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扬尘控制实施细则
扬尘控制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3、扬尘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防治措施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墙,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运输;(4)运输建筑废弃物、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超载、超高,不得沿途遗撒、泄漏物料,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2、城镇道路保洁作业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清扫路面,采用低尘清扫车等清洁车辆进行保洁作业,防止扬尘污染;(2)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避免对交通造成影响;(3)城市道路保洁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扫车辆和清扫设备;(4)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规范使用清洁剂等化学物品,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和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2)物料堆场应当设置围挡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物料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4)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物料运输和装卸,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和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2)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设置围挡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物料运输和装卸,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制度
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地面扬尘管理方案,并不断完善和落实。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地面扬尘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管理责任制,确保地面扬尘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管理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存。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地面扬尘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地面扬尘管理组织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面扬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地面扬尘管理能力。
第三章地面扬尘监测与评价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情况和环境要求,定期对地面扬尘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地面扬尘管理方案和措施。
第四章地面扬尘防治措施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防治预案,明确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来源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排放。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扩散的监测和预测,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扩散。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沉降的监测和评价,及时清理扬尘,保持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护设施,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1(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
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的围档,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工布并加湿。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扬尘治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扬尘治理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扬尘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五条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扬尘治理负责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
第六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包括扬尘治理技术措施、责任分工、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道路、场地、设施保持清洁,避免扬尘污染的发生。
第八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扬尘治理设施和设备,如喷淋装置、封闭罩、尘埃吸附装置等,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限制现场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次数,尽量减少尘土扬散的机会。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露天堆放的材料和物品,严禁将渣土和垃圾等随意倾倒。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对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扬尘治理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与周边居民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居民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并给予回应和解决。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执照或证照。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建设、施工活动结束后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地区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内容需经专业部门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区域内的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科学、高效进行。
第四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四条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主要措施包括:(一)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工地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并对物料堆放地进行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防止机械设备产生的扬尘污染。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制度
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
第三条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道路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各级环保、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道路扬尘治理水平。
二、防治措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围挡、覆盖物,对施工物料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配备洒水车、喷雾器等降尘设备,定期对施工路面进行洒水降尘;(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四)养护单位应当对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等进行定期修剪、浇水,保持绿化带整洁、湿润,降低扬尘污染;(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落实环保措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应当定期进行清扫、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一)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合理配置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提高清扫保洁质量;(二)道路清扫保洁应当采用低尘作业方式,减少扬尘污染;(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实施洒水作业,特别是在干燥、风沙天气,应当加大洒水频次;(四)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监管,确保作业质量。
第九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循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保护环境、保护工人和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管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到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扬尘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奖惩措施,促使施工现场人员积极参与扬尘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扬尘控制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联合扬尘管理方案,共同做好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扬尘管理的重点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警示标识,标明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扬尘防护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扬尘管理的台账和档案,做好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扬尘治理的观测点,对扬尘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扬尘管理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扬尘排放的限值标准,确保施工活动的扬尘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罚那些存在严重违反扬尘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五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一、工作目标提高我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部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王涛同志为组长,全体人员为组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在加强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六个____%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6、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序列,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扬尘治理工作,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单位或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营等环节中产生的扬尘治理工作。
第三条扬尘治理工作应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减少扬尘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单位的环境保护部门。
第六条本制度的监督机构由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扬尘治理工作的要求第八条在施工阶段,应制定详细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扬尘治理的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固定的扬尘治理现场,确保扬尘源纳入有效控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堆场、堆放物料等地方应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一条在建设、施工阶段,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扬尘治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在运营阶段,应定期进行扬尘治理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扬尘治理工作的措施第十四条通过合理调整施工工艺,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
第十五条采用湿法降尘、覆盖、设置抑尘墙等措施,减少扬尘。
第十六条采用空气净化设备,对排放的空气进行净化处理。
第十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对突发的扬尘污染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第四章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第十八条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的扬尘治理人员,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扬尘安全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道路、公共场所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
三、治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2. 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原则;3. 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4.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
四、治理措施1. 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扬尘扩散。
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米,材料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减少扬尘产生。
(5)施工现场应设置洒水车,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2. 道路扬尘治理(1)城市道路、公路等道路管理单位应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清洁。
(2)道路施工、养护作业时,应采取覆盖、洒水、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3)加强道路扬尘监测,对扬尘污染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治理。
3. 公共场所扬尘治理(1)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加强场所内部环境管理,保持地面清洁,减少扬尘污染。
(2)公共场所周边施工、堆放材料等行为,应采取覆盖、洒水、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鼓励公众参与扬尘污染治理,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举报。
五、监督管理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施工单位、道路管理单位、公共场所管理者等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扬尘污染防治治理规定为了防治扬尘污染,爱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机组检修〔包含大小修、技改工程实施、抢修〕过程中涉及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结合以上情况制定本措施。
本方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一、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平安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工程竣工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坦施工工地,并去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纳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厂区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纳密闭方法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三、在厂区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文(4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维护城市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及其他扬尘污染源。
第三条扬尘治理应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理效果。
第五条对扬尘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建筑工地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采取防尘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覆盖土方工程、湿喷、洒水等。
第七条道路施工应严格控制挖掘、铲运等作业对空气产生的扬尘。
可以采用湿法施工、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产生。
第八条对其他扬尘污染源,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雾炮车、喷雾系统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实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各扬尘源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治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开渠道举报扬尘污染行为,环境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扬尘污染的情况,并向公众公开相关数据。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扬尘治理工作做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治理要求,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施工或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对于多次违反扬尘治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第十九条对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扬尘污染无法有效治理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制相关责任人的晋升和离职。
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管理制度三篇
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集团、xxx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XX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和《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XX》等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上级单位、集团、粤通公司和本公司要求,加强对本项目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五条做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现XX市政府提出的20XX 年PM2.5年浓度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公司管辖内所有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XX》《XX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等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实现“7个100%”的目标,即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工地100%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
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扬尘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扬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扬尘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制定合理的扬尘管控方案,落实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扬尘管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防治,包括但不限于:1. 封闭施工区域,减少扬尘产生;2. 采用湿法作业,降低扬尘排放;3. 穿戴防尘口罩,保护工人健康;4. 定期清洁施工设备和车辆,减少扬尘外溢;5. 定期清洁道路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6. 安装大气治理设备,减少扬尘排放。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扬尘防治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测,确保扬尘浓度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扬尘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扬尘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明确扬尘管理责任,健全扬尘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扬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扬尘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其积极参与扬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管理台账,按期整理、归档扬尘管理相关档案和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扬尘管理经验交流,总结推广扬尘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扬尘管理水平。
第四章扬尘管理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公路施工扬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施工扬尘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管理。
第三条公路施工扬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三)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四)依法行政、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治资金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清单;(四)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以下措施:(一)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二)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裸露土地;(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场不带泥;(四)施工现场设置雾炮机、洒水车等设备,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五)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六)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风力较大的时段进行土方开挖、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二)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三)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减少扬尘;(四)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五)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防止扬尘扩散;(六)对施工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清运。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4篇)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____环境保____》、《____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扬尘污染,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全部责任。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按列入工程预算,足额拨付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按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建设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按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施工、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二)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三)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者铺设礁渣、砾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____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五)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____米以内道路的清洁;(六)建筑垃圾和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完全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七)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八)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经批准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取降尘防尘措施;(九)土方、拆除、____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十)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物料的,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
四、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按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按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工地扬尘治理管理措施
临沂市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工地扬尘治理管理措施为加强扬尘治理工作,保持前期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特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管理措施,具体规定如下:一、成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成立以王彦章为负责人的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组,成员:徐荣亮、卢春松等。
二、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1、工地扬尘治理目标:三个百分之百六个摄像头全面达标。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治理资金、物资、人员的保障制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人财物需要.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及时审批,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批的专项方案实施。
4、进行扬尘治理责任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惩罚处理。
三、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检查:1、监理项目建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制度:配合建设单位每天检查不低于1次(;扬尘检查由扬尘治理管理组负责人组织,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处,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整改落实;2、监理项目建立扬尘治理巡查制度:扬尘治理组成员每天进行随时随机巡查,发现不合格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3、严格检查标准:1)工地清理保洁、洒水到位。
现场所有道路、料场、加工区域、在建工程周围及生活区每天进行全面清洁、洒水等,保证施工现场无垃圾、废料、渣土等,洒水不规定次数以现场不起扬尘为宜。
2)工地现场不许存在裸土.对除硬化、绿化之外的所有裸露土地、渣土等进行全面覆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第一时间进行覆盖,确保现场任何时候不出现任何裸土。
3)工地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现场物料须第一时间进行外运或码放,不允许无序摆放.4)出入车辆必须按规定冲洗干净。
5)全面淘汰现场搅拌,不允许存在搅拌设备。
6)其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要求。
四、惩罚措施:经检查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情况严重时,配合建设单位将对总包单位进行3000-6000元的违约处罚,并暂停施工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临沂市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监理部。
扬尘治理措施及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措施及管理制度一、前言扬尘污染是指由于施工、交通运输、开采、堆放等活动产生的颗粒物在大气中悬浮并扩散到周围环境,影响人体健康和环境生态的一种环境污染。
扬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空气质量,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和健康问题。
为了有效治理扬尘污染,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治理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扬尘治理措施1. 施工扬尘治理(1)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定治理方案,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
(2)采取湿法施工,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
(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和杂物。
(4)规范施工机械车辆排放尘土,保障机械设备的运转状态,减少扬尘的产生。
2. 交通运输扬尘治理(1)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超载和非法运输,减少车辆扬尘的产生。
(2)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减少燃油车的使用,降低尾气排放对扬尘的影响。
(3)在重点区域设置洗车设施,强制要求运输车辆定期洗车,减少扬尘的外扬。
3. 堆场扬尘治理(1)规范建设堆场,设计合理的环境保护设施,减少扬尘的外扬。
(2)加强对堆场管理,定期清理和覆盖堆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外扬。
(3)使用洁净能源,如电动叉车等,在堆场内减少机械设备的尘土排放。
4. 公共场所扬尘治理(1)对城市道路和广场进行定期清扫,减少尘土的积累和扬尘的产生。
(2)加强对扬尘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扬尘污染源。
(3)倡导市民健康出行,减少个人交通对城市环境的扬尘影响。
5. 其他相关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环境,减少扬尘污染。
(2)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的奖惩制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环保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扬尘治理管理制度1. 行政管理(1)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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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落实扬尘管理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杨序彬同志为组长,质量部,材料部等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
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
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行驶。
(2)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标准。
a.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
控。
b.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
统必须与市建设局、各区建设管理局联网。
(3)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
a.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
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b.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1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
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c.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
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d.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
施。
(4)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
a.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
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b.施工场地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处理
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5)垃圾及渣土清运标准。
a.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
b.场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
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
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洒水和保洁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
(7)其它作业标准。
a.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b.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
c.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
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d.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预警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