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是:(一)负责确定医院的重点学科和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二)主持召开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学科的相关工作;(三)协调重点学科的间接部门及相关组织,推动重点学科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科的国内外影响力;(四)指导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五)组织评估重点学科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策略进行调整和优化;(六)协调学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重点学科的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七)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制定医院学科建设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执行情况;(二)协调医院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为重点学科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三)落实学科建设的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科的整体效益;(四)指导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学科带头人的队伍建设;(五)组织开展学科发展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科的知名度和声誉;(六)对学科建设的中期和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目标;(七)协调解决学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六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召开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和工作计划;(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跟踪学科建设的实施情况;(三)收集学科建设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四)协助领导小组对学科建设的中期和年度工作进行评估;(五)组织开展重点学科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暂行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暂行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院第五附属O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保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适应国家和本省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促进我院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推进临床医疗工作和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科是以病区为单位的二级或三级学科。
以“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特中求优、重点突破、分层递进”为学科建设思路。
第三条重点学科是体现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特色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对提高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四条依托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和带动全院的学科建设;完善学科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学科建设交互领先的长效机制,以提高我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医院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每年在全院评选1~2个院级重点学科。
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使部分院级重点学科能成为市级、省级重点学科,部分学科在乃至全国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
笫二章评选条件与程序第六条院内重点学科评选条件1、学科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国内、省内或市内已形成比较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2、学科必须是硕士学位联合授予点或学科带头人具备硕士或博士学历或教授职称,要有适当的学术梯队和可持续发展方向。
学科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思想稳定、凝聚力强、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拼搏精神。
3、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5岁以下,有较强的医疗及科研组织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一定成果。
4、学科临床业务量主要指专科门诊量和住院病人量,近3年持续上升,平均每年>10%。
5、重点学科要有卜2个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近5年有市级、省部级研究课题,科研要围绕推动本专业学术发展。
7、学科近五年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三级或二级学科)或MEDLINE、CA(化学文摘)、BA(生物文摘)、EM(荷兰医学文摘)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5篇,或在SCI、El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8、学科带头人能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翻译和写作能力。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X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科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我院医疗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学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影响力、技术优势、科研教学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院内具有明显特色或优势的学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
工作小组由医务部、质控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医院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所在科室的主任,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要设秘书一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第五条各医学重点学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医院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六条医院每年对医院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考核,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标的重点学科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三年建设周期考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给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第七条医院重点学科根据全院发展规划,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遴选、兼顾布局、科学决策”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
第八条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学科整体水平处于市内先进,部分技术项目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
2、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达到5%以上.3、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近5年至少承担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取得至少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人均不少于1篇;引进或开发至少1项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新项目。
关于设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本校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学科质量和影响力,根据相关要求和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在本校设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1.1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学校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职责和任务2.1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学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落实学科建设项目和计划,推动学科建设的持续改进。
2.2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3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建立学科建设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2.4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积极开展学科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科师资队伍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学科之间的互动和融合。
三、工作要求3.1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2 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相关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学术和专业优势,为学科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3.3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其他学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借鉴各方经验,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四、其他事项4.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 如果有需要调整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或职责分工,应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经批准。
4.3 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学科建设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学校领导日期:{填写日期}。
关于成立重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重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位同事: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单位的重要学科建设工作,提高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我单位决定成立重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的
重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旨在加强学科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学科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组成人员
重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 主任:(请填写主任姓名及职务)
- 副主任:(请填写副主任姓名及职务)
- 成员:(请填写成员姓名及职务,至少3人)
三、职责和任务
重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 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指导方针;
- 监督学科建设工作的实施情况;
- 组织开展学科评估和监测工作;
- 协调解决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 推动学科建设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
四、工作机制
重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学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科建设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请各成员单位将所任命人员的姓名职务尽快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并于(填写截止日期)前完成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日期:(填写日期)。
某大学学科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范围为我校批准的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学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研究基地和跨学科跨单位研究组织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制定,强调学科建设项目与其它项目,特别是与“211工程”建设的有机结合。
申请、评审、建设、评估等过程公开、公正,引导学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和发布学科建设项目的有关指南和信息;2、制定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3、聘请学科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的专家;4、组织项目的评审,批准立项;5、确定被批准项目的经费,分年度核定拨款;6、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7、批准项目结题,组织对项目验收评估;8、其它有关重大事宜的处理;9、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学科建设咨询专家主要职责1、对学科建设立项提出咨询意见;2、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提出意见。
第六条院(系)教授委员会及领导班子主要职责1、组织本院系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2、审定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队伍;3、审定《立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预期结果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并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经费使用方法;4、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持条件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5、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审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实施的阶段报告、验收报告;7、帮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跨学科、跨单位人员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把握项目的整体方向,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目标;2、项目负责人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支配使用项目经费;3、接受院(系)和学校对项目的检查与评估,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作述职报告;4、及时向院(系)通报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一般问题进行处理;5、推动项目的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的联合;6、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主持项目工作时,要及时向院(系)提出调整项目负责人建议。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努力推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重大作用,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平台,为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创造条件。
第三条学科建设遵循“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彰显特色、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各重点学科依托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点的建设工作。
成员由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教授、博士组成,其中院长任组长,院长可指定2~3名学科骨干任副组长。
第六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
学校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校地合作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所在部门职能,承担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工作。
学校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第三章遴选条件和程序第七条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发挥优势、体现特色、服务地方、错位发展原则遴选重点学科。
第八条重点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XX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学科进行设置。
第九条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应在校级重点学科范围内推荐。
第十条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有3~5个具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至少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梯队:学科队伍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实力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
重点科室建设方案及管理办法
重点科室建设方案及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我院发展规划,实现医院学科建设规划所制定的各项目标,坚持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和科教兴院的发展战略,突出优势,扶持特色,形成数个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临床重点科室,促进医院整体学术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制定医院重点科室遴选建设方案。
1.遴选方案(1)遴选指标:在全院各科室范围内遴选出重点建设科室和重点扶持科室各2~3个。
(2)遴选条件:①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科室技术标准。
②科室年病床使用率达院平均水平以上。
③收治专科病种数达85%以上,本埠以外病人达5%以上,中医治疗参与率达70%。
④学科带头人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⑤有科室人才培养计划及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
⑥院内重点专病不少于1项。
院内专病制剂或特色疗法不少于2项。
⑦有较为稳定的2个以上的主攻研究方向和主要专病的诊疗方案。
⑧近三年内开展“三新”项目不少于2项。
⑨近三年有2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
有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励1项。
⑩近三年圆满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以上各项条件按标准量化评分。
已获得省厅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业的科室纳入院级重点建设科室管理。
(3)遴选程序:各科室对照遴选条件填写申请表,由医教处、科研科审核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每三年遴选一次。
2.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通过第一周期的建设,力急到2020年底,省厅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2-4个,市级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病3-5个。
(2)建设标准:参照国家局和省厅制订的相关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业的建设标准,力争在本建设周期内主要达到以下标准:①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②科室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5%以上,年病床使用率在90%以上。
③收治专科病种数达95%以上,本埠以外病人达5%以上,中医治疗参与率达90%以上。
学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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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学校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特设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本文档旨在明确该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职责
1. 指导学校学科建设的规划和发展。
2. 确定学科建设的重点和目标。
3. 制定学科建设的策略和计划。
4. 协调各部门和人员,推动学科建设的实施。
5. 监督学科建设工作的进展和评估成果。
6. 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解决学科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工作内容
1. 制定学科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发展方向,包括学科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
2. 清晰界定学科的基本范围和内涵,确保学科建设的专业性和
连续性。
3. 分析学科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 审核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计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5. 组织开展学科评估和学科竞赛,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和影响力。
6. 协助解决学科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小结
学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是推
动学校学科建设的核心力量。
通过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该
小组能够有效地推动学科建设的发展,提升学校学科建设的质量和
水平。
总字数:195。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为适应医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
医院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医疗、科研教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重点建设我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逐步达到校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类别及学科建设数量医院设立3-5个院级重点学科以及2-3个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1、医院将按照校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以医院“十五”及“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医学科技、医疗技术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形成一批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学科队伍。
在院级重点学科的成员组成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应达50%以上。
3、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重点学科要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院发展的需求,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使学科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高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与临床的更加紧密结合,使科研能力的提高和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相互推动,进一步形成医疗特色和优势。
5、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平台,使科研和教学更好地相结合,以科研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该学科应具备申报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能力,并有显着成效。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定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展专科特色与优势,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院医疗事业的发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细则》(草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具体办事机构为科教科。
科教科在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学科、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学科、专科评审迎查工作。
各学科、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学科、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学科、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省、市级各类重点学科、专科。
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符合省卫生厅《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的学科。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是指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的二、三级临床专科、部分一级临床专科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专科。
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是指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的二、三级临床专科、部分一级临床专科、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专科。
第四条江苏省卫生厅、南京巿卫生局分别负责省级、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院科教科负责组织省、市级重点学科、专科的申报及日常协调、监管工作;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应配合。
第六条各省、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在认真分析现有水平、人才结构、技术特色和市场需求基础上,抓住技术主攻重点,制定出本专科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努力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技术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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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十五”“211工程”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各学科建设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成立6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实施对各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各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及《暨南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暨南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暨南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
第四条在组织实施学科项目建设中,各项目领导小组应进行广泛的论证,并严格按经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全面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211工程”办公室汇报。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由项目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学科方向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项目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和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并代表各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与校长签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对学科建设的进展和质量负
全责。
二级项目负责人要接受项目组组长的领导,并对二级项目规划的建设内容负全责。
第七条项目组组长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额度,负责召集项目组成员对经费的分配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对重点项目及标志性成果的倾斜性投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该项目的年度计划表。
经项目组正、副组长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项目组组长在学科项目建设中,应根据国家对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控制经费的各项开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审批报销。
第九条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组组长一般不予变动,如确实需要变动,应在新的组长人选确定后,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项目组组长可指定1人作为学科项目秘书,专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任务。
第十一条对严重失职,造成项目建设重大损失的项目组组长,学校将追究其直接责任;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建设任务未能完成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第十二条对完成任务好,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如出重大标志性成果、管理创新等)的项目组,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项目领导小组应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和各期评估、检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和编制有关报表,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211工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