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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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重新申请、重新认定,结合目前民生资金核查工作,根据各项政策要求,为有序开展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18年城乡低保规范化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将所有城乡低保户信息、附件录入自治区低保信息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网络化管理,解决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程序上、档案上管理的不足;通过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确保城乡低保户认定准确,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并户保、凑户保等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保障城乡低保户生活所需。
二、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属我市户口并居住在我市,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纯收入4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496元。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原则上不能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非农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年纯收入超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拥有大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拥有电脑、空调、冰箱、液晶电视等高档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家庭;
3、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5、好逸恶劳,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农村家庭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16周岁—60周岁)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导致家庭困难的家庭;
6、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
未改正的; 7、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8、三年内自建住房(危房改造项目、因灾倒房重建项目除外)、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9、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10、无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不领用低保金的;11、有超过2个以上(含2个)完整劳动力,无特殊情况的;12、家庭成员中有人领取财政工资的或领取养老金超城乡低保标准的;13、全户连续外出达6个月以上,不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居住的;14、有劳动能力的经精准扶贫认定未确定为扶贫对象的;15、申请前三个月内家庭存款数额超全户一年低保标准的(因重大疾病支出的除外);16、已享受五保、孤儿待遇的;17、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财产(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金及收入的;18、其他政策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三)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共同家庭成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如:违法生育的夫妻、已出嫁的家庭成员及在部队超期服役的人员)。
(四)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村“两委”干部有近亲属申请城乡低保的,都要填写备案表上报市、镇两级政府。市、镇两级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并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程序
按照《民政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及《自治区民政厅低保申请网上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1、宣传发动。12月1日—2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在各辖区张贴关于开展本辖区18年城乡低保户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公告,同时长期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等媒体进行宣传。
2、18年城乡低保首次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
(1)18年12月20日—18年1月5日。
(2)镇、街道办事处首次初审时间为18年1月5日—1月20日。
(3)市民政局初次审批时间为18年1月20日—2月5日。18年2月5日前完成18年1月城乡低保金发放。
3、首次集中受理申请后新增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每月1日—10日,在镇、街道办事处可在社会救助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城乡低保申请。其他时间也可受理申请。
(2)每月11日—25日,镇、街道办事处对每月11日前受理的申请对象户集中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并提交市民政局审批。
(3)每月26日—下月10日,对每月25日前乡镇提交的材料,经核对中心核对、低保办抽查、公示后,市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各阶段所需进行的动作步骤见《实施方案》第三点第一项低保网上审批流程。
(二)工作中需注意的内容
1、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凡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户,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1)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居民可不要身份证);(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及其它收入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按照其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证明金额计算;没有证明的,按照北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北流市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