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天数滞纳天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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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滞报、滞纳天数计算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滞报天数

主要解释进口滞报天数的计算问题。

1、教材的解释如下: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见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74页倒数第三行,2008年辅导教材第84页倒数第二行,2009年、2010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

2、我们将教材的这一句话用图示来表述如下(见课件):

A 法定申报日期

B 滞报金征收范围C

法定的申报日期(期限)为14天,即留给报关人14天的时间去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如图所示,也就是从A到B(14天),这段时间去海关报关属于在法定期限内的申报,不会向申报人征收滞报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计算14天,这里关键在于起始日和截至日,这里所说的起始日是指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法定申报的截止日,超过法定申报的截止日就要计算滞报天数了。

那么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是指哪一天呢?教材上的解释是指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作是法定申报的起始日,关于这一点我想大家掌握得都很好,不存在什么疑问,关键是法定申报的截止日。

那么法定申报的截止日是指哪一天呢?如上面教材所讲,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二天开始数14天,第14天就是截止日,第14天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注意:中间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则不予扣除。)

3、滞报天数是从第15天开始计算,直至向海关申报为止(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注意:这里的起始日是指滞报天数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滞报天数的截止日)。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见2007年辅导教材第75-76页,2008年辅导教材第85-86页,2009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也就是从图中的B开始,直至申报成功的那一天,最长到C(如一直没人去申报)。

4、以上为对教材的解释,并结合课件内容予以讲解,下面对课堂上的例题再作讲解,以解大家的疑惑。

例题:

某装货的飞机于2009年7月4日(星期六)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境,收货人委托的报关行于7月22日向海关报关,次日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的回执,问:

1、滞报几天?

2、现在改为7月3号进境,问滞报几天?

3、假如7月2日运输工具进境,14日向海关申报,15日数据被退回,18日重新申报,当日收到回执,问滞报几天?

4、现将3改为15日收到已接受申报回执,18日向海关交单,21日应海关要求改单,23日重新发送数据,问滞报几天?

解答:

先画一简易日历表如下所示:

1.滞报天数为3天。解释如下:

法定申报起始日为:5号

法定申报的截止日为:20号,如上面的日历所示,本来法定申报的截止日,也就是第14天应为18号,但18号为双休日(星期六),根据规定,应向后顺延至双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号,也就是说20号为法定申报的截止日,也就是第14天(否则就不满14天了)。

滞报天数的起始日为:21号(即第15天)

滞报天数的截止日为:23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滞报天数的截止日为申报日,即申报成功的那一天,报关行虽然是7月22号申报的,但当天未收到回执,第二天才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的回执,也就是说23号才算申报成功,因此,截止日应为23号。连同起始日和截止日都算在内,一共滞报了3天,即21、22、23号3天。

2.滞报天数为4天,解释如下:

法定申报起始日为:4号

法定申报的截止日为:17号(即第14天),因未遇法定节假日或双修日,因此无需顺延。

滞报天数的起始日为:20号(即第15天),本来应为18号的,但18号为星期六,遇到了双休日,根据教材的解释,滞报金计征的起始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20号。(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申报日的截止日和滞报天数的起始日会不会同时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显然不会。可能这里就是大家最容易疑惑的地方。)

滞报天数的截止日为:23号,解释同第1问,因此,前后共4天。

3.滞报2天,解释如下:

法定申报起始日为:3号

法定申报的截止日为:16号(即第14天)

滞报天数的起始日为:17号(即第15天)

滞报天数的截止日为:18号。虽然报关行14号向海关申报的,但是15号被海关退回,即没有申报成功,18号又重新申报,且成功申报,而18号显然已经超过了14天,这样从17号算起,就滞报了2天。

4.滞报天数为0。因为报关行是14号向海关申报的,15号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回执,即15号为成功申报日,而到15号的时候,还没有超过14天,所以,没有滞报。

综合来看,要算准滞报天数,关键要搞清楚4个时间点: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法定申报的截止日;滞报天数的起始日、滞报天数的截止日。

二、关于滞纳天数

1、教材的解释如下:

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海关对滞纳天数的计算是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缴纳税费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则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滞纳金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见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248-249页,2008年辅导教材第261-262页,2009年、2010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

2、我们将教材的内容用图示来表述如下(见课件):

法定的纳税日期(期限)为15天,即,留给纳税义务人15天的时间去缴纳税款,如图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计算15天,这里关键在于起始日和截至日,这里所讲的起始日是指法定缴税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法定缴税的截止日,超过法定缴税的截止日就要算滞纳天数了。

那么法定缴税的起始日是指哪一天呢?教材上的解释是指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但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作是法定缴税的起始日,关于这一点我想大家掌握得也很好,不存在什么疑问,关键是法定缴税的截止日。

那么法定缴税的截止日是指哪一天呢?如上面教材所讲,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的第二天开始数15天,第15天就是截止日,第15天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注意:中间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则不予扣除。)

3、滞纳天数是从第16天开始计算,直至向银行缴清税款为止,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纳期间(注意:这里的起始日是指滞纳天数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滞纳天数的截止日)。滞纳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也不顺延,也没有最长期限,哪一天缴纳就算到哪一天。

4、以上为教材的解释,并结合课件内容予以讲解,下面根据例题进行讲解。

例1:

境内某公司从日本进口除尘器一批,设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为40000元。海关于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缴纳税款(注:6月8日为端午节,公休日顺延至6月9日),问滞纳天数为几天?[本题为2008年报关员考试题,这里稍作了改变,原题问应缴滞纳金为多少?这里改问滞纳天数为几天?简化了问题。]

解答:

一二三四五六七

22 5月23日24 25

26 27 28 29 30 31 6月1日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滞纳天数为2天。解释如下:

法定缴税的起始日为:5月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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