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经济法大题答案(修改版)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答:1。
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同必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答: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代理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三.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适用于哪些合同类型?答: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即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四.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答: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五.提存的原因答:1.债务人提出给付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定抵消的要件。
答: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务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七.缔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先违反先合同义务。
2.当事人有过错。
3.未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受有损失。
4.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八.有限合伙人的权利答:1.竞业竟止的例外。
2.自我交易的权利。
3.合伙财产出质的权利。
4.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权利。
5.个人债务承担的权利。
九.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答:1、股东应该符合法定人数并具备法定资格;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合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之后就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后才会生效。
如果签订之后的合同被认定为是效力待定合同的,那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效力待定的四种情形
效力待定的四种情形
是指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需要根据后续情况来确定的四种情形。
这四种情形分别为:
1.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 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法律明确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待定,需要根据后续情况来确定是否有效。
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以上四种情形都属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需要根据后续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一、立法未明确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某些合同类型的效力可能存在待定情形,这主要源于立法未对特定合同类型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在新兴经济领域,诸如数字资产交易或者虚拟财产使用权方面的合同,立法可能尚未明确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认可的程度不一,可能需要法院依据一般的民法原则或司法解释来判断其效力。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合同的效力待定还可能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例如,某些合同未明确约定重要的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导致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难以明确。
法律常常要求解释合同的意图,并结合事实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具体约束力。
三、双方意图存在争议合同效力待定还可能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意图存在争议。
例如,在口头约定的合同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歧义或者不一致,从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的具体表达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来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的合同,其效力待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涉及环境保护、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同,其效力可能受到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要求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如,某些合同涉及违法活动或者社会伦理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其效力常常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或者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法判断合同是否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
民法典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可以涵盖立法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双方意图争议、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受损、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在解决这些情形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及具体事实,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正原则。
合同效力待定的案例
合同效力待定的案例合同效力待定的案例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可能无法履行或产生争议,需要进行解释、调整或撤销的案例。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当事人需要通过协商、仲裁或法院等途径来解决争议,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效力待定的案例可以涉及不同的领域和情况,例如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以下将以一个商业合同的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某日期前向供应商采购特定商品并支付相应款项。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的几个月中,由于市场需求和价格的变化,公司逐渐陷入了财务困境,无法按时支付款项。
供应商在发出催告后,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而公司则认为,由于自身财务困难,合同的履行对其造成了重大经济负担,希望能够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是公司无法按时支付款项,导致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首先,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
公司可以向供应商解释当前的财务困境,并提出重新协商合同条款的建议,例如延迟支付款项或者减少采购数量。
供应商则可以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双方可以选择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专业的仲裁或法官的裁决。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详细说明合同履行的情况,以及对方的违约行为。
仲裁或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合同的效力和各方的责任。
不过,在解决合同效力待定的案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和合作意愿。
协商、仲裁或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而非对抗的手段。
当事人需要通过建设性的对话来找出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其次,对于没有法律背景的当事人来说,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当事人理清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这三种类型。
效力待定就是说明合同的效力还未确定,需要进一步确认裁定是否可以转为有效或者无效。
任何合同都是要合理、合法才得以成立,这也是出于维护双方利益的原则,今天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合同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
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三、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怎么区别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
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比如一个 13 岁的孩子去买了个很贵的手机,这合同就得待定啦,得等他爸妈来确认才行呢!这就好像孩子想要去远方旅行,可还得大人来点头同意呀,不是吗?
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就好比有人冒充你的好朋友替他答应了一件事,这能算数吗?当然不能呀,这不就得待定,等真正的主角来表态嘛!
3.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嘿,这就像有人把不是他的东西拿去卖了,这合同能立刻生效吗?肯定不行的呀,得看看东西真正的主人同不同意呀!
4.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哎呀呀,看起来好像一切都没问题,有人以你的名义做了些事,但实际情况可没那么简单哦,难道能立刻就认可这合同吗?那可不一定啊!
5.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这就如同船长开船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这时候能直接认定没问题吗?得研究研究呀!
6. 无权代表订立的合同。
好比一个不是老大的人代表团队做了个重大决定,这能算数吗?是不是得老大来表态才作数呀!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的效力状态。
这不就好像一件事悬在那里,还没决定到底是好是坏,得先等等看呢!
8. 附条件合同在条件未成就前。
就像等待种子发芽,没到那个时候,能说它一定会长成大树吗?不可能呀!
9. 附期限合同在期限未到来前。
这不就跟等待一个重要日子一样嘛,没到那一天,合同的效力也得先等等呀!
总之呀,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可不少呢,每一种都有它特别的地方,都得好好弄清楚才行啊!。
哪些行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哪些⾏为签订的合同效⼒待定浙江义乌的鲍先⽣因合同中的⼀字之差⽽损失百万。
因为⼀字的误解⽽损失百万,为什么不能够申请重⼤误解从⽽挽回呢。
原来合同是由鲍先⽣⾃⼰拟定的,法院因此认定鲍先⽣不存在重⼤误解。
我国对合同效⼒判定主要分有效、⽆效、效⼒待定、可撤销可变更等⼏种。
那么什么样的合同会致使合同⽆效呢,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七种⾏为签订的合同视其效⼒⽆效。
(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法⽬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条款⽆效。
除此之外完全⽆民事⾏为能⼒的⼈所签订的合同也视为⽆效(除纯收益合同、习惯性合同)与效⼒⽆效相似的另⼀种效⼒为效⼒待定。
效⼒待定有以下⼏种可能1.⽆完全民事⾏为能⼒⼈签订的超越其⾏为能⼒的合同。
2.因胁迫、欺诈⽽签订的合同3.签订⼀⽅对合同存在重⼤误解在法律后果上,⽆效是永久的⽆效,即从合同制定开始到结束全程⽆效,⽽效⼒待定判断其是否有效是看意识表达不真实的⼀⽅是否对合同效⼒追认。
除此之外,效⼒待定与⽆效在形成条件上也有⼀定差异。
因为胁迫、欺诈⽽导致另⼀⽅意识表⽰不真实⽽签订的合同如果危害到国家利益,那么便直接⽆效。
如果未危害到国家利益,则由意识表⽰不真实的⼀⽅在了解后决定是否承认合同的法律后果来决定合同效⼒。
上述鲍先⽣的案例中,因为合同是由鲍先⽣⾃⼰拟定的,⽽鲍先⽣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然⼈,有正确制定合同的能⼒,因此不认定鲍先⽣会对⾃⼰制定的合同产⽣重⼤误解,所以合同效⼒为有效,需要按照合同履⾏。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下合同的效力进行的分类和处理。
具体原理如下:
1.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基本原理是自始无效,即合同自签订时起就没有效力,双方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2.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影响,导致其意思表示实际上不符合真实意思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恢复合同签订前的原状,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而受到丧失的财产。
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受到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或限制而暂时无法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等条件满足或限制解除后,合同将具有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性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解释]解读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解读】 本条系对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生效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的解释。
依照《合同法》第47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确认生效的主要事由,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口头方式作出,也可通过书面方式作出,追认通知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即只需追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需相对人同意。
因成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行为人追偿,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解读】 本条系关于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的解释。
一直以来,对于何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导致法院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尺度不一,对于相类似的合同,有的法院认定为有效,有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都归咎于关于“强制性规定”的不同理解。
正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需注意以下四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并不必然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相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且该格式条款本身符合法定无效情形,法院应依职权直接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3、该格式条款系当然无效,不论相对人是否主张其无效;(4)该格式条款无效,并不影响该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无效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和例子
无效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和例子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而效力未定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可发生效力.无效合同:即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即效力还未完全确定,原则上是无效的,若得到追认的话,就会成为有效的.
举例说明一下:
1.无效合同
如:A和B签定买卖毒品的合同. 该合同因为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此时A和B不按合同说的去做也没关系,因为法律不保护这个合同.不按合同说的做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2.效力待定合同
如:一个5岁的小孩去商场买一个彩电.这个买卖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意思是说:它的效力最终如何要看该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就有效.不追认,就无效.。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待定合同对于合同的效⼒问题经常会产⽣纠纷,我们都知道有效合同好⽆效合同,那什么是效⼒待定合同?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所谓效⼒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能否发⽣,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表⽰承认才能⽣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待定合同:(1)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的追认才有效;(2)⾏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产⽣法律拘束⼒,否则,后果由⾏为⼈承担;(3)是⽆处分权⼈处分他⼈财产权利⽽订⽴的合同,经权利⼈追认才有效。
合同的成⽴与合同⽣效有何区别《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所谓合同的成⽴是指合同订⽴过程的完成,即当事⼈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是当事⼈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了⼀定的法律拘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与合同的⽣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效的要件是:(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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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 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你真的懂吗?》
嘿!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吗?估计好多人都一头雾水吧!那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保证让你们恍然大悟!
先来说说我邻居家的小哥哥吧。
他还没满十八岁呢,有一天他瞒着家里人,跟一个手机店老板签了个合同,要买个很贵很贵的手机。
这时候,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啦!为啥呢?因为小哥哥还是个未成年人,他自己做的这个决定,得经过他爸妈同意才行呀。
这不就跟我们考试没考好,不敢告诉爸妈,心里七上八下的,不知道结果会咋样一个道理嘛!
还有一种情况哦,比如说有个糊涂的叔叔,他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就帮主人把房子租出去了,还签了合同。
这合同能马上生效吗?当然不能啦!这就好比你没经过同学同意,就把他的铅笔送给别人了,能行吗?
再给你们讲个例子。
有个老板让他的员工去签一个大合同,可这个员工根本就没有老板给的授权书。
这合同能算数吗?哎呀,这就好像你没有老师的允许,就代表班级去参加比赛,谁会承认呀!
那要是这些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会怎么样呢?如果未成年人的爸妈同意了,那合同就生效啦,小哥哥就能开开心心地拿到新手机。
要是不同意,那这合同就作废咯。
而那个糊涂叔叔租房子的合同,如果主人后来认可了,那就没问题;要是主人不认可,那租客就得哭鼻子啦。
你们说,这效力待定合同是不是很有趣,又很让人头疼呢?它就像一个调皮的小精灵,有时候让人捉摸不透。
所以呀,我们在生活中可一定要小心,别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什么合同,不然麻烦可就大啦!
我觉得吧,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真的太重要啦,能让我们避免好多不必要的麻烦,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你们说是不是呀?。
合同的五种效力类型
合同的五种效力类型
合同的效力类型包括以下五种:
1. 有效合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真实的意思表示实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
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及无权代理的合同。
3. 可撤销合同:基于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
4. 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实施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
5. 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就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权利人追认。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效力类型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因为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一、双方为合作关系的初步洽谈,尚未确定合作事项及具体事宜。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各方身份及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本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前不得转让、抵押、处分合作资产;对保密信息的保护等内容。
二、双方虽然已初步确定了合作事项,但是还需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正式签署合同,例如:申请相关资质、获得相关许可证等。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约定条件的实现和时限;约束双方必须共同努力满足条件的内容;明确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和条件等内容。
三、双方已经签署正式合同,但是在生效前需要获得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审批、认证等,或者需要履行一些前置条件。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签署的正式合同已经生效或未生效的时间点、条件和范围;明确前置条件的实现和时间要求;对因无法获得相关认证或许可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式履行的后果作出约定等内容。
四、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合同,但是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约定。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约定进一步协商的范围和期限;明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后果;对于协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记录等的保密要求等内容。
五、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合同,但是其中某些条款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或者政策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或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约定。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明确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约定因当地政策、法律变更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渠道等内容。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是双方为了确定合作关系,确认合作事项,并在未确定某些必要条件或者存在某些法律风险而签署的一种约定,是一种必要的商务合同形式。
在拟定合同的时候,需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关于合同继续有效情况说明
1.合同的效力有哪几种情况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是最常见的两种效力状态,也最为人们所熟知和掌握,不过多赘述。
除此之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两种效力状态——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
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
以上,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四种,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最常见最为人熟知的状态。
有效和无效的逻辑关系为对立关系,在其中间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两种状态,该两种状态是有条件的有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视条件是否成就具体而定。
2.合同作废证明合同作废证明,属于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的问题,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写一个《关于XX合同作废证明》。
只有经过共同签字的合同作废证明材料,才是合法的。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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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合营、合作企业的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登记影响所有权,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第二章已讲授)。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一)行为能力欠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链接】
(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代理能力欠缺
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补充】(变动)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新司法解释)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什么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什么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之后一般都会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有时候会出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因为许多人对合同效力待定这方面还觉得有点陌生,对此有人会问合同效力待定指的什么呢?下面就由的我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什么一、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同样不能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
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双方的行为都与各自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外,其余的都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合同应做区别。
(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
(1)此类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持而有效,因不支持而无效。
(2)此类“效力待定”因无存在之依托而不存在。
(3)此类“效力待定”因无称谓对象而不存在。
(三)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议订立的合同,不应为“效力待定”,而应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决定合同有效、无效。
(1)表现代理制度确定了此种合同有效与否的标准。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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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三大类,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效的合同只需要满足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以及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有效的,无效的合同因为不具备生效要件而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条件不完善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那么实践中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呢?下面为您—列举。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
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上面的二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可以
追认。
这样的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因为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状态,容易产生纠纷。
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对于各方的效力又是怎么样的?实践中我们又当如果来规避这样的情况呢?将为您解答,帮助您更好的理解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各种效力之间合同的区别,更好的掌握合同的效力。
延伸阅读: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