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流程及
北京_规范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流程
北京_规范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流程北京:规范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流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日益受到重视和关注。
然而,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政府采购的公平、透明、高效等原则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为了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北京市近年来加大了对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流程的规范力度。
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流程是指政府根据需求情况,对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集中采购,并且以一定的数量或规模为基准,进行带量采购。
集中带量采购的好处是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采购的规模效益,并且便于监管和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流程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完善的流程、不透明的操作和不合理的采购结果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流程的规范管理。
首先,北京市加强了对采购需求的明确和统一。
制定了统一的采购需求申报表,明确了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并且要求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信息不全或者不准确导致的无效采购或者重复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其次,北京市加强了对采购流程的监督和审查。
建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流程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对于采购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评审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并且对于有问题的采购流程进行整改和处罚。
通过这样的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透明和合法。
同时,北京市还加强了对供应商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制定了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要求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的技术实力和信誉度。
对于有违规行为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可以进行黑名单制度的处罚,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
通过这样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供应商的整体素质,确保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北京市还加强了政府采购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周期
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周期-------------------------------------------------------- 为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进一步作好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将以招标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周期按照工作程序进行了分解,具体如下:一、采购人要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到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
采购办在受理采购人立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等事宜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后函复采购人;二、对依法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照有关要求,在收到立项批准函后3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三、采购人应于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后7日内,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事项向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资料;四、依法执行政府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l 、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技术需求确定后5日内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2、投标截止期招标文件确定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3、开标/评标一般项目1——2日,特殊项目视需要而定;4、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事宜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6、发出中标通知: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质疑,中标结果生效。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包括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包括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为履行行政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关键步骤:1. 立项阶段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阶段是政府决定采购行为的起点。
在这个阶段,政府机构明确采购的目的、数量、质量标准以及预算等重要信息,制定采购项目的基本框架。
2. 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政府机构需根据实际需求,编写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确保信息准确、清晰,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公告发布发布采购公告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
政府机构需按照规定程序,将采购信息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以便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4. 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是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第一步。
供应商需按照要求提交参与采购活动的注册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便获得竞标资格。
5. 投标评审投标评审是评估供应商资质和投标文件的过程。
政府采购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选定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6. 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是公开揭示中标结果的环节。
政府机构将中标结果公示在指定平台上,告知所有投标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7.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步。
政府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项目按照合同规定顺利进行。
8. 履约管理履约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持续监督和管理过程。
政府机构需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以上就是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关键步骤。
政府采购的规范与透明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至关重要,希望各级政府机构能够严格遵守采购规定,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高效。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政府采购招标流程是指政府机关在进行商品或工程采购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供应商参与竞争,并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过程。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准备阶段:政府机关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数量和交付时间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 公告发布阶段:政府机关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的售卖地点和时间等。
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是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的前一段时间。
3. 招标文件发售阶段:政府机关根据公告的要求,将招标文件提供给意向投标人。
意向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以便参与后续的报名和投标流程。
4. 报名阶段:意向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文件,并缴纳标书保证金。
报名文件一般包括企业资质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产品或服务的说明材料等。
5. 投标阶段:被注册的意向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交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保密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公平竞争和保护商业机密。
6. 开标阶段:政府机关在公开的场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封条,记录投标人的名称和标价等信息。
开标一般由采购代表、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等组成的开标委员会进行。
7. 评标阶段:开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分主要从技术方案、价格、信誉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
最终,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8. 中标公示阶段:政府机关将中标结果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接受未中标方的异议和投诉。
如果没有异议或投诉,中标结果将最终确定。
9. 中标结果签约阶段:政府机关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和协商,确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和价格等细节,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10.履行合同阶段: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向政府机关提供商品或服务,完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职能需要,以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方式获取所需物品和服务。
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下面将介绍政府采购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政府采购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包括明确需求物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采购标准等。
需求确定是政府采购的起点,直接关系到采购的后续流程和效果。
第二步: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主体根据需求确定的内容,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准备以及评审标准等。
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的采购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三步: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采购计划的内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书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的参与和竞争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四步: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透明公开,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步:开标评标招标活动结束后,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对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对,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第六步: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政府采购主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标准和交付要求等相关内容。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实现。
第七步:履行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向政府采购主体提供所需物品和服务的责任。
政府采购主体应当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步:验收结算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包括对所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最终结清款项,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流程。
验收结算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环节,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完成和采购活动的有效落实。
总之,政府采购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合法,公平,透明和高效。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一、采购资金的确认(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政府采购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三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时间是什么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时间是什么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财政资金购买劳务、货物或工程建设等产品的行为。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通常会经历一系列步骤和时间节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八个主要步骤以及每个步骤所需耗费的时间。
1. 立项阶段在政府采购流程中,立项阶段是首要的步骤。
政府部门需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预算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立项申请。
这一步通常需要1-2周的时间完成,具体时间取决于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2. 招标准备阶段在确定采购项目后,政府部门需要开始准备招标文件、公告等相关材料。
这个阶段通常需要2-4周的时间,以确保招标文件的完善和准确性。
3. 招标公告阶段一旦招标文件准备就绪,政府部门会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公开采购信息。
这一步骤通常需要1-2周时间,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投标人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
4. 投标阶段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可以开始准备投标文件,并最终提交给政府部门。
这个阶段通常需要4-6周的时间,以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全面的投标文件。
5. 评标定标阶段政府部门将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这个阶段通常需要2-4周时间,以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6. 签订合同阶段一旦确定中标人,政府部门将与中标人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这个阶段通常需要1-2周时间,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
7. 履约阶段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将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项目,政府部门将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个阶段的时间取决于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为数月至数年。
8. 结算阶段项目履约完成后,政府部门将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核实项目执行情况,并支付尾款。
这个阶段通常需要1-2周时间,以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流程的时间取决于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通常为3个月至数年不等。
政府部门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北京市政 府采购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支出管理活动,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北京市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目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1、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2、采购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超预算、超计划采购。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管理。
3、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三、政府采购方式1、北京市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与政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从社会各界以政府职能单位身份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既关系到政府的效能和形象,也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因此,政府采购流程及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采购流程立项阶段1.确定需求:政府采购需求应当来自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等程序。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等。
3.审批采购计划:审批机关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和政策规定。
招标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的准备等。
2.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3.接受投标:接受供应商的投标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履约阶段1.签订合同: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履行合同:监督和管理中标候选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是指政府机关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对采购计划、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有效的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
重点工作1.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严格审核程序:对采购计划、招标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规和规范。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对于保障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健全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能性。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
政府集中(一)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及相应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来购,询价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和制度:一、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由采购中心按程序审核并由采购人确认后发布。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服务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评标方法、评标;(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九)省级以上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中可以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省级以上门指定的“xx政府采购网”或《xx日报》等媒体上发布,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当在相关的多家媒体上有针对性发布,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透明。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实施地点和交货时间;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和时间。
邀请招标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方发出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
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缩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三、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一般为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3、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适用范围
14. 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并将一份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报政府采中心备案。 15. 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 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对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 即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得到了 确认,采购人有义务认真遵照执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但由于政府 采购管理不尽完善,或者一些单位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驱动,甚至为 实现与特定供应商串通的目的,往往将达到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采购。(所谓 化整为零,是指采购人把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数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分割 为几个小项目,使每个项目的数额都低于法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以此来达到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目的)。除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外, 还有其他一些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做法,如故意拖延采购实施时间, 使采用公开招标的时间难以满足采购需求,只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诸如此类的方法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工程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工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需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购买货物、工程、服务和土地使用权等产品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流程通常包括八个步骤工程,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八个步骤工程。
第一步:需求确认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明确自己的采购需求。
这个阶段需要明确采购的具体物品或服务,确定采购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还要进行预算核算,确定采购的资金来源。
第二步:制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需要明确采购的目的和依据,结合需求确认阶段的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要包括采购的时间节点、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条件等内容。
第三步:编制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流程中,编制采购文件是非常必要的一环。
采购文件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公开招标和采购活动的基础,其中包括标书、招标文件、合同草案、技术规格书等内容。
第四步:公告发布公告发布是政府采购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或政府采购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要求、资格预审条件等内容。
第五步:受理报名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受理报名环节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接收供应商的报名申请。
供应商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
第六步:投标评审投标评审是政府采购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评标,评标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步: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政府采购流程的最后一环。
政府机关和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步: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履约验收。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差不多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名目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治理的其他资金。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托付、雇用等。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
物资,是指各种形状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构筑物和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修理与爱护服务等。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布透亮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治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治理职责。
审计机关应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同意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流程
3、审批通过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程序履行采购活动。
具体程序(分为两种情形):
已开展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对招标 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条件: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条件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
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
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 要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 标准的(目前是货物服务类100万元)项目,需要采 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就目前来说,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无需财政部 门审批,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 十二条设定的条件。
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应提交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
1、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 方式申请书(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 告网页 4、购买招标文件记录 5、递交投标文件记录 6、政府采购招标情况说明 7、允许进口产品供应商投标的,附财政局进 口产品核准函
三、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2•【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现发布《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使用单位),为了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者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政府采购目录的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公布。
第五条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六条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市采购办会同或者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
第七条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购项目属于高新技术并且复杂、无法提出详细规格的,可以采用技术标和价格标分离的两阶段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通过公开招标而无合格标的;(二)需要专门技术制造的;(三)采用招投标程序的费用与采购价值不成比例的。
第九条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或者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属于专门技术或者出于标准化的考虑,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因急需而不能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财政局内部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图
朝阳区财政局内部政府采购业务
操作流程图
预算编制流程:
资金拨入政府采购专户流程:
货物和服务、工程类项目采购流程
1’ 采购单位如需要调整项目预算时,应得到业务科室确认,经局长审批后送预算科办理收回指标并报人大备案,再由预算科重新追加指标后执行;采购单位批准追加的项目预算,由业务科室与采购办审批是否纳入政府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预算科办理追加指标,国库科将资金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2’采购单位需要对已经核准的项目做出调整时,应当按照原项目审批
程序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财政支付定点采购流程
采购办于采购预算实施年度前确定定点采购目录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定点供应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商品种类、价格及服务承诺等,下发各采购单位
1采购单位填写一式五联《朝阳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1’调整预算或追加须报相关业务科室及主管局长审批后执行
4采购办依法对项目的招评标进行监督,但不会干涉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
项目负责人跟踪开标和评标过程,并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同时填报《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报告》;跟踪项目的实施,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完善项目的意见
5采购办依据中标合同和采购单位的请款报告,项目负责人提出拨款意见,并由内勤复核以及主管科长签字,报主管局长审批后,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将款项直接拨付至中标单位
6采购办每月将项目的拨款情况抄送相关业务科
室;项目合同由采购办备案留存
7质保期后依据合同和质量情况报告,采购办项目负责人提出拨款意见,并由内勤复核主管科长签字,报主管局长审批后,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付中标单位质保金或尾款
2
’“采购办留存联”由
采购办内勤备案
自
行支付定点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五种方法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签定协议: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提交需求: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需求论证: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
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编写招标文件: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询标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开标准备: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1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投标、开标: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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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制定有统一的政府采购代 理协议格式,中央部属院校可用以参考,也 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公司的固定格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3日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确定采购范围,安排采购计划
核实用户提交的计划和财政批复的一致性 。 核实招标范围的货物中是否存在有必须进行
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其它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教
育装备采购网、中国经济导报等。
3)开标、评标 (谈判)
专家抽取:提前1-2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项目必 须提前1个工作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据北 京市人事局的专家库平台按专业随机抽取)。
专家条件:工作8年以上,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 平。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
注意: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 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 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 按不同集成商计算(商务部13号令,参照)。
3)开标、评标 (谈判)
评审办法:主要内容已经在采购文件中 进行规定,须具体细化后在评审前由采 购人确认,在评审现场由评委会审核通 过。
评委会数量:5人以上单数。采购金额300万元以 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专家应是5人以上单数。
专家数量:不得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2/3。 专家抽取名单(或备用名单)人数:专家抽取数量
的三倍以上。
3)开标、评标 (谈判)
注1:前期参与采购文件技术论证的专家不得 进入专家抽取名单 。
注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采购 项目的评标。
注:如何确定质量和服务相等?
4、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
综合评分法:
a、应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 明确具体评分标准;
b、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 因素;
c、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
4、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
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 a、在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中载明“符 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评审 方法; b、载明最后报价时间。
北京市政府采购流程及 最新法律法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第一部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 招标(采购)过程 项目完成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受理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确定采购范围,安排采购计划 分包及技术论证
1)受理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北京市属院校在年初立项时在网上选定招标 代理公司,中央部属院校目前大部分也已选 定招标代理机构 。
合同主要内容应和招标(采购)文件以 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文件一致。
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 不得与供应商就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 判。
4)置疑和投诉处理
法定公示期内的质疑和投诉是投标人的权力。 置疑期:即公示期。
程序置疑由代理机构负责回复。 技术置疑须在评委会的配合下,由代理机构组
2)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出
售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20天,从发布的第二日 起算 。
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澄清内容须书面通 知所有投标人(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标前答疑会或现场勘查时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安 排。
评审工作实质性改变了载明的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的,以及评审人员未按照载 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应认定采购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公开 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7】173号,2007年2月9日印发
1、直接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标(成交)供应商,除非不可抗力 或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
2)评标(评审)结果的公示
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 个工作日,从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结果公示媒体同采购公告媒体。 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结果公示的同时发
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的签订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 采购合同。
国际招标的设备。 核实是否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按照项目需求和财政支付进度要求,合理安
排采购计划。 与用户核定属于招标范围的货物中是否涉及
到进口产品
3)分包及技术论证
分包的合理性决定了投标人投标产品与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
某高校实验室设备采购,每个产品定为 一个包进行采购,是否合理?
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 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谈判项目资格预审方法:确定不少于三 家的合格报价人,具体方法无明确规定。
谈判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具 体要求在第二部分内容中阐述。
3)开标、评标 (谈判)
商务部分由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评委会 核实。技术部分由评委会审查。
小金额分包的弊端。 跨类别分包的弊端。
3)分包及技术论证
技术论证:确保采购文件分包合理,内 容完整规范,防止倾向性和歧视性。
北京市政府采购:用户须在7日内提交 技术需求(在不影响采购进度的情况下 可适当延长)。
北京市政府采购:两个以上(含)专家 进行论证。
2、招标(采购)过程
1、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工程政府采购不适用。
2、原则
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 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 的原则。
3、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
合理设置价格分值:
货物项目:30%≤价格分值≤60% 服务项目:10%≤价格分值≤30%
3、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
统一价格分计算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
3、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
统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 式的评审方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 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 交供应商。
注参加评审的,可指定
外单位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 注5:专家抽取时,采购人派代表和纪检监察
人员参与。
3)开标、评标 (谈判)
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得开标。
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 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社会 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医疗 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必须由北 京市公证处和市第二公证处具体实施公证。
5、加强评审活动管理
评审之前必须制定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 规则,并印发给评审人员。评审时不得 改变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的,应报同 级财政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低报价。
5、监督检查
未载明或未清晰载明评审方法及相关事 项的,应责令改正,限期修改采购文件, 并延长投标截止期或谈判、询价日期。
织回复。 回复期:受理置疑后7个工作日内。 投诉由主管部门(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或各
部委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做好保密工作是采购人、评委会和代理机构都
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部分
最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财库【2007】2号, 财库【2007】119号(财办库【2008】248
号)
财库【2007】120号 财库【2009】10号 财库【2008】50号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无具体要求,通常和采购公告同步。
2)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出
售招标(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三个工 作日,从发布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
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通常5-7天。 单一来源采购通常须发布预采购公告,
公告时间五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中国政府
招标(采购)文件的制作 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出售
招标(采购)文件 开标、评标 (谈判)
1)招标(采购)文件的制作
由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共同制作。 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同格式的采购文件。 商务部分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委
托方须对付款方式、交货日期、合同条 款、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确认。特殊项 目还需确认合格投标(报价)人条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 动开始前必须获得北京市财政局的批准。
直接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如报价人 不足三家,须请示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 室,根据批示确定后续采购方式。
2、公开招标过程中,必须废标的三种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供应商不足三 家;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
评审结论由评委会出具。 采购人和评委会的沟通。 代理机构的桥梁作用。
3、项目完成阶段
评标(评审)结果的报送和确认 评标(评审)结果的公示 采购合同的签订 置疑和投诉处理
1)评标(评审)结果的报送和确认
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报送评标(评 审)结果。
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确认。 必须确认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为中
1)招标(采购)文件的制作
技术部分由委托方提出,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 证。
标书制作时间:技术需求确定后5日内。 注1:政府采购不得设定商务限制条件。 注2:严禁指定产品的品牌型号,以及含有倾向
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 注3:倾向性的理解:不少于满足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