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标准公司法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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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示范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简称和权力的保留
§ 1.01. 简称§ 1.02. 保留修订和废除本法的权力
第二节申请文件
§ 1.20. 申请条件与外部事实
§ 1.21. 表格
§ 1.22 申报费、服务费以及复印费
§ 1.23. 文件生效时间与日期
§ 1.24. 对已申请文件的纠正
§ 1.25 .州务长官的备案归档职责
§ 1.26. 对州务长官拒绝接受文件归档时的上诉
§ 1.27. 已归档文件副本的证据效力
§ 1.28. 公司存在的证明书
§ 1.29 对签署假文件的惩罚
第三节州务长官
§ 1.30. 州务长官的权力
第四节定义
§ 1.40. 本法案中的定义
§ 1.41. 通知
§ 1.42. 股东人数
第一节简称和权力保留
§ 1.01. 简称:本法应被称为,并被引用为"(州的名称)"公司法。
§ 1.02. 保留修订和废除本法的权力
(州立法机构的名称)有权随时修订或废除本法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且原来受本法制约的所有本州和外州的公司都受本法的修订或废除的调整。
第二节申请文件
§ 1.20. 申请文件与外部事实
* 凡应被州务长官归档的申请文件应该符合本节规定的申请条件以及其他任何章节对这些条件所作的增补和变动。
* 本法必须规定要向州务长官办公室提出申请文件。
* 申请文件应包含本法要求的所有信息,也可以包含其他的信息。
* 申请文件应使用打印形式或印刷形式,如果采用电子传送,则应该使用一种可以通过打印和印刷恢复或复制的格式。
* 申请文件应采用英语书写。公司的名称如果是采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书写的,则可以不必使用英语,外州公司存在所要求的证明书,如果附带相当真实可靠的英文翻译文本,则也可以不使用英语。
* 申请文件应由下列人员来签署:
(1) 本州公司和外州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者是总裁或是其他高级职员;
(2) 公司还没有选出董事或公司还没有设立的,则由其中的一个发起人;或
(3) 如果公司处于接收人、托管人或其他法院指定的受托人的控制之中,则由该受托人签署。
* 签署申请文件的人应该在其上签字,并在其签名之下或对面说明其姓名和签署文件的权能。该文件可以但不必要包含公司的印章,鉴证和一段声明或证明文字。
*如果根据1.21节,州务长官已经规定了申请文件的强制格式,则申报文件应采用规定的格式。
* 申请文件应提交到州务长官办公室。在州务长官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传送。如果申请文件是采用打印或印刷形式而不是电子形式,州务长官可要求递交原文件及其一份准确,一致的副本(5.03节和15.09节的规定除外)。
* 文件提交至州务长官办公室申报时,申请人应按照州务长官要求的支付方式,随之支付本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的适当的申报费、特许(权)税、许可费或罚款
* 任何时候,如果本法允许计划书或申请文件可以不将可以查明的事实列入其中,那么应遵循下列规定:
(1) 计划书或申请文件应规定上述事实按照计划书或申请文件的条款运作的具体方式。
(2) 这些事实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 可以在全国具有普遍影响的新闻或信息媒体上获得的,不管是以印刷体还是电子文本的形式表现的事实材料,包括:统计或行销指数,任何证券或证券组的市场价,利息率,货币兑换率,或类似的经济或财政数据;
* 由自然人或实体,包括计划书或申请文件中所涉的公司或另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决定或行为;
* 公司参与缔结的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依据这些协议或文件所采取的行动。
(3) 在本小节中使用的:
* "申请的文件"指的是依据除本法第15章或第16.21节的规定外向州务长官提出申请的文件;并
* "计划书"指的是有关本土化,非营利转化,实体转化,合并或股权交换的计划书。
(4) 计划书或申请文件应该包含下列的事实:
* 申请文件所要求的人物的姓名和地址。
* 申请文件所要求的实体的注册办事处
* 申请文件所要求的实体的注册代理人
* 法定股本的数目以及每一类别或每一系列股本的指派。
* 申请文件的有效期
* 在基础交易的批准日或批准方式的申报文件中所要求的陈述。
(5) 如果申请文件未将该文件之外可查明的事实列入其中,且通过参考*(2)*小节中规定的信息来源或有关公共记录的文件,该事实仍然是不可查明的,或者受到影响的股东未从公司收到有关该事实通知,那么,该公司应该在上述事实第一次被查明后,很快地向州务长官申请陈述有关此事实的修订条款或此后发生的变动。依据*(5)小节所作的修订条款被认为是与之有关的源申请文件或计划书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和股东没有进一步采取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就这些修订条款提出申请。
§ 1.21. 格式
*州务长官可以并且按要求为下列申请提供各种表格:(1)申请公司成立的证书、(2)外州公司有权在本州经营商业活动的授权证书、(3)外州公司申请停办的证书;和(4)年度报告书。如果州务长官有此要求,则必须采用上述规定的表格。
* 州务长官可以并且按要求为本法要求的或允许申请的其他文件提供表格,但是并不强制使用这些表格。
§ 1.22. 申报费、服务费和复制费
* 州务长官应该在本小节规定的文件递交申请时,收取以下费用:
文件名称收取的费用
(1) 公司组织章程美元
(2) 申请使用无特征的公司名称美元
(3) 申请使用保留的公司名称美元
(4) 被保留名称的转让通知美元
(5) 申请注册公司名称美元
(6) 申请续展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美元
(7) 公司对变更注册代理人或注册办事处或同时变更二者所作的陈述美元
(8) 代理人就注册办事处的变更对每一个受到影响的公司所作的陈述,但是总数不超过:______个美元
(9) 代理人的辞职陈述免费
(9) 本土化章程美元
(9) 交回经营许可证的章程美元
(9) 非营利转换章程美元
(9) 本土化和转化的章程美元
(9) 实体转换的章程美元
(10) 公司组织章程的修订美元
(11) 公司组织章程及其修订的重述美元
(12) 合并或股份交换章程美元
(13) 解散章程美元
(14) 撤回解散的章程美元
(15) 行政强制解散证书免费
(16) 行政强制解散后的恢复原状申请美元
(17) 恢复原状的证明书免费
(18) 司法解散证明书免费
(19) 申请授权证书美元