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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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分解清单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宽人口落户条件,实行自由迁入制度,鼓励有能力在市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均可申请登记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取消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不得设置任何限迁条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建立集体户口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
、经公安机关核准,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口。
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没有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在就业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在市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优先设立集体户,
方便企业用人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
、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市区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吸纳高层次和专业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条”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引进。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
、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市区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在黄州区就业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鼓励和支持市区企业吸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实习、见习和就业,按规定落实好各项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在市区就业的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区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黄州分局)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办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六、完善进城落户人员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进城落户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黄州办事处)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配合和协助市住建局在每年新增或腾退房源中,确定一定数量房源用于符合条件的进城落
户人员集中配租。
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人员承租市场住房的,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七、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建立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主城区就业落户的随迁子女,享受主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确保“应入尽入”。
学前教育阶段,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以上,并逐年提高覆盖率。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高中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可在市区参加中考、统一招录;由市区外转入的,可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学校就读。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八、落实进城落户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将在市区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定具体参保办法,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健全区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对落户市区且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保人员,按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九、完善进城落户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