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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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

(1)兼职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

(2)兼职教师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教学特点,掌握教学方法,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及规定。

(4)兼职教师的素质要求: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现场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5)兼职教师由各单位负责推荐,职工培训学校审核,具备兼职教师资格者由职工培训学校安排相应课程的讲授。

二、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必须熟悉教学计划和本学科《教学大纲》,按照学校授给的课题要求及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

(2)兼职教师要认真备课,认真上课(包括习题课、复习课、辅导答疑、实验课、音像课等),严格按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执行。

(3)兼职教师应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积极制作课件,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运用现代化手段,为学员提供多种学习支持和服务。

(4)兼职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和提高学员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

(6)兼职教师以搞好本岗位工作为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同时,平时作好专业技术知识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授课期间要认真备课和书写教案。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原则上每两年聘任一次。

(2)职工培训学校建立兼职教师档案。每年应将兼职教师培训情况(授课班级、学生人数、教学情况、考核结果等)记入兼职教师档案。

(3)兼职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兼职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考核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4)职工培训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教学所需的必要条件,按所完成的教学任务支付报酬。经常性地和兼职教师座谈、沟通,了解掌握兼职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其解决,定期组织兼职教师交流教学、教学管理经验。

(5)职工培训学校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并为兼职教师提供图书、教学资源等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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