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3-20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新内容
墙体-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第2.1.6条 蒸压灰砂砖 autoclaved sand-lime brick 以石灰和砂为主要原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蒸压养护而成的实心砖。简 称灰砂砖。 第2.1.7条 蒸压粉煤灰砖 autoclaved flyash-lime brick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δ ----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系数;
δ----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局压系数;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第2.2.4条 计算系数(续)
第2.2.4条 计算系数 ζc ----芯柱参与工作系数; ζs ----钢筋参与工作系数;
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综合水平划分的砌 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2.2 主要符号 (第2.2.1条 材料性能)
2.2 主要符号 第2.2.1条 材料性能 MU----块体的强度等级;
M----砂浆的强度等级;
Mb---- 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第2.1.9条 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mortar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 用机械拌和制成,专门用于砌筑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简称砌块专用砂浆。
第2.1.10条 混凝土砌块灌孔混凝土 grout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按楼盖、屋盖与墙、柱为铰接,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对墙、柱进行静力计 算的方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59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0.1、4.0.8、5.2.1、5.2.3、6.1.2、6.1.7、6.1.9、6.2.1、6.2.3、7.1.9、7.2.1、8.2.1、8.2.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前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陕西省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共分11章。
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单独成章。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安全使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对砌体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 为了保证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全面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如以下标准: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6《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JGJ/T13;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体建筑技术规程》JGJ/T14;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10《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11《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2《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14《烧结普通砖》GB5101;15《烧结多孔钻》GB13544;16《蒸压灰砂砖》GB11945;17《粉煤灰砖》JC239;1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19《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20《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2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2《建筑生石灰》JC/T479;23《建筑生石灰粉》JC/T480;24《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2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2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
墙体-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以粉煤灰、石灰为主要原料,掺加适量石膏和集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 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砖。简称粉煤灰砖。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2.1 主要术语(续-混凝土砌块)
2.1 主要术语 第2.1.8条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普通混凝土或经骨料混凝土制成,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 空心率在25%~50%的空心砌块。简称混凝土砌块或砌块。
第2.1.9条 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mortar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 用机械拌和制成,专门用于砌筑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简称砌块专用砂浆。
第2.1.10条 混凝土砌块灌孔混凝土 grout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ρs----按层间墙体竖向截面计算的水平钢筋面积率;
φ ----承载力的影响系数、系数; φn----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φ0----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φcom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 Ψ----折减系数;
ΨM----洞口对托梁弯矩的影响系数。
砌体材料的选用——3.1 材料强度等级
Cb----混凝土砌块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1----块体的抗压强度等级值或平均值; f2----砂浆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f、 fk ----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g ----单排孔且对孔砌筑的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简称灌孔砌体抗 压强度设计值); fvg ----单排孔且对孔砌筑的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简称灌孔砌体 抗剪强度设计值);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2.0.2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2.0.3 通缝continuous seam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2.0.4 假缝supposititious seam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2.0.5 配筋砌体reinforced masonry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统称2.0.6 芯柱core column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2.0.7 原位检测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基本规定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 的规定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 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 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 的窗间墙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 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3.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3.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8 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3.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 的水泥砂浆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 的规定3.0.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砌筑砂浆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4.0.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应重新确定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 5min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 和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 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 和3h 内使用完毕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注: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砖砌体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 2d 浇水湿润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 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5.1.6 240mm 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 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 拱底应有1%的起拱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5.2 主控项目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 万块多孔砖5 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 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 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范第4.0.12 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 块砖取其平均值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 6 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 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 对抗震设防烈度6 度7 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末端应有90 弯钩(图5.2.4)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 的规定5.3 一般项目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外墙每20m 抽查一处每处3 5m 且不应少于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 且不应少于3 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 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 但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 抽查1 处检验方法:用尺量10 皮砖砌体高度折算5.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 的规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6.1.3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6.1.4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6.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6.1.6 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6.1.8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 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6.1.10 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6.1.11 浇灌芯柱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1 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2 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 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3 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6.1.12 需要移动砌体中的小砌块或小砌块被撞动时应重新铺砌6.2 主控项目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 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 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 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6.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 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 处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 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2.4 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2.5 条的规定执行6.3 一般项目6.3.1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 但不应大于12mm 也不应小于8mm抽检数量:每层楼的检测点不应少于3 处抽检方法:用尺量5 皮小砌块的高度和2m 砌体长度折算6.3.2 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 条表5.3.3 中1 5 项的规定执行石砌体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7.1.2 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7.1.3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 细料石砌体不宜大5mm7.1.4 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7.1.5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7.1.6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7.1.7 砌筑毛石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砌3 4 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2 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 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7.1.8 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 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 厚200mm 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7.1.10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应为300mm 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7.2 主控项目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 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7.2.2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抽检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 的规定7.3 一般项目7.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 的规定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4m 高以内)每20m 抽查1 处每处3 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但不应少于3 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 根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2 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 墙面不应少于1 块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 高以内)每20m 抽查1 处每处3 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但不应少于3 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配筋砌体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 6 章的规定8.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8.1.3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 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 和150mm 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8.1.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8.2 主控项目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 处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 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 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 处8.2.4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 的规定8.2.5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 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 一般项目8.3.1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 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3 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辅以钢尺检测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 条的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 无起皮脱落现象8.3.3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 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合格标准: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 处8.3.4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 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 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合格标准: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每件不得多于2 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8.3.5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 且不应少于3 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冬期施工10.0.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 稳定低于5 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注: 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 时也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10.0.2 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前面各章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 的规定10.0.3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 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10.0.5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 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 强度10.0.6 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10.0.7 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 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 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10.0.8 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 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10.0.9 砂浆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掺外加剂法时不应低于+52 采用氯盐砂浆法时不应低于+53 采用暖棚法时不应低于+54 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 -10 -11 -25 -25 以下时砂浆使用最低温度分别为10 15 20 10.0.10 采用暖棚法施工块材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0.5m 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10.0.11 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温度按表10.0.11 确定10.0.12 在冻结法施工的解冻期间应经常对砌体进行观测和检查如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10.0.13 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10.0.14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11.0.1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2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3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4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5 施工记录6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7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8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9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11.0.2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11.0.3 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 规定执行11.0.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附录A 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A.0.1 为统一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特列出表A.0.1-1 表A.0.1-5以供质量验收采用A.0.2 对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除应采用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GB 500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9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3-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2.1、3.2.2、3.2.3、5.1.1、5.2.4、5.2.5、6.1.1、6.2.1、6.2.2、6.2.8、6.2.10、6.2.11、7.1.2、7.1.3、7.3.2、7.3.12、7.4.1、7.4.6、8.2.8、9.2.2、9.4.3、10.1.8、10.4.11、10.4.12、10.4.14、10.4.19、10.5.5、10.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月1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新型砌体材料结构的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审查定稿。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GB 500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9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3-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2.1、3.2.2、3.2.3、5.1.1、5.2.4、5.2.5、6.1.1、6.2.1、6.2.2、6.2.8、6.2.10、6.2.11、7.1.2、7.1.3、7.3.2、7.3.12、7.4.1、7.4.6、8.2.8、9.2.2、9.4.3、10.1.8、10.4.11、10.4.12、10.4.14、10.4.19、10.5.5、10.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月1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新型砌体材料结构的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审查定稿。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安全使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对砌体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 为了保证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全面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如以下标准: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6《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JGJ/T13;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体建筑技术规程》JGJ/T14;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10《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11《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2《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14《烧结普通砖》GB5101;15《烧结多孔钻》GB13544;16《蒸压灰砂砖》GB11945;17《粉煤灰砖》JC239;1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19《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20《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2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2《建筑生石灰》JC/T479;23《建筑生石灰粉》JC/T480;24《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2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2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GB 500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9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3-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2.1、3.2.2、3.2.3、5.1.1、5.2.4、5.2.5、6.1.1、6.2.1、6.2.2、6.2.8、6.2.10、6.2.11、7.1.2、7.1.3、7.3.2、7.3.12、7.4.1、7.4.6、8.2.8、9.2.2、9.4.3、10.1.8、10.4.11、10.4.12、10.4.14、10.4.19、10.5.5、10.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月1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新型砌体材料结构的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审查定稿。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59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0.1、4.0.8、5.2.1、5.2.3、6.1.2、6.1.7、6.1.9、6.2.1、6.2.3、7.1.9、7.2.1、8.2.1、8.2.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前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陕西省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共分11章。
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单独成章。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通知建标[2002]59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0.1、4.0.8、5.2.1、5.2.3、6.1.2、6.1.7、6.1.9、6.2.1、6.2.3、7.1.9、7.2.1、8.2.1、8.2.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前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 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陕西省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编制特点及主要内容
ai g rc s : Man tms t e c nr l d a d Ge ea tn po e s i i e o b o t l n n rlm ’ d as wi te u ly rq i me t f dfee t et oe e l t h q ai e ur ns i rn ts h t e o
.
a dt n t d r a ou o o tns te e tn ad o t o fo ta e 。ls d s cl nm ̄ g te d io o a d a ge t vlme fc ne t h n w sa d r mi i  ̄d a lto ud td I e a i y r t al mii i h n
关键 词 : 砌体 工程 ; 施工质 量 验收 ; 范 ; 制性 条文 规 强 中围分 类号 :U 52 T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0—4 2 f0 2 0 10 7 6 2O )6—0 5 4 3—0 7
S PECI AL EATURE F AND A N CONTENTS OF M I ACC EPT ANC E T ST ST E ANDARD OF
,
1 前言
原则 的指 导下 , 编制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 收
此外 , 规 范》 录 A给 出 了砌体 新《 附
根据 国家 建设 部 的要求 , 由主 编部 规 范便 是一项 十分 重要 的工作 , 它在整 工程 检 验批 质量验 收记 录 的统一 表式 . 门 陕西省 发展 计划 委员 会 负责 . 主编单 个 工 程质 量施 工 标 准规 范 体 系 中 属 于 共 5 表 , 别用 于各分 项工 程检 验批 种 分 位 陕 西 省建 筑 科学 研 究 设 计 院 会 同 陕 强制性 标准 , 对工程 施工 质 量 的控制 起 施 工质 量 的验 收。 西 省建筑 工程 总公 司 、 四川 省建筑 科 学 决定性 的 作用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简介
GB 50003-2001简介
唐岱新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砌体结构可靠度调整
1-1 荷载效应组合模式
n
0 (1.2SGk 1.4SQ1k Qi ci SQik ) i2 n
0 (1.35SGk 1.4 S ci Qik ) i 1
0 (1.2SGK 1.4SQk )
3)托梁弯矩系数 M ;剪力系数 V ;
一级为1.1; 二级为1.05; 三级为1.0
4)框架柱反弯点距柱底为0.55H ; 5)墙体抗震承载力按静力计算乘以0.9
(规范10.5.8)
3. 墙体抗震构造要求 (见规范)
四、配筋砌块砌体中高层 配筋砌块剪力墙的实质
83年广西南宁10层、11层砌块中高层试点楼 87年辽宁本溪10层煤矸石混凝土砌块中高层; 97年辽宁省盘锦15层点式住宅楼; 98年上海住宅总公司18层配筋砌块点式综合楼; 2000年抚顺建成了12层板式配筋砌块商住楼; 2001年哈尔滨市阿继科技园修建了13层大开间板
剪跨比 = 1.2、1.38、1.64
I
竖向千斤顶压力
钢砼顶梁
水平加载
水平钢筋应变片 纵向钢筋应变片
水平钢筋应变片
吊钩
I
钢砼底梁
II
II II
图4-9 试件尺寸及配筋
图4-10 典型破坏形态
4-5 配筋砌块剪力墙斜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
1.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受剪承载力
V
1 0.5
(0.6
f
vg
bh0
2 —洞口影响系数,无洞口取1.0,多层有洞口墙梁取0.9,单
层有洞口取0.6; 88规范 0.5+1.25a/l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简介
表1-1 砌体轴压构件的可靠指标
砌体类别 0.1
0.25
0.5
砖砌体 砌块砌体
4.038 4.176
4.098 4.235
4.142 4.278
平均
4.093 4.230
表1-2 砌通缝抗剪时可靠指标
砌体类别 0.1
0.25
0.5
砖砌体 砌块砌体
4.007 4.198
4.067 4.172
新编《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01简介
唐岱新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砌体结构可靠度调整
1-1 荷载效应组合模式
n
0 (1.2SGk 1.4SQ1k Qi ci SQik ) i2 n
0 (1.35SGk 1.4 S ci Qik ) i 1
0 (1.2SGK 1.4SQk )
三、墙梁设计的扩充
3-1 墙梁研究概况
88规范前: 258个简支墙梁试验。 88规范后:21个连续墙梁;
28个框支墙梁试验; 40个框支墙梁拟静力; 8个框支墙梁模型震动 台和拟动力试验,
图3-1 框支墙梁的计算简图
托梁界面上txy分布 线
主应力轨迹
图7-13 偏开洞墙梁应力分布和主应力迹线示意图
(3-4) (3-5)
N
0.44
2.1 hw l0
88规范 对简支墙梁
M 2 NbtH0 M
Nbt
(1 )M 2 H 0
M b M1 M 2
对连续墙梁和框支墙梁
M
M
2.7
hb l0i
0.08
(3-6)
M
3.8 8 ai l0i
(3-7)
N
0.8 2.6 hw l0i
GB50203-20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新内容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3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3-88)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9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4条、第5章有3条、第6章有6条、第7章有6条、第8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7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砌体材料:引入了新型砌体材料及砼小型空心砌块灌孔砌体的计算指标;补充了以重力荷载效应为主的组合表达式,对砌体结构的可靠度作了适当调整;引进了与砌体结构可靠度有关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调整了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偏心距取值;增加了无筋砌体构件双向偏心受压的计算方法;补充了刚性垫块上局部受压的计算及跨度≥9m的梁在支座处约束弯矩的分析方法;修改了砌体沿通缝受剪构件的计算方法;提高了砌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增加了砌体夹芯墙的构造措施;加强了砌体结构房屋的抗裂措施,特别是对新型墙材砌体结构的防裂、抗裂构造措施;补充了连续墙梁、框支墙梁的设计方法;补充了砖砌体和砼构造柱组合墙的设计方法;增加了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设计方法;增加了砌体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中型砌块、空斗墙、筒拱等内容。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的结构设计: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无筋和配筋砌体;砌块砌体,包括砼、轻骨料砼砌块无筋和配筋砌体;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第3.1.1条: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和MU10;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MU15、MU10、MU7.5和MU5;砂浆的强度等级: M15、M10、M7.5、M5和M2.5。
(2)第3.2.1条: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下表采用: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表3.2.1-1摘录)砖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M15 M10 M7.5 M5 M2.5 0MU20 3.22 2.67 2.39 2.12 1.84 0.94MU15 2.79 2.31 2.07 1.83 1.60 0.82MU10 - 1.89 1.69 1.50 1.30 0.67(3)第3.2.2条、第3.2.3条:(略)。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新旧版差异重点对比说明
1 同一验收批砂浆 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 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 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 压强度;
2 同一验收批砂浆 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 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 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 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 倍。 注:1 砌体砂浆的验收 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 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3
他块材混砌。
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 在填充墙底、顶部及填充墙门窗洞口两侧
脱开方法的填充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 上、中、下局部处,采用其他块体嵌砌和
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
填塞时,由于这些部位的特殊性,不会对
墙体裂缝产生附加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板之
间的拉结钢筋,施工中常采用后植筋,这
采用砂浆掺外加剂法。暖棚法施工时, 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 5 ℃。
根据国家现有经济和技术水平,北方地区 已极少采用冻结法施工,因此,正在修订 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 取消了砌体冻结施工。所以, 本规范也相应删去砌体冻结法施工的内 容。修订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规程》JGJ/T104 将氯盐砂浆法纳入外加 剂法,为了统一,不再单提氯盐砂浆法。 砂浆使用温度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在砌筑 过程中砂浆能保持良好的流动性,从而保 证灰缝砂浆的饱满度和粘结度。
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
种施工方法虽然方便,但常常因锚固胶或
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
灌浆料质量问题,钻孔、清孔、注胶或灌
实体检测。
浆操作不规范,使钢筋锚固不牢,起不到
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
无
应有的拉结作业。同时, 对填充墙植筋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9.27
•【文号】建设部公告第67号
•【施行日期】200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2002年9月27日发布建设部公告第67号)现批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其中,第3.1.1、3.2.1、3.2.2、3.2.3、5.1.1、5.2.4、6.1.1、6.2.1、6.2.2、6.2.10、6.2.11、7.1.2、7.1.3、7.3.2、7.3.12、7.4.1、9.2.2、10.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6.2.8、7.4.6、8.2.8、9.4.3、10.1.8、10.4.12、10.4.14、10.4.19、10.5.5、10.5.6条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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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3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3-88)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9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4条、第5章有3条、第6章有6条、第7章有6条、第8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7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砌体材料:引入了新型砌体材料及砼小型空心砌块灌孔砌体的计算指标;补充了以重力荷载效应为主的组合表达式,对砌体结构的可靠度作了适当调整;引进了与砌体结构可靠度有关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调整了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偏心距取值;增加了无筋砌体构件双向偏心受压的计算方法;补充了刚性垫块上局部受压的计算及跨度≥9m的梁在支座处约束弯矩的分析方法;修改了砌体沿通缝受剪构件的计算方法;提高了砌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增加了砌体夹芯墙的构造措施;加强了砌体结构房屋的抗裂措施,特别是对新型墙材砌体结构的防裂、抗裂构造措施;补充了连续墙梁、框支墙梁的设计方法;补充了砖砌体和砼构造柱组合墙的设计方法;增加了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设计方法;增加了砌体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中型砌块、空斗墙、筒拱等内容。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的结构设计: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无筋和配筋砌体;砌块砌体,包括砼、轻骨料砼砌块无筋和配筋砌体;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第3.1.1条: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和MU10;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MU15、MU10、MU7.5和MU5;砂浆的强度等级: M15、M10、M7.5、M5和M2.5。
(2)第3.2.1条: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下表采用: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表3.2.1-1摘录)砖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M15 M10 M7.5 M5 M2.5 0MU20 3.22 2.67 2.39 2.12 1.84 0.94MU15 2.79 2.31 2.07 1.83 1.60 0.82MU10 - 1.89 1.69 1.50 1.30 0.67(3)第3.2.2条、第3.2.3条:(略)。
第5章“无筋砌体构件”之强制性条文:第5.1.1条: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第5.1.1公式”计算:(本规范第24页)第5.2.4条: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第5.2.4-1公式”计算:(本规范第28页)。
第5.2.5条:在梁端设有刚性垫块的砌体局部受压应符合下列规定:刚性垫块的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第5.2.5-1公式”计算:(本规范第28页)。
刚性垫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180,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范围内的面积,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第6章“构造要求”之强制性条文:第6.1.1条:墙、柱高厚比应按“第6.1.1公式”验算:(本规范第33页)。
第6.2.1条: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的材料最低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砖采用MU10;砌块采用MU7.5;砂浆采用M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第6.2.2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表6.2.2的要求。
基土的潮湿程度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砼砌块石材水泥砂浆严寒地区一般地区稍潮湿的 MU10 MU10 MU7.5 MU30 M5很潮湿的含水饱合的 MU15 MU20 MU10 MU15 MU7.5 MU10 MU30 MU40 M7.5 M10第6.2.8条: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第6.2.10条: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
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
第6.2.11条: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
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2φ4、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大于200的焊接钢筋网片。
第7章“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之强制性条文:第7.1.2条:车间、仓库、食堂等空旷的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砖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为大于8m 时,应增加设置数量;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为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第7.1.3条: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砌体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
当层数超过4层时,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钢筋砼圈梁。
设置横墙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砼圈梁,其他搂层处应在所有纵横墙上每层设置。
第7.3.2条、第7.3.12条:关于墙梁的内容(略)。
第7.4.1条:砌体墙中钢筋砼挑梁(俗称牛腿梁、悬挑梁)的抗倾覆应按“第7.4.:(本规范第53页)。
第7.4.6条:砌体墙中钢筋砼挑梁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纵向受力钢筋至少应有1/2的钢筋面积伸入梁尾端,且不少于2φ12。
其余钢筋伸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少于挑梁埋入砌体墙中长度的2/3;挑梁埋入砌体墙中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宜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挑梁埋入砌体墙中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宜大于2.0。
第8章“配筋砖砌体构件”之强制性条文:第8.2.8条:砖砌体和钢筋砼构造柱组合砖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构造柱的砼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柱内竖向受力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述规定:在室内正常环境下,钢筋的砼保护层最小厚度应≥25;在露天或室内潮湿环境下,钢筋的砼保护层最小厚度应≥35;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240,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
柱内竖向受力钢筋,对于中柱,不宜少于4φ12;对于边柱、角柱,,不宜少于4φ14。
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也不宜大于16m。
其箍筋,一般部位宜采用φ6、间距200,楼层上下500范围内宜采用φ6、间距100。
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m。
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应位置,并宜上下对齐;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基础顶面、有组合墙的楼层处设置现浇钢筋砼圈梁。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40;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2,纵向钢筋应伸入构造柱内,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的箍筋宜采用φ6、间距200;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设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组合砖墙的施工程序应为先砌墙、后浇砼构造柱。
第9章“配筋砌块砌体构件”之强制性条文:第9.2.2条、第9.4.3条:配筋砌块砌体构件的计算和构造要求(略)。
第10章“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之强制性条文:第10.1.8条: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房屋应符合的规定(略);第10.4.14条、第10.4.19条: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钢筋要求、圈梁设置(略);(3)第10.5.5条、第10.5.6条:墙梁的有关内力计算、及要点(略)。
三.有关构造要求:第6章“构造要求”方面:在第6.2.3条中规定: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370。
在第6.2.4条中规定: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4.8m的砖砌体上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砼或钢筋砼垫块;当墙中设置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在第6.2.5条中规定: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对240厚的砖墙为6m,对180厚的砖墙为4.8m。
在第6.3.1条中规定:为防止或减轻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
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
伸缩缝间距见本规范第39页之表6.3.1。
在第6.3.2条中规定:为防止或减轻房屋顶层墙体的裂缝,应采取下列措施:采用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砼屋盖和瓦材屋盖;顶层屋面板下设置现浇钢筋砼圈梁,并沿内外墙拉通,房屋两端圈梁下的墙体内宜适当设置水平钢筋;顶层挑梁(俗称牛腿梁、悬挑梁)末端下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纵向钢筋不宜少于2φ4,横筋间距不宜200)或3道2φ6钢筋,钢筋网片或钢筋应自且挑梁末端伸入两边墙体不小于1000;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3道2φ6钢筋,并应伸入过梁两端墙内不小于600;顶层及女儿墙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房屋顶层端部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
在第6.3.3条中规定:为防止或减轻房屋底层墙体的裂缝,应采取下列措施:增大基础圈梁的刚度;在底层的窗台下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3道2φ6钢筋,并应伸入两边窗间墙内不小于600;采用钢筋砼窗台板,窗台板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600。
在第6.3.4条中规定: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宜沿竖向每隔500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墙厚不小于1φ6或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每边不少于600(一般:墙厚≤240时,设置2φ6拉结钢筋;墙厚>240时,设置3φ6拉结钢筋)。
(二)第7章“圈梁、过梁、墙梁和挑梁”方面:(1)在第7.1.5条中规定: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间距的二倍,并不得小于1000;纵横墙交界处的圈梁应有可靠的连接,包括与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可靠连接;钢筋砼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圈梁高度不应小于120,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0,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间距不应大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