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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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餐饮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食品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不足。

为了保障餐饮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落实国家和地方对餐饮行业的管理要求,推广餐饮行业放心消费观念,提高餐饮行业的整体水平,创建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显得愈发重要。

二、创建目标创建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要以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为目标,力争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化的、服务水平高、行业声誉好的餐饮企业,以此向社会展示餐饮行业又“真、善、美”的良好形象。

三、创建程序1.报名参评餐饮企业通过报名参加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根据组织方公布的创建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参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指定组织缴纳参评费用。

2.现场审核参评餐饮企业经过初审后,将进行现场审核。

具体流程如下:•组织方指定专业人员对餐饮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人员着重对企业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人员向参评餐饮企业提出问题或建议。

3.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对参评餐饮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

公示期间,组织方将在指定媒体发布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推介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4.授牌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将获得授牌荣誉并纳入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同时,参评申请未通过的企业将得到组织方对不合格原因的认真分析和引导,以期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创建标准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食品安全保障•餐厅必须落实从进货、储存、加工到出售的全程追溯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所有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且经过热水消毒处理;2.环境卫生•餐厅环境整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品加工、食材储存、餐桌等区域的卫生布草摆放要符合卫生要求;•餐厅有齐全的卫生消毒设施,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3.服务质量•主要由员工态度、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构成;•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核心。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要求,为有序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为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以及放心消费示范区等类型,对外一般统称为“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

第三条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餐饮建设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景区建设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民宿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另行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

第四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基本条件为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

具体评估标准由省级各牵头部门制订后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引导、经营者公开承诺、消费者实地体验、第三方评估评价、社会动态监督、市场手段激励、失信即时退出原则。

二、评估程序第六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基本评估程序为:经营主体申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消费者体验→社会评估→异议公示→正式公布。

第七条经营主体对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相应评估标准提出申请,签署放心消费公开承诺书。

第八条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委托消保委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消费者代表对申请主体进行消费体验评价,并反馈体验评价结果。

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提出放心网店申请的,在网店经营者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前由第三方交易平台提出初审意见。

第九条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社会评估专家库,对消费体验通过的申请主体,按照5%-10%的比例区间随机抽取,组织实地或网上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市场星级信用商户评定分为四星制,由示范街采取日检查、周小结、月评分、季考核方式,每年对示范街的商户进行一次星级信用评定,并报评定小组备案,由评定小组审核后确定。

一、商户星级评价标准表(一)三星级标准: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伪造、出借、转让执照等行为,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连续开业经营一年以上;3、销售商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无虚假宣传、无价格欺诈、无缺斤少两现象;4、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5、销售商品能够出具销售凭证;6、经营者举止得体,礼貌待客,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7、季度考核上红榜三次及以上。

(二)四星级标准: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伪造、出借、转让执照等行为,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连续开业经营一年以上;3、销售商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无虚假宣传、无价格欺诈、无缺斤少两现象;4、本年度内没有消费者投诉记录;5、销售商品能够出具销售凭证;6、经营者举止得体,礼貌待客,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7、季度考核上红榜四次。

(三)降级和摘牌标准:1、任何时候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或消费者投诉等不良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减星直至摘牌。

2、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指出未及时改正的,可视情节减星。

3、发生被有关部门处罚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无论任何星级,一律立刻摘牌。

4、季度考核上黑榜,一律摘牌。

二、评定原则(一)广泛参与原则。

示范街内符合评定范围内的商户户全部参加评定活动,经营者自评、同行监评、消费者参评、市场主办单位及评定小组检查测评相结合,提高评定的广泛认可度。

(二)公平公正原则。

评定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评定范围、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三)注重实效原则。

评定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规范经营行为出发,通过评定活动,增强示范街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意识,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升文明经营效果,让消费者放心、让购物者满意。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指南:星级评价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指南:星级评价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指南:星级评价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星级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原则和依据、星级评价、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星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5∕TXXXX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纳入星级评价的经营主体应已参加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自愿向社会公示,取得“广西放心消费”标识。

5评价原则和依据5.1 评价原则应符合DB45∕TXXXX的规定。

5.2 评价依据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等级评价除依据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星级评价每季度根据“星级评价”指标规则,开启自动评星功能,给予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星星标记,累计获得4颗星变为1个月亮,累计获得3个月亮变为1个太阳,累计获得3个太阳变为1个皇冠,以此类推。

7.1 主动承诺参创主体应主动承诺,主动承诺内容应符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1部分:通则的要求7.2 评价信息数据创建单位在评价周期内依据的相关信息数据包括:——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等;——被投诉举报情况。

8评价规则8.1总则8.1.1 通过对创建单位在评价周期内被投诉举报件数、调解成功率,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信息进行星级评价。

8.1.2 创建单位分为独立创建单位(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和由管理方代表的集体创建单位(XX、街区、市场、协会等)两大类型,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规则。

集体创建单位包含场内经营户。

8.1.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核查期间不参与自动评星。

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认定标准

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认定标准

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认定标准1.组织健全、积极参创。

街区健全创建工作机构,知晓街内经营户底数,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并宣传XX市创建主题“诚信XX·消费天堂”以及XX创建标识,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街内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

街内经营户自觉公平买卖,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

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

严格执行计量、价格规定,做到秤准量足、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

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街内无被主流媒体曝光和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发生,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户不得超过总经营户的10%,近3年无连续受到两次以上查处的经营户。

3.环境优美、规范服务。

店招、店牌设置规范,街道营业店面整洁卫生。

经营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

各门店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4.履行承诺、接受监督。

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街区内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消费投诉数量逐年下降,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事件,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放心消费工作创建工作制度

放心消费工作创建工作制度

放心消费工作创建工作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淮海街道放心消费工作创建标准(一)区域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街道建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街、示范店(含食品、药品、农资、农机安全示范店等)和示范市场。

街道全面建立消费者维权投诉站、点,区域消费者投诉100%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区域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以及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0%以上。

(三)区域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形成。

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分工协作的市场监管机制,对辖区商业网点和经营服务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确保不发生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区域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积极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类经营者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

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

淮海街道放心消费工作创建工作制度联络员联系制度1、创建成员单位联系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2、各创建成员单位应按照创建办规定要求,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3、创建活动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创建办的沟通和联系,传达创建办对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反馈本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4、创建办应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对整体创建工作的检查并及时将存在问题通过抄告、例会、现场办公等形式迅速解决,确保阶段性创建目标的落实。

创建工作通报制度1、创建工作实行组长、副组长领带下的创建办公室工作情况通报制度;2、工作通报方式有快报、简报、总结、广播、电视、报刊等。

3、各创建成员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情况上传下达,并接受创建活动办公室的领导和指挥。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餐饮行业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放心消费成为餐饮企业发展的重要诉求。

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创建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提供高品质的餐饮服务,将成为推动餐饮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消费者能够在餐饮场所放心、安心地就餐,并为餐企提供可操作的运营指南。

二、基本原则1. 客户至上:将消费者需求定位于核心,保障其权益和安全。

2. 规范运营:建立标准化餐饮运营流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3. 信息透明:公开餐饮企业的相关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消费者消费评价。

4. 持续改进:不断提升餐企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适应市场需求。

三、工作内容1. 制定管理规范:制定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管理规范,包括食品卫生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规范的运营。

2. 提供技术指导:为餐饮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餐饮服务的水平。

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餐企进行抽查,并公开检查结果,倒逼餐企持续改进。

4. 开展培训活动:开展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训认证工作,提高餐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意识。

5. 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鼓励餐饮企业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6.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广告、宣传册、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提高消费者对示范单位的认可度和品牌价值。

四、组织实施1. 成立工作小组:由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组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推进工作。

2. 细化工作计划:工作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分工。

3. 协同配合:工作小组与相关监管部门、餐饮企业、消费者等各方进行信息共享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XX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与改进及动态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区内放心消费示范XX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5∕TXXXX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3. 1放心消费示范XX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愿参加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活动并达到相应要求,在放心消费创建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XX。

4基本条件参与建设的XX应满足以下条件:a)在广西区内经当地政府规划同意,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b)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地方产业布局规范;c)有具体的主营业务且正常开展,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便民利民;d)具有良好的信誉,诚信经营;e)DB45∕TXXXX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建设要求5.1 组织建设5.1.1 XX应具有健全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建设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根据需要选择设立招商管理、物业安保、市场管理、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管理服务机构,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齐备。

5.1.2 XX应建立放心消费环境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工作。

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服务场所的环境整洁有序,注重员工教育培训,员工服务热情、文明、规范。

5.1.3 XX应建立有固定场所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维权站应公示消费投诉“三级调解”机制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公示牌匾使用统一规范的标记和宣传图案。

5.1.4 XX应建立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商场服务机制等。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背景近年来,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商家的诚信度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商家和消费者都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各行各业的企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而示范单位制度正是为了鼓励优秀企业,推动企业实施放心消费行动而设立的。

目的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旨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和满意度。

该制度通过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作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对这些单位进行公示宣传、奖励扶持和培训指导,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实施一、评选条件企业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申请成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2.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企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4.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良好且可靠性较高;5.企业消费者投诉率较低,未被有关部门查处;6.企业定期检测、诊断或测评,符合相关认证和标准规范。

二、评选程序1.企业自愿申请或行业协会推荐;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3.通过综合评估,评选出优秀示范单位; 4.公示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

三、奖励扶持1.被评选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企业,可享受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提供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2.发布评选结果,并授予荣誉证书; 3.在行业展会等重要场合展示,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四、管理监督1.积极推进示范单位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宣传放心消费的理念,推广好的消费风气; 2.定期对示范单位进行评估,监督其继续履行各项评选条件; 3.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示范单位,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结论通过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可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的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和满意度。

评选出优秀的示范单位,对这些单位进行公示宣传、奖励扶持和培训指导,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从而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范本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范本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制度”)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单位)进行认定和公示,以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经营者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示范单位制度的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示范单位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单位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示范单位的认定第五条示范单位的认定范围包括:(一)生产、销售商品的企业;(二)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三)其他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

第六条示范单位的认定标准:(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无违法行为;(二)商品和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满意度高;(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到位,设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四)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五)其他符合认定标准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示范单位的认定程序:(一)企业(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三)符合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示范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三、示范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示范单位应按照认定标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保持荣誉。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对不再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及时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

第十条示范单位如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予以公示,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激励与保障第十一条对示范单位予以宣传和推广,提高其社会知名度,树立行业典范。

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标准

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标准
法投诉办结率应达 100 %
45
建立并留存真实、完整、规范的投诉处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46
★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工作,顾客满意率应达 90 %以上
注: 标“★”的为鼓励项,无标记的为必达项。
26
设备 设立拆零专柜(区)的,配有拆零工具及专用包装材料,标志规范、醒目
经营中药饮片的,营业场所配置符合卫生要求的调配处方和临方加工设施设备;中药饮片不
27 经营 场所

错斗、串斗,防止混药,包装标示内容完整、清晰;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正名正字,定 期清斗,并记录 执行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要求,制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药品应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分类标志规范、醒目,经营非药品的,设非药
33
品专售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标志规范、醒目
陈列
34
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温、阴凉、冷藏等条件储存、陈列药品
与储
35
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或变相开架)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表 1 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标准(续)
序号 创建内容
具体要求
人员接受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防疫教育培训;有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法律
19
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各岗位人员能够登录计算机系统并熟练
操作 人员
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有符合要求的调剂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 20
师应在职在岗,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1
★拥有获得国家级“最美药师”或省级“优秀药师”称号的执业药师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一、引言放心消费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能够放心享受消费过程和消费结果的一种状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促进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的意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消费者筛选出可信赖和值得信赖的先进企业,提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消费意愿。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推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从而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制度的内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准入条件: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和信誉度,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没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和消费纠纷记录。

2.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标准要严格、公正、客观,确保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真正具备示范作用。

3.评估程序:评估程序要公开透明,包括申请评估、资料核实、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示范单位权益: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政策支持,同时可以获得政府的宣传推广和品牌宣传支持,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5.行业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估工作,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制度的实施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

1.政府角色:政府应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制度的顺利推行。

2.企业责任: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信用体系,优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争取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资格。

3.消费者参与: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投诉,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发挥积极作用。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标准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标准

打造诚信经营示范街引领诚信经营新风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标准放心餐饮1.公示信息可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公示许可证件、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原料、添加剂、自制饮料配方及火锅底料配方、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食材安全可溯。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按要求索取并留存相关资料或购物凭证。

建立进货台账,采购的乳制品、肉、水产制品、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建立进货台账,做到来源可溯。

3.操作加工可视。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企业(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等单位建设“明厨亮灶”,学校食堂建设“透明厨房+互联网”,通过视频监控或玻璃隔断等方式实现后厨关键岗位加工操作过程“公开化”。

4.风险隐患可控。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硬件设施完备,符合餐饮食品加工标准,加工操作过程规范,环境符合清洁厨房标准,餐饮具清洗彻底、消毒规范,存放保管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食品安全可感。

诚信经营,提供安全的食品,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

无食品安全投诉发生,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6.禁食野生动物。

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禁止出现加工、制作、销售- 2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门店内、菜谱中不得出现“野味”、“野生”等字样,不得以各种暗语形式招徕顾客。

- 3 -。

放心消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标准

放心消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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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便捷的缴费服务,并开具发票或收据
按工作流程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装修、卡/证、钥匙委托等服务
客户服务
通过座谈会、满意度调查、上门拜访等形式加强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流、沟通 ★可根据不同物业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服务要求,提供增值服务
★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物业服务的智慧化水平,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便捷、优
放心消费示范物业创建标准
表1 放心消费示范物业创建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来自创建内容具体要求遵守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创建物业服务企业品牌
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查
询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合
服务质量
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不捆绑
收取物业服务费,不设置消费潜规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质量应符合 地方标
准的相关要求
无因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问题导致业主群体性投诉上访、重大责任事故等严重不良行为
及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咨询、诉求,宜当场给予答复;无法当场回复的,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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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内容 服务 安全 行为 防范
服务价格
服务场所
人员要求
日常管理
具体要求 加强安全宣传,普及物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安全意识,提高物业服 务人员的安全素质 物业服务收费定价与物业服务标准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业主消费承受能力 不搞低价竞标,扰乱市场秩序,中标后不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及承诺,损害行业声誉 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合同要求执行;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 的,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收支情况,每季度至少公布 1 次,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应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 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 金,应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3‰至 5‰配置,最少不低于 100 m2 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 服务 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 配备满足需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公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设置“一箱三栏”(物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 公示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和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提供延伸服务的,公 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应保证“一箱三栏”干净整洁、无破损,三栏版面内 容设置规范,更新维护及时 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卫生清洁、个人防护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常态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备与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岗位证书 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服务项目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方可后上岗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服务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现场管理、档案管理、供方管理、承接查验管理等 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绿化养护、客户服 务等公共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好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维护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安全、专业技能等相应的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按要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 理 遵守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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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标准
一、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

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计划方案、目标任务、制度规章和相关资料等建立健全。

二、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争创活动。

针对经营主休的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标准、要求和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主题鲜明、载体多样、内容丰富;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100%和95%以上。

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同系统内具有较好的领先、示范效应。

三、商品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服务质量标准与规范;对商品及经营服务等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检验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与要求;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

近两年以上无违法违章处罚记录。

四、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

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商品经营和服务承诺,严格履行商品经营和服务法定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

重视商业信誉和
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

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质量查询和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针对经营和服务特点及行业属性,有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制度、办理流程、服务电话、专职工作人员等。

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及时,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有完整、真实的投诉处理记录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回访等工作制度。

积极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建立先行赔付工作机制,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参创单位社会形象和认同度高。

六、商品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

参创单位对商品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机制方案、制度措施健全完善,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并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及法定或核定项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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