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面积计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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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面积计算
一、供热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供热面积含义
1.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2. 套内面积
套内面积,全名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GB/T 17986.1-2000 B1.2)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
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
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GB/T 17986.1-2000 B1.3)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
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
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4) 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
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
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 居民住宅供热面积
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
4. 非居民建筑供热面积
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供热面积计算所需资料
1. 电子文件:建筑平面图,暖通专业图纸
2. 纸质文件:竣工图值纸(加盖竣工章)、建筑测绘书(加盖公章)
三、建筑供热计费面积计算依据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布并实施)
四、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2)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
计算收费面积。
(3)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4)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
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顶型
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
的按25%计算。
(5)超高:按照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6)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五、非居民建筑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
高除以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